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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an's King Light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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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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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1-03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 体修订内容如下:

新章程 原章程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或者其他具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 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5%以上 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 股份的, 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个月时间限制。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 日内执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 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地
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席。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
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
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
原因。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按照为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
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东身份验证,并
以其按该规定进行验证所得出的股东
身份确认结果为准。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地
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席。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按照为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
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东身份验证,并
以其按该规定进行验证所得出的股东
身份确认结果为准。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
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作为其专门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本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
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拟
订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提出建议;研究和拟订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办法与分配方案、监督方案的实
施,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制订董事、
监事津贴标准预案。审计委员会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查工作。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作为其专门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本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
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拟
订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提出建议;研究和拟订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办法与分配方案、监督方案的实
施,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制订董事、
监事津贴标准预案。审计委员会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查工作。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
员的提案应由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提交
董事会审查决定。

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办理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应当在权限范 围内进行,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士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 (一) 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300万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办理对外投 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计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 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应当在权限范 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 围内进行,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生的金额在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专业人士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 准。 产、提供担保除外),应当聘请具有执 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 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 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购买出售资产、对外 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资产抵押、贷款、 委托理财等交易的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且低于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

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并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50%或绝对金额在5000 万 元人民币 以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并低 于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50%或绝对金额在500 万元人民 币以下;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 民币,并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的50%或绝对金额在5000 万元人 民币以下;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 绝 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并低 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50% 或绝对金额在500 万元人民 币以下。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 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

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
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
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
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非独
立董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
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
投票。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
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
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
权。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
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
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
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
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
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
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
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
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
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
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