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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E Precision Cutting Tool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Dec 2, 2022
58323_rns_2022-12-02_15d7a7df-15c2-4961-9726-fcb7863838c7.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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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 “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民生证券 、 保荐机构 )作为株洲欧 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科亿”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欧科亿拟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 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9号),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616,30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63.4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63.4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455,598.88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11月16日全部到 位,并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天运[2022]验 字第9006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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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使用承兑汇票、 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具体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时,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 办理相应的承兑汇票开具及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按 月汇总使用汇票、信用证等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将以承 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入 公司一般账户。
2 、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外汇的种类及 金额,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具体办理外汇支付时,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 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外汇支付按照每月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 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外汇使用 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将以自 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 般账户。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 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 调查与查询。
公司此前发生的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 款项参照上述流程追溯履行相应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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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 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 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 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 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 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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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宋彬 邢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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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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