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Offcn Edu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15

May 15, 2015

54632_rns_2015-05-15_afd9e1a1-7ad2-4000-a5ae-d95e2223c777.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80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喻荣虎、高蕾两名律师(以下简 称“本所律师”)就公司于2015 年5 月15 日召开的2014 年度股东大 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 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15 年 4 月2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刊登了《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picture [68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80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于2015 年5 月15 日14:30 如期召开,会议由 董事长周夏耘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内容与公告内 容一致。

2、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5 月15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5 年5 月14 日下午 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15 年5 月15 日下 午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 人,代 表股份147,185,7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61%。股东代理人均已 得到有效授权。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 系统直接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1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

==> picture [68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80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据此,在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 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计9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47,185,8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61%。

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除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外,出席及列席 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 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 行审议、表决。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就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 行。现场投票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 果。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 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picture [68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80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4、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的议案》;

  • 6、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安徽亚

  • 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周夏耘、周晖、肖美荣由于与该审议事项具有 关联关系,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没有计入审议该议案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 年度融资及担保额

  • 度的议案》;

    •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 报告》;

  •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

  • 划的议案》;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汪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 picture [68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80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 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 picture [68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80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二○一四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

张晓健 喻荣虎

高 蕾

二○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 picture [68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