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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cn Edu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20
Oct 3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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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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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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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二〇二〇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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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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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振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管 人员 ) 罗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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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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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
| 总资产(元) | 15,351,254,073.24 | 9,960,705,427.94 | 54.12%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元) |
3,299,163,560.79 | 3,431,545,903.82 | ||||
| -3.86% | ||||||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上年同期增减 |
|||||
| 本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
| 营业收入(元) | 4,630,989,349.21 | 83.65% | 7,438,969,829.81 | 20.78%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
1,553,920,155.49 | 1,320,893,510.33 | ||||
| 233.58% | 37.76%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
| 1,445,848,093.32 | 247.44% | 1,078,305,710.49 | 21.35%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
6,717,830,100.05 | |||||
| 2,654,154,595.86 | 302.28% | 120.79%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5 | 212.50% | 0.21 | 31.25%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5 | 212.50% | 0.21 | 31.25%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1.35% | 31.05% | 42.35% | 8.39%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分) |
||
| 162,043.59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475,756.81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130,365,075.07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57,000.58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59,614,478.41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7,572,553.46 | |
| 合计 | 242,587,799.8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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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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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如有)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如有)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如有) |
|||||||
|---|---|---|---|---|---|---|---|---|---|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0,880 | 0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鲁忠芳 | 境内自然人 | 41.36% | 2,550,549,260 | 2,550,549,260 | 质押 | 450,000,000 | |||
| 李永新 | 境内自然人 | 18.35% | 1,131,415,121 | 1,131,415,121 | 质押 | 774,495,000 | |||
| 王振东 | 境内自然人 | 15.61% | 962,471,418 | 962,471,418 | 质押 | 107,100,000 | |||
| 北京航天产业 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 人 |
4.33% | 267,353,171 | 267,353,171 | |||||
| 北京广银创业 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 人 |
2.89% | 178,235,447 | 178,235,447 | |||||
| 北京基锐科创 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 人 |
1.44% | 89,117,723 | 89,117,723 | |||||
| 香港中央结算 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41% | 86,771,865 | 0 | |||||
| 北京中公未来 信息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 人 |
1.30% | 80,000,000 | 0 | |||||
| 周夏耘 | 境内自然人 | 1.28% | 78,848,640 | 0 | 质押 | 47,148,845 | |||
| 周晖 | 境内自然人 | 1.17% | 72,277,920 | 0 | 质押 | 9,450,00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份种类 | |||||||||
| 东名称 | 持有无售条件份数量 | ||||||||
| 股 | 限股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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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86,771,865 | 人民币普通股 | 86,771,865 |
|---|---|---|---|
| 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 |
80,000,000 | ||
| 人民币普通股 | 80,000,000 | ||
| 周夏耘 | 78,848,640 | 人民币普通股 | 78,848,640 |
| 周晖 | 72,277,920 | 人民币普通股 | 72,277,920 |
| 周丽 | 48,185,280 | 人民币普通股 | 48,185,28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 富中盘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
10,742,427 | ||
| 人民币普通股 | 10,742,427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银施罗德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
10,163,856 | ||
| 人民币普通股 | 10,163,856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
9,235,717 | ||
| 人民币普通股 | 9,235,717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 施罗德新生活力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8,493,732 | ||
| 人民币普通股 | 8,493,732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银施罗德蓝筹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
8,028,102 | ||
| 人民币普通股 | 8,028,102 | ||
|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鲁忠芳和李永新系母子关系。鲁忠芳、李永新和北京中 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周夏耘与周晖为父子关系、 周夏耘与周丽为父女关系。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股 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的说明 |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情况说明(如有) |
|||
| 无 | |||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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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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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0年9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增减幅度 | 情况说明 |
|---|---|---|---|---|
| 货币资金 | 5,069,423,730.49 | 2,724,335,001.58 | 86.08% | 主要系招录考试全面恢复,招生回归正常, 收款增加所致。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123,307,227.54 | 1,754,396,227.54 | 135.03% | 主要系本期培训业务收款增长,购买理财产 品增加所致。 |
| 应收账款 | 20,252,907.35 | 2,721,638.09 | 644.14% | 主要系本期对外出租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 保留资产产生的租金增加所致。 |
| 预付款项 | 5,734,527.16 | 2,461,009.00 | 133.02% | 主要系向旅行社预付员工出差机票款增加所 致。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959,426,969.04 | 0.00 | 100.00% | 系根据资产流动性,将一年内到期的定期存 款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列示。 |
| 其他流动资产 | 179,404,189.50 | 97,336,600.16 | 84.31% | 主要系本期房租物业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
| 债权投资 | 20,000,000.00 | 1,923,598,909.09 | -98.96% | 系根据资产流动性,将一年内到期的定期存 款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列示。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310,880.26 | 21,482,832.13 | -47.35% | 主要系以前年度计提的职工薪酬在本期支付 所致。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00,359,990.69 | 325,967,628.34 | 53.50% | 主要系本期预付分校学习中心场地装修款所 致。 |
| 应付账款 | 124,596,162.88 | 236,481,990.86 | -47.31% | 主要系本期结算支付期初应付款项所致。 |
| 预收款项 | 0.00 | 2,634,276,203.88 | -100.00% | 系本期按新收入准则将一年以内结转的“预 收款项”调整至“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 债”列示所致。 |
| 合同负债 | 7,410,923,947.05 | 0.00 | 100.00% | 系本期按新收入准则将一年以内结转的“预 收款项”不含税部分调整至“合同负债”列 示所致。 |
| 应付职工薪酬 | 602,771,357.67 | 411,475,636.03 | 46.49% | 主要系经营规模扩大,人员成本增加所致。 |
| 应交税费 | 253,433,295.83 | 184,306,027.84 | 37.51% | 主要系三季度企业所得税税额较期初增加所 致。 |
| 其他流动负债 | 222,327,718.41 | 0.00 | 100.00% | 系本期按新收入准则将一年以内结转的“预 收款项”待转销项税调整至“其他流动负债” 列示所致。 |
| 利润表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1—9月 | 增减幅度 | 情况说明 |
| 税金及附加 | 9,832,926.10 | 43,197,122.47 | -77.24% | 主要系疫情期间税收减免所致。 |
| 财务费用 | 346,754,421.65 | 65,332,528.30 | 430.75% | 主要系本期收款增加,手续费增加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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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其他收益 | 221,416,613.84 | 500,478.07 | 44141.02% | 主要系疫情期间公司享受的增值税税收减免 所致。 |
|---|---|---|---|---|
| 投资收益 | 187,595,273.90 | 126,753,395.24 | 48.00% | 主要系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定期存款利息 收入由“财务费用”调整至“投资收益”所 致。 |
| 所得税费用 | 261,121,317.06 | 189,559,243.49 | 37.75% | 主要系应税利润增加所致。 |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1—9月 | 增减幅度 | 情况说明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的现金 |
12,630,977,793.14 | 8,330,180,757.44 | 51.63% | 主要系本期预收学员培训费增加所致。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的现金 |
246,310,360.72 | 2,290,953.16 | 10651.44% | 主要系本期收回土地竞拍保证金所致。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付的现金 |
3,833,750,101.55 | 2,877,043,972.46 | 33.25% | 主要系公司员工数量增加,支付的职工薪酬 增加所致。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00,151,843.84 | 424,466,382.02 | -52.85% | 主要系疫情期间税收减免所致。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5,895,487,090.00 | 18,199,290,000.00 | 42.29% | 主要系本期赎回理财产品所致。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金 |
897,559,659.37 | 516,034,598.11 | 73.93% | 主要系本期收购陕西冠诚学习中心,预付辽 宁中公沈抚学习中心合作建设资金,以及支 付在建工程、装修等款项所致。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8,265,198,090.00 | 19,445,620,000.00 | 45.36% | 主要系公司优化资金管理,本期购买理财产 品增加所致。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002,000,000.00 | 986,698,800.00 | 204.25% | 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641,000,000.00 | 496698800 | 431.71% | 主要系偿还本期到期的银行借款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重大资产重组各方所作重要承诺如下:
| 承诺方 鲁忠芳 李永新 王振东 郭世泓 刘斌 |
承诺类型 | 承诺主要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2018年度、 2019年度 业绩承诺 已完成。 |
|---|---|---|---|---|---|
| 业绩承诺及 补偿安排 |
1、盈利预测及补偿期间为: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 年度。 2、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确认并承诺,中公有限2018年 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93,000.00 |
2018年5 月4日 |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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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永生 杨少锋 张治安 |
万元、130,000.00万元和165,000.00万元。 3、各方同意由亚夏汽车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分别于三个会计 年度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对中公有限实际净利润数予以 审核,将中公有限实际净利润数与补偿义务人承诺的对应 会计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予以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 报告。在第三个会计年度结束,注册会计师出具专项审核 报告后的90日内,由亚夏汽车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中公有限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 值测试报告。 4、补偿措施:(1)若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确认,中公有限 在三个会计年度内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能 达到补偿义务人承诺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应由各补偿义务人按本次交易前持有中公有限股份数占所 有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前合计持有中公有限股份数的比 例承担补偿义务。所有补偿义务人优先以股份进行补偿, 当股份补偿总数达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总 数的90%后,由所有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补偿。补偿义 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期补偿金额=(截至 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 数)÷利润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中公有限 本次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在上述公式运用中,应遵 循:①“截至当期期末”指从2018年度起算,截至当期期末 的期间;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指2018年度、2019年度、 2020 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即388,000.00 万元。补偿义务 人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计算补偿的股份数量 并非整数时,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处理。(2)补偿义务人在 中公有限业绩承诺补偿和期末减值补偿中承担补偿责任的 上限合计不超过中公有限全体股东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 全部交易对价。在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或股份不冲回。(3)若亚夏汽车 在利润补偿期限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 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 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4)若亚夏汽车在利润补 偿期限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的部分应作相应返还, 计算公式为:补偿义务人返还金额=补偿义务人收到的现金 分配总额(税前)÷补偿义务人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数量(包 含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以及转增、送股新增的股份)×补偿 义务人补偿股份数量。 5、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的减值测试及补偿:(1)在业绩承 诺期届满时,亚夏汽车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审计机构将对本次交易置入资产(即中公有限100%股 份)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2)如果 置入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股份价格+已 补偿现金数额,则由各补偿义务人按本次交易前持有中公 有限股份数占所有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前合计持有中公 有限股份数的比例另行对亚夏汽车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置入资产减值应补偿的金额=置入资产期末减值额-承诺年 度内已补偿总金额。无论如何,置入资产减值补偿与业绩 承诺补偿合计不应超过中公有限全体股东从本次交易中所 获得的全部对价。(3)前述减值额为置入资产作价减去期 末置入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利润补偿期限内置入资产股东 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6、补偿的实施: (1)若补偿义务人因置入资产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其 承诺数而须向亚夏汽车进行补偿的,亚夏汽车应在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或减值测试报告后30 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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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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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召开董事会会议,并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确定 各补偿义务人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或现金金额,并由董事会 召集股东大会审议当期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宜。 (2)基于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各补偿义务人将根据如下顺 序向亚夏汽车进行补偿:应由各补偿义务人按本次交易前 持有中公有限股份数占所有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前合计 持有中公有限股份数的比例承担补偿义务。①首先由所有 补偿义务人以本次交易获得的亚夏汽车股份按照本次交易 前持有中公有限股份数占所有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前合 计持有中公有限股份数的比例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如前 述股份不足补偿的,由各补偿义务人以从二级市场购买或 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亚夏汽车股票进行补偿。为避免歧义, 各补偿义务人之间就上述补偿义务相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②亚夏汽车应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后的5 个工作日内书 面通知所有补偿义务人,所有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前述通 知后的5 个工作日内将其当年需补偿的股份以1.00 元的总 价格转让至亚夏汽车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并按照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注销该等回购股份(如届时相关法律、法 规及/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发生变化的,则应按照届时的 相关规定进行注销)。③自所有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 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该等股份不拥有表决权 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④若补偿义务人按照《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的约定需要以现金向亚夏汽车补偿,各补偿 义务人应于接到亚夏汽车通知后并在该通知限定的期限内 将补偿金额支付给亚夏汽车;逾期未支付的,除继续承担 补偿义务外,还应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就逾期未支付部分 向亚夏汽车支付迟延利息。 |
|||||
|---|---|---|---|---|---|
| 亚夏实业 周夏耘 周晖 周丽 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 划 |
关于股份锁 定期的承诺 函 |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自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本人/本计划在亚夏汽车拥有权益 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本计划所持亚夏汽车股票因 亚夏汽车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 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如果届时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 安排另有规定,本公司/本人/本计划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调整 并予执行。 本公司/本人/本计划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亚夏 汽车造成的一切损失。 |
2018年5 月4日 |
2022年1 月31日 |
正常履行 中 |
| 李永新 | 关于认购股 份锁定期的 承诺函 |
1、本人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股份上市 日起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处 分。该等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该等股份上市后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 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 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本人受让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72,696,561股 亚夏汽车股份,自登记至本人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 得转让。 3、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不影响本次交易利润补偿的实施,即 本人需要进行利润补偿时,上市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对本人 相应数额股份的锁定,用以进行利润补偿。 4、本人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
2018年4 月27日 |
2022年1 月31日 |
正常履行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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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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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之前,不转让在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5、本次交易完成日后,本人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增持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 6、如前述锁定期安排与最新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 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企业同意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构的要求执行。 7、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 鲁忠芳 | 关于认购股 份锁定期的 承诺函 |
1、本人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股份上市 日起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处 分。该等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该等股份上市后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 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 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不影响本次交易利润补偿的实施,即 本人需要进行利润补偿时,上市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对本人 相应数额股份的锁定,用以进行利润补偿。 3、本人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之前,不转让在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4、本次交易完成日后,本人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增持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 5、如前述锁定期安排与最新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 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人同意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机 构的要求执行。 6、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2018年4 月27日 |
2022年1 月31日 |
正常履行 中 |
| 基锐科创 | 关于认购股 份锁定期的 承诺函 |
1、本企业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该等股 份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进行其他形式 的处分。该等股份上市后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该等股份上市后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 价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将自动延长6个月。 (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 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本企业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不转让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3、本次交易完成日后,本企业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 4、如前述锁定期安排与最新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 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企业同意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构的要求执行。 5、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2018年7 月27日 |
2022年1 月31日 |
正常履行 中 |
| 航天产业 广银创业 |
关于认购股 份锁定期的 承诺函 |
1、本企业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该等股 份上市日起24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进行其他形式 的处分。该等股份上市后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该等股份上市后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 |
2018年7 月27日 |
2021年1 月31日 |
正常履行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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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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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价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将自动延长6个月。 (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 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本企业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不转让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3、本次交易完成日后,本企业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 4、如前述锁定期安排与最新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 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企业同意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构的要求执行。 5、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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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振东 郭世泓 刘斌 张永生 杨少锋 张治安 |
关于认购股 份锁定期的 承诺函 |
1、本人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该等股份 上市日起24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 处分。该等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该等股份上市后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 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将自动延长6 个月。 (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 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如中公有限2018 年度或2019 年度任意一年实际业绩低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承诺 的业绩,则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锁定期 延长至36个月,在上述股份登记至本人证券账户之日起36 个月届满时,如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 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上述锁定期将顺延至补偿义务履行完 毕之日。 2、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不影响本次交易利润补偿的实施,即 本人需要进行利润补偿时,上市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对本人 相应数额股份的锁定,用以进行利润补偿。 3、本人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之前,不转让在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4、本次交易完成日后,本人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增持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 5、如前述锁定期安排与最新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 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人同意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机 构的要求执行。 6、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2018年7 月27日 |
2021年1 月31日 |
正常履行 中 |
| 中公合伙 | 关于股份锁 定的承诺函 |
自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本企业转让其持有的亚夏 汽车80,000,000股股份过户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 不对外转让。若上述期间由于亚夏汽车送股、转增股本或 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标的股份 相同。 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亚夏汽车造成的 一切损失。 |
2018年4 月27日 |
2022年1 月31日 |
正常履行 中 |
| 李永新等 11名交易 对方 |
关于中公合 伙出资份额 锁定的承诺 函 |
自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受让安徽亚夏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0股股份过户至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转 让持有的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份 |
2018年7 月27日 |
2022年1 月31日 |
正常履行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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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额或从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退伙,亦 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 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人/本企业通过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 中心(有限合伙)间接享有的与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有关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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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永新 鲁忠芳 王振东 中公合伙 |
关于保持上 市公司独立 性的承诺函 |
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1、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 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 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之间完全独立。 2、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 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担任董事、监事以外 的职务。 3、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干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行使职权决定人事任免。 二、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 1、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构建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等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独 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场所独立于本人/ 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 组织等关联方。 3、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 存在资金、资产被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四、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1、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 相关资质,具有面向市场的独立、自主、持续的经营能力。 2、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 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避免从事与上 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3、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 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减少与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 关联交易,保证按市场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 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以及 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 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等关联方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本企 业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兼职。 4、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本人/本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5、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本人/本企业对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 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2018年4 月27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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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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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新 鲁忠芳 |
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诺函 |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本人的近亲属及本人、 本人的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 方,除本人亲属许华和鲁岩控制的北京中公在线教育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在线”)及其下属学校存在与中公 有限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外,其余关联方均未从事与上市公 司、中公有限及其下属公司、学校所从事的业务相同、相 似或相关的业务;除李永新在中公在线下属昆明五华中公 有限培训学校担任董事外,本人未在与上市公司、中公有 限及其下属公司存在竞争业务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任职、兼 职或提供顾问建议。本人亦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与上市公司、 中公有限及其下属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相同、相似或相关业 务的企业或实体的股权(股份)。 二、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中公在线及其下属2 所培训 学校中,中公在线未从事任何教育培训业务(待下属学校 转让后予以注销);中公在线下属北京市海淀区凯瑞尔培 训学校拟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并已签署举办者权益转让 协议,如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24个月内未完成转让,则 本人将督促中公在线将北京市海淀区凯瑞尔培训学校予以 注销;中公在线下属昆明五华中公教育培训学校已停止营 业,待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 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且相关地方 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修改后的《实施条例》制定的配套法规 颁布实施后12个月内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或注销。 三、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中公有限作为举办人拟将下 属33 所民非学校100%举办者权益转让给李永新并签署了 《关于北京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民非学校之举 办者权益转让协议》。李永新拟将受让的33所民非学校托 管给中公有限经营管理并签署了《民非学校托管协议》。 四、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除上述情形外,本人承诺在本人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本人的近亲属及本人、 本人的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 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 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 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相同、相近或 构成竞争的业务,包括:1、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 协助他人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 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 动;2、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3、本人不会受聘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任何竞争者或 直接或间接地向该等竞争者提供任何建议、协助或业务机 会;4、本人不会指使、误导、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劝 诱、胁迫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员工或管理人员终止与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5、本人不 会促使他人聘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员工或管理人 员。 五、本人承诺,如本人、本人的近亲属及本人、本人的近 亲属控制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未来从任何第 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所从事 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将在知悉该商业机会 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 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六、本人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了解和 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七、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 归上市公司所有,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造成的一切损 失,承担赔偿责任,并于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的 |
2018年9 月20日 |
1、北京市 海淀区凯 瑞尔培训 学校转 让:本承 诺函签署 之日起 24 个月 内 2、中公在 线下属昆 明五华中 公教育培 训学校转 让《实施 条例》正 式颁布实 施且相关 地方教育 主管部门 根据修改 后的《实 施条例》 制定的配 套法规颁 布实施后 12 个月 内 |
截至本报 告期末, 北京市海 淀区凯瑞 尔培训学 校已转让 给无关联 第三方; 其他承诺 正常履行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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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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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的方式予以赔偿。 八、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 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 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本人应充分披 露原因,并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 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九、承诺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人不再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时止。 |
|||||
|---|---|---|---|---|---|
| 王振东 中公合伙 |
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诺函 |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本人的近亲属及本人、 本人的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 方均未从事与上市公司、中公有限及其下属公司、学校所 从事的业务相同、相似或相关的业务,除王振东在关联方 北京中公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学校北京市海淀区凯 瑞尔培训学校担任董事外(北京中公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 司拟将其持有的北京市海淀区凯瑞尔培训学校的权益转让 给无关联的第三方,转让完成后,王振东不在担任董事职 务),本人未在与上市公司、中公有限及其下属公司存在 竞争业务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任职、兼职或提供顾问建议。 本人/本企业亦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与上市公司、中公有限及 其下属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相同、相似或相关业务的企业或 实体的股权(股份)。 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承诺在本人/本企业作 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人、本人的近亲属及本人、本人 的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本企 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不 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 他人合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 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相同、相近或 构成竞争的业务,包括:1、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 协助他人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 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 动;2、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3、本人不会受聘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任何竞争者或 直接或间接地向该等竞争者提供任何建议、协助或业务机 会;4、本人/本企业不会指使、误导、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 使、劝诱、胁迫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员工或管理人员 终止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5、 本人/本企业不会促使他人聘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员 工或管理人员。 三、本人/本企业承诺,如本人、本人的近亲属及本人、本 人的近亲属控制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本企业 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未来从任 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所 从事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本企业将立即通 知上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 予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四、本人/本企业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 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本人/本企业对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 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2018年4 月27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 中 |
| 李永新 鲁忠芳 |
关于减少和 规范关联交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在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 间,本人、本人的近亲属及本人、本人的近亲属控制的其 |
2018年7 月27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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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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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的承诺函 | 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非上市公司经营发 展所必需,将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任何关联交 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人的 近亲属及本人、本人的近亲属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经济组织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 格公允,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不会利用拥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东 权利操纵、指使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使得上市公司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 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行为。 4、本人将督促本人的近亲属及本人、本人的近亲属控制的 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遵守上述各项承诺。 5、本人、本人的近亲属及本人、本人的近亲属控制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如违反上述承诺,因违反上 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上市公司所有;给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并于收到上 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的方式予 以赔偿。 6、承诺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人不再为亚夏汽车实际控 制人且与亚夏汽车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时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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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振东 航天产业 中公合伙 |
关于减少和 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本企业在作为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股东期间,本人、本人的近亲属及本人、本 人的近亲属/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 他经济组织/本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2、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无法避免 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 联交易,本人、本人的近亲属及本人、本人的近亲属控制/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本企业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 用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次 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不会利用拥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东 权利操纵、指使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使得上市公司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 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行为。本人/本企业对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2018年4 月27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 中 |
| 承诺是否 按时履行 |
是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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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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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 2020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具体类型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
| 银行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730,064.8 | 395,326.1 | 0 |
| 券商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8,000 | 0 | 0 |
| 信托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519,953 | 27,000 | 0 |
| 合计 | 1,258,017.8 | 422,326.1 | 0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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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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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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