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Offshore Oil Engineering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8
Dec 19, 2008
56837_rns_2008-12-19_e4bf72cc-bded-43ea-9a2f-a51a2a77b219.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 600583 证券简称: 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 临 2008-025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 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于2008 年12 月19 日以传真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公司共有董事7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 名,其中3 名独立董事 参加了表决。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 、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 “海洋石油 922-924 ”自升式钻井 平台建造合同 > 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周守为先生和徐永昌先生回 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接受中海油服委托为其建造三个可提供海上修 井和海洋工程施工服务的200 英尺自升式钻井平台。合同金额为 190,275 万元人民币。
-
2 、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事项如下:
-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09 年1 月6 日上午9:00-10:00
-
(二)会议召开地点 :天津市塘沽区丹江路1078 号公司办公楼
1
证券代码: 600583 证券简称: 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 临 2008-025
会议室
-
(三)股权登记日 :2008 年12 月26 日
-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五)会议内容:
审议《关于公司与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海洋石油
-
922-924”自升式钻井平台建造合同>的议案》。
-
(六)参加会议的人员及办法:
-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凡2008 年12 月2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 方式出席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 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七)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 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 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 效证明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营业执照 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 电话。
-
2、会议登记时间: 2008 年12 月29 日—12 月30 日上午9:00-11:
-
30、下午14:00-17:00
-
3、登记地点:天津市塘沽区丹江路1078 号616 信箱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F308 室
-
联系电话:022—66908808 传 真:022—66908800
2
证券代码: 600583 证券简称: 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 临 2008-025
邮政编码:300451
联系人:李欣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1、授权委托书。
2、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海洋石油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全 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2009 年×月×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3
证券代码: 600583 证券简称: 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 临 2008-025
附件二: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我们作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与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海洋石油922-924”自升式钻井平台建造合同>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
1、作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该关联交易是在充分考虑了本公司 及公司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定 的。
-
2、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
的规定。
-
3、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
益的情形。
-
4、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李维安 杨军 韩传模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