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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DF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9

Sep 2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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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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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410 南染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8/09/24 發言時間 14:06:40
發言人 張愛玉 發言人職稱 發言人 發言人電話 02-2594036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暨現金減 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8/09/2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9/24
2.減資基準日:108/08/28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108年6月14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乙案,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8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25939號
函核准,並呈奉經濟部108年9月5日經授商字第10801124740號函核
准變更登記在案,茲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暨上
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畫書辦理現金減資
換發股票作業。
二、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計普通股7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共計720,000,000元。
(2)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90,000,000元,銷除股份9,000,000股,減資
比例12.5%。
(3)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6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630,000,000元。
(4)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係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
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1,000股換發875股(即每1,000股
減少125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計算給付現金,計算
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按面額認購。
三、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係採無實體發行,將收回舊有已發行之股票;
本次換發之新股票經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無實體
發行方式辦理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
四、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相同。
五、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8年10月16日
(2)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108年10月17日起至108年10月25日止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8年10月20日(適逢例假日提前至10月18日)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 108年10月21日起至108年10月25日止
(5)減資換發無實體新股票基準日:108年10月25日
(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日):108年10月28日,
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換發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全面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即屆時將不再
印製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
往來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及原留印鑑、集保存
摺影本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股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3)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請持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
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原留印鑑至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填妥換發新股票
申請書,依上述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4)已送存集保之股東,逕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
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將逕轉付
集保劃撥費用,不需辦理任何手續。另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除依上
述方式辦理外,請以掛號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免遺失。
(5)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
: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6)其它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七、本公司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報請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
後辦理之,日後內容若因法令或客觀環境而需變動,本公司授權董事會
全權處理並另行公告更正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8/10/25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10/2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10/25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08/10/28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63,000,000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63,000,000股,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於民國108年10月31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