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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ANIC Bev. Annual Report 2018

Oct 14, 2019

51745_rns_2019-10-14_4cb2383d-8988-4f7b-b4f7-c7e623f81192.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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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29 日

1
2
3
4
5
6
6
7
1
0
2
0
2
1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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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6
3
7

大西洋飲料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08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 一、宣布開會
  • 二、主席就位
  • 三、全體肅立
  • 四、唱國歌
  • 五、向國旗暨 國父遺像行三鞠躬禮
  • 六、主席致開會詞
  • 七、報告事項
  • 八、承認事項
  • 九、討論事項
  • 十、臨時動議
  • 十一、散會

大西洋飲料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08年股東常會議程

  •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8年5月29日 (星期三)上午十一時正 開會地點:國軍革雄館宴會廳 (臺北市長沙街一段二十號)
  • 一、報告出席股數
  • 二、宣布開會
  • 三、主席致開會詞
  • 四、報告事項:
  • $(-) 107$ 年度營業報告案。
  • (二) 107年度監察人審查財務決算表冊報告案。
  • (三) 107年度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案。
  • (四) 上海子公司倩權沖銷報告案。
  • 五、承認事項:
  • (一) 107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與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案。
  • (二) 107年度盈虧撥補案。
  • 六、討論事項:
  • (一)公司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 (二)公司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案。
  • 七、臨時動議
  • 八、散會

第一案

案由:107年度挙業報告案, 敬請 鑑察。 說明:本公司107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第7~9頁。

第二案

  • 案由:107年度監察人審查財務決算表冊報告案,敬請 鑑察。
  • 說明:本公司107年度財務報告,因尚欠缺交易資料待會計師簽證,本公司僅先報 告自結數,並出具會計師杳核稅務報告。

第三案

案由:107年度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案,敬請 鑑察。

說明:本公司民國107年度虧損,董事會決議不予發放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第四案

案由:上海子公司倩權沖銷報告案,敬請 鑑察。

說明:本公司對被投資公司大西洋飲料(上海)有限公司的債權因積極投入賣場活動 費用,致使貨款無法匯回台灣,故將該部份應收帳款沖銷,且認列投資捐失 新台幣 3.531.937元。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107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與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案,

提請 承認。

  • 說明: (一)本公司營業報告書、自結財務報表已編竣,經民國108年3月28日 董事會通過在案。
  • (二)107年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第7~9頁。
  • (三)107年度自結財務報表請參閱附件二第10~19頁。

(四)敬請 承認。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民國107年度盈虧撥補案,提請 承認。

  • 說明: (一)詳如自結盈虧撥補表,請參閱附件三第20頁。
  • (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新台幣 52, 710, 788 元, 加民國 107 年度稅後淨損 新台幣 62.395.495 元,另依公司章程提撥10%之法定盈餘公積新台幣 0元,迴轉特別盈餘公積新台幣18,201元,期末待彌補虧損新台幣 9.666.506元。
  • (三)本案業經本公司民國108年3月28日董事會通過在案。
  • (四)敬請 承認。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公司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 說明: (一)新舊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四第21頁。

(二)敬請 決議。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公司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 說明: (一)新舊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五第22~30頁。

(二)敬請決議。

決議:

  • 一、一()七年度營業報告
  • 預估目標:新台幣七五三、0五一仟元。
  • 營業淨額:新台幣五八八、五二九仟元。
  • 目標達成率: 七八 · 一五%。

與一()六年營業額新台幣六四三、二三二仟元比較,減少新台幣五四、七()三仟元。

  • 二、一0七年度損益狀況及業績盈虧報告
  • (一) 誉業收入;新台幣五八八、五二九仟元。
  • (二) 營業成本:新台幣五五九、八0六仟元。
  • (三)聯屬公司間未實現利益:四八仟元。
    • 聯屬公司間已實現利益:四四仟元。
  • (四)營業毛利淨額:新台幣二八、七一九仟元,營業毛利率:四·八八%。
  • (五)營業毛利淨額扣除營業費用新台幣五九、五一八仟元,加營業外收支淨損 新台幣三七、四九八元。(包括利息支出新台幣四、六八八仟元)得本期稅前 淨損新台幣六八、二九七仟元,純利率一一,六0%。
  • (六)本期稅前淨利目標:新台幣二0、六一七仟元。
  • (七)累積盈虧報告:本公司一0七年度稅後淨損為新台幣六二、三九五仟元。
  • 三、一0八年度預算報告

108年度登業目標項目明細如下

類別 主要產品 單位 預算銷售
蘋菓西打系列 千箱 3,583
水系列 千箱 143
本產業一飲料事業 PET580 系列 千箱 210
果汁系列 千箱 112

四、業務內容

(一) 業務範圍

(1) 經營目標:以「高達成」、「高成長」與「高佔率」為三大經營策略目標。 (2) 策略指標:

  • 本產業一飲料事業:其營收占目標值一00%。
  • A. 第一順位策略性目標為「蘋菓西打」系列,其營收占飲料事業目標值 九十三%。

  • B. 第二順位策略性目標為「PET580」系列, 其營收占飲料事業目標值四%。

  • C. 第三順位策略性目標為「大西洋」PET 水系列, 其營收占飲料事業目標值 $=$ % $\circ$
  • (3) 經營遠景:
  • 1分方位的成長;全面提升通路占有率、產品普及率、消費者購買率,銷售毛 利率,以創造經營績效,並擔大經營貢獻。
  • ②產品均衡化的成長:除不斷的創新發展碳酸飲料外,開發結合健康、機能、 休閒與時髦性的飲料,並以配套方式的整合行銷,擔大
    • 公司的登收規模值,以相乘的效果提高公司的經營利益。
  • 3研發創新新世代飲料:107年推出多項乳酸系列產品及健康認証飲料商品, 開創新世代頗具飲用價值的飲料。
  • (二)產業概況
  • (1) 產業之現況與發展
  • (1) 食品產業為多偏向於內部需求化的市場導向,故其產業景氣狀況, 與國內外 原物料成本息息相關,故必須以產品行銷的活動力擴大市佔有率。
  • (2) 針對未來食品產業的競爭優勢,必須建立品牌忠誠度,兼具產品價值的健康 認証,帶動產品的指名購買率,並與通路成員做更有效率的活動配合,以擴 大通路佔有率。
  • (2) 產業上、中、下游之關聯性

飲料產業的上、中、下游之關聯性如下:

上游產業 畜牧業、包裝材料、燃物料等產業
中游產業 研發、製造、包裝
下游產業 運輸業、倉儲業、販售業等產業
  • (3) 產品之各種發展趨勢及競爭情形
  • ①超市及量販店通路的市場規模,約佔飲料市場達50%;除「蘋菓西打」在 此通路上具有行銷契約的合作外,更與各通路不同階段的主題活動搭配行 銷,提升產品行銷活動力,讓每年營收穩定成長。
  • ②便利商店的市場規模值約佔飲料市場達18%;「蘋菓西打」在此通路上具 有品牌競爭的優勢,產品價格與經營利益均可兼顧,具每年每季均有消費 者促錨活動,創造每年營收的成長,並不斷的推薦公司新產品。
  • 3「健康機能性走向認証」是飲料市場的主要趨勢。本公司之「蘋菓西打」 與「乳酸水果飲料」皆為天然飲品,兩項產品群皆符合未來消費主流的特 性。
  • (4)「蘋菓西打」之市場競爭:供應商每年受到大型暈販店、超市、超商通路 強勢的主控之下,合約成本逐年增加,故須藉由行銷活動力的提升及新產 品投入創造邊際利益,並與通路構成永續成長的通路夥伴。

(三) 技術及研發概況

(1)新事業發展計書:開創與本企業有正負相關性競爭力之事業群。

(2)人力資源計書:補充創意行銷人才,以創新研發為先驅;並以培訓國際貿易專 業人才,達成國際化目標。

(3)產品投資計書:開發具保健機能之新世代乳酸機能系列產品,提升市場競爭力。 (4)研發費用:每年約營收2%~3%。

(四)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1)$ 短期計畫:

108~109年:本產業--飲料事業發展具機能性及保健性之新品,創造營收利益貢 獻成長10%。

$(2)$ 長期計書:

110~111年:本產業一飲料事業群發展『大西洋』系列產品:以碳酸飲料、天然 果汁等具有保健價值之主要產品,預估營收將成長20%。

9

附件二

大西洋飲

民國10年
12月 及子公司

$31 \text{ }B$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7

12
31


$\frac{6}{26}$
106
12 月
31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38,133 3S 195,246 23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六(二)
一流動 50,776 $\overline{4}$
118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t 97,150 $\overline{7}$ 113,349 13
1210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pm$ 96,278 $\overline{7}$ 62,735 $\overline{7}$
存貨
130X
六(三) 33,448 $\overline{c}$ 41,202 5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7,733 $\mathbf{1}$ 7,165 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323,518 24 419,697 49
非流動資產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四)及七 362,319 26 354,916 41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十五) 8,022 $\mathbf{1}$ 1,447 $\blacksquare$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一)(五)及七 674,807 49 88,806 10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045,148 76 445,169 51
1XXX 資產總計 1,368,666 100 $\mathbb{S}$ 864,866 100

(續次頁)

12
31
106



31 12

107
$\%$
%

附註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15
\$
$\overline{4}$
35,000
207,000 \$ 六(六) 短期借款 2100
$\sqrt{2}$
25,476
$\mathbf{3}$
21,005 應付票據 2150
5
3
39,058
38,208 應付帳款 2170
4,365
$\frac{1}{2}$
2,781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2180
5
31,724
$\overline{4}$
67,930 $\pm$ 其他應付款 2200
1,560
÷
888 其他流動負債 2300
25
137,183
16
337,812 流動負債合計 21XX
非流動負債
27 365,000 六(七) 長期借款 2540
$\overline{2}$
30,839
4
30,839 六(十五) 遞延所得稅負債 2570
818
$\overline{\phantom{a}}$
1,366 其他非流動負債 2600
29
$\overline{4}$
31,657
397,205 非流動負債合計 25XX
54
168,840
20
735,017 負債總計 2X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六(九) 股本
566,226
65
41
566,226 普通股股本 3110
六(十) 資本公積
$\,2$
21,938
$\mathbf{3}$
21,938 資本公積 3200
六(十一) 保留盈餘
$\mathbf{1}$
18,893
$\sqrt{2}$
19,091 3310
36,262
$\overline{4}$
3
36,262 3320
6
1)
$\overline{(}$ 未分配盈餘 3350
80
100
52,907
200)
46
696,026
\$
864,866
100
$9,686$ ) (
182)
633,649
1,368,666
\$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其他權益
其他權益
權益總計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重大之期後事項
負債及權益總計
3400
3XXX
3X2X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7
106
項目 附註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二)及七 \$ 594,238 100 $\frac{1}{2}$
649,522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三)(十
三)(十四)及七 ( $560, 529$ ( 95( $581,030$ ( 89)
5900 營業毛利 33,709 5 68,492 11
營業費用 六(十三)(十四)
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40,449$ ) ( $7)$ ( 42,870( 7)
6200 管理費用 $25,041$ $($ $4)$ ( 26,700( 4)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175) $\overline{\phantom{a}}$ $\overline{\phantom{a}}$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5,665$ )( $11)$ ( 69,570( 11)
6900 營業損失 $31,956$ )( $6)$ ( 1,078)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t 4,699 1 5,815 $\mathbf{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overline{(\ }$ $36,352$ )( 6) 18
7050 財務成本 $4,688$ )( $1)$ ( 418)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36,341( 6) 5,415 1
7900 税前(净損)净利 $68, 297$ ) ( 12) 4,337 $\mathbf{1}$
7950 所得税利益(費用) 六(十五) 5,902 1( 2,352( 1)
8200 本期(净損)淨利 $($ \$ $62,395$ )( $11)$ \$ 1,985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算之兒換差額 \$ 18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合計 18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62,377$ ) $($ $11)$ \$ 1,985
淨利(損)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 $62,395$ )( $11)$ \$ 1,985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 $62,377$ ) (11) \$ 1,985
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 六(十六)
9750 本期(淨損)淨利 $($ \$ $1.10$ ) \$ 0.04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江國貴

經理人:孫幼英

會計主管:李紅

12

單位:新台幣仟元

694,041 1,985 1,985 696,026 696,026 62,395 $^{18}$ 62,377 633,649

構算額
S 5 5 S
國外營運機者
財務報表換9
之 兌 換 差 9
200) 200) 200) 18 18 182)
S s $\mathfrak{S}$
$\boldsymbol{\gamma}$
52,343 1,985 1,985 1,517) 96 52,907 52,907 62,395) ı 62,395 198) 9,686)
44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49 S
特別盈餘公積 36,358 ı 96) 36,262 36,262 36,262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Ш
51
4


盈餘公積 17,376 1,517 18,893 18,893 198 19,091
$\mathbf{c}$
Iip
KH
法定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把眼公
电心电

me
a
ċ
几阵

IDOR

IIIK)
- 參
資本公積·
行 溢
21,938 21,938 21,938 21,938
年发丰田


$\ast$
S ٠ $\left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西洋飲
民國 107
$\star$


566,226
$\leftrightarrow$
566,226
\$
566,226
\$
566,226
$\leftrightarrow$
齿 $+(-)$ $\pi(+-)$

#

106
106年1月1日餘額
106年度净利
106年度其他綜合利益 106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盈餘提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106年12月31日餘額
图 107
107年1月1日徐額 107年度淨損 107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107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盈餘提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107年12月31日餘額

13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會計主管:李紅

經理人:孫幼英

$\overline{\mathbb{R}}$ 75#

董事長:江國貴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
$\bf{0}$
7
年 度 1
$\bf{0}$
6
年 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損)淨利 ( 68, 297) \$ 4,337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175
呆帳費用 $+=(四)$ 172
折舊費用 六(四)(十三) 17,452 14,202
攤銷費用 六(十三) 1,013 2,386
4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處分其他非流動資產利益
$\overline{\overline{\overline{\overline{\overline{\overline{\overline{\overline{\overline{\overline{\overline{\overline{\overline{\over$ 61) ¥
利息收入 $\overline{(}$ $3,265$ ) ( $3,281$ )
利息支出 4,688 418
存貨跌價損失 六(三) 745 41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405
應收帳款-關係人 16,363 22,978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存貨
$\epsilon$ $33,883)$ (
7,009
$63,286$ )
810
其他流動資產 ( 159() 2,71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4,471)$ ( $5,339$ )
應付帳款 850() 18,045)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1,584$ ) ( $2,033$ )
其他應付款 37,677 415
其他流動負債 672) 1,024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28,120)$ ( 47,131)
收取之利息 3,293 3,293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3,999$ ) (
1,110)
418)
$2,185$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9,936) 46,441)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50,776)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十七) $10,163)$ ( 15,797)
存出保證金減少 3,132 419
長期應收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61,400) 3,600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155 $\left($ 270)
受限制資產減少 1.2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136)$ ( 3,667)
預付土地及建築物款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Ł 546,755)
664,743)
15,715)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172,000 35,000
長期借款增加 457,000
償還長期借款 $92,000$ )
存入保證金增加 548 465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537,548 35,465
匯率影響數 18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157, 113) 26,69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95,246 221,936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sqrt{\frac{2}{5}}$ 38,133 $\sqrt{3}$ 195,246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孫幼英

會計主管:李紅

附註 107
31
年 12


%
106
月 31
年 12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37,121 3S 193,159 22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六(二)
一流動 50,776 $\overline{4}$
118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t 98,859 $\overline{7}$ 114,732 13
1210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Ł 96,879 $\overline{7}$ 64,218 $\boldsymbol{7}$
130X 存貨 六(三) 33,103 $\sqrt{2}$ 41,127 5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7,355 $\,1$ 6,901 $\mathbf{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324,093 24 420,137 48
非流動資產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三)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五)、七及八 362,316 26 354,913 41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十六) 8,022 $\mathbf{1}$ 1,447 $\overline{\phantom{a}}$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一)(六)、七及
$\lambda$ 674,657 49 90,390 11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044,995 76 446,750 52
1XXX 資產總計 \$ 1,369,088 100 \$ 866,887 100
(續 坎 百)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07
12
31



$\%$
106
12


31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七) \$ 207,000 15 \$ 35,000 $\overline{4}$
2150 應付票據 21,005 $\,2$ 25,476 $\mathbf{3}$
2170 應付帳款 38,208 3 39,058 5
2180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t 2,781 $\frac{1}{2}$ 4,365
2200 其他應付款 t 67,546 5 31,212 $\overline{4}$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888 $\overline{\phantom{a}}$ 999 $\overline{\phantom{a}}$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337,428 25 136,110 16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八) 365,000 27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十六) 30,839 $\overline{2}$ 30,839 $\overline{4}$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四) 2,172 $\overline{\phantom{a}}$ 3,912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398,011 29 34,751 $\overline{4}$
2XXX 負債總計 735,439 54 170,861 20
權益
股本 六(十)
3110 普通股股本 566,226 41 566,226 65
資本公積 六(十一)
3200 資本公積 21,938 $\overline{2}$ 21,938 3
保留盈餘 六(十二)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9,091 $\mathbf{1}$ 18,893 $\overline{2}$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36,262 3 36,262 $\overline{4}$
3350 未分配盈餘 $\overline{(\ }$ $9,686$ ) ( 1) 52,907 6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182) $\bullet$ 200)
3XXX 權益總計 633,649 46 696,026 80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重大之期後事項 $+-$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369,088 100 \$ 866,887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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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孫幼英

會計主管:李紅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7 106
項目 附註 %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三)及七 \$ 588,529 100 \$ 643,232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三)(十
四)(十五)及七( $559,806$ )( 95( 579,062)( 90)
5900 營業毛利 28,723 5 64,170 10
5910 未實現銷貨利益 六(四) $\overline{(\ }$ 48) $-$ ( 44)
5920 已實現銷貨利益 44 61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28,719 5 64,187 10
營業費用 六(十四)(十五)
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37,023$ )( $6)$ ( 39,371( 6)
6200 管理費用 22,320( $4)$ ( $24,516$ ) ( 4)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175) $\overline{\phantom{a}}$ $\overline{\phantom{a}}$ $\overline{\phantom{a}}$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59,518$ )( 10( $63,887$ $($ 10)
6900 營業(損失)利益 $30,799$ $()$ 5) 300 $\overline{\phantom{a}}$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4,726 $\mathbf{1}$ 5,812 $\mathbf{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overline{(\ }$ $36,278$ )( 6) 72
7050 財務成本 $4,688$ )( $1)$ ( 418)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 六(四)
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
之份額 $1,258$ )( $1)$ ( 1,429)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37,498$ )( 7) 4,037 $\mathbf{1}$
7900 税前(净损)净利 $68,297$ )( 12) 4,337 $\mathbf{1}$
7950 所得税利益(費用) 六(十六) 5,902 $\mathbf{1}$ 2,352( 1)
8200 本期(淨損)淨利 ( $62,395$ )( $11)$ \$ 1,985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算之兌換差額 \$ 18 \$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62, 377$ )( 11) $\sqrt[6]{3}$ 1,985
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 六(十七)
9750 本期淨(損)利 $($ \$ $1.10)$ \$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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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江國貴

經理人:孫幼英

單位:新台幣仟元



$\qquad \qquad \Box$
$\overline{31}$



$\overline{2}$


$\ddot{}$
怜事
me
α

40
$\overrightarrow{0}$


西
民國 107
$\star$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 兌 換 差 額


ãZ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L


本公
資發
$\frac{1}{2}$
股股



694,041
59
200)
ٷ
52,343
S)
36,358
$\leftrightarrow$
17,376
$\leftrightarrow$
21,938
64
566,226
$\leftrightarrow$
1,985
1,985
,985
1,985
ï
ı
ï
$\pi(+=)$ 1,517)
$\begin{array}{c} \bullet \ \bullet \end{array}$
1,517
96
96)
696,026
SQ.
200)
$\overline{\mathbf{v}}$
52,907
S
36,262
S
18,893
S
21,938
$\varphi$
566,226
696,026

200)
$\mathfrak{S}$
52,907
s
36,262
5
18,893
5
21,938
$\leftrightarrow$
566,226
62,395
62,395)
$\overline{8}$
18
ì
62,377
18
62,395
$\mathbf{r}$
$\pi(+1)$ 198)
1
198
633, 649
$\leftrightarrow$
182
S
9,686)
S
36,262
s
19,091
21,938
566,226
SA
#
106年1月1日餘額
106
106年度净利 106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106年度综合損益總額 盈餘提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106年12月31日徐額
图 107
107年1月1日餘額 107年度净损 107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107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盈餘提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107年12月31日餘額

$H0$ $rac{1}{000}$

會計主管:李紅

董事長:江國貴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bf{0}$
1

7
1 $\bf{0}$
6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損)淨利 $($ \$ 68, 297) \$
調整項目 4.337
收益費損項目
未實現銷貨利益 六(四) 48 44
已曾現鋪貨利益 $\overline{(\cdot)}$ 44) ( 61)
预期信用減損損失數 $+=(=)$ 175 $\overline{\phantom{a}}$
呆帳費用 $+ = (29)$ 172
折舊費用 六(五)(十四) 17,452 14,202
攤銷費用 六(十四) 1,013 2,386
利息收入 $\left($ $3,263$ ) ( 3,278)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 六(四) 1,258 1,429
處分其他資產利益 $\overline{(\ }$ $61)$ ( 520)
利息支出 4.688 418
存貨跌價損失 六(三) 745 41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淨額 405
應收帳款-關係人 16,004 22,297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overline{(\ }$ 33,000) ( 64,781)
存貨 7,279 766
其他流動資產 $\overline{(\ }$ $1,529$ ) ( 2,79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overline{(\ }$ $4,471)$ ( 5,339)
應付帳款 $\overline{(\ }$ $850$ ) ( 18,045)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overline{(}$ $1,584$ ) ( $2,033$ )
其他應付款 37,804 $\overline{(\ }$ 89)
其他流動負債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111) 615
收取利息數 $26,744)$ (
3,291
49,460)
支付利息數 $3.999$ ) $($ 3,290
418)
支付之所得稅 $1,110$ ) 2,185)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8,562$ ) 48,773)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overline{(\ }$ $50,776$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十八) $\overline{\mathcal{L}}$ $10,163$ ) $($ 15,797)
長期應收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overline{(}$ 61,400) 3,6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2,972 399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34 521
受限制資產減少 1,2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136)$ ( 3,667)
預付土地及建築物款增加 t 546,755)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665,024) 14,944)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172,000 35,000
長期借款增加 457,000
償還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增加
( $92,000$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548 465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537,548 35,465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56,038$ ) (
193,159
28, 252)
221,411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7,121 \$ 19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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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孫幼英

附件三

单位:新台幣兀
期初未分配盈餘 S 52, 710, 788
加:民國107年度稅後淨利(損) (62, 395, 495)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0
迴轉(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18, 201
本期待彌補虧損 S (9,666,506)
分配項目:
股東股票股利(註)

$(9, 666, 506)$ $\mathcal{S}$ 期末待彌補虧損

條 文 修正後條文 修正前條文 備註
第二條之一 本公司得将资金贷与他人及对 新增條文
外保證。但應依本公司「資金
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作
業程序辦理。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五十四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五十四 新增修訂日期
年五月十五日……第三十四次 年五月十五日…(以下略)。
修正於民國一0八年五月二十
九日,均自呈奉主管官署核准
登記後施行。
條文 修正後條文 修正前條文 備註
第二條 本處理準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
理準則」規定辦理。但金融相關法令
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本處理準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
理準則 , 規定辦理。但其他法令另有
規定者,從其規定。
依據金管證發字第
10703410725 號函
辦理修訂。
第三條 資產範圍
一、略。
二、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及建築、
投 資性不動產、營建業之存貨)
及設備。
三、略。
四、略。
五、使用權資產。
六、金融機構之債權(含應收款項、
買匯貼限及放款、催收款項)。
七、衍生性商品。
八、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
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九、其他重要資產。
資產範圍
一、略。
二、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及建築、
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營
建業之存貨)及設備。
三、略。
四、略。
五、金融機構之債權(含應收款項、
買匯貼限及放款、催收款項)。
六、衍生性商品。
七、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
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八、其他重要資產。
依據金管證發字第
10703410725 號函
辦理修訂。
第四條 名詞定義
一、衍生性商品:指其價值由特定利
率、金融工具價格、商品價格、
匯率、價格或費率指數、信用評
等或信用指數、或其他變數所衍
生之遠期契約、選擇權契約、期
貨契約、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換
契約,上述契約之組合,或嵌入
衍生性商品之組合式契約或結
構型商品等。所稱之遠期契約,
不含保險契約、履約契約、售後
服務契約、長期租賃契約及長期
進(銷)貨契約。
二、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
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指依
企業併購法、金融控股公司法、
金融機構合併法或其他法律進
行合併、分割或收購而取得或處
分之資產,或依公司法第一百五
十六條之三規定發行新股受讓
他公司股份(以下簡稱股份受
讓)者。
三、略。
四、略。
五、略。
六、略。
名詞定義
一、衍生性商品:指其價值由資產、
利率、匯率、指數或其他利益等
商品所衍生之遠期契約、選擇權
契約、期貨契約、槓桿保證金契
約、交換契約,及上述商品組合
而成之複合式契約等。所稱之遠
期契約,不含保險契約、履約契
約、售後服務契約、長期租賃契
約及長期進 (銷)貨合約。
二、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
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指
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控股公司
法、金融機構合併法或其他法律
進行合併、分割或收購而取得或
處分之資產,或依公司法第一百
五十六條第八項規定發行新股
受讓他公司股份(以下簡稱股份
受讓)者。
三、略。
四、略。
五、略。
六、略。
依據金管證發字第
10703410725 號函
辦理修訂。
第六條 本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律
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該專業估
價者及其估價人員、會計師、律師或
證券承銷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未曾因違反本法、公司法、銀行
法、保險法、金融控股公司法、
商業會計法,或有詐欺、背信、
侵占、偽造文書或因業務上犯罪
行為,受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宣
告確定。但執行完畢、緩刑期滿
或赦免後已滿三年者,不在此
限。
二、與交易當事人不得為關係人或有
實質關係人之情形。
三、公司如應取得二家以上專業估價
者之估價報告,不同專業估價者
或估價人員不得互為關係人或
有實質關係人之情形。
前項人員於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
時,應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承接案件前,應審慎評估自身專
業能力、實務經驗及獨立性。
二、查核案件時,應妥善規劃及執行
適當作業流程,以形成結論並據
以出具報告或意見書;並將所執
本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
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該專
業估價者及其估價人員、會計師、
律師或證券承銷商與交易當事人不
得為關係人。
依據金管證發字第
10703410725 號函
辦理修訂。
行程序、蒐集資料及結論,詳實
登載於案件工作底稿。
三、對於所使用之資料來源、參數
及資訊等,應逐項評估其完整
性、正確性及合理性, 以做為出
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之基礎。
四、聲明事項,應包括相關人員具
備專業性與獨立性、已評估所使
用之資訊為合理與正確及遵循
相關法令等事項。
第七條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之處理程

一、略。
二、略。
$(-)$ 略。
$($ 二)略。
(三)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
所定處理程序或其他法律
規定應經董事會通過者,如
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
或書面聲明,公司並應將董
事異議資料送各監察人。另
外本公司若已設置獨立董
事者,依規定將取得或處分
資產交易提報董事會討論
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
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
之意見與理由列入會議紀
錄。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之處理程

一、略。
二、略。
$(-)$ 略。
$($ 二)略。
(三)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
所訂處理程序或其他法令
規定應經董事會通過者,如
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
或書面聲明,公司並應將董
事異議資料送各監察人。另
外本公司若已設置獨立董
事者,依規定將取得或處分
資產交易提報董事會討論
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
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
反對之意見與理由列入會
議紀錄。
依據金管證發字第
10703410725 號函
辦理修訂。
三、略。 三、略。
四、不動產或設備估價報告 四、不動產或設備估價報告
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設備或 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
其使用權資產,除與國內政府機 備,除與政府機關交易、自地委
關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 建、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
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 營業使用之設備外, 交易金額達
或其使用權資產外, 交易金額達 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
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 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
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 發生日前先取得專業估價者出
發生日前先取得專業估價者出 具之估價報告,並符合下列規
具之估價報告,並符合下列規
定:
定:
(一)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
(一)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 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作為
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作為
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 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時,該
時,該項交易應先提經董事 項交易應先提經董事會決
會決議通過;其嗣後有交易 議通過, 未來 交易條件變更
條件變更時,亦同。 者,亦應比照上開程序辦
以下略。 理。
以下略。
第九條 關係人交易之處理程序
一、略。
關係人交易之處理程序
一、略。
依據金管證發字第
二、評估及作業程序 二、評估及作業程序 10703410725 號函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 辦理修訂。
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 動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
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 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
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 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台幣三
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台幣三 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公債、附買
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國內公債、 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
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 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
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之貨幣市場基金外,應將下列資
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外,應將下 料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
列資料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 認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
人承認後, 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 款項:
支付款項: $(-)$ 略。
$(-)$ 略。 (二)略。
$($ 二)略。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本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 條第三項第(一)款及(四)
使用權資產,依本條第三項
第(一)款及(四)款規定評
款規定評估預定交易條件
合理性之相關資料。
估預定交易條件合理性之 (四)略。
相關資料。 $(\,\mathrm{f}\hspace{-1.5pt}\mathrm{f}\hspace{-1.5pt}\mathrm{f})$ 略。
(四)略。 (六)略。
$(\texttt{#})$ 略。 (七)略。
(六)略。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十四條
(七)略。 第一項 (六)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十四條 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
第一項 ( 六 ) 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 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準則
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 規定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
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準則 部分免再計入。
規定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 本公司與其母公司或子公司間, 取得
部分免再計入。 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董事會得
本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間, 或其 依第七條第二項授權董事長或總經
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 理在一定額度內先行決行,事後再提
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彼此間從事 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下列交易, 董事會得依第七條第二項 另外本公司若已設置獨立董事者,依
授權董事長或總經理在一定額度內 第一項規定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
先行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 份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
會追認: 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
一、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 會議事錄載明。
其使用權資產。 三、交易成本之合理性評估
二、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 (一)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
使用權資產。 產,應按下列方法評估交易
另外本公司若已設置獨立董事者, 成本之合理性:
依第一項規定提報董事會討論時, 1. 略。
應充份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 2. 略。
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 (二)合併購買同一標的之土地
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及房屋者,得就土地及房屋
三、交易成本之合理性評估 分別按前項所列任一方法
(一)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 評估交易成本。
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應按下 (三)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
列方法評估交易成本之合 產, 依本條第三項第 (一)
理性: 款及第(二)款規定評估不
1. 略。 動產成本,並應洽請會計師
2. 略。 複核及表示具體意見。
(二)合併購買或租賃同一標的 (四)略。
之土地及房屋者,得就土地 1. 略。
$(1)$ 略。
及房屋分別按前項所列任
一方法評估交易成本。
(2)同一標的房地之其他樓
(三)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
層或鄰近地區一年內之
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依本條 其他非關係人成交案
第三項第(一)款及第(二) 例,其面積相近,且交
款規定評估不動產或其使 易條件經按不動產買賣
用權資產成本,並應洽請會 惯例應有之合理樓層或
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意見。
(四)略。
地區價差評估後條件相
當者。
1. 略。
$(1)$ 略。 (3)同一標的房地之其他樓
層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
(2)同一標的房地之其他樓
人租賃案例,經按不動
層或鄰近地區一年內之 產租賃慣例應有合理之
其他非關係人交易案 樓層價差推估其交易條
例,其面積相近,且交 件相當者。
易條件經按不動產買賣 2. 本公司舉證向關係人購入
或租賃慣例應有之合理 之不動產,其交易條件與
樓層或地區價差評估後 鄰近地區一年內之其他非
條件相當者。 關係人成交案例相當且面
2. 本公司舉證向關係人購入 積相近者。前述所稱鄰近
地區成交案例,以同一或
之不動產或租賃取得不動
產使用權資產,其交易條 相鄰街廓且距離交易標的
件與鄰近地區一年內之其 物方圓未逾五百公尺或其
他非關係人交易案例相當 公告現值相近者為原則;
且面積相近者。前述所稱 所稱面積相近,則以其他
鄰近地區交易案例,以同 非關係人成交案例之面
一或相鄰街廓且距離交易 積不低於交易標的物面積
標的物方圓未逾五百公尺 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前述
或其公告現值相近者為原 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取得
則;所稱面積相近,則以 不動產事實發生之日為基
其他非關係人 交易 案例之 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
積不低於交易標的
(五)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
物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 產,如經按本條第三項第
則; 前述所稱一年內係以 (一)、(二)款規定評估
本次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 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
權資產事實發生之日為基
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
(五)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
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如經
本條第三項第(一)、(二)
款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易
價格為低者,應辦理下列事
項。且本公司及對本公司之
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公開
發行公司經前述規定提列
特別盈餘公積者,應俟高價
購入或承租之資產已認列
跌價損失或處分或終止租
約或為適當補償或恢復原
狀,或有其他證據確定無不
合理者,並經財政部證券暨
期貨管理委員會同意後,始
得動用該特別盈餘公積。
1. 本公司應就不動產或其使
用權資產交易價格與評估
成本間之差額,依證券交
易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
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
得予以分派或轉增資配
股。對本公司之投資採權
益法評價之投資者如為公
開發行公司,亦應就該提
列數額按持股比例依證券
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
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2. 略。
3. 略。
(六)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
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有下
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本條
第一項及第二項有關評估
及作業程序規定辦理即
可,不適用本條第三項
$(-)$ 、 $($ 二)、 $($ 三) 款有
關交易成本合理性之評估
規定:
1. 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與而
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
產。
2. 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或
其使用權資產時間距本交
易訂約日已逾五年。
3. 略。
4. 公開發行公司與其母公
司、子公司,或其直接或
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
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
彼此間, 取得供營業使用
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者,應辦理下列事項。且
本公司及對本公司之投資
採權益法評價之公開發行
公司經前述規定提列特別
盈餘公積者,應俟高價購
入之資產已認列跌價損失
或處分或為適當補償或恢
復原狀,或有其他證據確
定無不合理者,並經財政
部證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
同意後,始得動用該特別
盈餘公積。
1. 本公司應就不動產交易價
格與評估成本間之差額,
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
公積,不得予以分派或轉
增資配股。對本公司之投
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
如為公開發行公司,亦應
就該提列數額按持股比例
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
公積。
2. 略。
3. 略。
(六)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
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依本條第一項及第二
項有關評估及作業程序規
定辦理即可,不適用本條
第三項 (一)、(二)、(三)
款有關交易成本合理性之
評估規定:
1. 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與而
取得不動產。
2. 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時
間距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
年。
3. 略。
(七)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
產,若有其他證據顯示交
易有不合營業常規之情事
者,亦應本條第三項第
(五)款規定辦理。
(七)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
產或其使用權資產,若有
其他證據顯示交易有不合
營業常規之情事者,亦應
依本條第三項第 (五)款
規定辦理。
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之處 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之處
理程序 理程序 依據金管證發字第
第十條 一、略。 一、略。 10703410725 號函
二、略。 二、略。 辦理修訂。
$(-)$ 略。 $(-)$ 略。
(二)略。 (二)略。
$(\boldsymbol{\Xi})$ 略。 $(\boldsymbol{\Xi})$ 略。
三、略。 三、略。
四、會員證或無形資產專家評估意見 四、會員證或無形資產專家評估意見
報告
報告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或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
其使用權資產或會員證交易金 形資產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
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台幣三億
十或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 除與 元以上者,除與政府機關交易
國內政府機關交易外,應於事實 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
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 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
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會計師並
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
見,會計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
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
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20號規定 第20號規定辦理。
辦理。 (以下略)
(以下略)
第十二條 取得或處分衍生性商品之處理程序 取得或處分衍生性商品之處理程序 依據金管證發字第
一、略。 一、略。 10703410725 號函
$(-)$ 略。 $(-)$ 略。
$($ 二 $)$ 略。
$(\boldsymbol{\Xi})$ 略。
(二)略。
(三)略。
辦理修訂。
(四)略。 (四)略。
1. 略。 1. 略。
2.略。 2. 略。
3. 略。 3. 略。
(五)略。 $(\mathbf{\mathcal{I}})$ 略。
1. 略。
$(1)$ 略。
1. 略。
$(1)$ 略。
$(2)$ 略。 $(2)$ 略。
$(3)$ 略。 $(3)$ 略。
2. 略。 2. 略。
$(1)$ 略。 $(1)$ 略。
$(2)$ 略。
$(3)$ 略。
$(2)$ 略。
$(3)$ 略。
二、略。 二、略。
$(-)$ 略。 $(-)$ 略。
(二)略。 (二)略。
(三)略。 (三)略。
(四)略。
(五)略。
(四)略。
$(\,\mathrm{f}\hspace{-1.5pt}\mathrm{f}\hspace{-1.5pt}\mathrm{f})$ 略。
1. 略。 1. 略。
2.略。 2. 略。
4. 略。 4. 略。
(六)略。 (六)略。
三、內部稽核制度。 三、內部稽核制度。
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瞭解衍生 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瞭解衍生
性商品交易內部控制之允當 性商品交易内部控制之允當
性,並按月查核交易部門對從事 性,並按月查核交易部門對從事
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之遵 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之遵
守情形並分析交易循環,作成稽 守情形並分析交易循環,作成稽
核報告,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 核報告,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
應以書面通知監察人。 應以書面通知監察人。
已依本法規定設置獨立董事 四、略。
者,於依前項通知各監察人事 $(-)$
項,應一併書面通知獨立董事。 $($ $\equiv$ $)$
四、略。 五、略。
$(-)$ $(-)$ 略。
$($ $\equiv$ $)$ 1. 略。
五、略。 2. 略。
$(-)$ 略。 $($ 二)略。
1. 略。 (三)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
2. 略。
$($ 二)略。
易時,依所訂從事衍生性商
品交易處理程序規定授權
(三)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 相關人員辦理者,事後應提
易時,依所定從事衍生性商 報董事會。
品交易處理程序規定授權 (四)略。
相關人員辦理者,事後應提
報董事會。
(四)略。
第十四條 資訊公開揭露程序 資訊公開揭露程序 依據金管證發字第
一、應公告申報項目及公告申報標準 一、應公告申報項目及公告申報標準 10703410725 號函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
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 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 辦理修訂。
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 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
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 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
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
百分之十或新台幣三億元
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台幣 以上。但買賣公債或附買
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國內 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
公債或附買回、賣回條件 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
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 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 金,不在此限。
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
(二)略。
$($ 二)略。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
達所訂處理程序規定之全
達所定處理程序規定之全 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
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 額。
額。 (四)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
(四)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 供營業使用之設備,且其
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
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
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
易金額並達下列規定之
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並 $-$ :
達下列規定之一: $1.$ 略。
1. 略。 2. 略。
2. 略。 (五)經營營建業務之公司取得
(五)經營營建業務之公司取得
或處分供營建使用之不動
或處分供營建使用之不動
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
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 人,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五
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 億元以上。
易金額達新台幣五億元以 (六)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
上;其中實收資本額達新
臺幣一百億元以上,處分
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
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公
自行興建完工建案之不 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達
動產,且交易對象非為關 新台幣五億元以上。
係人者,交易金額為達新 $(-t)$ 略。
臺幣十億元以上。
(六)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
1. 買賣公債。
2. 以投資為專業,於海內
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 外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
售方式取得不動產,且其交易 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買
對象非為關係人,公司預計投 賣,或於國內初級市場認購
入之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五億 募集發行之普通公司債及未
元以上。
(七)略。
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
或證券商因承銷業務需要、
1. 買賣國內公債。 擔任興櫃公司輔導推薦證券
2. 以投資為專業者,於證券交易 商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 櫃檯買賣中心規定認購之有
有價證券買賣,或於初級市場
認購募集發行之普通公司債
價證券。
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
券 (不含次順位債券), 或申
購或買回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
期貨信託基金,或證券商因承銷
3. 略。
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業務需要、擔任興櫃公司輔導推
薦證券商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認購之
1.略。
2.略。
3. 一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
有價證券。
3. 略。
處分分別累積)同一開發計畫
不動產之金額。
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1. 略。
2. 略。
4. 略。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
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
3. 一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
處分分別累積)同一開發計書
年,已依本準則規定公告部分免再
計入。
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之金
額。
4. 略。
以下略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
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
一年,已依本準則規定公告部分免
再計入。
以下略
第十九條 董事會第一次修訂九十二年八月二
十七日…(以下略)第七次修正一 0 八年
一月二十五日。
董事會第一次修訂九十二年八月二
十七日…(以下略)。
新增修訂日期
  • 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定名為「大西洋飲料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稱為「OCEANIC BEVERAGES CO., INC」。 第二條:本公司經營之事業如下:
  • 一、 $C110010$ 飲料製造業。
  • 二、F102040 飲料批發業。
  • 三、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 四、F301010 百貨公司業。
  • 五、F301020 超級市場業。
  • 六、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七、F501030 飲料店業。
  • 八、F501050 飲酒店業。
  • 九、F501060 餐館業。
  • 十、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 十一、H701020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 十二、H701040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 十三、H701050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 十四、H701060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 十五、H701070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新北市,並得於適當地點設立分公司或生產及運銷機構。 第四條:本公司之公告以登載於公司所在地通行日報顯著部份及通函行之。

  • 第二章 股 份
  •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伍億陸仟陸佰貳拾貳萬陸仟貳佰柒拾元整,分為伍 仟陸佰陸拾貳萬貳仟陸佰貳拾柒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全額發行之。
  • 第六條:一、本公司股票均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編號,並經主管機

關或其核定之發行機構簽證後依法發行之。

二、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得請求合併換發大面額證券。

三、記名式股票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第七條:本公司股東辦理股份轉讓、質權設定、掛失、繼承、贈與及地址變更,印鑑掛 失或更換等股務相關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 處理準則」辦理。 31

第八條:刪除。

第九條:刪除。

第十條:刪除。

  • 第十一條:每屆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 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 第三章 股東會
  • 第十二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 個月內,由董事會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會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召 開之。
  • 第十三條:股東因故不能參加股東會得依照公司法第壹柒柒條之規定出具季託書載明授 權範圍季託代理人出席。
  • 第十四條: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 代理之並任為主席如董事長不予指定時由常務董事互推壹人代理之。
  • 第十五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壹表決權。
  • 第十六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者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 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十七條:一、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載明會議日期、場所、出席股東人數 代表股數及決議事項,由主席簽名或蓋章,連同出席股東簽名簿及代理出 席委託書,保存於本公司,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 二、議事錄之分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 第四章 董 事 會
  • 第十八條:本公司置董事九人,其中獨立董事二人,組織董事會,董事及獨立董事選舉均 採候選人提名制度,全體董事所持有記名股票不得少於股份總額一定之成數, 並規定其成數計算如下:
  • 一、實收資本額在三億元以下者,全體董事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 少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五。
  • 二、實收資本額超過三億元在十億元以下者,其全體董事所持有記名股票之 股份總額不得少於百分之十。但依該比例計算之全體董事所持有股份總 額低於前款之最高股份總額者,應按前款之最高股份總額計之。 爾後如有變動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辦 理。

第十九條:本公司董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之。

  • 第二十條:本公司設常務董事三人,其中一人須具有獨立董事身分,由董事依公司法之規 定互選之,並由常務董事依同一方式互選董事長一人。
  • 第二十一條: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常務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
  •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其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以董事過半 數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董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 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時,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之。

  •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 一、公司組織之訂定。
  • 二、核定業務及財務計劃。
  • 三、重要章則及契約之審定。
  • 四、高級職員之任免。
  • 五、核定分支機構之設置。
  • 六、核定預決算。
  • 七、核議提出股東會之議案及報告。
  • 八、執行股東會之決議事項。
  • 九、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擬定。
  • 十、核議其他重要事項。
  •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董事、監察人不論盈虧得酌支報酬、車馬費,其給付數額由董事會依 同業通常水準訂定之。
  • 第五章 監察人
  •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置監察人二人,其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監察人所持有記名股票 不得少於股份總額之一定成數,並規定其成數計算如下:
  • 一、實收資本額在三億元以下者,全體監察人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 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五。
  • 二、實收資本總額超過三億元在十億元以下者,其全體監察人所持有記名 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百分之一。但依該比例計算之全體監察人所 持有股份總額低於前款之最高股份總額者,應按前款之最高股份總額 計之。

爾後如有變動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 辦理。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監察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之。

  • 第二十七條: 監察人之職權如下:
  • 一、審查年度決算報告。
  • 二、監察公司業務財務並杳核簿冊文件。
  • 三、其他依法監察事項。
  • 第六章 經 理 人
  • 第二十八條:一、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秉承董事會之命綜理本公司業務,其聘任解任, 均由董事會提名,經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二、經理人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或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 應由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得設副總經理,協理若干人,輔佐總經理處理公司業務,其聘任及 解任,均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過半數同意行之。
  • 第 三十 條:本公司各部及分公司經理之任命及解任,由總經理經提請董事長核定經董 事會過半數同意行之。
  • 第七章 會計
  •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 虧損彌補之議案,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送交監察人杳核或由監察人委託會 計師審核提交股東會請求承認。
  • 第三十二條:本公司當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高於5%為董監事酬勞及提撥1%為員工酬 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 前項員工酬勞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由董 事會訂定之。

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方式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 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三十二條: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虧,除儘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應於完納稅捐以後 之一 先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 限。另依相關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將其餘額加計以前年度 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視實際需要保留全部或部分盈餘擬具分配議案, 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

本公司屬傳統產業,企業生命週期已進入「成孰期」較適合採取穩定之股利政 策,未來三年之股利率預計在2%~5%之間,若當年度無重大擴充計劃,擬以 配發股票股利為原則。 34

第八章 附 一目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未盡事官悉依照公司法之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以董事會決議另訂定之。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五十四年五月十五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五十五年十一月十七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五十八年十 一月二十六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年三月卅一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 六十二年四月十五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三年九月一日, 第六次修正 於民國六十三年九月五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五年元月二十七日,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八年元 月五日,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八年五月十五日,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六 十九年二月一日,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五月二十九日,第十三次修 正於民國七十二年六月九日,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六月五日,第 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 六月二十日,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六月二十八日,第十八次修改於 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十七日,第十九次修改於民國八十二年六月十六日,第 二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六月六日,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六 月二日,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日,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 國八十八年六月十日,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廿二日,第二 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八日,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 二十一日,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八次修正 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0一年五月三日, 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一0三年五月二十日,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0四年 五月十五日,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0五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三十三次修 正於民國一0六年六月二日,均自呈奉主管官署核准登記後施行。

35

大西洋飲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全體董事法定應持股數為4,529,810股,全體 監察人法定應持股數為 452,981股。

二、董事、監察人停止過戶日 (108.03.31) 持股情形

$\boldsymbol{\mathcal{Z}}$
江國貴 4, 204, 282 註1

孫幼英 626, 694

林偉強 0

蘇芸樂 0
張芳春 4, 204, 282 註1
于忠敏 4, 204, 282 註1
王惠民 2, 204, 400 註 2
鍾文德 2, 204, 400 註2
楊朝木 2, 204, 400 註 2
全體董事持股 7,035,376
魏原暉 423, 940 註3
黃鴻棠 274, 946 註4
全體監察人持股 698, 886
註1. 嘉隆國際實業有限公司代表人
註2. 錫標有限公司代表人
註3. 陽翼有限公司代表人

註4. 國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附錄三

大西洋飲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民國七十年五月二十九日訂立

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日修訂

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修訂

  • 民國一0六年六月二日修訂
  • 一、公開發行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範辦理。
  • 二、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出席股數依答名簿或繳交之答到卡計算之。

  • 三、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 四、上市及上櫃公司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 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晩於下午三時。
  • 五、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 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 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 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 六、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 七、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 八、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 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 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 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 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 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 布散會。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 十、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 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 以發言內容為準。
  •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 者主席應予制止。
  • 十一、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 十二、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 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 十三、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十四、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 十五、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紀錄。

  • 十六、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佈休息。
  • 十七、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 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式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 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視為棄權。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 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 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 過之。

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出席股東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表決同。

  • 十八、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 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 十九、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 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