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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an's King Light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M&A Activity 2019

Sep 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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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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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朱恺、童莉、深圳市莱盟建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深圳市 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1%股权。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明之辉 51%股权,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 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所 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已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中详细披露(包括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等), 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获得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符 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 以及查封、冻结等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资 产合法存续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明之辉的生 产经营。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 性。

(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利于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 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继续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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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签章页)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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