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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an's King Light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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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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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1-04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议事 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新条款 原条款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
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二次会
议。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
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监事会提议时;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
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二次会
议。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
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总裁(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 法律、行政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由 十一名 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 三分之一。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任期 三年。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作为其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 为会计专业人士。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本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 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 拟订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提出建议;研究和拟订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办法与分配方案、监督方案的 实施,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制订董事、 监事津贴标准预案。审计委员会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查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 三分之一。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作为其专门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本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 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 拟订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提出建议;研究和拟订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办法与分配方案、监督方案的 实施,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制订董事、 监事津贴标准预案。审计委员会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查工作。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 委员的提案应由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提 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
委员的提案应由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提
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
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总经理)的提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
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总裁(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各项议案应送交董事会
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将各项议案汇集分
类整理后交董事长审阅,董事长认为提
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
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
充。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
征求总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意见。
议案内容应当随会议通知一并送达全
体董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第八条 董事会各项议案应送交董事会
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将各项议案汇集分
类整理后交董事长审阅,董事长认为提
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
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
充。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
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
见。
议案内容应当随会议通知一并送达全
体董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第十一条 定期会议提案的拟定应当遵
循以下规定:
(一)有关公司中、长期规划由董事长
负责组织拟订;公司年度发展计划、生
产经营计划由总裁(总经理)负责组织
拟订,前述方案由董事长向董事会提
出;
(二)有关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由
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拟订,并由总裁
(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
(三)有关公司董事、监事、总裁(总
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和支付
第十一条 定期会议提案的拟定应当遵
循以下规定:
(一)有关公司中、长期规划由董事长
负责组织拟订;公司年度发展计划、生
产经营计划由总经理负责组织拟订,前
述方案由董事长向董事会提出;
(二)有关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由
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拟订,并由总经理
向董事会提出;
(三)有关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报酬和支付方式的议案,由董事

方式的议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拟订, 并由其向董事会提出;

(四)有关公司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 案由董事长、 总裁(总经理) 委托财务 负责人拟订,并由 总裁(总经理) 向董 事会提出; (五)有关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 资产收购、出售、兼并、置换,由董事 长负责组织拟订; (六)有关公司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由董事长负责组 织拟订并向董事会提出;

(七)有关公司的关联交易,应由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拟订议案 并向董事会提出,该议案应详细说明关 联企业或关联人士的基本情况、与公司 的关联关系、交易性质、交易方式、有 关协议的主要内容、交易价格或定价方 式、对公司是否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 律师、资产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进行 审查; (八)有关公司的重大担保、贷款的方 案由财务负责人拟订议案并向董事会 提出,该议案应包括担保或贷款金额、 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贷款 的用途、担保期限、担保方式、贷款期 限、对公司财务结构的影响等; (九)有关公司人事任免的议案,由董 事长、 总裁(总经理) 按照权限提出; (十)有关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基本管 理制度的议案,由 总裁(总经理) 负责

会秘书负责拟订,并由其向董事会提 出;

(四)有关公司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 案由董事长、总经理委托财务负责人拟 订,并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 (五)有关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 资产收购、出售、兼并、置换,由董事 长负责组织拟订; (六)有关公司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由董事长负责组 织拟订并向董事会提出; (七)有关公司的关联交易,应由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拟订议案 并向董事会提出,该议案应详细说明关 联企业或关联人士的基本情况、与公司 的关联关系、交易性质、交易方式、有 关协议的主要内容、交易价格或定价方 式、对公司是否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 律师、资产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进行 审查; (八)有关公司的重大担保、贷款的方 案由财务负责人拟订议案并向董事会 提出,该议案应包括担保或贷款金额、 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贷款 的用途、担保期限、担保方式、贷款期 限、对公司财务结构的影响等; (九)有关公司人事任免的议案,由董 事长、总经理按照权限提出;

拟订,并由其向董事会提出。 (十)有关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基本管
理制度的议案,由总经理负责拟订,并
由其向董事会提出。

除上述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文保持不变。本次修订事项尚需 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