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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cn Edu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2
Dec 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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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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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公教育 股票代码: 002607
信息披露义务人: 鲁忠芳
住址: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 通讯地址: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
一致行动人: 李永新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
一致行动人: 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甲 8 号 3 号楼 3 层 330 室(东升地区)
股权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 2022 年 12 月 2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 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 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 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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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7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20 附表 ........................................................................................................... 22
3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鲁 忠芳 |
|---|---|---|
| 中公教育/上市公司 | 指 |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一致行动人 | 指 | 鲁忠芳、李永新和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
| 本报告书 | 指 |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 舍五入原因造成。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鲁忠芳 |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220502** |
| 住所 |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 |
| 通讯地址 |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 |
| 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 李永新
| 1.李永新 | |
|---|---|
| 姓名 | 李永新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2205021976**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 |
| 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
否 |
2. 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1 )基本情况
| (1)基本情 | 况 |
|---|---|
| 企业名称 | 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注册地 | 北京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王振东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5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01BB0M80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范围 | 经济贸易咨询。(下期出资时间为2025年01月01日;企业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18-04-10至2025-04-09 |
| 通讯方式 | 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甲8号3号楼3层330室(东升地区) |
| 股权结构 | 王振东:18.00%;鲁忠芳:47.70%;李永新:19.80%;航天产业:5.00%; 广银创业:3.33%;基锐科创:1.67%;郭世泓:0.90%;刘斌:0.90%; 张永生:0.90%;杨少锋:0.90%;张治安:0.90%。 |
( 2 )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 | 长期居住 地 |
在其他国 家或地区 有无居留 权 |
职务 |
|---|---|---|---|---|---|---|
| 王振东 | 男 | 1424241976** | 中国 | 北京 | 无 | 执行事务 合伙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没有持股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
鲁忠芳和李永新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鲁忠芳、李永新和北京中 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人。
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6
==> picture [415 x 15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 picture [415 x 15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控股股东鲁忠芳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所得资金将主要用于支持上市 公司经营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的中公教育股份未来 12 个月变动 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 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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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鲁忠芳持有上市公司 1,779,518,468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8.85%)。
2022 年 11 月 30 日,鲁忠芳与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康 祺资产初心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鲁忠芳向广州 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康祺资产初心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协议转让 308,369,97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本次权益变动后, 鲁忠芳持有上市公司 1,471,148,49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3.85%)。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 鲁忠芳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79,518,468 | 28.85 |
1,471,148,498 | 23.8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 李永新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1,176,919 | 4.07% |
251,176,919 | 4.0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80,238,202 | 14.27% |
880,238,202 | 14.27% |
|
| 北京中公未 来信息咨询 中心(有限合 伙)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80,000,000 | 1.30 |
80,000,000 | 1.3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 合计 | — | 2,990,933,589 | 48.50 |
2,682,563,619 | 43.50 |
注:表中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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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股东鲁忠芳与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鲁忠芳
身份证号:220502**
乙方: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康祺资产初心1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3044768250
地址: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 26 号 C 栋 504 室
鉴于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或“中 公教育”)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挂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02607,股票简称:中公教育。截至本协 议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6,167,399,389 股。
-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直接持有 2,119,339,290 股股份(其中有 339,820,822 股股份正在办理转让),占中公教育总股本的 34.36%。
注:2022 年12 月1 日,甲方拟转让的 339,820,822 股已通过深交所转让确认。
- 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 年修订)》等相关通知和规定, 经充分协商,甲方拟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308,369,970 股非限售条件流通股 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5.00 %)及其所对应的股份代表的股东权利和权益
(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中国法律和中公教育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当享有的 一切权利和权益)依法转让给乙方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康祺资产初心1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现就以上内容约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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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标的股份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直接持有的 308,369,970 股股 份,约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5.00 %(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作 为管理人管理的康祺资产初心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 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 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上市公司章程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务 等。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经公告的甲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存在的质 押及限售情况外,标的股份不存在其它任何权利负担、认购权、索赔或任何性质 的第三方权利。
第二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
经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4.48】元/股,标的股份转让的总价 款(含税)共计人民币【1,382,114,205.54】元(大写:壹拾叁亿捌仟贰佰壹拾壹 万肆仟贰佰零伍元伍角肆分)。
第三条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1.1.乙方应于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并完成股 份过户后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首期转让款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整(大写:叁亿元);并于股份完成过户后的5 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 亿元整 (大写:贰亿元),剩余款项在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后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方名称:鲁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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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方银行名称:华夏银行北京四道口支行
收款方银行账号:6230230****
第四条标的股份过户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尽快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 转让的确认申请。
2.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一个月内,甲乙双方 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 手续。
3.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 请以及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须提交的文件由甲乙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准备并提交。
4.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 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第五条承诺与保证
- 除本协议另有承诺外,甲方就本协议无条件、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陈述 和保证:
(1)甲方所述各项声明、承诺及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和截至转让完成日均 属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
(2)甲方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订立本协议,并按本协议行使权利 及履行义务。
(3)甲方同意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于转让 完成日前取得中国法律规定的所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4)本协议项下所转让标的股份是甲方合法取得的,标的股份无其他担保 限制,没有其他任何第三人对所转让标的股权主张权利;也未有任何司法机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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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对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作出过冻结或禁止转让的裁定或者决定。
(5)为完成本次协议转让,甲方需配合中公教育按深交所要求完成信息披 露义务。
- 除本协议另有承诺外,乙方就本协议无条件、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陈述
和保证:
(1)乙方所述各项声明、承诺及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和截至转让完成日均 属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
(2)乙方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订立本协议,并按本协议行使权利 及履行义务。
(3)乙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批准及 授权。
(4)乙方承诺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在其名下后遵守中公教育公司章程,全面 履行法律法规和章程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六条 保密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 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的义务:
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具体包括: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协 议的谈判、协议的标的、各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 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
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和信息;
-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和信息;
-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
-
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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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 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但该公告不得带 有任何收购成功与否的倾向性或影响收购方声誉的内容。
如本次股份转让未能完成,各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 义务。
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第七条税费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和手续费,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 各自承担,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 宜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收费及支出。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导致协议 其他方损失(含诉讼费、律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及守约方对外承担 的责任或作出的赔偿)时,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的责任不因本协 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2.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 缓行使其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的 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根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享有的一切 权利;而单独或部分地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不应妨碍其进一 步行使上述或其他权利和补救办法。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
1.本协议自甲、乙两方加盖公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之
-
日起成立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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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发生下列任一情形,任何一方知悉或应当知悉之日起,有权通知其他
方解除本协议:
- (1)转让标的股份一事连续三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申请均未获通过;
(2)转让标的股份过户一事连续三次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均未获通过;
(3)标的股份在转让完成日前出现查封、冻结,设置担保权益(不包括股 票质押式回购项下的质押)等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
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
(1)经甲、乙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事由。
-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承诺或约定由于无论何种原因成为不合法的、 无效的或不可申请执行的,该等不合法、无效或不可申请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的 其他部分,本协议所有其他部分仍应是有效的、可申请执行的,并具有充分效力, 如同并未包含任何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申请执行的内容一样。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 转让的情况。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协议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 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该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四、本次股份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
-
1.变动方式:协议转让
-
2.变动时间:本次协议转让通过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后,交易各方共同至中登
-
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15
五、出让方关于本次变动不违背此前承诺的声明
鲁忠芳作为本次权益变动的出让方,声明实施本次权益变动不违背此前所做 出的承诺。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
-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
-
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七、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变动性质 是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 308,369,970 股股份。该等股 份已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完成过户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 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变动性质是 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 339,820,822 股股份。目前该等 股份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转让确认审核。
1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 /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股数占 公司总股本 比例 |
|---|---|---|---|---|---|
| 鲁忠芳 | 大宗交易 | 2022.11.02 | 3.90 | 27,220,000 | 0.44% |
| 鲁忠芳 | 大宗交易 | 2022.11.03 | 4.33 | 25,300,000 | 0.41% |
| 鲁忠芳 | 大宗交易 | 2022.11.04 | 4.50 | 47,485,000 | 0.77% |
| 鲁忠芳 | 大宗交易 | 2022.11.07 | 4.62 | 16,235,000 | 0.26% |
| 鲁忠芳 | 大宗交易 | 2022.11.09 | 4.42 | 5,600,000 | 0.09% |
| 鲁忠芳 | 大宗交易 | 2022.11.17 | 4.80 | 1,000,000 | 0.0162% |
| 鲁忠芳 | 协议转让 | 2022.11.24 | 4.37 | 308,369,970 | 5.00% |
| 鲁忠芳 | 协议转让 | 2022.12.01 | 4.698 | 339,820,822 | 5.51% |
| 合计 | — | — | — | 771,030,792 | 12.50% |
注:本表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 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7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 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 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1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
3.《股份转让协议》;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鲁忠芳
==> picture [403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picture [415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343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
(本页无正文,为《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picture [397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403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振东
2022 年 12 月 2 日
2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 | |
| 股票简称 | 中公教育 | 股票代码 | 002607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鲁忠芳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址 |
吉林省通化市 | |
|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
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
无限售流通股 1,779,518,468股 28.85% |
22
|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
无限售流通股 减少308,369,970 股 5.00% |
|
|---|---|---|---|
|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 式 |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出让方与受让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并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 手续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
||
| 方式: | |||
|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源 |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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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准 |
是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 准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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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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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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