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Offcn Edu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Oct 29, 2015
54632_rns_2015-10-29_7a9c3ea5-9855-48c5-a049-d28154d605ad.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代码: 002607 股票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 2015-104 债券代码: 112133 债券简称: 12 亚夏债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2 亚夏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及
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根据《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 “ 《募集说明书》 ” ) 的规定,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或 “ 发行人 ” )有权决定是 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 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为 6.88%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不上 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 6.88% 。
2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 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3 、回售价格: 100 元 / 张
4 、回售申报日: 2015 年 10 月 29 日、 2015 年 10 月 30 日、 2015 年 11 月 2
日
5 、回售资金到账日: 2015 年 11 月 19 日
6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 / 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 12 亚夏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 12 亚夏债”的收盘净价为 100 元 / 张, 与回售价格相同,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7 、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4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8 日期间 利息。
一、“ 12 亚夏债”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情况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一)基本情况
-
1 、债券名称:芜湖亚夏汽车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
2 、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 12 亚夏债”;代码为“ 112133 ”
-
3 、发行总额:人民币 2.6 亿元
-
4 、债券期限: 5 年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
-
售选择权。
5 、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 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本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第 15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本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 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 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 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 回售支付工作。
-
7 、票面利率及面值:本期债券的利率为 6.88% ;面值为 100 元 / 张。
-
8 、起息日: 2012 年 11 月 19 日。
9 、付息日:在本期债券计息期间内,每年的 11 月 19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3 年至 2015 年每年的 11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0 、兑付日: 2017 年 11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 为 2015 年 11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
11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发行人设定资产抵押担保,通过法律上的适当手 续将其自身及其全资子公司合法拥有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资产作为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抵押资产进行抵押。
12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 ,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
13 、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公司债券于 2013 年 1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二)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6.88% ,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 率仍为 6.88% ,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 2 年(即 2015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9 日)固定不变。
二、“ 12 亚夏债”回售实施办法
1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 、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 / 张(不含利息)卖出 持有的“ 12 亚夏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 12 亚夏债”的收盘净价为 100 元 / 张,与回售价格相同,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 风险。
3 、回售申报日: 2015 年 10 月 29 日、 2015 年 10 月 30 日、 2015 年 11 月 2 日
4 、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 / 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值合计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5 、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 在回售申报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购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直至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 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
6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 的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 12 亚夏债”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 2015 年 11 月 19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办理 兑付。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 、回售资金到账日: 2015 年 11 月 19 日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4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8 日的期间利息,票面 利率为 6.88% 。每手“ 12 亚夏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8.80 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5.04 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 RQFII )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61.92 元。
3 、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结算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 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结算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 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 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截止日收市 后将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 [2009]3 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 [2009]47 号 ) 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 、 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 息应缴纳 10% 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北路亚夏汽车城
联系人:李林
联系电话:0553-2876077
传真:0553-2876077
- 2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联系人:葛长征、吕锦玉
联系电话:010-66568161、66568421
传真:010-66568704
-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戴文华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30 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