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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E Precision Cutting Tools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Dec 1, 2021
58323_rns_2021-12-01_3629e7f1-b86e-4842-bcfb-3af65508d234.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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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株洲欧科 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科亿”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首 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株洲 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298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为 77,251,84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2,748,156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8 名,对应股票数量为 40,870,800 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 行限售股的承诺如下:
- 1 、公司股东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德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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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广东粤科纵横融通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广东粤科南粤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 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 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企业自身发展需要,本 企业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
①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 方式、非公开转让等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
②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发行人在此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③减持期限。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 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 择机进行减持。
④信息披露。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提前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监管机构制定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本企业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全部公开承 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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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上述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各 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企业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①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②本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③若因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 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 方式及金额确定或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本企业将自愿按照相应的赔偿金 额申请冻结本企业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公司股票,从而为本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如果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 任,则本企业持有的公司上市前的股份在本企业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前不得转 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2 、公司股东刘益民、广州德沁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马怀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 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 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 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0,870,800股,本次上市流通的均为首 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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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 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 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 股数量 (股) |
|---|---|---|---|---|---|
| 1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 15,002,400 | 15.00% | 15,002,400 | 0 |
| 2 | 乐清市德汇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10,868,400 | 10.87% | 10,868,400 | 0 |
| 3 | 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 |
5,000,000 | 5.00% | 5,000,000 | 0 |
| 4 | 广东粤科纵横融通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800,000 | 3.80% | 3,800,000 | 0 |
| 5 | 马怀义 | 3,000,000 | 3.00% | 3,000,000 | 0 |
| 6 | 广东粤科南粤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
1,200,000 | 1.20% | 1,200,000 | 0 |
| 7 | 广州德沁一号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00,000 | 1.20% | 1,200,000 | 0 |
| 8 | 刘益民 | 800,000 | 0.80% | 800,000 | 0 |
| 合计 | 40,870,800 | 40.87% | 40,870,800 | 0 |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
| 1 | 首发限售股份 | 40,870,800 |
| 合计 | 40,870,8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欧科亿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 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
(2)欧科亿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欧科亿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民生证券对欧科亿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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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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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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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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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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