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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an's King Light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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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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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1-06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21 年6 月30 日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 年10 月24 日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人民币8.88 元。截至2014 年10 月29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4,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45,958,431.50 元,募集资金净额398,041,568.50 元。
截止2014 年10 月29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161 号”验资 报告验证确认。
2、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4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 年06 月11 日非公 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3,032,258 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5.8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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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0 年06 月11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顾问费及承销 费 14,282,999.98 元的余额 121,376,999.64 元已存入公司开设的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专户中,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20]02059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 (二)以前年度 | 已使用金额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项目使用 | 置换募集资金 | 合计 |
| 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 | 23,848,762.93 | 9,560,466.40 | 33,409,229.33 |
| 生产线建设项目 | 52,185,663.34 | 192,104,221.48 | 244,289,884.82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846,525.64 | 31,995,198.33 | 52,841,723.97 |
| 明之辉项目-支付现金对价项 目 |
67,830,000.00 | 67,830,000.00 | |
| 合计 | 164,710,951.91 | 233,659,886.21 | 398,370,838.12 |
(三)2021 年1-6 月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1 年1-6 月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 | 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
|---|---|
| 明细 | 金额 |
| 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 | 54,137,595.56 |
| 加:2021年1-6月存款及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 | 1,540,971.89 |
| 加:2021年1-6月结构性存款发生净额 | 23,000,000.00 |
| 减:2021年1-6月支付银行手续费 | 258.00 |
| 减:募集资金项目使用 | 51,689,052.00 |
| 其中: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 | 1,696,652.00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明之辉项目-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 49,992,400.00 |
| 2021年6月30日余额 | 26,989,257.45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201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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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 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 料。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 王东莞公司”)实施,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 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工程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本公司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进行投入。为了加强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的监管,在本次增资前,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开设募集资 金专户。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三 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签订的《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海洋王东莞公司和照明工程公司单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募 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5%(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 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 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9 年4 月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 拟将实施完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73.28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 事项已经保荐机构核查、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已于2019 年5 月17 日经 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9 年6 月21 日注销了招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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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分行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17027110308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 金130,572.72 元转入基本户。
2、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收购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51%的股权项目由本公司实施。为了加强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的监管,在本次增资前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就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签订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单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 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 (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财务顾问主办人,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 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本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监 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 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 年06 月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 支行 |
755917027110112 | 3,511,471.91 | 活期 |
| 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 支行 |
755901721710608 | 23,050,996.91 | 活期 |
| 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 产项目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 支行 |
755901466210703 | 426,788.63 | 活期 |
| 合 计 | 26,989,257.45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 2021 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差异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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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原投资计划,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 5,055.31 万元,其中第一年投入1,790.69 万元,第二年投入1,790.69 万元, 第三年投入1,473.9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上 市时披露的募集资金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系市场行情变化,公司投 入较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
截止2021 年06 月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共计人民币233,659,886.21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项目名称 | 预算项目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
| 生产线建设项目 | 243,332,300.00 | 192,104,221.48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4,920,600.00 | 31,995,198.33 |
| 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 | 50,553,100.00 | 9,560,466.40 |
| 合计 | 398,806,000.00 | 233,659,886.21 |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已经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14]011211 号”《关于海洋王照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201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
2、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截止2021 年06 月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共计人民币2,764,564.92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
|---|---|---|
| 支付现金对价 | 67,830,000.00 | |
|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 49,992,434.72 | |
| 发行费用 | 17,837,564.90 | 2,764,564.92 |
| 合计 135,659,999.62 2,764,564.92 |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已经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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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0]020774 号”《关于海洋王照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 年4 月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
随着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逐年扩大,为符合公司扩大营销中心的发展战略,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国内照明业务的发展,公司决定 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中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 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
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8,375.98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16.24%,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变更项目使用情况对照表”。保荐 机构出具了《招商证券关于海洋王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专项核查意 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变更项目使用情况对照表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8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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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 年1 至6 月
编制单位: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编制单位: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万元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51,586.4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168.91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8,375.98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45,005.99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8,375.98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6.24%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金投向 |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 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 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生产线建设项目 | 否 | 33,585.28 | 24,333.23 | 24,428.98 | 100.39 | 2015年9月 | 是 | 否 | ||
|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14,481.38 | 4,288.68 | 5,284.17 | 123.21 | 不适用 | 否 | |||
| 3、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 | 是 | 6,977.45 | 11,258.69 | 169.67 | 3,510.60 | 31.18 | 不适用 | 否 | ||
| 4、明之辉项目-支付现金 对价项目 |
否 | 6,783.00 | 6,783.00 | 6,783.00 | 100.00 | 2020年6月 17日 |
1,498.84 | 是 | 否 | |
| 5、明之辉项目-补充标的 公司流动资金 |
否 | 4,999.24 | 4,999.24 | 4,999.24 | 4999.24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6,826.35 | 51,662.84 | 5,168.91 | 45,005.99 | 1,498.84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合计 | 66,826.35 | 51,662.84 | 5,168.91 | 45,005.99 | 1,49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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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截至 2021 年06 月30 日,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系是由于市场行情变化, 公司对国内营销中心投入较少,详见“三、(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差异情况的说明”。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1、2021 年4 月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并延期的议案》。 2、公司将原项目“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 计划在上海、济南、沈阳租赁写字楼设立二级营 销机构; 上海、济南、沈阳租赁写字楼的装修;全国各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装修:统一租用写字 楼,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统一标准进行简单装修变更为在营销中心集中区域所在地济南、沈阳、 西安、武汉、乌鲁木齐、昆明购置营销中心基地并进行装修。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1、2021 年4 月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并延期的议案》。 2、公司将原项目“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 计划在上海、济南、沈阳租赁写字楼设立二级营 销机构; 上海、济南、沈阳租赁写字楼的装修;全国各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装修:统一租用写字 楼,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统一标准进行简单装修变更为在营销中心集中区域所在地济南、沈阳、 西安、武汉、乌鲁木齐、昆明购置营销中心基地并进行装修。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1、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上市前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生产线项目、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共计 23,365.99 万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中审 亚太审字[2014]011211 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23,365.99 万元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2、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 计人民币2,764,564.92 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0]020774 号),公司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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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764,564.92 元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 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73.28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 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19 年 6 月21 日注销了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17027110308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 130,572.72 元转入基本户。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
|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招商银行购买了57,000,000.00元结构性存款, 剩余26,989,257.45元存放在指定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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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变更项目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 年1 至6 月
编制单位: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万元 | |||||||||
|---|---|---|---|---|---|---|---|---|---|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 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1) |
本年度 实际投 入金额 |
截至期末 实际累计 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 =(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 行性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
4,288.68 | 5,284.17 | 123.21 | 不适用 | 否 | |||
| 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 目 |
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
6203.38 | 169.67 | 3,510.60 | 31.18 | 不适用 | 否 | ||
| 国内营销中 心扩建项目 |
2172.6 | ||||||||
| 合计 | - | 12,664.66 | 169.67 | 8,794.77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 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 具体项目) |
1、截至2021年3 月31日,公司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5,284.17万元,项目剩余资金6,203.38万元(含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995.49万)。原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计划新建研发大楼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投入分别占比59.34%(6226.08 万元)、40.66%(4265.98万元),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公司已陆续新建总部大楼和松山湖生产基地,经公司谨慎论证,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在公司新建的办公场地可满足研发部门的需求不再需要新建研发大楼。 2、截至2021年3 月31日,公司 “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 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3,426.49万元,项目剩余资金6,203.38万元 (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543.78万元)。原项目“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 计划在上海、济南、沈阳租赁写字楼设立二级营销机构 (2,500平方米的写字楼,其中500平方米用于展厅建设,其余用于办公及仓储的建设); 上海、济南、沈阳租赁写字楼的装修; 全国各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装修:统一租用写字楼,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统一标准进行简单装修。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国内营销中心扩 建项目中租赁的部分办公场所受制于租赁产权,未能按原计划投入统一装修用于办公、仓储和展厅建设,导致该项目未能按原计划 投入。 3、随着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逐年扩大,营销中心需进一步扎根于客户所在区域,因此,公司拟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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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中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拟投入“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为在营销中心集中区 域的所在地济南、沈阳、西安、武汉、乌鲁木齐、昆明购置营销中心基地并进行装修。本次变更募资资金用途,符合公司扩大营销 中心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国内照明业务的发展。 4、此事项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 年4月16日、2021 年5月14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体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 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说明 |
不适用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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