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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an's King Light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r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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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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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2016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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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本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招商智远海 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招商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 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本公司股票。
4、招商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万份, 参加对象认购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招 商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按照不超过3:5:2的比例设立优先级A、中间 级B和风险级C。优先级A份额3,000万份由管理人招商资管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公司控股股东周明杰先生自筹或以其持有的部分海洋王股票向金融机构申请股 票质押融资,出资不超过5,000万元认购中间级B份额;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 购风险C份额不超过2,000万份,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招商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等法律法规许 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招商 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 标的股票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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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6、若以招商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上限1亿元和公司2016 年3月【18】日的收盘价【19.12】元/股测算,招商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523.01】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 总额约为【1.31】%。
7、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 方可实施。
- 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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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目录
一、释义................................................................................................................. 5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7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 8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1 六、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及管理费用....... 17 七、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8 八、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 18 九、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 19 十、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19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需要履行的程序............................................................... 20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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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简称 | 释义 |
|---|---|
| 海洋王、公司、本公司 | 指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 划 |
指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 本计划草案 | 指《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 《管理办法》 | 指《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指周明杰 |
| 持有人 | 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
| 持有人会议 |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
| 管理委员会 |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 高级管理人员 | 指海洋王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海 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 本集合计划 | 指招商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标的股票 | 指本集合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海洋王的股票 |
| 委托人 |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 |
| 资产管理机构、管理人、招商 资管 |
指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元、万元、亿元 |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 《公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指导意见》 |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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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 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 、为公司正式员工且行政职务在经理级及以上人员;
2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公司连续工作已满 10 年或 10 年以上(工 作年限按照在职正式员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工作年限取整数,超过整 数部分按照进 1 计算 , 如 2.1 年以 3 年计算 ) ;
3 、其他对公司发展有较高贡献的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 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约为 640 人(不包含预留部分),包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9 人及其他员工 631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 缴款情况确定。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占员工持股计划 份额的比例 |
|||
|---|---|---|---|
| 持有人 | 职务 | 认购份额(万份) | |
| 杨志杰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33.24 | 1.66% |
| 陈艳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33.24 | 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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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员工持股计划 份额的比例 |
|||
|---|---|---|---|
| 持有人 | 职务 | 认购份额(万份) | |
| 李彩芬 | 董事 | 29.24 | 1.46% |
| 黄修乾 | 董事 | 29.24 | 1.46% |
| 陈少凤 | 董事 | 23.78 | 1.19% |
| 冯源 | 监事 | 21.78 | 1.09% |
| 李付宁 | 监事 | 21.78 | 1.09% |
| 闫利荣 | 监事 | 18.62 | 0.93% |
| 唐小芬 | 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 16.62 |
0.83%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9 人)小计 | 227.54 | 11.38% |
|
| 其他员工(631 人)小计 | 1,652.46 | 82.62% |
|
| 预留份额 | 120.00 | 6.00% |
|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同时,公司为满足未来发展需要预留部分份额,暂时由控股股东代为持有。 关于预留部分权益的认购对象及认购价格届时根据具体情况讨论决定。每一位员 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正式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 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000 万元,但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份数为准。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 为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招商智远海洋王 1 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成立日之前。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 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 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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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招商智远海洋 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招商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 资范围为购买本公司股票和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类产品。
招商智远海洋王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0,000 万份,按 照不超过 3:5:2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 A、中间级 B 和风险级 C。优先级 A 份额 3,000 万份由管理人招商资管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公司控股股东周明杰先生自筹或以其 持有的部分海洋王股票向金融机构申请股票质押融资,出资不超过 5,000 万元认 购中间级 B 份额;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风险 C 份额不超过 2,000 万份,资 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招商智远海洋王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 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招商智远海洋王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合法合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若以招商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上限1亿元和公司2016年3 月【18】日的收盘价【19.12】元/股测算,招商智远海洋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523.01】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 约为【1.31】%。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设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个人绩效考核指标。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分为五个等级,相 关等级评定结果根据员工在公司2016年度评定的考核结果为准(个人绩效考核按 照公司相关考核办法执行),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分配系数,具体如下:
| 个人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 个人分配系数 |
|---|---|
| A级 | 100% |
| B级 | |
| C级 | |
| C-级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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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级 80%
1、对于本集合资管计划以自筹资金认购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以下简称“自 筹资金对应份额”)对应的收益归出资人所有。具体分配原则为:
当“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收益率>0”时,则自筹资金对应份额的收益=自筹资 金对应份额×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收益率;
当“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收益率≤0”且“员工持股计划的净额≧自筹资金对 应份额”时,则自筹资金份额按照出资额返还员工;
当“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收益率≤0”且“员工持股计划的净额<自筹资金对应 份额”时,则自筹部分退回的比例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净额×参与人所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
2、对于本集合资管计划通过杠杆(优先级A份额和中间级B份额)认购的部 分(以下简称“杠杆部分对应份额”)对应的收益,根据员工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达成情况所对应的个人分配系数进行收益分配。
(1)当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收益率>0 时, “杠杆部分对应份额”对应的收 益按照以下办法分配:
1)参与人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指标达成情况,参与杠杆部分对应份额的收 益分配,具体分配原则为:参与人所持有的杠杆部分对应份额的收益=参与人所 持有的杠杆部分对应份额×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收益率×个人分配系数。
2)除参与人分配取得的杠杆部分对应份额的收益外,杠杆部分对应份额的 其余收益归控股股东所有。
(2)当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收益率≤0 时, 杠杆部分对应份额的收益不予分 配.。
注:员工持股计划收益:指本员工持股计划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基金红利、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收益率 =员工持股计划收益/员工持股计划整体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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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的净额 =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1+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收益 率)。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为招商智远海洋王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锁 定期。招商智远海洋王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参与公司非公 开发行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招商智远海洋王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 起算。
2、锁定期满后招商智远海洋王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根据员工的意愿和 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招商智远海洋王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 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 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 同约定提前终止或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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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 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力或者授权管理机 构行使股东权力;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招商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管理。
(一)持有人权利和义务
-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表决;
(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遵守《管理办法》。
(二)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 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 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 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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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 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 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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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 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管 理办法》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 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 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对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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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违反《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 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 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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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3 日 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代表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 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 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 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直接送达、邮寄、 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3 天。
9、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制。
11、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 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 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 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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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
-
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 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 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五)资产管理机构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 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 约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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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的财产安全。
(六)持股计划的收益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可每个会计年度进行收益分配,扣除税费及预提 费用后的现金资产根据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分配给持有人,直至本员工持 股计划终止。
六、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及管理
费用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1、经公司董事会决定,选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管理机构。
2、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招商智远海 洋王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
-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招商智远海洋王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3、目标规模: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 1.0 亿份。
4、管理期限:本集合计划预期管理期限为 24 个月(实际管理期限由本集合 计划所投金融资产抛售情况决定),经管理人、委托人、托管人协商一致,本集 合计划可展期。
- 5、封闭期与开放期:本集合计划原则上封闭运作,期间不开放。
6、本集合计划的特有风险揭示:本集合计划份额分为优先级 A 份额、中间 级 B 份额和风险级 C 份额,面临因特定的结构性收益分配所形成的投资风险, 集合计划的风险级 C 份额的净值变动幅度将大于优先级 A 份额的净值变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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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市场面临下跌,风险级 C 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海洋王股票跌幅。
-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1、参与费率:0
-
2、退出费率:0
-
3、管理费率:本集合计划的年管理费率为 0.50%
-
4、托管费率:本集合计划的年托管费率为约 0.05%
-
5、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6、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业绩报酬、托管费之外的集合计划 成立后的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的具体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费用,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
七、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 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八、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得股票的方式、 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 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并建仓满 12 个月(即锁定期满后),经持有人会议 通过后可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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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
-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
-
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
2、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
3、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
(1)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不作变更。
(3)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 人继续享有。
- 4、公司有权取消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情形
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 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让人以原始出资金额承接受让的员工持 股计划权益: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
(3)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的。
十、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后,本持股 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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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 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 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需要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员工持股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2、公司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并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 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
-
3、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程序,就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员工持股计划充分
-
征求员工意见,并及时披露征求意见情况及相关决议。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 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 公告法律意见书。
5、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实施。
6、召开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 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 7、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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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 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
2、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
-
持有人承担。
-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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