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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E Precision Cutting Tools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Nov 1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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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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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 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 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第五条 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 会应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 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本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审核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估公司 重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审核公司重大财务政策及其贯彻执行情况, 监督财务运营状况,监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管理层实施财务报告程序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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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合适措施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审查 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四)检查、监督和评价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对内 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价;
(五)负责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本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本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 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九条 本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 存在 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 改情况。
本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 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 影响。
本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 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 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本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 有必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 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 通知期限限制。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发出,如 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事后补送书面通知。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本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委 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进行表决。
本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 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 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至少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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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作具体指示时,被 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 未出席相关会议。本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 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六条 本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方式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传签等方式 召开。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一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 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反对意见的,应将投反对票委员的意见存档。
第十八条 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事项属于董事会职责范围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董事会 审议。
第十九条 本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审议事项涉 及的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根据需要,本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列席委员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委员会聘请的外部专家主要负责对委员会会议所议事项中涉及的专业问题提供咨询 意见和专业建议。
本委员会聘请的列席会议专家享有建议权,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本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 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二条 本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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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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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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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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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员发言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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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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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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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回避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或本委员会委员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向本委员会披露利害 关系的性质与程度。
第二十五条 发生前条所述情形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本委员会会议上应详细说明相 关情况并明确表示自行回避表决。但本委员会其他委员经讨论一致认为该等利害关系对表 决事项不会产生显著影响的,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可以参加表决。公司董事会如认为前款有 利害关系的委员参加表决不适当的,可以撤销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要求无利害关系的委 员对相关议案进行重新表决。
第二十六条 本委员会会议在不将有利害关系的委员计入法定人数的情况下,对议案进 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本委员会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法定人数时, 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 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等议案进行审议。
第二十七条 本委员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 未参加表决的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 相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11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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