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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shore Oil Engineering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Oct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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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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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证券代码:600583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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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 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 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 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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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 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 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
-
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 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 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 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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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 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二条符合暂缓、豁免信息披露条件的事项,由相关业务部 门或单位向公司信息披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 限于《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1)、《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详见附件2)以及《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3)。
提出申请的相关业务部门或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
各相关业务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为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务申请 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如申请信息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公司信息披露 主管部门应提交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提交董事长签字 确认,相关文件归档保存于公司信息披露主管部门。
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四条登记归档内容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 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 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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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 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
(四)内部审核程序;
-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 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 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 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 登记材料报送天津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并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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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 申请日期:2025年月日 | 申请日期:2025年月日 | 申请日期:2025年月日 | 申请日期:2025年月日 |
|---|---|---|---|
| 申请人 | 所在部门/公司 | ||
| 联系电话 | 申请类型 |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
|
|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 | |||
|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及 依据 |
|||
| 暂缓披露的期限 (如适用) |
|||
|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 披露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
□是 □否 |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 否书面承诺保密 |
□是 □否 |
| 申请人部门 负责人审核意见 |
|||
| 董事会秘书 审核意见 |
|||
| 董事长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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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 登记人 | 登记人 | 登记部门 | |||
|---|---|---|---|---|---|
| 登记时间 | |||||
| 事项类别 |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
||||
| 事项内容 | |||||
| 序 号 |
姓名 | 证件号码 | 所在单位/部门和 职务 |
知悉时间 | 知悉方式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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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作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事项的 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
-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的各项
-
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对该等事项负 有保密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 人承诺不泄露该等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 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
3、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的,本
-
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承诺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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