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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cn Edu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Apr 2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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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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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会审字 [2013]0893 号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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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字 [2013] 0893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 制的于2012 年12 月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一、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估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独立地提出鉴 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企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对内部控制的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 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 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可能 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 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六、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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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贵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建立 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于2012 年12 月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友菊 (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郑 磊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舒 鹏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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