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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cn Edu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3
Jan 1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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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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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公教育 股票代码: 002607
信息披露义务人: 鲁忠芳
住址: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 通讯地址: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
一致行动人: 李永新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
一致行动人: 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甲 8 号 3 号楼 3 层 330 室(东升地区)
股权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 2023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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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 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 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 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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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2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23 附表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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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鲁 忠芳 |
|---|---|---|
| 中公教育/上市公司 | 指 |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一致行动人 | 指 | 鲁忠芳、李永新和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
| 本报告书 | 指 |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 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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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鲁忠芳 |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220502** |
| 住所 |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 |
| 通讯地址 |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 |
| 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 李永新
| 1.李永新 | |
|---|---|
| 姓名 | 李永新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2205021976**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 |
| 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
否 |
2. 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 | 况 |
|---|---|
| 企业名称 | 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注册地 | 北京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王振东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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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01BB0M80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范围 | 经济贸易咨询。(下期出资时间为2025年01月01日;企业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18-04-10至2025-04-09 |
| 通讯方式 | 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甲8号3号楼3层330室(东升地区) |
(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 | 长期居住 地 |
在其他国 家或地区 有无居留 权 |
职务 |
|---|---|---|---|---|---|---|
| 王振东 | 男 | 1424241976** | 中国 | 北京 | 无 | 执行事务 合伙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没有持股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
鲁忠芳和李永新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鲁忠芳、李永新和北京中 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人。
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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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415 x 15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 picture [415 x 15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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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控股股东鲁忠芳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所得资金将主要用于偿还个人 相关债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的中公教育股份未来 12 个月变动 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 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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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鲁忠芳持有上市公司 794,724,998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89%)。
2023 年 1 月 12 日,鲁忠芳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 云起 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鲁忠芳向陕 · 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 云起 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协议 转让 314,537,3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10%)。本次权益变动后,鲁 忠芳持有上市公司 480,187,69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79%)。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鲁忠芳、李永新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 股东名称 | ||||
| 持股数量 | 持股数量 | |||
| 占公司总股 | 占公司总 | |||
| 本比例 | 股本比例 | |||
| (股) | (股) | |||
| 鲁忠芳 | 794,724,998 | 12.89% |
480,187,698 | 7.79% |
| 李永新 | 944,407,232 | 15.31% |
944,407,232 | 15.31% |
| 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 | 80,000,000 | 1.30% |
80,000,000 | 1.30% |
| 中心(有限合伙) | ||||
| 合计 | 1,819,132,230 | 29.50% |
1,504,594,930 | 24.40% |
注:表中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签订:
-
鲁忠芳(以下简称“甲方”或“转让方”),身份证号码:【220502**】, 其地址【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云起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以下简称“乙方”或“受让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 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 50 号金桥 国际广场 C 座 24—27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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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特定用语的含义:
除非在本协议中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用语均指右栏所表述的含义:
| 甲方、转让方 | 指 | 鲁忠芳 |
|---|---|---|
| 乙方、受让方 | 指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 云起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中公教育、上市公司 | 指 |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托计划 | 指 | 陕国投•云起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本次股份转让/中公 教育股份转让 |
指 | 受让方以现金受让转让方持有的上市公司 【5.10】%股份,即【314,537,300】股上市 公司流通A股股票的交易 |
| 拟转让股份 | 指 | 转让方根据本协议拟转让给受让方的上市公司 【314,537,300】股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本总额的【5.10】%) |
| 股份转让价款 | 指 | 以每股人民币【4.311】元的转让价格,受让方 应向转让方支付的拟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总计 为人民币【1,355,970,300.3】元(大写【壹拾叁 亿伍仟伍佰玖拾柒万零叁佰元叁角】) |
| 本协议 | 指 | 出让方与受让方为本次股份转让共同签署的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 协议》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交割日 | 指 | 转让方将拟转让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 日期 |
| 本协议生效日 | 指 | 本协议第2.1条载明的生效条件实现之日 |
| 过渡期 | 指 |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前的期间 |
| 工作日 | 指 | 除星期六、星期日和中国法律规定的节假日之 外的任何一天 |
| 税费 | 指 | 任何及一切应缴纳的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征收、 收取或摊派的任何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 印花税、契税或其他适用税种,或政府有关部 门征收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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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 | 指 | 中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有效 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其他具有普遍法律 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其不时的修改、修 正、补充、解释或重新制定 |
|---|---|---|
| 元 | 指 |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
鉴于:
-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07),于协议签署之日,转让方共持有上市公司 794,724,998 股股份,均为流通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2.89】%。
-
甲方同意依本协议之约定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14,537,300】股流通股,即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10】%转让予受让方,受让方同意依本协议 之约定从转让方处受让拟转让股份。
-
甲、乙双方均确认,本协议项下甲方出让和乙方受让的拟转让股份包括了与 该等拟转让股份相关的股份所有权、利润分配权、收益权、董事提名权、资 产分配权、知情权以及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 利。
-
现甲、乙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实施本次股份转让,为此,甲、乙双方达 成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股份转让及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
1.1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将拟转让股份转让予乙方,乙方依本 协议之约定受让拟转让股份。
-
1.2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确定拟转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4.311】元(大写 【肆元叁角壹分壹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1,355,970,300.3 】元 (大写【壹拾叁亿伍仟伍佰玖拾柒万零叁佰元叁角】)。
在出现本协议第 1.6 条之情形时,前述股份转让价款的总金额仍旧维持不变; 在出现本协议第 1.7 条之情形时,前述股份转让价款的总金额将进行相应调 减。
- 1.3 甲、乙双方同意,就本协议项下的拟转让股份的交割、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及其他相关事项,遵照如下安排: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于受让方取得深圳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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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确认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首笔股份转让价款,向甲方账户转 入首笔股份转让价款【881,380,695.19】元(大写捌亿捌仟壹佰叁拾捌万零陆 佰玖拾伍元壹角玖分),首笔股份转让价款的金额不超过标的股份转让总转 让价款的 65%。在满足全部转让条件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 理股份过户后 18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支付剩余转让价款,向甲方账户转入 剩余股份转让价款【474,589,605.11】元(大写肆亿柒仟肆佰伍拾捌万玖仟陆 佰零伍元壹角壹分)。
账户信息如下:
甲方账户:
户名:鲁忠芳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四道口支行
账号:6230230010036608
1.4 甲、乙双方同意,若乙方未能于 1.3 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股份转让价 款支付义务的,则不视为乙方违约,本协议自动终止。
1.5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办理有关事项并督促上市公司办理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并且,甲、乙双方均 应无条件提交履行本协议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
1.6 甲、乙双方同意,在过渡期,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如上市公司以 累积未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或者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从而导 致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加的,则本协议项下拟转让股份的股份数量相应进行增加, 经过增加后的拟转让股份仍应为上市公司增加后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0】%, 在该等情况下,本协议第 1.2 条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保持不变。
1.7 甲、乙双方同意,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如在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向 甲方分配现金分红,则双方应根据下述计算公式相应调减本协议第 1.2 条约定的 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 经调减后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人民币【1,355,970,300.3】元(大写人民币【壹拾 - 叁亿伍仟伍佰玖拾柒万零叁佰元叁角】) 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已向甲方分配的现 金红利总额。
1.8 标的股份登记过户的前提条件
1.8.1 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就申请标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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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规性确认所需的材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尽快 各自准备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材料。
1.8.2 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合 规性确认提交申请。
-
1.8.3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
-
1.8.4 乙方已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完毕首笔股份转让价款。
1.9 甲方应于上述 1.8 条款所述条件全部成就后十个工作日内协助乙方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的过户手续,且使得 所涉及标的股票已全部登记在受让方名下。甲、乙双方同意如果在办理过户手续 过程中,监管机构对交易方式有异议的,双方应无条件配合监管机构作出相应调整, 并办理完毕股份过户手续,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时间应相应延长。
第二条 协议生效和解除
-
2.1 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 字或盖章后方成立并生效。
-
2.2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
2.3 如甲方未根据本协议 1.5 及 1.8 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乙方提交的书面资 料清单准备及提交股份过户手续相关资料,或者因甲方过错导致本协议第 1.9 约定的期限内拟转让股份仍未过户至乙方名下,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 书面通知要求其及时作出补救。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怠于履行其信息 披露义务、配合转让义务、未按时提交股份过户所需相关资料等)导致无法 过户或过户迟延的情形除外。
-
2.4 本协议解除后,甲方应在叁个工作日内无息归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股份转让价 款。逾期退还的,按照逾期退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第三条 转让方的保证及承诺
-
3.1 甲方向乙方保证、承诺:
-
(1) 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2) 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均:
- (I) 在甲方权力和许可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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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已采取或将采取必要的行为进行适当授权;
- (III) 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
(3) 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是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甲方在签署本协 议之前已认真审阅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
3.2 甲方确认于本协议签订日,拟转让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
3.3 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以及过渡期内,不存在甲方与任何第三方 达成的仍然有效的关于拟转让股份转让或托管事宜的任何合同、协议或 者类似法律文件。
-
3.4 甲方保证,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进行的谈判和协商的过程中,甲方向乙 方、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准确、完 整的。
-
3.5 甲方按本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之规定承担由于违反上述各项保证及 承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四条 受让方的保证及承诺
-
4.1 乙方向甲方保证、承诺:
-
(1) 乙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合法存续的机构法人;
-
(2) 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均不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 或合同的限制;
-
(3) 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在签署本协 议之前已认真审阅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
4.2 乙方保证,乙方不存在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
4.3 乙方保证,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进行的谈判和协商的过程中,乙方向甲 方、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准确、完 整的。
-
4.4 乙方保证,乙方在本协议下支付的资金均具有合法来源。
-
4.5 乙方将按本协议约定以及法律法规之规定承担由于违反上述各项保证及 承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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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税费
- 5.1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拟转让股份转让所涉之政府主管部 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交易所收取的税费,由甲方及乙方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现行明 确的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
第六条 权利义务转让
除非事先得到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项下 的任何权利、利益以及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七条 陈述及保证
7.1 每一方均向其他各方陈述及保证,其已履行必需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本次 股份转让,代表其签署本协议的个人已获得其不可撤销的、充分的授权。
7.2 受让方向转让方陈述及保证,其用于购买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其具 备受让标的股份的法定条件。
7.3 转让方向受让方陈述及保证,(1)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股份,对标的股 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2)标的股份未被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未被 采取任何冻结措施,不存在既有或潜在的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受到其他 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标的股份依据中国法律可以由转让方合法转让给受让 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如果本协议一方违约以致本协议未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违约引起的责任 由违约方承担。如果双方均违约,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责任。
8.2 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承诺、保证等相应义务的,则甲方应 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承诺、保 证等相应义务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3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需双方配合准备申报材料、盖 章等事宜,双方应当合理地积极配合,不得拖延,反之由此造成他方损失的, 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4 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导致未 能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则视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同意相互免除对方 的违约责任,本协议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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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通知
9.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在发送本协议项下或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时,应采用书面 的形式,由专人送达或者快递寄送至下列的地址:
甲方:鲁忠芳
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
电话:**
乙方: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云起1 号证券投资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B 座
联系人:毛梦晨
电话: 010-85140237
9.2 任何通知,如果用专人送达,则收件人签收即视为已经送达。如果快递寄 出,则在向收件人的地址寄送后第三日即视为已经送达。如发生诉讼或仲裁,上 述地址即为收取法定文书及送达的指定地址。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战争、严重自然灾害、或全国范围内的重大传 染性疾病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则经双方充分协商 达成一致后,本合同可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
10.2 若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该 方有权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而不应被视为违约。如 果一方因违反本合同而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则该方不得 以不可抗力的发生为由免除责任。
10.3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迅速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的 十五(15)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证据。
10.4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立即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 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减至最小。
第十一条 保密
11.1 双方同意在下述范围内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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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前,和在订立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与本协议有 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各方的基本资料、交易结构和商业条件(意 图)、谈判过程和内容等(下称“信息”);
(2)任何文件、材料、数据、合同、财务报告等与本协议事项有关的全部文 件和资料(下统称“文件”);
(3)一旦被泄密或披露将引致市场传闻、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异常状况 的其他信息和文件。
11.2 双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尽到勤勉尽职的义务,对其知悉或了解的信 息和文件进行保管并限制在从事本协议事项的相关人员范围之内,并要求他们严 格遵守本条规定,不将有关信息和文件泄露给无关的工作人员。
11.3 下列情形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信息和文件:
(1)所披露的信息和文件在披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
(2)应法院或仲裁庭的判决、裁定或裁决;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如中国 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决定、命令或要求;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规定而进行 的披露;
(3)为订立及履行本协议为目的,在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审计 师、评估师和律师)之前和/或之后,向各中介机构进行的披露;
(4)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进行的披露。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2.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12.2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该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或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12.3 本条所述之争议系指双方对协议效力、内容的解释、合同履行、违约责 任以及协议变更、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一切争议。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 转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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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协议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 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四、本次股份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
1.变动方式:协议转让
-
2.变动时间:本次协议转让通过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后,交易各方共同至中登
-
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五、出让方关于本次变动不违背此前承诺的声明
鲁忠芳作为本次权益变动的出让方,声明实施本次权益变动不违背此前所做 出的承诺。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
-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
-
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七、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变动性质 是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 308,369,970 股股份。该等股 份已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完成过户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 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变动性质 是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 339,820,822 股股份。目前该 等股份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转让确认审核。
18
2022 年 12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变动性质是 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 308,369,970 股股份,该等股份 已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完成过户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 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变动性质 是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 550,000,000 股股份,该等股 份已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完成过户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 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变动性质 是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 126,423,500 股股份,该等股 份已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完成过户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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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 /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股数占 公司总股本 比例 |
|---|---|---|---|---|---|
| 鲁忠芳 | 大宗交易 | 2022.11.02 | 3.90 | 27,220,000 | 0.44% |
| 鲁忠芳 | 大宗交易 | 2022.11.03 | 4.33 | 25,300,000 | 0.41% |
| 鲁忠芳 | 大宗交易 | 2022.11.04 | 4.50 | 47,485,000 | 0.77% |
| 鲁忠芳 | 大宗交易 | 2022.11.07 | 4.62 | 16,235,000 | 0.26% |
| 鲁忠芳 | 大宗交易 | 2022.11.09 | 4.42 | 5,600,000 | 0.09% |
| 鲁忠芳 | 大宗交易 | 2022.11.17 | 4.80 | 1,000,000 | 0.0162% |
| 鲁忠芳 | 协议转让 | 2022.11.24 | 4.37 | 308,369,970 | 5.00% |
| 鲁忠芳 | 协议转让 | 2022.12.01 | 4.698 | 339,820,822 | 5.51% |
| 鲁忠芳 | 协议转让 | 2022.12.08 | 4.482 | 308,369,970 | 5.00% |
| 鲁忠芳 | 协议转让 | 2022.12.22 | 3.885 | 550,000,000 | 8.92% |
| 鲁忠芳 | 协议转让 | 2023.01.09 | 3.619 | 126,423,500 | 2.05% |
| 合计 | — | — | — | 1,755,824,262 | 28.47% |
注:本表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 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 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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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
3.《股份转让协议》;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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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鲁忠芳
一致行动人: 李永新
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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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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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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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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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 称 |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上市公司 所在地 |
北京 |
| 股票简称 | 中公教育 | 股票代码 | 002607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名称 |
鲁忠芳 | 信息披露 义务人住 址 |
吉林省通化市 |
|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变 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 行动人 |
有无 □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 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 控制人 |
是否 □ |
| 权益变动方 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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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
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
无限售流通股 794,724,998股 12.89% |
|
|---|---|---|---|
|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
无限售流通股 减少314,537,300股 5.10% |
|
|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 式 |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出让方与受让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并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
||
|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源 |
不适用 |
26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 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
是 □ 否 |
27
|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 形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 |
是否 □ |
| 是否已得到 批准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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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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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王振东
2023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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