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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an's King Light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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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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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1-04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议事 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 新条款 | 原条款 |
|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 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二次会 议。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 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监事会提议时; |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 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二次会 议。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 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六)总裁(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 法律、行政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由 十一名 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 三分之一。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任期 三年。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作为其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 为会计专业人士。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本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 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 拟订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提出建议;研究和拟订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办法与分配方案、监督方案的 实施,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制订董事、 监事津贴标准预案。审计委员会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查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 三分之一。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作为其专门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本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 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 拟订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提出建议;研究和拟订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办法与分配方案、监督方案的 实施,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制订董事、 监事津贴标准预案。审计委员会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查工作。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 委员的提案应由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提 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 委员的提案应由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提 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
|
|---|---|
|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 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总经理)的提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 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
|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总裁(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
| 第八条 董事会各项议案应送交董事会 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将各项议案汇集分 类整理后交董事长审阅,董事长认为提 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 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 充。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 征求总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意见。 议案内容应当随会议通知一并送达全 体董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
第八条 董事会各项议案应送交董事会 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将各项议案汇集分 类整理后交董事长审阅,董事长认为提 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 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 充。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 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 见。 议案内容应当随会议通知一并送达全 体董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
| 第十一条 定期会议提案的拟定应当遵 循以下规定: (一)有关公司中、长期规划由董事长 负责组织拟订;公司年度发展计划、生 产经营计划由总裁(总经理)负责组织 拟订,前述方案由董事长向董事会提 出; (二)有关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由 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拟订,并由总裁 (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 (三)有关公司董事、监事、总裁(总 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和支付 |
第十一条 定期会议提案的拟定应当遵 循以下规定: (一)有关公司中、长期规划由董事长 负责组织拟订;公司年度发展计划、生 产经营计划由总经理负责组织拟订,前 述方案由董事长向董事会提出; (二)有关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由 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拟订,并由总经理 向董事会提出; (三)有关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报酬和支付方式的议案,由董事 |
方式的议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拟订, 并由其向董事会提出;
(四)有关公司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 案由董事长、 总裁(总经理) 委托财务 负责人拟订,并由 总裁(总经理) 向董 事会提出; (五)有关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 资产收购、出售、兼并、置换,由董事 长负责组织拟订; (六)有关公司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由董事长负责组 织拟订并向董事会提出;
(七)有关公司的关联交易,应由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拟订议案 并向董事会提出,该议案应详细说明关 联企业或关联人士的基本情况、与公司 的关联关系、交易性质、交易方式、有 关协议的主要内容、交易价格或定价方 式、对公司是否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 律师、资产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进行 审查; (八)有关公司的重大担保、贷款的方 案由财务负责人拟订议案并向董事会 提出,该议案应包括担保或贷款金额、 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贷款 的用途、担保期限、担保方式、贷款期 限、对公司财务结构的影响等; (九)有关公司人事任免的议案,由董 事长、 总裁(总经理) 按照权限提出; (十)有关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基本管 理制度的议案,由 总裁(总经理) 负责
会秘书负责拟订,并由其向董事会提 出;
(四)有关公司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 案由董事长、总经理委托财务负责人拟 订,并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 (五)有关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 资产收购、出售、兼并、置换,由董事 长负责组织拟订; (六)有关公司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由董事长负责组 织拟订并向董事会提出; (七)有关公司的关联交易,应由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拟订议案 并向董事会提出,该议案应详细说明关 联企业或关联人士的基本情况、与公司 的关联关系、交易性质、交易方式、有 关协议的主要内容、交易价格或定价方 式、对公司是否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 律师、资产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进行 审查; (八)有关公司的重大担保、贷款的方 案由财务负责人拟订议案并向董事会 提出,该议案应包括担保或贷款金额、 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贷款 的用途、担保期限、担保方式、贷款期 限、对公司财务结构的影响等; (九)有关公司人事任免的议案,由董 事长、总经理按照权限提出;
| 拟订,并由其向董事会提出。 | (十)有关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基本管 理制度的议案,由总经理负责拟订,并 由其向董事会提出。 |
|
|---|---|---|
除上述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文保持不变。本次修订事项尚需 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