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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an's King Light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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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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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0 年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仔细审阅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对海洋王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海洋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55 号”文核准,海洋王公开发行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8.88 元/股,其中,网下发行 500 万股,网上发行 4,5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40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804.16 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4 年10 月29 日到位,并已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审 亚太验字[2014]011161 号《验资报告》。
- 2、2020 年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4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 年06 月11 日非公开 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3,032,258 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89 元。截止2020 年6 月11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顾问费及承销费 1,428.30 万元的余额 12,137.70 万元已存入公司开设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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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中,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20]02059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系统查询的股份 信息,上述23,032,258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于 2020 年07 月08 日在中登 系统进行登记。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计募集资金净额39,804.16 万元,中审亚太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 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14] 011211 号《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置换金额为 23,365.99 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顾问费及承销费 1,428.30 万元的余额 12,137.70 万元已存入公司开设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中,中审亚太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 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0]020774 号),置换金额为276.46 万 元。
截至2021 年3 月23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3,332.69 万元(包括账户利 息收入)。
(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 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 动使用不超过1.5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募集资金拟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能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以及其他低风险、能保障本金安全投资产品,不包括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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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等标的。
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现金管理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 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现 金管理规划。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 流 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 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 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对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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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 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 过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资金回报。
三、 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海洋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 公司董事会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
2、海洋王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资 金需求、资金安全和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 亿元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 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 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 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 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同意海洋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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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汤 玮 康自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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