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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cn Edu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Apr 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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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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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规范 公司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可 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财务负责人,主持公司财务工作。

第四条 公司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管理 的实际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加强对财会人员的 管理。

第五条 财务部是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财 务管理制度的拟定、合并报表的编制和财务分析等工作。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有效分离和制约原则合理设置财务岗位、设定岗位职责,财 务人员各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第七条 公司在经济业务的处理中应当严格设定审批管理权限及流程,财务人员应 严格执行相关授权规定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会计核算实行统一核算。

第三章 会计业务处理的一般规范

第九条 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对于 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和对应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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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对于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情况外,会计人员必须 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填制、 编号及审核等应当符合会计规范。

第十二条 对于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当退回 补填或更正;对伪造、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当拒绝受理,并 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会计凭证,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 丢失。

第十四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成立财产清查小组对于公司全部财产物资、往来款进 行清查,根据其流动性分别确定清查期限。

财产清查小组由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等人员组成。对于财产清查中发现 的财产物资盘盈、盘亏或毁损,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应当配合核实情况,调查分析产生 的原因,明确经济责任,公司应当依据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资金收支的内部控制, 明确各项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有效地控制公司成本费用和资金风险。

第十六条 对于资金收入和支出,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应按年度编制预算,报公 司审定后执行。在公司年度总预算范围以外的新增支出,原则上应当编制补充预算经批 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资金支付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算管理的原则;

(二)优先保证重点项目资金的原则;

(三)支付凭证符合财务要求的原则。

第十八条 对于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的权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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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第五章 债权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对于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债权资产的内部 控制制度,加强债权资产的管理,加速债权资产的周转,避免或减少损失发生。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客户和供应商的资质水平,制定相应的信 用政策,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及时予以调整更新。

第二十二条 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信用期内的发货回款催收;超过信用期还未收回的, 财务部门应当予以催收通知,严格追查逾期未收的账款;经合理催收仍然未能收回的, 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第六章 财务报告、财务分析和内部审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编制和披露真实、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以财务会计报表为基础定期开展财务分析,对公司经营过程 及其结果进行剖析和评价。财务分析应当包括:

(一)资产的分布和周转使用情况,评价公司资产营运能力;

(二)偿债能力和权益的结构,制定公司筹资的策略;

(三)利润完成及盈利水平的变动情况,评价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现金流量指标和与股东投资相关的指标,评价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和股价成长 状况。

第二十五条 财务分析应在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并 应向总经理报告。

第二十六条 公司内审部门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对各分、子公司进行 内部审计,并可对公司推进实施的重大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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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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