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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cn Edu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Dec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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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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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资产交割情况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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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的资产交割情况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18)第121-6号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受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夏汽车”或“上市公司”)的委托, 担任亚夏汽车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就亚夏汽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出具法 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夏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京 天股字(2018)第121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一)》(京天股字

(2018)第121-3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二)》(京天股字 (2018)第121-4号)、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三)》(京天股字 (2018)第121-5号),本所律师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资产交割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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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 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亚 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 意见(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二)》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 务所关于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的补充法律意见(三)》中的声明事项及释义适用于本法律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概述

亚夏汽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包括三部分:(1)重大资产置换;(2)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3)股份转让。前述第 1 项、第 2 项和第 3 项交易互为条件,其 中任何一项不生效或因故无法实施的,其他两项也不生效或不予实施。主要内容 如下:

1、重大资产置换

亚夏汽车拟将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保留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作为置出 资产,与李永新等 11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中公教育 100%股份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 产置换。

亚太评估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置出 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亚评报字[2018]70 号《置出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 基准日,置出资产评估价值为 135,144.03 万元。

根据亚夏汽车于 2018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18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 配的议案》,亚夏汽车向 2018 年 7 月 5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 1,640.67 万元。根据《重大资产置 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相应扣减 前述现金分红金额后作价 133,503.36 万元。

根据亚夏汽车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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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亚夏汽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9 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 31,993.10 万元。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上述分红实施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相 应扣减前述现金分红金额后,最终作价 101,510.26 万元。

中通诚评估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置 入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通评报字[2018]12096 号《置入资产评估报告》。 在评估基准日,置入资产评估价值为 1,853,500.00 万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置入资产最终作价为 1,850,000.00 万元。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交易作价的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 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中公教育全体股东购买。

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置出资产最终作价 133,503.36 万元,置入资产最终作价 1,850,000.00 万元,两者差额为 1,716,496.64 万元。如上市公司已进行 2018 年前 三季度利润分配,则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差额也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3.68 元/股,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前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亚夏汽车于 2018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18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 配的议案》,亚夏汽车向 2018 年 7 月 5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现金分红 总额为 1,640.67 万元。经除权除息调整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 格为 3.66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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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置出资产作价 133,503.36 万元,置入资产最终作价 1,850,000.00 万元,两者差额为 1,716,496.64 万元。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 3.66 元/股计算,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 4,689,881,528 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发股数量(股)
1 鲁忠芳 2,237,073,492
2 李永新 928,596,543
3 王振东 844,178,676
4 航天产业 234,494,076
5 广银创业 156,329,384
6 基锐科创 78,164,692
7 郭世泓 42,208,933
8 刘斌 42,208,933
9 张永生 42,208,933
10 杨少锋 42,208,933
11 张治安 42,208,933
合计 4,689,881,528

注:上述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发行股份数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根据亚夏汽车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18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亚夏汽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9 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 31,993.10 万元。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上述分红实施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 整为 3.27 元/股。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 5,347,063,429 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发股数量(股)
1 鲁忠芳 2,550,549,260
2 李永新 1,058,718,560
3 王振东 962,471,418
4 航天产业 267,353,171
5 广银创业 178,235,447
6 基锐科创 89,117,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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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交易对方 发股数量(股)
7 郭世泓 48,123,570
8 刘斌 48,123,570
9 张永生 48,123,570
10 杨少锋 48,123,570
11 张治安 48,123,570
合计 5,347,063,429

注:上述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发行股份数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3、股份转让

亚夏实业向中公合伙和李永新分别转让其持有的亚夏汽车 80,000,000 股和 72,696,561 股股份;其中,中公教育全体股东委托亚夏汽车将置出资产直接交付 给亚夏实业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作为中公合伙受让 80,000,000 股亚夏汽车股份的 对价;李永新以 100,000.00 万元现金作为其受让 72,696,561 股亚夏汽车股份的对 价。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准和授权

1、上市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1)2018 年 4 月 26 日,上市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职工安置方

案;

(2)2018 年 5 月 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相关议案;

  • (3)2018 年 5 月 23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相关议案;

  • (4)2018 年 9 月 2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 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相关议案。

2、交易对方和中公教育的批准和授权

(1)2018 年 4 月 27 日,航天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定,同意本次交 易相关议案,并同意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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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 年 4 月 27 日,广银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本次交易相关议 案,并同意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3)2018 年 4 月 27 日,基锐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定,同意本次交 易相关议案,并同意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4)2018 年 5 月 4 日,亚夏实业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将 80,000,000 股上市 公司股份协议转让至中公合伙;同意将 72,696,561 股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李永 新。

(5)2018 年 4 月 27 日,中公合伙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受让亚夏实业 80,000,000 股上市公司股份。

(6)2018 年 5 月 2 日,中公教育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 股东同意按本次交易方案参与本次交易并签署相关协议。

3、经营者集中审查

2018 年 8 月 10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 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初审函[2018]第 135 号),对鲁忠芳 与李永新收购亚夏汽车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4、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2018 年 11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及向鲁忠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72 号), 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亚夏汽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已具备了实施的法定条件。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置入资产为中公教育全体股东持有的中公教育 100%股 份,置入资产交割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准。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中公教育就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事宜完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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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变更登记手续,中公教育更名为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7 日,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就股东变更事宜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亚夏汽车持有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置入资产已完成过户至亚 夏汽车名下手续,亚夏汽车已合法取得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出资产交割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置出资产为亚夏汽车截至评估基准日合法拥有的除保 留资产外的其他全部资产及负债,亚夏实业为置出资产的承接方。

考虑到保留资产中部分土地、房产在亚夏汽车全资子公司芜湖亚威汽车销售 服务有限公司、宁国市亚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黄山亚夏福迪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巢湖亚夏凯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亳州亚夏机动车 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及苏州博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为便于上述保 留土地、房产留置在亚夏汽车,上述六家公司已经将除保留的土地、房产之外的 全部资产和负债零对价转让或者划转至亚夏汽车其他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上述 六家公司继续作为亚夏汽车全资子公司,不予以置出,实现将保留的土地、房产 留置在上市公司体内的目的。

为确保本次置出资产的顺利交割,2018 年 12 月 17 日,亚夏汽车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司部分资产和负债向全资子公 司芜湖亚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及《关于以部分子公司股权对全 资子公司芜湖亚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亚夏汽车以其所持有的 85 家公司股权及母公司账面的其他置出资产及负债向全资子公司芜湖亚嘉汽车 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亚嘉”)及芜湖亚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芜湖亚辰”)增资。2018 年 12 月 19 日,芜湖亚嘉及芜湖亚辰完成了本 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置出资产交割日,亚夏汽车将芜湖亚嘉和芜湖亚 辰的 100%股权交付给亚夏实业。

2018 年 12 月 27 日,亚夏汽车与中公教育全体股东、亚夏实业签署了《置 出资产交割确认书》,本次置出资产交割日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自交割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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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夏汽车、中公教育全体股东即完成交付义务,无论置出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 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知识产权及资质、许可、其他无形资产等)的交接、权 属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是否实际完成;置出资产的所有权归亚夏实业所有,与置 出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含或有负债、隐性负债)均由亚夏 实业享有和承担,亚夏实业对置出资产拥有完全排他的实际控制、处分权,亚夏 汽车不再享有任何实际权利。对于在《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签署以前尚未办理 完成变更登记或过户手续的置出资产,亚夏汽车应及时协助亚夏实业办理完成相 关的变更登记及过户手续。置出资产包含的所有债权、债务(含或有负债)自交 割日起均转由亚夏实业;于交割日,亚夏汽车未取得非金融性债权人出具债务转 移同意函且尚未实际偿还的债务,则亚夏实业于置出资产交割日向亚夏汽车提供 借款,协助亚夏汽车偿还相关负债。于交割日,对于尚未取得金融性债权人关于 债务置出同意函的债务,亚夏汽车、亚夏实业应继续与相关债权人沟通,取得其 关于债务转移的同意;自交割日起,如亚夏汽车因其转移给亚夏实业的负债等事 宜未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而被相关债权人要求履行合同、清偿债务或追究其他 责任,亚夏实业将在收到亚夏汽车相应通知后 3 个工作日进行核实,并在核实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相应债权人进行清偿或与相应债权人达成债务解决方案。

根据亚夏汽车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芜 湖亚嘉和芜湖亚辰已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但前述用于增资的置出资产中部 分股权类资产尚未办理完成股权转让至芜湖亚嘉及芜湖亚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前述用于增资的置出资产中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 及商标等资产尚未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债权债务移转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 中。除此之外,亚夏汽车已将置出资产其他全部资产及负债转移至芜湖亚嘉及芜 湖亚辰名下,亚夏汽车已经将芜湖亚嘉 100%股权、芜湖亚辰 100%股权过户给 亚夏实业,亚夏汽车已完成置出资产的交割。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亚夏汽车已完成芜湖亚嘉 100%股权及芜湖亚辰 100%股权过户给亚夏实业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根据《置 出资产交割确认书》的约定,亚夏实业已取得置出资产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 和风险;部分置出资产和负债的过户或转移手续尚在办理中,但上述情形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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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出资产的实际交割,各方已对保障亚夏汽车利益做出妥善安排,不存在损害亚 夏汽车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五、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以 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项承诺等文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后续事项 主要包括: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部分置出资产尚需办理权属转移过户登记手续、 债权债务转移手续;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股份转让尚需取得深交所的审核确认,并需在 取得深交所的审核确认后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新增股份尚需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 股份登记手续,该等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深交所的核准;

4、上市公司尚需向主管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因本次重组引起的注册资本 增加、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登记或备案手续;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重组协议的相关约定及作出的 相关承诺。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述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 性方面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 性法律障碍。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亚夏汽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 批准,已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已完整、合法的过户 至亚夏汽车名下;置出资产已完成芜湖亚嘉、芜湖亚辰股权过户至亚夏实业名下, 部分置出资产和负债尚未办理完过户或转移手续不影响置出资产的实际交割,不 存在损害亚夏汽车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不构成实质 性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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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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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资产交割情况的法律意见》的签章 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朱小辉 经办律师: 吴冠雄 张 剡 刘海涛

年 月 日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邮编:1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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