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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an's King Light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Oct 1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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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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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 号)(以下简称“《业务 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 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 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老股 转让、限售期、发行结构、定价方式、回拨机制、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 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 号)。

重要提示

1、海洋王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5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 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主承销商”)。发 行人股票简称为“海洋王”,股票代码为002724,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网下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5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2.5%。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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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 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4 年10 月17 日(T-5 日)的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招商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 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 “二、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的相关安 排” 。

只有符合招商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 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 为无效,并在《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 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 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 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4 年10 月21 日(T-3 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 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4 年10 月20 日(T-4 日)刊登的《海 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 现场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4 年10 月20 日(T-4 日)及10 月21 日(T-3 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欲参与网下发行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 者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报价以及拟申购数量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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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 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 元。配售对象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应不少于 200 万股,必须为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30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 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 算出每个报价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 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本次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 报价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报价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 量由少至多的顺序依次剔除;如果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均相同,则按照报价时间由 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

8、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 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 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 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 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认方 式 ”。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 行价格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4 年10 月24 日(T 日)9:30 至15:00。

《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及缴款。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 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 息。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该配售对象 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 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 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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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为2014 年10 月24 日(T 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 投资者为: T 日或之前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自 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在2014 年10 月22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符合《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2014 年修订)所规定的投资 者。网上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2014 年10 月23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 中披露。

13、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 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 体安排请见本公告“ 五、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

14、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 六、网下配售原则 ”。

15、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招商证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 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 (14)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 (15)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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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 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 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 成一致意见;

(5)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 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 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4 年 10 月 16 日(T-6 日)登载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 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 日
2014年10月16 日(周四)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T-4 日
2014年10月20 日(周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初步询价开始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9:3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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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发行安排
T-3 日
2014 年10 月21 日(周二)
网上路演
初步询价截止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9:30-15:00,15:00
截止)
T-2 日
2014年10月22 日(周三)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
T-1 日
2014年10月23 日(周四)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T 日
2014年10月24 日(周五)
网下申购缴款日(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15:00 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T+1 日
2014 年10 月27 日(周一)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
T+2 日
2014 年10 月28 日(周二)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余款退还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 日
2014年10月29 日(周三)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将在在网上网下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 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 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二、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开展A 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应 具备五年(含)以上的A 股投资经验。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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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4 年10 月16 日(T-6 日)前20 个交易日(含T-6 日)持有深市非限 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1000 万元(含)以上。

5、投资者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 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 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6、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 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 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 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按照《业务规范》、《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 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

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14 年10 月17 日(T-5 日)12:00 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备案且已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 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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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 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 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 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 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 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符合招商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须向招 商证券提交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

1、提交材料:个人须提交本公告附件1 的承诺函和说明文件,机构须提交 附件2 的承诺函和说明文件。相关资料模板见附件。附件的 word 版本可在招商 证券网站( www.newone.com.cn )下载。

2、提交时间:投资者须于2014 年10 月17 日(T-5 日)12:00 前将附件1 (个人)或附件2(机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招商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 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子邮件主题格式为“海洋王+投资者全 称+投资者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如未收到自动回复邮件,请在 9:30-16:30 进行电话确认,确认电话为:010-57601812、0755-82943009。原件 须在2014 年10 月22 日(T-2 日)12:00 前送达招商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邮寄 地址为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4 楼招商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邮编为 518026。

未按规定提交文件、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或经审查属于《管理办法》第 十五条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其排除在可以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 者范围之外。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 及《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14 年10 月17 日(T-5 日)12: 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备案,已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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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 年10 月20 日(T-4 日)及10 月21 日(T-3 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报价以及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相关报 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填写具体原因。

3、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 相同。如同一机构出现多个报价,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该机构管理配售对象的最 后一个报价为其最终报价。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 元。配售对象报价 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应不少于200 万股,必须为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3000 万股。

4、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14 年10 月17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 完成网下投资者信息登记备案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0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报价;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2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10 万股的整数倍要求,则该配售对象的报价无效;

5、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 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 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认方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 每个报价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 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本次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报价 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报价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 少至多的顺序依次剔除;如果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均相同,则按照报价时间由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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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公 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 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 者的数量不少于10 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 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10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报 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五、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4年10月2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4年10月27日(T+1日)决定是 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 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 50 倍以上但低于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 倍以上的,回拨比例 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 倍的, 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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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月28日(T+2日)在《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六、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 行配售:

1、招商证券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招商证券及 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 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缴款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 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社保 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为A 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 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资金”)为 B 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C 类投资者;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2)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 于C 类投资者;

(3)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40%、20%分别优先向A 类、B 类配售;若A 类、 B 类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C 类配售剩余部分;

(4)当由于向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网下发行数量的20%而使得B 类投资者 的配售比例高于A 类投资者时,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A 类投 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 类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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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

  • 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止

  • 发行。

  •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 7、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 股按照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时提交的拟申购数量多少的顺序依次进位,拟申购数量 相同的按照报价时间先后的顺序依次进位,直至每个配售对象实际配售的股数加 总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一致。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明杰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海王大厦A 座22 层

电话:0755-26492666

传真:0755-26406711

联系人:陈慧

  • 2、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4 楼

电话:010-57601812、0755-82943009 传真:0755-82940546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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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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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确认文件(个人)

承 诺 函(个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身份证号【 】有意以自

有资金参加贵公司主承销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 询价配售,在此 特别承诺:

本人已经熟知证监会关于网下投资者的备案条件规定及贵公司IPO 网下投 资者标准,经本人自查,本人符合贵公司网下投资者的所有条件及要求且未违 背证监会关于网下投资者的限制性规定;

本人将严格按照证监会、证券业协会、交易所等的相关规章制度从事新股 询价及配售行为,并承担因违规操作导致的一切损失;

本人已经熟知新股上市后存在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并承诺充分关注定价市 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本人不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15条规定的禁止 配售的投资者类型;

提交至贵公司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并承担因提供资料虚 假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1-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确认文件(个人)

个人情况说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有意参与贵公司主承销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 主承销项 目询价及配售,现将本人情况声明如下:

  • 1、本人姓名:

  • 2、本人身份证号码:

  • 3、本人联系方式(座机及手机):

  • 4、本人住址:

  • 5、本人近亲属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若无,则填写无) :

配偶:

子女:

子女的配偶:

父母:

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的配偶的父母:

  • 6、本人对外投资及任职情况:

本人为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名称及营业执照注册号 (若无,则填写无) :

本人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公司名称及营业执照注册号 (若无,则 填写无) :

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名称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若 无,则填写无) :

备注:若留的间隔不够,请投资者自行留足间隔。

本人_______(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 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声明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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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确认文件(机构)

承诺函(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营业执照号【 】)有意参加贵公司主承销的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询价配售,在此特别承诺:

我公司已经熟知证监会关于网下投资者的限制性规定及贵公司 IPO 网下投 资者标准,我公司符合贵公司网下投资者的所有条件及要求且未违背证监会关 于网下投资者的限制性规定;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证券业协会、交易所等相关规章制度从事询价 及配售工作,并承担因违规操作导致的一切损失;

我公司已经熟知认购新股上市后存在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并承诺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 炒作;

我公司不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第 15 条规定的禁 止配售的投资者类型;

提交至贵公司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并承担因提供资料虚 假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联系人:

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

承诺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2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投资者确认文件(机构)

公司相关情况说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有意参与贵公司主承销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询价及配售; 现将本公司相关情况声明如下:

  • 1、本公司全称:

  • 2、本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

  • 3、本公司办公地址:

  • 4、对本公司实施控制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和个人

  • (公司列明营业执照号,个人提供身份证号码):

  • 5、我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列明营业执照号,个人提供身份证号码) (若无,

  • 则填写无) :

  • 6、我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列明营业执照号) (若无,则填写

  • 无) :

  • 7、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列明营业执照号) (若无,则填写无) :

  • 8、本公司为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名称及营业执照注册号 (若无,则填写无) :

9、本公司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公司名称及营业执照注册号 (若无,

则填写无) :

备注:若留的间隔不够,请投资者自行留足间隔。

我公司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公司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备注:本说明第三点解释:控制指的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 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 存在;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 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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