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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shore Oil Engineering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Dec 1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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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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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600583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交易限额 交易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100000
万元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 130000
万元
协议有效期 自2026 年1 月1 日至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新《金融
服务框架协议》生效之日止,且最迟不晚于2026 年6
月30日
存款利率范围 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参照商业银行相
同性质及期限的存款利率,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
挂牌存款利率基础上以优惠利率确定执行
贷款利率范围 贷款利率按照人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执行,在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可下浮一定的百分比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利用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 成本,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 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署的框架协议,该框 架协议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新《金融服务框 架协议》生效之日止,且最迟不晚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 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9818Y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6号海油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楠
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02 年6 月14 日
经营范围 涵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允许财务公司开展的各项
业务,包括: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办理成员单位贷
款;3)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
算与收付;5)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
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6)
从事同业拆借;7)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8)办理成员
单位产品买方信贷;9)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财务)公司与
上市公司关系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_财务公司
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为62.9%的控股子公司__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
___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亿元)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2024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2025 年9 月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11.42 2,789.79
负债总额 2550.58 2,618.21
净资产 160.84 171.58
2024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2025 年9 月30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76 11.25
净利润 13.72 8.85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2024 年度 2025 年1-9 月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
余额
20346630.09 万元 21239296.43_万元
___ _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
余额
5662437.36 万元 3975650.05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高存款额度
100000
万元
100000 万元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司存款金额
99430.04
万元
99446.31 万元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司存款金额
99446.31
万元
98607.12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高存款金额
99999.93
万元
99986.37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
款利率范围
0.35%- 1.15%(小数点
后两位)
_0.35%-_1.54%(小数点
后两位)
__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高贷款额度
650000
万元
650000 万元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司贷款金额
0 0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司贷款金额
0 0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高贷款金额
0 0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内容及定价原则

乙方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如下:

  • (1) 提供结算服务:办理结算业务时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 (2) 提供存款服务:就存款服务所支付的利率在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参照商业银行相同性质及期限的存款 利率,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乙方挂牌存款利率基础上 以优惠利率确定执行;

  • (3) 提供贴现服务:贴现利率在综合考虑市场价格等因素后,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与甲方及其附属公司协商 以优惠利率确定;

  • (4) 提供贷款服务:提供贷款服务时,贷款利率按照人行授权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标准执行,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可下 浮一定的百分比;

  • (5) 提供保函及其他占用授信额度的金融服务:在综合考虑市 场价格等因素后,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与甲方

及其附属公司协商以优惠费率确定;

  • (6) 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每年收取按照贷款本金余额计算的服 务费,服务费与有关的贷款利息合计不超过甲方及其附属 公司向商业银行以同样年期贷款的利息金额,其中甲方及 其附属公司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二)交易限额

乙方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必须遵守以下关联 方交易限制:

  • (1) 甲方及其附属公司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于每日可保留的 合计最大存款及存款利息收入限额为人民币10.00 亿元 (小写),甲方可对上述账户限额进行调整,但应提前3 日书面通知乙方。

  • (2) 甲方及其附属公司与乙方签署的每日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限 额合计为人民币13.00 亿元(小写),甲方可对上述限额 进行调整,但应提前3 日书面通知乙方。

  • (3) 甲方存贷款完全基于自主决定。

(三)运作方式

(1)如有需要,双方及甲方确保并促使其附属公司,按照一 般商业条款及本协议的规定另行签订具体的金融服务协议,并使具体 金融服务协议符合本协议的原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 限于《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 (2)甲方或其附属公司与乙方于本协议生效日之前已签署且有

效期尚未届满的金融服务协议,在本协议生效之后仍然有效,并视为 根据本协议原则及规定签订的具体金融服务协议,但如该等金融服务 协议与本协议的原则及规定不一致,则应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和规定进 行相应修改。

(五)协议期限和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履行审批程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 且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6 年1 月1 日起生效,至甲方202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生效之日止,且最迟不晚 于2026 年6 月30 日。本协议任何一方可终止本协议或本协议中某类 金融服务的提供/接受,但应至少提前三个月向对方发出相关的书面 通知,其中说明终止本协议或何种金融服务的提供/接受会予以终止 及何时终止。某类金融服务的提供/接受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在本协议 项下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也不影响根据本协议签订的具体金融服务协 议或相关书面确认文件的任何一方在该等协议或相关书面确认文件 项下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如果上海上交所对本协议的内容提出任何意见或要求,或 为遵守《上市规则》的任何规定,双方同意按照上海上交所的意见、 要求或《上市规则》的规定,对本协议有关条款做出相应修改。

(3)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简称“ 违约方 ”), 另一方(以下简称“ 守约方 ”)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行为已 构成违约,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补救,如违约方未 于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

或本协议项下金融服务的提供/接受,守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 和其它任何法律允许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4)如果一方破产或资不抵债或正在进行清算解散的司法程序 或停止经营业务,另一方可向该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5)如果本协议项下金融服务的提供/接受全部终止,则本协议 终止。

(6)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 利或义务,包括支付已到期及应支付价款的责任,或就违反本协议应 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的责任。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 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 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 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此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 年12 月18 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 人,实际出席董事6 人。

同意公司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每日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限额为13 亿元,协议有效期为2026 年1 月 1 日至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生效之日止, 且最迟不晚于2026 年6 月30 日。授权公司经理层代表公司签署 上述协议。

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刘义勇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 年第五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