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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an's King Light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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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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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1-03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 体修订内容如下:
新章程 原章程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或者其他具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 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5%以上 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 股份的, 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个月时间限制。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 日内执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 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
|---|---|
|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地 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席。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 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 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 原因。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按照为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 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东身份验证,并 以其按该规定进行验证所得出的股东 身份确认结果为准。 |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地 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席。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按照为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 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东身份验证,并 以其按该规定进行验证所得出的股东 身份确认结果为准。 |
|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 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 |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
|---|---|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作为其专门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本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 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拟 订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提出建议;研究和拟订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办法与分配方案、监督方案的实 施,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制订董事、 监事津贴标准预案。审计委员会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查工作。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作为其专门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本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 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拟 订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提出建议;研究和拟订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办法与分配方案、监督方案的实 施,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制订董事、 监事津贴标准预案。审计委员会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查工作。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 员的提案应由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提交 董事会审查决定。 |
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办理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应当在权限范 围内进行,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士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 (一) 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300万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办理对外投 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计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 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应当在权限范 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 围内进行,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生的金额在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专业人士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 准。 产、提供担保除外),应当聘请具有执 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 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 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购买出售资产、对外 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资产抵押、贷款、 委托理财等交易的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且低于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
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并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50%或绝对金额在5000 万 元人民币 以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并低 于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50%或绝对金额在500 万元人民 币以下;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 民币,并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的50%或绝对金额在5000 万元人 民币以下;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 绝 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并低 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50% 或绝对金额在500 万元人民 币以下。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 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
| 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 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 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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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 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非独 立董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 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 投票。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 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 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 权。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 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 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 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 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 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 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 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
|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 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 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 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