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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cn Edu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Jan 3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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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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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 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中 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 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 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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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 核。
五、考核指标及要求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4 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根据上述指 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比例 安排如下:
| 对应考核年度 | 对应考核年度 | 各年度营业收入(A) | 各年度营业收入(A)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4年 | 40亿元 | 32亿元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 | 46亿元 | 36.8亿元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
| 各年度营业收入(A) | A≧Am | X=100% |
| Am>A≧An | X=80% | |
| A<An | X=0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据每个年度的考核 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 C、D 四个档次,其具体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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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评级 | A | B | C | D |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 100% | 80% | 0 | |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X)×个人解除限售比例(Y)。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未能解除限售或未能完 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 (一)考核期间
—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4 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年度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一致。
- (二)考核次数
实行年度考核,每个会计年度组织综合考核评价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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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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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 个工作 日内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 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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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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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结果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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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所有考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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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保证考核记录的有效性,考核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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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由考核记录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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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本激励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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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毁。
九、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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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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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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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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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条件的规定发生变化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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