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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shore Oil Engineering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Oct 3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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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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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3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 2013-031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 680,148,596.54 元。
●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80 号)核准,本公 司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 ) 531,914,8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5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499,999,384.00 元,扣除承销费 27,123,995.07 元后的募集资金 3,472,875,388.93 元已于 2013 年 9 月 27 日存入本公司在交通银行北 京德胜门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772,875,388.93 元,存入本公司在 中国银行天津海洋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700,000,000.00 元。另外, 本公司累计发生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需支付的律师及会计师服务 费及登记费用等 1,379,191.48 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以及本 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71,496,197.4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XYZH/2013A7012 号《验资报 告》,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11 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 果暨股本变动公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该等 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全部用于珠海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 造基地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为 101.06 亿元,计划分五期建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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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前建成。该项目将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珠海) 有限公司实施。详见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公 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若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超出部分将用 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13 年 10 月 18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1,820,183,260.77 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项目名称 | 董事会决议日之前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董事会决议日至2013 年10月18日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用募集资金置 换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金额 |
| 珠海深水海洋 | |||
| 工程装备制造 | 1,140,034,664.23 | 680,148,596.54 | 680,148,596.54 |
| 基地项目 |
本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 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对珠海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进行了预先投入,该部分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不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范 围内。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为 2012 年 10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之 日至 2013 年 10 月 18 日期间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680,148,596.54 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2013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680,148,596.54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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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海油工程编制的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海油工程截至 2013 年 10 月 18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认为, 海油工程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680,148,596.54 元的事项,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予以核查并出具鉴证报告,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并由 海油工程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中金公司同意海油工程实施上 述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程序合法、合规。
2、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XYZH/2013A7012-1),自 201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之日起至 201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680,148,596.54 元人民币。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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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 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 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5、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680,148,596.54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 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 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 680,148,596.54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七、备查文件
1、海油工程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海油工程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意见
-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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