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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shore Oil Engineering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1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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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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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证券代码:600583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二○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二○○四年三月五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修改 二○二五年八月十四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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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总则‥‥‥‥‥‥‥‥‥‥‥‥‥‥‥‥‥‥‥‥‥‥‥‥‥‥‥3 总则‥‥‥‥‥‥‥‥‥‥‥‥‥‥‥‥‥‥‥‥‥‥‥‥‥‥‥3
第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和基本原则‥‥‥‥‥‥‥3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范围、内容和方式‥‥‥‥‥‥‥‥4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能‥‥‥‥‥‥‥‥‥6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任职要求‥‥‥‥‥‥‥‥‥7
第五章 附则‥‥‥‥‥‥‥‥‥‥‥‥‥‥‥‥‥‥‥‥‥‥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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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诚信自 律、规范运作,本着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与投资者形成长期 的、稳定的、亲善的公共关系,在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的基础上,实现公司 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和基本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运用财经传播和营销的原理,通过管理公司同 财经界和其他各界进行信息沟通的内容和渠道,以实现相关利益者价值最大化并 如期获得投资者的广泛认同,建立投资者与上市公司长期的良性互动关系,规范 资本市场运作、实现外部对公司经营约束的激励机制、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和保 护投资者利益,以及缓解监管机构压力等。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 1、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 4、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
  •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1、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

    • 2、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 3、高效率、低成本;

  • 4、信息披露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

  • 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 应当严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信息,遵守法律法规及上证所相关规定,体现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 出现以下情形:

    • 1、透露或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 2、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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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 4、从事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 5、从事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

  • 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 容。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 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 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依法依规发布公告,并 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范围、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涉及金融、财经、大众传播、市场营销和公共关系等 领域。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投资者关系确立、股东确认、获取 投资者群体、媒体策略、投资者关系路演、投资者关系网站、公司文化、投资者 关系会议的策划组织、投资者期望调查、公司形象定位、增强公司透明度和提升 公司治理等,以建立和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金融界之间的密切沟通和长期稳 定的合作关系。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方式包括分析研究、信息沟通、危机处理、 公共关系、定期报告、筹备会议、媒体合作、投资者接待、网络平台建设、参与 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对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在同行中开展交流 与合作等。

1、分析研究:对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数目、资金量、投资偏好等进行统计 分析;对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学习、研究公司发展战略、搜索 相关行业动态,为公司高层的决策提供参考;

2、信息沟通:按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整合投资者所需 要的投资信息并予以发布;回答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收集公司现有和 潜在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界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3、危机处理:在涉及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变动、盈利大幅波动、股 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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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共关系:建立与维护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良好的 公共关系;

5、投资者接待: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 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接待股民来访。根据公司情况、定期不定期举行业 绩说明会及网上路演。

第十条 信息沟通的内容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它信息,包括:公司的经营、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 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会等公司 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 信息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股东会,网站,分析师会议,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公共媒体,现 场参观,业绩说明会、路演及其他。

1、公告。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在指定报纸和网站 上公告。

2、股东会。投资者可以亲自出席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出席股东会,对议案 进行审议表决。同时,就关心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公司有关部门乃至高层 领导沟通。

3、网站。投资者可以从公司网站上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定期报告、临时 公告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4、一对一沟通。公司可就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与投资者、基金 经理、分析师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面谈等方式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 公司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5、邮寄资料。公司设立公开的电子信箱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在投资者缴付 合理的费用后,公司可向投资者邮寄其所关心的书面文件。

6、电话咨询。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投资者可利用咨询电话询 问、了解其关心的问题。

7、公共媒体。根据公司需要,在适当的时候选择适当的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8、现场参观。公司尽可能安排投资者、分析师及基金经理到施工现场参观, 使其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

9、在定期报告发布后、实施融资计划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时候举行业绩 说明会或路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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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载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 员、时间、地点、交流内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 (如有)等情况。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录、 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三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信息披露主要指 定报纸,上证所网站为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上证所规定应进 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第十四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 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全体员

  • 工,特别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知识培训。 公司积极建设企业文化,培养企业员工的认同感、归属感,通过员工——公

  • 司最紧密的接触者辐射到更为广泛的潜在投资者群体,树立公司的良好口碑,多 渠道、多方式地提高投资者的认同度,为企业经营运作和资本运作奠定良好基础。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管负责人,董事长为第 一责任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下属子 (分)公司由公司经理或经理指定人员担任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向董事会秘书 报告子(分)公司达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的事项。 第十七条 投资者关系事务管理部门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有: 1、全面掌握、跟踪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运行状态以及 监管部门的法规,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地披露投资者 进行投资决策的相关信息;

2、负责筹备组织股东会,定期或者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会议、网 络会议和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3、建立、维护公司的网站,方便投资者查询和咨询;

  • 4、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投资者对公

  • 司的关注度;

5、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安排其对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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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与证券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上证所等保持密切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

  • 关系;

  • 7、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

  • 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 8、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不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部门、 分公司、公司持股超过50%的子公司及其分公司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投资者 关系事务管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下属的各子(分)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报 告子(分)公司的重大收购、出售资产、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行为,以便公司 董事会秘书、投资者关系事务管理部门及时全面掌握公司动态。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任职要求

第二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公司在投 资者中的形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 1、熟悉公司运营、财务、产品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

  • 2、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财务、会计、证券等相关法律法规;

  • 3、熟悉证券市场,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 4、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及心理

  • 承受力;

  • 5、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年报、半年报、季报以及各种信息披露的宣

  • 传稿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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