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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cn Edu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Sep 1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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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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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运行透明度,加强和规范公司投资 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 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 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 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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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介绍或培训。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 前,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有 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条公司其他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负责人有义务协助董秘办实施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 1、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 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2、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接受 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 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3、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 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 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 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 4、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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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与方式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 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 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 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 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 5、企业文化建设;

  • 6、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年度报告说明会、股东大会、公司网站、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 观、分析师会议和路演等。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 通,充分利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 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当 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回答参观人员的提问。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报、半 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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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 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公司不得在非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 上或其他场所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负责接待现场来访的投资者,并做好来访者的预 约、登记、记录工作,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 2、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 3、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 4、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在每次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上述文件。

第十六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 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十七条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 )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信息披露网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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