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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an's King Light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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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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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1-038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上市公司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现有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予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新条款 原条款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洋王照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 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 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 用控制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上市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洋王照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维护信息 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 员滥用控制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
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 会公告[2011]3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4 号――内 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事项》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
|---|---|
|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 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 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 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 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 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 领导下具体负责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 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 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 交易所、 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 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 会秘书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司内幕 信息的保密管理,在相关信息依法公开 披露前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 档和管理事宜。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 领导下具体负责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 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 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 交易所、 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 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
|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 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 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 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 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 |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 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 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一)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 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1、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 东; |
| 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 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 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 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 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 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 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 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 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 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 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 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 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 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5、交易对手方和其关联方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 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7、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 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 管理的其他人员; 8、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 顾问、保荐机构、资信评级机构、承销 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9、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外 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 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外部单位人员; 10、由于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 因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外部人 员; (二)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 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 决策等环节的人员; |
|
|---|---|---|
| 3、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 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 事务工作人员等; (三)《证券法》第七十四条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
|
|---|---|
| 第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传递和审核程序 为: 1、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得知内幕信息的 第一时间内,应严格控制内幕信息在 最小范围内流转。 2、内幕信息需要在部门内部流转时,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征得部门负责人的 同意。 3、内幕信息需要在部门之间流转时, 应经内幕信息原持有职能部门(含分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内幕信息流出职 能部门分管负责人共同批准后方可流 转到其他部门。 4、内幕知情人在传递内幕信息的过程 中,应当将内幕信息传递下一环节的 人员名单告知公司总裁(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并同时报董事 会办公室备案登记,如果下一环节内幕 知情人未及时登记,相关责任由内幕知 情人与下一环节知情人 共同承担。 |
第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传递和审核程序 为: 1、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得知内幕信息的 第一时间内,应严格控制内幕信息在 最小范围内流转。 2、内幕信息需要在部门内部流转时,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征得部门负责人的 同意。 3、内幕信息需要在部门之间流转时, 应经内幕信息原持有职能部门(含分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内幕信息流出职 能部门分管负责人共同批准后方可流 转到 其他部门。 4、内幕知情人在传递内幕信息的过程 中,应当将内幕信息传递下一环节的 人员名单告知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并同时报董事会办公 室备案登记,如果下一环节内幕知情人 未及时登记,相关责任由内幕知情人与 下一环节知情人 共同承担。 |
| 第十一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 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 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 |
第十一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地记录内 幕信息在公开前的商议筹划、论证咨 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 制、决议、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 |
| 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 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
知情人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 构查询。 |
|---|---|
|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 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 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 年。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可调取查 阅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 程备忘录。 上市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 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 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 的相关内容。 |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 少保存10 年。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监 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查询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 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 材料保存年限不少于 10 年。 |
|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 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公司应 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 究,并在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 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 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 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 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 送深圳证监局。 |
|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 |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 |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修订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 修订事项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