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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cn Edu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Jan 1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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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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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二条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芜湖亚夏实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安徽芜湖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现营业执照号为:340200000018594。 |
第二条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芜湖亚夏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安徽芜湖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200711040703A。 |
| 第三条 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 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2200万股,于2011年8月10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12年5月29日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转增后总股本为17600万股。 公司于2013年6月19日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转增后总股本为22880万股。 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转增后总股本为27456万股。 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转增后总股本为35692.8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461号”文核准,公司向不超过7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
第三条 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 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2200万股,于2011年8月10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12年5月29日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转增后总股本为17600万股。 公司于2013年6月19日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转增后总股本为22880万股。 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转增后总股本为27456万股。 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转增后总股本为35692.8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461号”文核准,公司向不超过7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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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9,881.42万股, 于2016年5月5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变更 为45574.22万股。 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实施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转增后总股本为82033.596万股。 |
股)9,881.42万股, 于2016年5月5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变更 为45574.22万股。 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实施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转增后总股本为82033.596万股。 2018年11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及向鲁忠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72号)文件核 准,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经分红后调整 发行股份数量,公司向李永新、鲁忠芳、王 振东、张永生、郭世泓、刘斌、杨少锋、张 治安、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北京广银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 基锐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534,706.3429万股股份 |
|---|---|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亚夏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YAXIA AUTOMOBILE CORPORATION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公教育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Offcn Edu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033.596 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6,739.9389 万元。 |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公司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质量信誉、友谊 合作、薄利多销、竭诚服 务。 |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教育报国,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实践以法律与道德为准 则的企业核心价值观,按需服务、多元发展、 创新立企、人才兴业,以成人职业教育培训 为核心,不断创新业态,构建具有全国领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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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行业示范性的教育培训、文化服务品牌, 努力建设受尊敬的世界一流教育企业。 |
|
|---|---|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品 牌轿车销售、维修、装潢、 美荣,汽车配件销售、维修;汽车信息咨询 服务,品牌轿车二手车销售,汽车租 赁。 |
第十三条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 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培训;公共关系服务; 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不含演出);会议服务;教育培训;资产 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投资 咨询;教育技术咨询。(以工商登记机关最 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
| 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82033.596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 616,739.9389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 活动。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 活动。 |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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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 年内转让给职 工。 |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
| 第四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地或者安徽省芜湖市。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股东通过网络方式参加股东 大会的,其股东资格的合法性由网络服务方 确认。 |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注册地或者北京市。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股东通过网络方式参加股东 大会的,其股东资格的合法性由网络服务方 确认。 |
| 第一百三十二条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 人,设董事长1 人。 董事会下设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 |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由7 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 董事会下设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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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1/2 以上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 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 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 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应占1/2 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 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 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 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
|---|---|
|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 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可以决定单项投资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事后应向董事会报 告; (七)可以决定单笔购买或出售资产金额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连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10%,但事后应向董事会报告; (八)可以决定单笔贷款或资产抵押金额低 于5000 万元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低 |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 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可以决定单项投资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事后应向董事会报 告; (六)可以决定单笔购买或出售资产金额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连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10%,但事后应向董事会报告; (七)可以决定单笔贷款或资产抵押金额低 于5000 万元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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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九)可以决定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在0.5%以下 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 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 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八)可以决定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在0.5%以下 的关联交易事项。 (九)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 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 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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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公司章程条款不变。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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