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OKE Precision Cutting Tools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Nov 17, 2023
58323_rns_2023-11-17_cb09477f-6fdd-426a-b651-f29adc922a01.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委员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主任委员和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工作 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 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
-
董事会提出建议;
-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质量保证、环境健康安全负责人的选择标
-
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质量保证、环境健康安全负责
1
人的人选;
-
(四) 对董事候选人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
(五)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质量保证、环境健康安全负责
-
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 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本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 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质量保证、环境健康安全负责人人选。
董事会对本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本 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本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质量保证、环境健康安全负责人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质量保证、环境健康安全负责人的选任程序: (一) 本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质量保证、环境健康安全负责人人选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本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质量保证、环境健康安全负责人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质量保证、环境健康安全负责人人选;
(五) 召集本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质量保证、环境健康 安全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质量保证、环境健康安全 负责人之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 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一条 对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2
本委员会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长、总经理 确定人选后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董事会、主任委员或半数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集本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 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等书 面形式发出,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事后补送书面通知。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本委员会会议 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 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 本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方式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传 签等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本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一位委员有一票表 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反对意见的,应将投反对票委 员的意见存档。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事项属于董事会职责范围的,应以书面形式提 请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本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相 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本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 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本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3
第二十二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 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或本工作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11 月1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