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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an's King Light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Aug 1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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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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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进行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以及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 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 ——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仔细审阅了《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对海洋王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4]105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 年10 月24 日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人民币8.88 元。截至2014 年10 月29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444,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45,958,431.50 元,募集资金净额398,041,568.50 元。
截止2014 年10 月29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14] ]011161 号”验 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 年06 月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77,323,063.48 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233,659,886.21 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3,230,119.30 元;本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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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募集资金433,057.97 元。截止2023 年06 月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1,512,168.87 元。
2、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4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 年06 月11 日非公开 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3,032,258 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89 元。截至2020 年06 月11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35,659,999.64 元,扣除发行 费用17,837,564.9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17,822,434.72 元。
截止2020 年06 月11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亚 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20]020599 号”验资报 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 年06 月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17,822,400.00 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2,764,564.92 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5,057,835.08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 资金0.00 元。截止2023 年06 月30 日,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0.0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 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东 莞公司”)实施,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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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工程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 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进行投入。为了加强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监管,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海洋王东 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 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就上述三个 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签订的《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海洋王东莞公司和照明工程公司单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募 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5%(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 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 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海洋王、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9 年4 月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 拟将实施完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73.28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 事项已经保荐机构核查、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已于2019 年5 月17 日经 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9 年6 月21 日注销了招商银行 深圳分行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17027110308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 金130,572.72 元转入基本户。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已于2022 年7 月29 日注销了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17027110112 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1,248.28 元转入基本户。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之辉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已于2022 年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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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日注销了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01466210703 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428,218.94 元转入基本户。
截至2023 年06 月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 项目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 国内营销中心扩建 项目 |
招商银行深圳分 行南油支行 |
755901721710608 | 50,500,000.00 | 41,512,168.87 | 活期 |
| 合 计 | 50,500,000.00 | 41,512,168.87 |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 账户手续费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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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51,586.40 | 51,586.4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3.31 | 43.31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9,514.58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8,375.98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6.24%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投向 |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分 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年度投 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 =(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生产线建设项目 | 否 | 33,585.28 | 24,333.23 | 24,428.98 | 100.39 |
2015 年 09 月 01 日 |
7,151.10 | 是 | 否 | |||
|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14,481.38 | 4,288.68 | 5,284.17 | 123.21 | 不适用 | 是 | |||||
| 3.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 | 是 |
6,977.45 | 11,258.69 | 43.31 |
8,019.19 | 71.23 | 不适用 | 否 | ||||
| 4.明之辉项目-支付现金 对价项目 |
否 | 6,783.00 | 6,783.00 | 6,783.00 | 100.00 | 2020 年6 月 17 日 |
895.41 | 是 | 否 | |||
| 5.明之辉项目-补充标的 公司流动资金 |
否 | 4,999.24 | 4,999.24 | 4,999.24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6,826.35 | 51,662.84 | 43.31 |
49,514.58 | 95.84 |
8,046.51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1.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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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合计 | 66,826.35 | 51,662.84 | 43.31 | 49,514.58 | 95.84 | 8,046.51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项目) |
截至2023 年06 月30 日,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系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公司对国内营销中心投入较少。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说明 |
原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新建研发大楼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公司已陆续新建总部大楼和松山湖生产基地,经公司 谨慎论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公司新建的办公场地可满足研发部门的需求不再需要新建研发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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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变更情况 |
1、2021 年4 月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 2、公司将原项目“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 计划在上海、济南、沈阳租赁写字楼设立二级营销机构; 上海、济南、沈阳租赁写字楼的装修;全国各 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装修:统一租用写字楼,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统一标准进行简单装修变更为在营销中心集中区域所在地济南、沈阳、西安、武汉、乌鲁 木齐、昆明购置营销中心基地并进行装修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式调整情况 |
1、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 2、公司拟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中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拟投入“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建设 内容为在营销中心集中区域的所在地济南、沈阳、西安、武汉、乌鲁木齐、昆明购置营销中心基地并进行装修。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入及置换情况 |
1、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上市前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生产线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共计 23,365.99 万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4]011211 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 募集资金人民币23,365.99 万元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2、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2,764,564.92 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0]020774 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764,564.92 元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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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情况 |
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 余的金额及原因 |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73.28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 额为准),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19 年 6 月21 日注销了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17027110308 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130,572.72 元转入基本户。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于已于2022 年7 月29 日注销了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17027110112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1,248.28 元转入基本户。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之辉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于已于2022 年8 月2 日注销了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01466210703 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428,218.94 元转入基本户。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及去向 |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剩余41,512,168.87 元存放在指定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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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 年4 月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随着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逐年扩大,为 符合公司扩大营销中心的发展战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 推动国内照明业务的发展,公司决定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国内营销中 心扩建项目”中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国内营销中心扩建 项目”。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8,375.98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 为16.24%,具体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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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1) |
本年度 实际投 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 |
|
|---|---|---|---|---|---|---|---|---|---|---|
| 国内营销中心 扩建项目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1,258.69 | 43.31 | 8,019.19 | 71.23 | - | - | 不适用 | 否 | |
| 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 目 |
||||||||||
| 合计 | - | 11,258.69 | 43.31 | 8,019.19 | 71.23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1、随着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逐年扩大,为符合公司扩大营销中心的发展战略,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国内照明业务的发展,公司决定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中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国内营销中心扩建 项目”,建设内容为在营销中心集中区域的所在地济南、沈阳、西安、武汉、乌鲁木齐、昆明 购置营销中心基地并进行装修。 2、此事项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2021 年 5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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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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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海洋王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 流等。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洋王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 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10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汤 玮 邓永辉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汤 玮 康自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