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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shore Oil Engineering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Mar 2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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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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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 公司 ” )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就 2017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 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郭涛先生、黄永进先生及董 事孟军先生 3 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 一以上,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郭涛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具体如下:
| 序 号 召开时间 会 议 名 称 |
召开 方式 审议事项 |
|---|---|
| 1 2017-03-16 2017年第一 次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
现场 1.审议通过《公司2016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16 年度内控评价 报告》 3.审议通过《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本年度海油工程审计工作的总结 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7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5.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 2 2017-04-25 2017年第二 次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
现场 审议通过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 告 |
1
| 2017年第三 | 1.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
| 3 | 2017-08-18 | 次董事会审 | 现场 | 2.审议通过《公司2017 年半年度财务 |
| 计委员会 | 报告》 | |||
| 4 | 2017-10-25 | 2017年第四 次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
现场 |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财务报 告》 |
三、审计委员会2017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受董事会的委托,对公司年审会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 立信 ” )执行的公司 2017 年度年报审计及内 控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并出具对年审会计师 2017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 报告。
1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经对立信相关资质及参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团队的了解和评估,审计 委员会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017 年立信认真履行职 责,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承担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工作认真负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真实、公允 地为公司出具了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在立信开始公司年度审计前与其当面沟通,认真审阅立信 编制的年审工作计划,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及在审计中发现的 关注事项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 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
3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 2017 年度审计费共计 200 万元,其中财 务审计费用 170 万元;内控制度审计费用 30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 费用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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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为维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高效性,提高审计效果和效率,降低审计 成本,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 议 2018 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 大错报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17 年年度报告编制、审议过程中履行了如下职责:
1 . 2017 年 11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郭涛独立董事与立信审计 师就公司年度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当面沟通,讨论了 2017 年影响公司经 营业绩的重点问题和事项。要求立信严格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 工作。 2017 年 11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立信提供的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计划,对审计时间、人员安排、审计程序、审计策略以及重点审计领 域有了较全面的了解。
2 .在立信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部门提呈的 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7 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 审阅意见》,认为公司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同意提交立信开展审计工作。
3 .在立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17 年经初 步审计后的财务报表,认为:立信对本公司的审计程序比较全面、系统, 审计工作比较规范,经审计的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信息符合国家有关法规 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是真实、可靠的。
4 .年度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年审会计师单独做了当面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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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听取了立信对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的组织情况、重要审计程序的 执行情况、 2017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简要分析、审计主要事项说明、会计 政策、判断与估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及管理建议等情况的汇报。审计 委员会对年度审计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认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 程序到位,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及内控工作做了必要的指导和督促,审阅了公 司 2017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并形成了审阅意见,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 理规范的要求。
(四)审议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形成了 决议,认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严格依据 2017 年财政部新颁布的《企 - 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修订 -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两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及调 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资产和损益不产生影响。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 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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