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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an's King Light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Oct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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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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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5-08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 ” “ ” “ ”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 、 本计划 或 《激励计划》 )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 予 8 名激励对象 397.805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28 日。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
2、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
-
励计划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
-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
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 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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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授予价格:3.72元/股。
6、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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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 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公司考核指标 |
|---|---|---|
| 2025年 |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22-2024三年平均值, 且不低于2024年营业收入 |
|
| 2026年 | 以2022-2024三年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 入不低于平均值的105%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最终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 考核评级 | 合格 | 不合格 |
|---|---|---|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0% |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公司 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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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利息之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2、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在公告栏通过张贴方式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 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5 年 9 月 26 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止,在公示 期间,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关于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提交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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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 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 年 10 月 28 日
-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72 元/股
-
(三)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共 8 人,授予数量 397.8052 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 |
占本计划授出 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比例 |
占目前股 本总额的 比例 |
|---|---|---|---|---|---|
| 李彩芬 | 中国 | 董事长 | 522,533 | 13.14% | 0.07% |
| 杨志杰 | 中国 | 副董事长 | 412,821 | 10.38% | 0.05% |
| 陈艳 | 中国 | 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 568,329 | 14.29% | 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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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良杰 | 中国 | 董事、轮值总裁 | 678,371 | 17.05% | 0.09% |
|---|---|---|---|---|---|
| 成林 | 中国 | 董事、轮值总裁 | 530,441 | 13.33% | 0.07% |
| 王春 | 中国 | 董事、副总裁 | 378,886 | 9.52% | 0.05% |
| 林红宇 | 中国 | 副总裁 | 378,886 | 9.52% | 0.05% |
| 黄修乾 | 中国 | 核心管理人员 | 507,785 | 12.76% | 0.07% |
| 合计 | 3,978,052 | 100.00% | 0.52% |
注:1、截至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
-
2、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
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期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期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 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 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董事会已确定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28 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 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 1,487.79 万元,则 2025-2027 年股 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
2025 年 (万元) |
2026 年 (万元) |
2027 年 (万元) |
|---|---|---|---|
| 1,487.79 | 197.97 | 983.86 | 30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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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 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 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 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未有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 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 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 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和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 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以 2025 年 10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7.805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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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以 2025 年 10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7.805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止应 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情况,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 股份登记手续。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海洋王本激励计划已取 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 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海洋王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
1、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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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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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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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5、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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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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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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