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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an's King Light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Mar 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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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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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我们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对第五届董事会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 、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 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 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五)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 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 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
二、 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或归母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反映企业主要经 营成果、市场占有能力,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 归母净利润是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的重要标志。综合考虑市场行业情况、 公司战略目标等因素以及兼顾本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设定了以下目标: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2-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 别不低于 25% 、 56% 、 95% ,或者以 2021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 2022-2024 年归 母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30% 、 72% 、 130% 。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有利于充分调动公 司核心骨干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公司而言,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 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 -2024 年长效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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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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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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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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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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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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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
-
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 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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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 -2024 年长效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我 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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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升平: 郭亚雄:
黄印强: 胡左浩: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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