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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shore Oil Engineering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8
Mar 9, 2008
56837_rns_2008-03-09_595fc099-1bf2-438e-8c61-19d35428e5f9.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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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夯实信息 披露编制工作基础,加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 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 作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与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公司管理层年度报告编制情况。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及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 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 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在书面意见上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 的财务报告,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其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形成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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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年度财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相关问 题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八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 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 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九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 条件。
第十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行。 第十一条 本规程由董事会制定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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