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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cn Edu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ul 1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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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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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 2016-057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61 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西 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8,814,2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12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704.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6,313,456.7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973,686,247.23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会验字[2016]2742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汽车融资租赁项目的实际投资 金额为 61,856,237.05 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专字 [2016]4017 号”《关于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具体情况如 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元) | 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元) |
|---|---|---|---|
| 1 | 偿还银行贷款 | 61,856,237.05 | 61,856,237.05 |
| 合 计 | 61,856,237.05 | 61,856,237.05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预先投入上述资金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 的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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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该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时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61,856,237.05 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 61,856,237.05 元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61,856,237.05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
3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结论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亚夏汽车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亚夏汽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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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亚夏汽车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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