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Offshore Oil Engineering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Mar 20, 2014
56837_rns_2014-03-20_fd7b53e1-500f-48e3-add4-01b27b2346b3.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名称: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旋旋 | 联系方式:010-65051166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 27层及28层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齐飞 | 联系方式:010-65051166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 27层及28层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洋石油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80 号)核准,海洋石 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油工程”、“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以 6.58 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 531,914,800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499,999,38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8,503,186.55 元后, 海油工程募集资金净额为 3,471,496,197.45 元。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简称“中 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油工程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负责海油工程非 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简称“《保荐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的规定,中金公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海油 工程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13 年度的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
|---|---|
| 工作内容 | 完成或督导情况 |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计划 |
中金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 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 工作计划。 |
|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 |
中金公司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
1
| 工作内容 | 完成或督导情况 |
|---|---|
| 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
|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中金公司通过 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等 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在持 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 明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事项。 |
|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 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
|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了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 并切实履行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核查了上市公司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 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 制度的履行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
|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
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 进行了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 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 运行。 |
|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在持续督导期间,中金公司对上市公司的信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上市公 司给予了密切配合。 |
2
| 工作内容 | 完成或督导情况 |
|---|---|
|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
|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 予以纠正 |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未发生此类事项。 |
|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无未履行承诺事项。 |
|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 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 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未发 生该等情况。 |
|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 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 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 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持续督 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 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未发 生该等情况。 |
|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质量 |
中金公司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 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以确保现场检 查工作质量。 |
|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 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 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 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 |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未发 生该等情况。 |
3
| 工作内容 | 完成或督导情况 |
|---|---|
| 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
| 17、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 市公司资源的制度 |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有效 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未 发生该等事项。 |
| 18、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有效 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内控制 度,未发生该等事项。 |
| 1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 诺事项 |
在持续督导期间,中金公司对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并 出具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核查报告。 |
| 20、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项,并发表意见 |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 在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事项。 |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海油工程 2013 年 10 月至本报告签署日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 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具体信息披露文件如下:
| 日期 | 公告名称 | 审阅情况 |
|---|---|---|
| 2014年3月18日 | 2013年年度报告等公告 | 1、审阅信息披露 文件的内容及格 式,确信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格式符合 相关规定; 2、审查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 确信其合法合规; |
| 2014年2月15日 | 关于本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 |
| 2014年1月14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14年1月13日 |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 2014年1月9日 | 2013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 |
| 2014年1月1日 |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
| 2013年12月20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 ||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 ||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意见 | ||
|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 2013年11月27日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的进展公告 |
|
| 2013年11月4日 | 2007 年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3 |
4
| 日期 | 公告名称 | 审阅情况 |
|---|---|---|
| 年付息公告 | 3、审查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的 出席人员资格、提 案与表决程序,确 信其符合公司章 程。 |
|
| 2013年10月31日 | 第三季度季报 | |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独立董事意见 | ||
|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
|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 ||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的鉴证报告 |
||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 ||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 理财产品的公告 |
||
| 关于转让海工英派尔公司65%股权的关联交易公 告 |
||
| 海工英派尔工程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 ||
| 拟转让其所持有海工英派尔工程有限公司股权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 |
||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向关联方协议转让海工英派 尔工程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
||
| 2013年10月22日 |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
| 2013年10月11日 | 2013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 |
|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 ||
|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报告 |
||
|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
||
| 验资报告 |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海油工程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5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picture [316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杨旋旋 齐 飞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121 x 5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