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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an's King Light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6
Oct 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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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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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16-052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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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明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小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 管人员 ) 魏海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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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末 | 本报告期末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上年度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 总资产(元) | 1,723,262,686.45 | 1,763,833,397.41 |
-2.3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539,924,571.28 | 1,533,944,830.04 |
||||||
0.39% |
||||||||
| (元) | ||||||||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 |||||||
| 本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
| 增减 | 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219,539,241.25 | 12.47% |
552,636,145.26 |
2.6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8,398,428.26 | 19,972,512.59 |
||||||
126.18% |
-368.92% |
|||||||
| (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 ||||||||
| 9,313,991.07 | 170.46% |
2,214,264.85 |
226.80% |
|||||
|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438,402.15 | |||||||
| -- | -- | -1.06% |
||||||
| (元)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60 | 126.60% |
0.0499 |
368.28%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60 | 126.60% |
0.0499 |
368.28%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0% | 0.64% |
1.30% |
1.80% |
||||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48,143.46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 ||||||||
| 6,440,140.51 | 政府补助 |
|||||||
|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 ||||||||
|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 ||||||||
| 3,923,835.61 | 银行理财 |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 ||||||||
| 得的投资收益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542,415.08 | |||||||
| 合计 | 17,758,247.74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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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
|---|---|---|---|---|---|---|---|---|---|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8,138 | 0 | |||||||
股股东总数(如有)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持有有限售条件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
| 的股份数量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周明杰 | 境内自然人 | 70.42% | 281,694,299 |
281,314,000 |
|||||
| 江苏华西集团有 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44% | 17,767,450 |
17,718,750 |
|||||
质押 |
17,718,750 | ||||||||
| 徐素 | 境内自然人 | 2.85% | 11,391,591 |
11,375,000 |
|||||
| 招商证券资管- 浦发银行-招商 智远海洋王1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
其他 | 0.97% | 3,894,300 |
0 |
|||||
| 中央汇金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0.80% | 3,201,700 |
0 |
|||||
| 李彩芬 | 境内自然人 | 0.48% | 1,900,000 |
1,900,000 |
|||||
| 黄修乾 | 境内自然人 | 0.38% | 1,503,000 |
1,500,000 |
|||||
| 刘记沁 | 境内自然人 | 0.38% | 1,500,000 |
1,500,000 |
|||||
| 海通期货股份有 限公司-海通期 货-安盈招金2 号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0.31% | 1,226,139 |
0 |
|||||
| 陈少凤 | 境内自然人 | 0.29% | 1,152,60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份种类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招商证券资管-浦发银行-招商 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3,894,300 | ||||||||
人民币普通股 |
3,894,300 |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201,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2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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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海通期 货-安盈招金2号资产管理计划 |
1,226,139 | ||
|---|---|---|---|
人民币普通股 |
1,226,139 |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938,242 | 人民币普通股 |
938,242 |
|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海通期 货-安盈天机9号资产管理计划 |
931,327 | ||
人民币普通股 |
931,327 | ||
| 海通期货有限公司-海通期货- 安盈中钰11号资产管理计划 |
895,600 | ||
人民币普通股 |
895,600 | ||
| 陈铭涛 | 698,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98,200 |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6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66,000 |
| 湖南中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 乘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12,101 | ||
人民币普通股 |
512,101 | ||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招金7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475,900 | ||
人民币普通股 |
475,900 | ||
| 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中周明杰、徐素之间是夫妻关系,是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 | ||
| 说明 | 东和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 ||
| 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 |||
| 不适用。 | |||
|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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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一)资产负债表事项
-
1、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701.07万元,增长65.4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总部和服务中心备用金、投标保 证金等增加;
-
2、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比期初增加24,164.97万元,增长122.6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在建工程松山湖基地和光明办 公楼投入使用;
-
3、报告期内在建工程比期初减少18,849.69万元,减少96.2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在建工程松山湖基地和光明办公 楼投入使用;
-
4、报告期内应付票据比期初增加201.50万元,增长40.4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开立支付供应商票据增加;
-
5、报告期内预收款项比期初增加503.63万元,增长65.4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收客户款项增加;
-
6、报告期内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5,068.84万元,减少57.2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支付上年年底计提的年终奖;
-
7、报告期内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1,922.88万元,减少48.4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缴纳上年十二月份增值税和上年 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
-
8、报告期内其他综合收益比期初减少0.72万元,减少53.27%,主要原因是汇率变动影响;
-
(二)利润表事项
-
1、报告期内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401.47万元,增长2.60%,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1,576.93万元,下降5.66%,管 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629.40万元,下降5.3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行业自主经营;
-
2、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175.87万元,增长66.4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计提坏账准备;
-
3、报告期内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156.17万元,增长66.1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收到投资收益; 上述导致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2,998.67万元,增长312.33%;
-
4、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105.97万元,增长469.8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处置报废资产;
-
(三)现金流量表事项
-
1、报告期内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50,000.00万元,增长172.4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回购买理财 产品;
-
2、报告期内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56.17万元,增长66.1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 收到投资收益;
-
3、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3.05万元,增长3208.57%,主 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处置报废资产;
-
4、报告期内投资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27,000.00万元,增长51.9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购买理财产品;
-
5、报告期内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30.87万元,增长44.1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分配 现金股利的保证金和手续费;
-
6、报告期内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比同期减少5,444.00万元,减少79.5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分 配股利减少;
-
7、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上年同期增加30,212.37万元,增长75.61%,主要是分配股利减少及当期购 买理财产品当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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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2016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6年9月12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公司股票的购买。
|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
| 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的相关公告 |
||
| 2016年03月29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的相关公告 |
||
| 2016年04月12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的相关公告 |
||
| 2016年04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 2016年05月16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 相关公告 |
||
| 2016年05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 2016年06月16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 2016年07月18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 2016年08月15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 告 |
||
| 2016年09月14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股改承诺 | ||||||
| 收购报告 | ||||||
| 书或权益 | ||||||
| 变动报告 | ||||||
| 书中所作 | ||||||
| 承诺 | ||||||
| 资产重组 | ||||||
| 时所作承 | ||||||
| 诺 | ||||||
| 首次公开 | IPO稳定 | 1、发行人已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 2014年11 | 2017年11 | 严格履行 | |
| 周明杰 | ||||||
| 发行或再 | 股价承诺 | 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当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股票连续 | 月04日 | 月4日 | 中,不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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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融资时所 |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 | 在违反承 | ||||
|---|---|---|---|---|---|---|
| 作承诺 | 股净资产时,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发行人应当 | 诺的情 | ||||
| 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 | 形。 | |||||
| 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 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 ||||||
| 2、当发行人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发行人、控 | ||||||
|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以下顺序 | ||||||
| 依次开展实施:(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 | ||||||
| 公司回购;(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4)董事、高 | ||||||
| 级管理人员增持。直至消除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 | ||||||
| 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本人承诺:本人已了解并知悉《海洋 | ||||||
| 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 | ||||||
| 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全部内容;本人愿意遵守 | ||||||
| 《海洋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 | ||||||
| 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内容,并按照预案的要 | ||||||
| 求履行相关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1、发行人已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 ||||||
| 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当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股票连续 | ||||||
|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 | ||||||
| 股净资产时,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发行人应当 | ||||||
| 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 | ||||||
| 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 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 ||||||
| 严格履行 | ||||||
| 2、当发行人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发行人、控 | ||||||
| 中,不存 | ||||||
| IPO稳定 |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以下顺序 | 2014年11 | 2017年11 | |||
| 徐素 | 在违反承 | |||||
| 股价承诺 | 依次开展实施:(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 | 月04日 | 月4日 | |||
| 诺的情 | ||||||
| 公司回购;(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4)董事、高 | ||||||
| 形。 | ||||||
| 级管理人员增持。直至消除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 | ||||||
| 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本人承诺:本人已了解并知悉《海洋 | ||||||
| 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 | ||||||
| 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全部内容;本人愿意遵守 | ||||||
| 《海洋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 | ||||||
| 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内容,并按照预案的要 | ||||||
| 求履行相关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自本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 | ||||||
| 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 ||||||
| 净资产之情形,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当本公司 | ||||||
| 海洋王 | 严格履行 | |||||
|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 | ||||||
| 照明科 | 中,不存 | |||||
| IPO稳定 |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本 | 2014年11 | 2017年11 | |||
| 技股份 | 在违反承 | |||||
| 股价承诺 | 公司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公司股价 | 月04日 | 月4日 | |||
| 有限公 | 诺的情 | |||||
| 的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 | ||||||
| 司 | 形。 | |||||
| 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 | ||||||
| 案的实施。当本公司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公 | ||||||
|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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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顺序依次开展实施: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
| (2)公司回购;(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4)董 | ||||||
|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直至消除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 | ||||||
| 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 | ||||||
| 李彩芬; | ||||||
| 黄修乾; | ||||||
| 杨志杰; | ||||||
| 陈少凤; | 1、本人已了解并知悉《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严格履行 | ||||
| 陈艳;马 | 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 中,不存 | ||||
| IPO稳定 | 2014年11 | 2017年11 | ||||
| 少勇;吴 | 的全部内容;2、本人愿意遵守和执行《海洋王照明科技股 | 在违反承 | ||||
| 股价承诺 | 月04日 | 月4日 | ||||
| 秀琴;窦 | 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 | 诺的情 | ||||
| 林平;王 | 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形。 | ||||
| 卓;李萍; | ||||||
| 邹玲;程 | ||||||
| 源;陈慧 | ||||||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企业并未以任 | ||||||
| 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海洋王照明科技相竞争的业务,并 | ||||||
| 未拥有从事与海洋王照明科技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 | ||||||
| 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与海洋王照明科技存在同业竞争的企 | ||||||
| 业有任何权益;将来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海洋 | ||||||
| 王照明科技相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与海 | ||||||
| 关于同业 | ||||||
| 洋王照明科技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2、本人保证海洋王照 | 严格履行 | |||||
| 竞争、关 | 自公司股 | |||||
| 明科技上市后,根据持有的海洋王照明科技权益所行使的一 | 中,不存 | |||||
| 联交易、 | 2014年11 | 票上市起 | ||||
| 周明杰 | 切股东权利和相关决策均以海洋王照明科技的最大利益为 | 在违反承 | ||||
| 资金占用 | 月04日 | 长期有 | ||||
| 前提。3、本人保证遵循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有关法律法规和 | 诺的情 | |||||
| 方面的承 | 效。 | |||||
|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规定,确保海洋王照明科技按上市公 | 形。 | |||||
| 诺 | ||||||
| 司的规范独立自主经营,本人保证海洋王照明科技的人员独 | ||||||
| 立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保障海洋王照明科技 | ||||||
| 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 ||||||
| 4、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而给海洋王照明科技造成损失的, | ||||||
| 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海洋王照明科技造成的 | ||||||
| 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 ||||||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企业并未以任 | ||||||
| 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海洋王照明科技相竞争的业务,并 | ||||||
| 未拥有从事与海洋王照明科技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 | ||||||
| 关于同业 | ||||||
| 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与海洋王照明科技存在同业竞争的企 | 严格履行 | |||||
| 竞争、关 | 自公司股 | |||||
| 业有任何权益;将来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海洋 | 中,不存 | |||||
| 联交易、 | ||||||
| 徐素 | 王照明科技相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与海 | 2014年11 | 票上市起 | 在违反承 | ||
| 资金占用 | 月04日 | 长期有 | ||||
| 洋王照明科技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2、本人保证海洋王照 | 诺的情 | |||||
| 方面的承 | 效 | |||||
| 明科技上市后,根据本人与海洋王照明科技控股股东周明杰 | 。 | 形。 | ||||
| 诺 | ||||||
| 先生的夫妻关系及本人持有的海洋王照明科技权益所行使 | ||||||
| 的一切股东权利和相关决策均以海洋王照明科技的最大利 | ||||||
| 益为前提。3、本人保证遵循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有关法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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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规定,确保海洋王照明科技按上 | ||||||
|---|---|---|---|---|---|---|
| 市公司的规范独立自主经营,本人保证海洋王照明科技的人 | ||||||
| 员独立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保障海洋王照 | ||||||
| 明科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 | ||||||
| 的能力。4、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而给海洋王照明科技造 | ||||||
|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海洋王照明科 | ||||||
| 技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 | ||||||
| 出。 | ||||||
| 1、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 | ||||||
| 接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在贵公司依法存续期间且本 | ||||||
| 公司仍然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本公司承诺将 | ||||||
| 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贵公司的主营业务有 | ||||||
| 关于同业 |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以避免与贵公司构成同业竞 | |||||
| 严格履行 | ||||||
| 竞争、关 | 争。2、在本公司仍然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若因本 | 自公司股 | ||||
| 江苏华 | 中,不存 | |||||
| 联交易、 | 公司业务发展而导致本公司的业务与贵公司的业务发生重 | 2014年11 | 票上市起 | |||
| 西集团 | 在违反承 | |||||
| 资金占用 | 合而可能构成同业竞争,则本公司承诺,贵公司有权在同等 | 月04日 | 长期有 | |||
| 公司 | 诺的情 | |||||
| 方面的承 | 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本公司通过合 | 效。 | ||||
| 形。 | ||||||
| 诺 | 法途径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 | |||||
| 向贵公司转让该等资产或股权,或本公司通过其他公平、合 | ||||||
| 理的途径对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贵公司的业务构成同业 | ||||||
| 竞争。3、如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而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的, | ||||||
| 本公司同意对由此而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 ||||||
| 1、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公 | ||||||
|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规范关联交易:在股东 | ||||||
| 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 | ||||||
| 表决的义务;本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 | ||||||
| 产的行为,不利用所处控股股东地位,就发行人与本人控制 | ||||||
| 的其他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或故意促使 | ||||||
| 发行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侵犯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合 | ||||||
| 关于同业 | 法权益的决议;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向本人提供任 | |||||
| 严格履行 | ||||||
| 竞争、关 | 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 | 自公司股 | ||||
| 中,不存 | ||||||
| 联交易、 | 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 | 2014年11 | 票上市起 | |||
| 周明杰 | 在违反承 | |||||
| 资金占用 | 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发行人和 | 月04日 | 长期有 | |||
| 诺的情 | ||||||
| 方面的承 | 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2、本人与发行人之间将尽 | 效。 | ||||
| 形。 | ||||||
| 诺 | 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 | |||||
| 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 | ||||||
| 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发行人《公 | ||||||
| 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 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 | ||||||
|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愿意 | ||||||
| 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 | ||||||
| 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 ||||||
| 徐素 | 关于同业 | 1、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公 | 2014年11 | 自公司股 | 严格履行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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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竞争、关 |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规范关联交易:在股东 | 月04日 | 票上市起 | 中,不存 | ||
|---|---|---|---|---|---|---|
| 联交易、 | 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 | 长期有 | 在违反承 | |||
| 资金占用 | 表决的义务;本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 | 效。 | 诺的情 | |||
| 方面的承 | 产的行为,不利用所处发行人控股股东合法妻子的身份地 | 形。 | ||||
| 诺 | 位,就发行人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 | |||||
| 取任何行动或故意促使发行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侵 | ||||||
| 犯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在任何情况下,不要 | ||||||
| 求发行人向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 | ||||||
| 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 | ||||||
| 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 | ||||||
| 原则,避免损害发行人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2、 | ||||||
| 本人与发行人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 | ||||||
| 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将遵循 | ||||||
| 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 | ||||||
| 程序,按照发行人《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 ||||||
|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 | ||||||
| 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 | ||||||
| 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 | ||||||
| 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 ||||||
|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公 | ||||||
|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规范关联交易:在股东 | ||||||
| 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 | ||||||
| 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发行人的资 | ||||||
| 金、资产的行为,不利用自身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 | ||||||
| 东地位及影响,就发行人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关的任 | ||||||
| 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或故意促使发行人的股东大会或 | ||||||
| 董事会做出侵犯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在任何 | ||||||
| 关于同业 | ||||||
| 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 | 严格履行 | |||||
| 竞争、关 | 自公司股 | |||||
| 江苏华 | 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 | 中,不存 | ||||
| 联交易、 | 2014年11 | 票上市起 | ||||
| 西集团 | 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 | 在违反承 | ||||
| 资金占用 | 月04日 | 长期有 | ||||
| 公司 | 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发行人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 | 诺的情 | ||||
| 方面的承 | 效。 | |||||
| 情况发生。2、本公司与发行人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 | 形。 | |||||
| 诺 | ||||||
| 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 | ||||||
| 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 | ||||||
| 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发行人《公司章程》、有 | ||||||
| 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 ||||||
|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 | ||||||
| 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愿意承担由于 | ||||||
| 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 | ||||||
| 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 ||||||
| 1、自海洋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 严格履行 | |||||
| 股份减持 |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海洋 | 2014年11 | 2017年11 | 中,不存 | ||
| 周明杰 | ||||||
| 承诺 | 王股份,也不要求海洋王回购本人所持有的海洋王股份。2、 | 月04日 | 月4日 | 在违反承 | ||
| 本人作为持有海洋王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锁定期满 | 诺的情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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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 | 形。 | |||||
|---|---|---|---|---|---|---|
| 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海洋王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 | ||||||
| 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有减持意向,但本人承诺每年转让的股 | ||||||
|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海洋王股票数量的25%,且转让价格不低 | ||||||
| 于发行价。本人在转让所持海洋王股票时,将提前五个交易 | ||||||
| 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 | ||||||
| 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 | ||||||
| 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 ||||||
| 1、自海洋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
|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海洋 | ||||||
| 王股份,也不要求海洋王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海洋王股份。 | ||||||
|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 | ||||||
| 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2、本公司作为持有 | ||||||
| 严格履行 | ||||||
| 海洋王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 | ||||||
| 江苏华 | 中,不存 | |||||
| 股份减持 | 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 | 2014年11 | 2015年11 | |||
| 西集团 | 在违反承 | |||||
| 承诺 | 转让所持海洋王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 | 月04日 | 月4日 | |||
| 公司 | 诺的情 | |||||
| 内本公司有减持意向,但本公司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 ||||||
| 形。 | ||||||
| 本公司所持海洋王股票数量的2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 | ||||||
| 价。本公司在转让所持海洋王股票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 | ||||||
| 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 | ||||||
| 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 ||||||
| 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 ||||||
| 1、自海洋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 ||||||
|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海洋 | ||||||
| 王股份,也不要求海洋王回购本人所持有的海洋王股份。2、 | ||||||
|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 ||||||
|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 ||||||
| 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 ||||||
| 周明杰; |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 | |||||
| 李彩芬; | 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3、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 | |||||
| 严格履行 | ||||||
| 黄修乾;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 | |||||
| 中,不存 | ||||||
| 杨志杰; | 股份限售 | 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 2014年11 | 2017年11 | ||
| 在违反承 | ||||||
| 陈少凤; | 承诺 |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 | 月04日 | 月4日 | ||
| 诺的情 | ||||||
| 陈艳;马 | 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海洋王股票 | |||||
| 形。 | ||||||
| 少勇;陈 | 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海洋王有派息、送股、资本 | |||||
| 慧 |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 | |||||
| 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 | ||||||
| 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的收入将归海洋 | ||||||
| 王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 | ||||||
| 起10日内交付公司,则海洋王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 | ||||||
| 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海洋王 | ||||||
| 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 ||||||
| 徐素 | 股份限售 | 1、自海洋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 2014年11 | 2017年11 | 严格履行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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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承诺 |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海洋 | 月04日 | 月4日 | 中,不存 | ||
|---|---|---|---|---|---|---|
| 王股份,也不要求海洋王回购本人所持有的海洋王股份。2、 | 在违反承 | |||||
|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 诺的情 | |||||
|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 形。 | |||||
|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 ||||||
| 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 ||||||
| 6个月。自海洋王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海洋 | ||||||
| 王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 | ||||||
| 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如 | ||||||
| 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海洋 | ||||||
| 王股票的收入将归海洋王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海洋王 | ||||||
| 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10日内交付公司,则海洋王有权 | ||||||
| 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 | ||||||
| 本人将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 ||||||
| 1、自海洋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
|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海洋 | ||||||
| 王股份,也不要求海洋王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海洋王股份。 | ||||||
|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 | ||||||
| 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2、本公司作为持有 | ||||||
| 海洋王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 | ||||||
| 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 | ||||||
| 转让所持海洋王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 | ||||||
| 内本公司有减持意向,但本公司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 ||||||
| 严格履行 | ||||||
| 本公司所持海洋王股票数量的2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 | ||||||
| 江苏华 | 中,不存 | |||||
| 股份限售 | 价。本公司在转让所持海洋王股票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 | 2014年11 | 2015年11 | |||
| 西集团 | 在违反承 | |||||
| 承诺 | 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 | 月04日 | 月4日 | |||
| 公司 | 诺的情 | |||||
| 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 ||||||
| 形。 | ||||||
| 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海洋王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减 | ||||||
| 持期间,如海洋王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 ||||||
| 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 | ||||||
| 应进行调整。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 | ||||||
| 诺,则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的收入将归海洋王所有。如本公 | ||||||
| 司未将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10日内交 | ||||||
| 付公司,则海洋王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 | ||||||
| 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公司将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的收入 | ||||||
| 交付至公司。 | ||||||
| 1、自海洋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 ||||||
| 闫利荣; |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海洋王股 | 严格履行 | ||||
| 崔彤;冯 | 份,也不要求海洋王回购本人所持有的海洋王股份。2、上 | 中,不存 | ||||
| 股份限售 | 214年11 | 21年11 | ||||
| 源;易年 | 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海洋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 0 | 07 | 在违反承 | ||
| 承诺 | 月日 | 月日 | ||||
| 丰;李长 | 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 | 04 | 4 | 诺的情 | ||
| 明 |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 形。 | ||||
|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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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
|---|---|---|---|---|---|---|
| 林红宇; | ||||||
| 余长江; | ||||||
| 丁春普; | ||||||
| 刘银锋; | ||||||
| 自海洋王照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 ||||||
| 杨明;李 | ||||||
|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海洋王照明科技 | ||||||
| 广红;颜 | ||||||
| 的股份,也不向海洋王照明科技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 严格履行 | |||||
| 伦歆;肖 | ||||||
|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海洋王照明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 中,不存 | |||||
| 宁;杨昭 | 股份限售 | 2014年11 | 2017年11 | |||
|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 在违反承 | |||||
| 霞;叶辉; | 承诺 | 月04日 | 月4日 | |||
|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海洋王照明科 | 诺的情 | |||||
| 吕忠;潘 | ||||||
| 技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 形。 | |||||
| 伟;邓跃 | ||||||
| 所挂牌交易出售海洋王照明科技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海 | ||||||
| 兵;唐小 | ||||||
| 洋王照明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
| 芬;郝宏; | ||||||
| 左丹;黄 | ||||||
| 建斌;朱 | ||||||
| 立裕 | ||||||
| 刘记沁; | ||||||
| 李长福; | ||||||
| 黄静;张 | ||||||
| 庆全;李 | 自海洋王照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 |||||
| 龙;张成 |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海洋王照明科技 | |||||
| 军;胡爱 | 的股份,也不向海洋王照明科技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 严格履行 | ||||
| 平;尹乐 |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海洋王照明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 中,不存 | ||||
| 股份限售 | 2014年11 | 2017年11 | ||||
| 芳;姜海 |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 在违反承 | ||||
| 承诺 | 月04日 | 月4日 | ||||
| 群;李竹 |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海洋王照明科 | 诺的情 | ||||
| 芸;黄乐 | 技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 形。 | ||||
| 文;辛艳 | 所挂牌交易出售海洋王照明科技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海 | |||||
| 林;黄国 | 洋王照明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
| 军;何凤 | ||||||
| 甫;邢俊 | ||||||
| 芳 | ||||||
| 股权激励 | ||||||
| 承诺 | ||||||
| 周明杰; | 股份减持 | 2015年07 | 2016年1 | 履行完 | ||
| 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 ||||||
| 徐素 | 承诺 | 月17日 | 月20日 | 毕。 | ||
| 其他对公 | 江苏华 | |||||
| 股份减持 | 2015年09 | 2016年3 | 履行完 | |||
| 司中小股 | 西集团 | 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 ||||
| 承诺 | 月07日 | 月8日 | 毕。 | |||
| 东所作承 | 公司 | |||||
| 诺 | 江苏华 | |||||
| 股份减持 | 从2015年7月8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 | 2015年07 | 2016年1 | 履行完 | ||
| 西集团 | ||||||
| 承诺 | 司股份。 | 月08日 | 月8日 | 毕。 | ||
| 公司 |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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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股份减持 | 2015年08 | 2016年2 | 履行完 | |||
|---|---|---|---|---|---|---|
| 李彩芬 | 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 |||||
| 承诺 | 月21日 | 月21日 | 毕。 | |||
| 黄修乾; | 股份减持 | 2015年07 | 2016年1 | 履行完 | ||
| 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 ||||||
| 易年丰 | 承诺 | 月15日 | 月15日 | 毕。 | ||
| 杨志杰; | 股份减持 | 2015年07 | 2016年3 | 履行完 | ||
| 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 ||||||
| 马少勇 | 承诺 | 月14日 | 月9日 | 毕。 | ||
| 陈艳;陈 | 股份减持 | 2015年09 | 2016年3 | 履行完 | ||
| 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 ||||||
| 少凤 | 承诺 | 月07日 | 月7日 | 毕。 | ||
| 股份减持 | 2015年07 | 2016年1 | 履行完 | |||
| 闫利荣 | 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 |||||
| 承诺 | 月17日 | 月17日 | 毕。 | |||
| 股份减持 | 2015年07 | 2016年1 | 履行完 | |||
| 冯源 | 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 |||||
| 承诺 | 月27日 | 月27日 | 毕。 | |||
| 股份减持 | 2015年07 | 2016年1 | 履行完 | |||
| 陈慧 | 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 |||||
| 承诺 | 月16日 | 月16日 | 毕。 | |||
| 承诺是否 | ||||||
| 是 | ||||||
| 按时履行 | ||||||
| 如承诺超 | ||||||
| 期未履行 | ||||||
| 完毕的, | ||||||
| 应当详细 | ||||||
| 说明未完 | ||||||
| 不适用。 | ||||||
| 成履行的 | ||||||
| 具体原因 | ||||||
| 及下一步 | ||||||
| 的工作计 | ||||||
| 划 |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 |||
|---|---|---|---|
| 41.31% | 至 |
90.40% | |
| 度 | |||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 |||
| 9,500 | 至 |
12,800 | |
| 间(万元) | |||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6,722.59 |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深化内部管理,提高人均产出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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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接待时间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
| 2016年01月06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咨询公司基本情况 |
| 2016年01月07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咨询公司基本情况 |
| 2016年01月14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咨询公司基本情况 |
| 2016年01月22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咨询公司基本情况 |
| 2016年02月16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咨询公司基本情况 |
| 2016年02月18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咨询公司基本情况 |
| 2016年02月22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咨询公司基本情况 |
| 2016年02月22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咨询公司基本情况 |
| 2016年02月25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咨询公司基本情况 |
| 2016年02月26日 | 电话沟通 | 机构 | 期望前来公司拜访 |
| 2016年02月26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咨询公司基本情况 |
| 2016年02月29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咨询公司基本情况 |
| 2016年03月29日 | 电话沟通 | 机构 | 期望前来公司拜访 |
| 2016年04月07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了解公司未来发展情况 |
| 2016年04月07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了解公司专利情况 |
| 2016年04月12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了解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 2016年04月22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给公司提建议 |
| 2016年04月26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了解公司持股计划进展情况 |
| 2016年04月29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了解公司股东情况 |
| 2016年05月04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了解公司专利情况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2016年05月06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了解公司情况 |
|---|---|---|---|
| 2016年05月11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了解公司情况 |
| 2016年05月13日 | 电话沟通 | 机构 | 期望前来公司拜访 |
| 2016年06月02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了解公司生产情况 |
| 2016年06月07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
| 2016年06月13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了解公司专利情况 |
| 2016年06月14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了解公司情况 |
| 2016年06月20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了解公司情况 |
| 2016年06月22日 | 电话沟通 | 机构 | 预约到现场调研 |
| 2016年06月22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了解公司持股计划进展情况 |
| 2016年06月24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了解公司情况 |
| 2016年07月19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
| 了解公司专利及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 | |||
| 2016年07月25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
| 况 | |||
| 了解公司专利及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 | |||
| 2016年08月08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
| 况 | |||
| 2016年08月09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了解公司专利情况 |
| 2016年08月16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了解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 |
| 了解公司专利情况和员工持股计划情 | |||
| 2016年08月17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
| 况 | |||
| 2016年08月19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期望前来公司拜访 |
| 了解公司专利情况和员工持股计划情 | |||
| 2016年08月23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
| 况 | |||
| 2016年08月23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了解公司持股计划进展情况 |
| 2016年08月26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了解公司持股计划进展情况 |
| 2016年08月30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了解公司产品情况 |
| 2016年09月06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了解公司基本情况 |
| 2016年09月09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了解公司持股计划进展情况 |
| 2016年09月12日 | 电话沟通 | 机构 | 期望前来公司调研 |
| 2016年09月13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了解公司专利及业绩情况 |
| 2016年09月19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了解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 |
| 2016年09月19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了解公司专利情况 |
| 2016年09月22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了解公司情况 |
| 2016年09月23日 | 电话沟通 | 机构 | 期望前来公司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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