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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shore Oil Engineering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4

Mar 8,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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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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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诚信自 律、规范运作,本着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与投资者形成长期 的、稳定的、亲善的公共关系,在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的基础上,实现公司 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和基本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运用财经传播和营销的原理,通过管理公司同 财经界和其他各界进行信息沟通的内容和渠道,以实现相关利益者价值最大化并 如期获得投资者的广泛认同,建立投资者与上市公司长期的良性互动关系,规范 资本市场运作、实现外部对公司经营约束的激励机制、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和保 护投资者利益,以及缓解监管机构压力等。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 1 、 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 2 、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 3、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 4 、 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1 、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

  • 2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 3、高效率、低成本;

  • 4 、信息披露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

  • 露的规定。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范围、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涉及金融、财经、大众传播、市场营销和公共关系 等领域。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投资者关系确立、股东确认、获取 投资者群体、媒体策略、投资者关系路演、投资者关系网站、公司文化、投资者 关系会议的策划组织、投资者期望调查、公司形象定位、增强公司透明度和提升 公司治理等,以建立和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金融界之间的密切沟通和长期稳 定的合作关系。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方式包括分析研究、信息沟通、危机处理、 公共关系、定期报告、筹备会议、媒体合作、投资者接待、网络平台建设、参与 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对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在同行中开展交流 与合作等。

  • 1 、分析研究:对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数目、资金量、投资偏好等进行统计

  • 分析;对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学习、研究公司发展战略、搜索 相关行业动态,为公司高层的决策提供参考;

  • 2 、信息沟通:按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整合投资者所需

  • 要的投资信息并予以发布;回答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收集公司现有和 潜在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界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3、危机处理:在涉及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变动、盈利大幅波动、股 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4 、公共关系:建立与维护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良好的

  • 公共关系;

  • 5、投资者接待: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 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接待股民来访。根据公司情况、定期不定期举行业 绩说明会及网上路演。

第八条 信息沟通的内容包括:

  • 1 、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

  • 2 、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它信息,包括:公司的经营、

  •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 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大会等公 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 3、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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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信息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股东大会,网站,分析师会议,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公共媒体, 现场参观,业绩说明会、路演及其他。

  • 1 、公告。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在指定报纸和网站

  • 上公告。

  • 2 、股东大会。投资者可以亲自出席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出席股东大会,对

  • 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同时,就关心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公司有关部门乃至 高层领导沟通。

  • 3、网站。投资者可以从公司网站上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定期报告、临时

  • 公告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 4 、一对一沟通。公司可就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与投资者、基金

  • 经理、分析师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面谈等方式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 公司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 5、邮寄资料。公司设立公开的电子信箱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在投资者缴付 合理的费用后,公司可向投资者邮寄其所关心的书面文件。

  • 6、电话咨询。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投资者可利用咨询电话询 问、了解其关心的问题。

  • 7 、公共媒体。根据公司需要,在适当的时候选择适当的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 8、现场参观。公司尽可能安排投资者、分析师及基金经理到施工现场参观,

  • 使其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

  • 9、在定期报告发布后、实施融资计划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时候举行业绩

  • 说明会或路演活动。

第十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为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 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第十一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 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知识培训。

公司积极建设企业文化,培养企业员工的认同感、归属感,通过员工——公 司最紧密的接触者辐射到更为广泛的潜在投资者群体,树立公司的良好口碑,多 渠道、多方式地提高投资者的认同度,为企业经营运作和资本运作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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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管负责人,董事长为 第一责任人。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由董事 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下属子(分)公司由公司经理或经 理指定人员担任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子(分)公司达到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标准的事项。

第十四条 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有:

  • 1 、全面掌握、跟踪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运行状态以及

  • 监管部门的法规,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地披露投资者 进行投资决策的相关信息;

  • 2 、负责筹备组织股东大会,定期或者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会议、

  • 网络会议和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 3、建立、维护公司的网站,方便投资者查寻和咨询;

  • 4 、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投资者对公

  • 司的关注度;

  • 5、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安排其对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 6、与证券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保持密切接触,形成良 好的沟通关系;

  • 7 、与其它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

  • 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 8、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它部门、 分公司、公司持股超过50%的子公司及分公司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证券部/ 董事会办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下属的各子(分)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报 告子(分)公司的重大收购、出售资产、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行为,以便公司 董事会秘书、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及时全面掌握公司动态。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任职要求

第十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公司在 投资者中的形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 1 、熟悉公司运营、财务、产品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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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财务、会计、证券等相关法律法规;

  • 3、熟悉证券市场,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 4 、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及心

  • 理承受力;

  • 5、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年报、中报、季报以及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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