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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shore Oil Engineering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Apr 2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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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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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583 证券简称: 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 临 2012-003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海油 工程”)于2012 年4 月16 日以专人送出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 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12 年 4 月24 日,本公司在北京市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 位,实到董事7 位,其中独立董事徐帅 军和陈甦 分别委托独立董事程新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公 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 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2 年第 一季度报告》。 (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 行申请不超过25 亿元贷款的议案》。

综合考虑本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安排对资金的实际需求,董事会 同意本公司向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申请不超过 25 亿元的银行贷 款,具体贷款条件以及贷款行等相关事宜,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办理。 三、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 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近期,青岛公司与JKC 公司签订了ICHTHYS ONSHORE LNG 项 目合同,合同金额3.054 亿美元。按照合同规定,海油工程作为 青岛公司的母公司,需为其出具母公司担保。董事会同意本公司 为青岛公司出具以JKC 作为受益人的母公司担保。根据合同约定, 最大赔付责任为100%合同额,担保期限为担保开出日至2019 年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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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583 证券简称: 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 临 2012-003

2 日。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就青岛公司申请银行保函事项向渣打银 行出具《母公司承诺书》。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额的10%,即 3,054 万美元,担保期限自2012 年1 月31 日至2015 年5 月2 日; 质保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额的5%,即1,527 万美元,担保期限自2015 年5 月2 日至2019 年5 月2 日。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出具母公司担保等相关事宜。

其中本公司出具以JKC 作为受益人的母公司担保事项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出具保 函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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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583 证券简称: 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 临 2012-003

附件: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出具保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洋石油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为子 公司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公司为子公司海洋石油(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 岛公司”)出具以JKC 作为受益人的母公司保函以及就青岛公司 申请银行保函事项向渣打银行出具《母公司承诺书》,是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及融资的需要。

2、该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3、该担保事项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4、同意公司为青岛公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徐帅军、陈甦 、程新生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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