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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DF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20
Nov 12, 2020
51788_rns_2020-11-12_a5f4145a-b80e-472d-bb43-d42819b2acb9.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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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第三季 (股票代碼 1410)
公司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山腳里南山路 3 段 233 號 電 話:(03)324-2321
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 項 | 目 | 頁 | 次 | ||
|---|---|---|---|---|---|
| 一、 | 封面 | 1 | |||
| 二、 | 目錄 | 2 ~ 4 | |||
| 三、 | 會計師核閱報告 | 5 ~ 6 | |||
| 四、 | 合併資產負債表 | 7 ~ 8 | |||
| 五、 | 合併綜合損益表 | 9 ~ 10 | |||
| 六、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11 | |||
| 七、 | 合併現金流量表 | 12 | |||
| 八、 |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13 ~ 53 | |||
| (一) | 公司沿革 | 13 | |||
| (二) |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3 | |||
| (三) |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3 ~ 15 | |||
| (四) |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5 ~ 24 | |||
| (五) |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4 ~ 25 | |||
| (六) |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5 ~ 41 | |||
| 1.現金及約當現金 | 25 | ||||
| 2.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25 ~ 26 | ||||
| 3.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26 ~ 27 |
| 項 | 目 | 頁 次 |
|
|---|---|---|---|
| 4.應收票據及帳款 | 27 ~ 28 | ||
| 5.存貨 | 28 ~ 29 | ||
| 6.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0 ~ 31 | ||
| 7.租賃交易-承租人 | 31 ~ 32 | ||
| 8.租賃交易-出租人 | 32 | ||
| 9.投資性不動產 | 33 ~ 34 | ||
| 10.其他應付款 | 34 | ||
| 11.退休金 | 34 ~ 35 | ||
| 12.股本 | 35 | ||
| 13.資本公積 | 35 | ||
| 14.保留盈餘 | 36 | ||
| 15.營業收入 | 36 ~ 37 | ||
| 16.利息收入 | 37 | ||
| 17.其他收入 | 37 | ||
| 18.其他利益及損失 | 37 ~ 38 | ||
| 19.財務成本 | 38 | ||
| 20.費用性質之額外資訊 | 38 ~ 39 | ||
| 21.所得稅 | 39 | ||
| 22.每股盈餘 | 40 ~ 41 | ||
| 23.現金流量補充資訊 | 41 | ||
| 24.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變動 | 41 | ||
| (七) | 關係人交易 | 41 |
| 項 | 目 | 頁 | 次 | |
|---|---|---|---|---|
| (八) | 質押之資產 | 42 | ||
| (九)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42 | ||
| (十) | 重大之災害損失 | 42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42 | |||
| (十二)其他 | 42 ~ 51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52 | |||
| (十四)部門資訊 | 52 ~ 53 |



| 109 年 9 月 30 日 | 108 年 12 月 31 日 | 108 年 9 月 30 日 | ||||||
|---|---|---|---|---|---|---|---|---|
| 資 產 |
附註 | 会 額 |
% | 額 | % | 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frac{1}{2}$ 428,687 |
32 \$ | 422,747 | 31 \$ | 523,000 | 36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六(二) | |||||||
| 流動 | 62,330 | $\sqrt{5}$ | 137,328 | 10 | 110,072 | 7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六(四) | 7,925 | 13,500 | $\mathbf{1}$ | 13,710 | 1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四) | 63,348 | 5 | 51,987 | $\overline{4}$ | 55,214 | $\overline{4}$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1,427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0}}$ | ¥ | |||
| 130X | 存貨 | 六(五) | 23,958 | $\overline{2}$ | 21,986 | $\overline{2}$ | 23,463 | $\sqrt{2}$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5,354 | 5,142 | 3,052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593,029 | 44 | 652,690 | 48 | 728,511 | 50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六(三) | |||||||
| 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15,172 | $\mathbf{1}$ | 19,619 | $\mathbf{1}$ | 19,428 | $\overline{2}$ | ||
| 1535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 六(二)及八 | |||||||
| 非流動 | 54,679 | $\overline{4}$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六)及八 | 194,343 | 14 | 199,807 | 15 | 207,571 | 14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六(七) | 2,055 | 1,020 | $\blacksquare$ | 1,237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六(九) | 494,803 | 37 | 494,910 | 36 | 494,946 | 34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1,174 | $\overline{\phantom{a}}$ | 1,179 | 1,406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1,175 | 1,167 | $\overline{\phantom{a}}$ | 1,167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763,401 | 56 | 717,702 | 52 | 725,755 | 50 | |
| 1XXX | 資產總計 | 1,356,430 | 100 | $\mathcal{S}$ 1,370,392 |
100 | $\frac{1}{2}$ 1,454,266 |
100 | |
| $(b\ddot{a} + b)$ 百) |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金 | 109 年 9 月 額 |
$30$ E % |
108 年 12 月 31 日 額 金 |
$\%$ | 108 年 9 月 30 日 金 額 |
$\%$ | |
|---|---|---|---|---|---|---|---|---|---|
| 流動負債 | |||||||||
| 2150 | 應付票據 | $\$\,$ | 2,965 | ÷ | $\sqrt$ 4,020 |
÷. | $\frac{1}{2}$ 4,508 |
||
| 2170 | 應付帳款 | 15,186 | $\mathbf{1}$ | 11,033 | $\mathbf{1}$ | 8,981 | 1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 | 41,890 | $\mathfrak{Z}$ | 37,260 | 3 | 128,208 | $\overline{9}$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4,002 | 1 | 5,848 | 11,414 | 1 | |||
| 2280 | 租賃負債一流動 | 909 | 673 | 872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2,148 | $\tilde{\phantom{a}}$ | 747 | $\tilde{\phantom{a}}$ | 605 | $\overline{\phantom{a}}$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67,100 | 5 | 59,581 | $\overline{4}$ | 154,588 | 11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六) | 145,334 | $11\,$ | 145,334 | 11 | 145,334 | 10 | |
| 2580 |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 | 1,151 | 355 | $\overline{\phantom{a}}$ | 373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六(十一) | 26,256 | $\overline{2}$ | 26,293 | $\sqrt{2}$ | 28,563 | $\overline{2}$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72,741 | 13 | 171,982 | 13 | 174,270 | 12 | ||
| 2XXX | 負債總計 | 239,841 | 18 | 231,563 | 17 | 328,858 | 23 | ||
| 權益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六(十二)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630,000 | 46 | 630,000 | 46 | 630,000 | 43 | ||
| 資本公積 | 六(十三) | ||||||||
| 3200 | 資本公積 | 22,359 | $\overline{c}$ | 22,361 | $\overline{c}$ | 22,361 | $\mathbf{1}$ | ||
| 保留盈餘 | 六(十四)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92,488 | $\overline{7}$ | 85,981 | 6 | 85,981 | 6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296,918 | 22 | 297,832 | 22 | 297,832 | 21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44,871 | $\mathfrak{Z}$ | 71,022 | 5 | 57,687 | $\overline{4}$ | ||
| 其他權益 | |||||||||
| 3400 | 其他權益 | $16,432$ )( | $1)$ ( | $14,959$ )( | $1)$ ( | $15,150$ )( | 1)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 1,070,204 | 79 | 1,092,237 | 80 | 1,078,711 | 74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四 $(\boldsymbol{\Xi})$ | 46,385 | $\mathbf{3}$ | 46,592 | $\mathfrak{Z}$ | 46,697 | $\overline{\mathbf{3}}$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116,589 | 82 | 1,138,829 | 83 | 1,125,408 | 77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九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1,356,430 | $100 \,$ \$ | 1,370,392 | 100 \$ | 1,454,266 | 100 |




| Б 司 グン 益 |
|
|---|---|
| βX (僅經核閱 |
日 30 日 查核。 目1 |
| 項目 | 附註 | 109年7月1日 9 月 30 日 至 額 |
% | 至 金 |
108 年 7 月 1 日 9 30 月 額 |
日 % |
109年1月1日 至 9 月 額 金 |
30 日 % |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o 金 額 |
$\boxminus$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五) | \$103,312 | 100 | \$ | 98,187 | 100 | \$ 303,010 | 100 | \$298,503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五) | ||||||||||
| $( = + )$ | $66,113)$ (64) | $65,467$ ) (67) ( | $195,329$ (65) ( | $193,883$ )( | 65) | |||||||
| 5900 | 營業毛利 | 37,199 | 36 | 32,720 | 33 | 107,681 | 35 | 104,620 | 35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 | |||||||||||
| 6100 | 推銷費用 | $\left($ | $1,370$ )( | $1)$ ( | $845$ )( | $1)$ ( | $3,180$ )( | $1)$ ( | $2,875$ )( | 1) | ||
| 6200 | 管理費用 | ( | $12,894$ $($ | 12( | $13,558$ )( | $13)$ ( | $40,821$ )( | $13)$ ( | $44, 152$ ) ( | 14)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left($ | $1,703$ )( | $2)$ ( | $1,793$ )( | $2)$ ( | $5,042$ )( | $2)$ ( | $5,450$ )( | 2)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 150 | 500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15,967$ ) ( | 15 0 | $16,046$ ) ( | $16)$ ( | $49,043$ )( | 16( | $51,977$ )( | 17) | |||
| 6900 | 營業利益 | 21,232 | 21 | 16,674 | 17 | 58,638 | 19 | 52,643 | 18 | |||
| 营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 | 六(十六) | 1,566 | -1 | 2,277 | $\overline{2}$ | 4,180 | $\mathbf{1}$ | 6,023 | $\overline{2}$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七) | 789 | 1 | 678 | $\mathbf{1}$ | 980 | $\overline{a}$ | 92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十八) | $\left($ | $4,270$ )( | 4) | 4,464 | 5( | $7,688$ )( | 2) | 7,288 | 3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十九) | $\left($ | 22) | - ( | 33) | $-$ ( | 83) | $-$ ( | 101)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 | $1,937$ )( | 2) | 7,386 | 8 ( | $2,611$ )( | 1) | 14,131 | 5 | ||
| 7900 | 税前淨利 | 19,295 | 19 | 24,060 | 25 | 56,027 | 18 | 66,774 | 23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二十一)( | $4,530$ )( | $5)$ ( | $3,578$ )( | $4)$ ( | $12,374$ )( | $4)$ ( | $11,626$ )( | 4) | ||
| 8200 | 本期淨利 | 14,765 | 14 | $\mathbb{S}$ | 20,482 | 21 $\mathcal{S}$ |
43,653 | 14 | 55,148 \$ |
19 | ||
| (續次頁) |
| 言 公司 |
|
|---|---|
| 民國 (僅經核閱 |
日 30 日 - 9 十準則查核) |
| 項目 | 附註 | 金 | 109年7月1日 至 9 額 |
月 30 日 $\%$ |
金 | 108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額 |
% | 金 | 109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額 |
% | 金 |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9 額 |
月 30 日 % |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六(三) | |||||||||||||
| 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 | ||||||||||||||
| 現評價損益 | $($ \$ | 367) | $\overline{\phantom{a}}$ | $\mathbb{S}$ | 17 | $-(\$ \ 1,392)$ | \$ | 386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 | |||||||||||||
| 額 | 367) | 17 | $-$ ( | 1,392) | $\sim$ | 386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六(三) | |||||||||||||
| 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未實 | ||||||||||||||
| 現評價損益淨額 | 44 | 42 | $\overline{\phantom{a}}$ | 81) | $\bar{\sigma}$ | 336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 |||||||||||||
| 項目總額 | 44 | 42 | $\mathcal{L}(\mathcal{M})$ | $\left($ | 81) | 336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利益(損失)之稅 | |||||||||||||
| 後淨額 | ( | 323) | S | 59 | $-(\$ \ 1,473)$ | \$ | 722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mathbb{S}$ | 14,442 | 14 | $\mathcal{S}$ | 20,541 | 21 | \$42,180 | 14 | $\mathcal{S}$ | 55,870 | 19 | ||
| 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mathbb{S}$ | 14,144 | 13 \$ 19,770 | 20 | \$42,442 | 14 \$ 53,846 | 19 |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621 | $\mathbf{1}$ | 712 | 1 | 1,211 | $\overline{\phantom{a}}$ | 1,302 | $\overline{\phantom{a}}$ | |||||
| 14,765 | 14 | $\mathcal{S}$ | 20,482 | 21 | \$43,653 | 14 | $\mathcal{P}$ | 55,148 | 19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13,821 13 \$ 19,829 | 20 \$ 40,969 14 \$ 54,568 | 19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621 | $\mathbf{I}$ | 712 | $\frac{1}{2}$ | 1,211 | $\tilde{\Xi}$ | 1,302 | $\overline{\phantom{a}}$ | |||||
| $\mathcal{F}$ | 14,442 | 14 \$ 20,541 | 21 \$ 42,180 14 \$ 55,870 | 19 | ||||||||||
| 每股盈餘 | 六(二十二)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 | $0.22$ \$ | $0.29$ \$ | $0.67$ \$ | 0.76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 | $0.22$ \$ | $0.29$ \$ | 0.67 | $\frac{1}{2}$ | 0.76 |



| 南洋染整 民國 109 4 (僅經核) |
最好東氣 | 公司及子公司 $\begin{picture}(40,10) \put(0,0){\line(1,0){10}} \put(10,0){\line(1,0){10}} \put(10,0){\line(1,0){10}} \put(10,0){\line(1,0){10}} \put(10,0){\line(1,0){10}} \put(10,0){\line(1,0){10}} \put(10,0){\line(1,0){10}} \put(10,0){\line(1,0){10}} \put(10,0){\line(1,0){10}} \put(10,0){\line(1,0){10}} \put(10,0){\line(1,0){10}} \put(10,0){\line(1$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歸 | 局 資 |
於 本 |
母 | 公 公 |
積保 | 司 留 |
業 | 主 | 攏 | 益 | |||||||||
| 附 | 註普通股股本動 | 認列對子公司 | 所有權權益變處分資產 數增 |
益 受赠資產 |
公 | 法定盈餘特別盈餘 積 公 |
盈 | 餘 積未分配盈餘損 |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償 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未實現 益 |
總 | 計非控制權益權 | 益 總 額 |
|||||||
| 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108年1月1日餘額 | |||||||||||||||||||
| 本期淨利 | \$ | 720,000 | \$ | $\sim$ | 2,258 $\boldsymbol{\mathcal{F}}$ |
\$19,526 | \$75,600 | \$295,833 | \$ | 109,821 | (S | 15,872) | $\mathbf{\$}$ | 1,207,166 | $\mathbf{s}$ | 51,777 | $\mathcal{S}$ | 1,258,943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٠ | 53,846 | 53,846 | 1,302 | 55,148 | ||||||||||||||
| 六(三) | $722$ | 722 | ٠. | 722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53,846 | 722 | 54,568 | 1,302 | 55,870 | ||||||||||||||
| 107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10,381 | $\sim$ | $\sqrt{ }$ | 10,381) | ×, | ÷. | |||||||||||||
| 現金股利 | 2,347 | 2,347) | |||||||||||||||||
| 六(十四) | $\sim$ | 93,600) | o. | 93,600 | Œ. | 93,600) | |||||||||||||
| 依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令迴轉特別六(九) 盈餘公積 |
348) | 348 | $\sim$ | $\overline{\phantom{a}}$ | |||||||||||||||
| 因受領贈與產生者 | 576 | 576 | 576 | ||||||||||||||||
| 現金減資 | $90,000$ ) | $\overline{\phantom{a}}$ | 90,000 | $\blacksquare$ | $90,000$ ) | ||||||||||||||
| 子公司發放現金股利 | 6,383) | 6,383) | |||||||||||||||||
|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2}$ | |||||||||||||||||
| 108年9月30日餘額 | 630,000 | 2,258 \$ |
\$20,102 | \$85,981 | \$297,832 | $\mathcal{L}$ | 57,687 | $($ \$ | 15,150) | $\mathcal{S}$ | 1,078,711 | $\mathbf{\hat{S}}$ | 46,697 | $\mathbf{f}$ | 1,125,408 | ||||
|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109年1月1日餘額 | $\mathbb{S}$ | 630,000 | \$2,258 | \$20,102 | \$ 85,981 | \$297,832 | \$ | 71,022 | $($ \$ | 14,959 | 1,092,237 | \$ | 46,592 | 1,138,829 | |||||
| 本期淨利 | 42,442 | 42,442 | 1,211 | 43,653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三) | 1,473) | 1,473 | 1,473)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42,442 | 1,473 | 40,969 | 1,211 | 42,180 | ||||||||||||||
| 108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6,507 | $\sim$ | $6,507$ ) | $\sim$ | |||||||||||||||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914) | 914 | $\overline{\phantom{a}}$ | ||||||||||||||||
| 現金股利 | 六(十四) | $\overline{\phantom{a}}$ | 63,000) | 63,000 | $63,000$ ) | ||||||||||||||
| 支付以前年度現金股利 | 2) | 2) | $\sim$ | 2) | |||||||||||||||
| 子公司發放現金股利 | $1,418$ ) | 1,418) | |||||||||||||||||
| 109年9月30日餘額 | S | 630,000 | \$2,258 | \$20,100 | \$92,488 | \$296,918 | \$ | 44,871 | $($ \$ | 16,432) | \$ | 1,070,204 | $\mathbf{\hat{S}}$ | 46,385 | 1,116,589 |



| 附註 | 109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
3 0 日 |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
日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利 調整項目 |
$\mathcal{S}$ | 56,027 | $\mathcal{S}$ | 66,774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六(二十) | 21,480 | 29,663 | ||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數 利息費用 |
$+ =$ 六(十九) |
83 | 500) 101 |
||
| 利息收入 | 六(十六) | 4,180) | 6,023) | ||
| 股利收入 處分投資損失 |
六(十七) 六(十八) |
773) 105 |
$\left($ | 636) |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 六(十八) | $\overline{\phantom{a}}$ | 4,807)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租金減讓利益 |
六(十八) 六(十八) |
462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121)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
|||||
| 應收帳款 | 5,575 11,361) |
1,958 9,749 |
|||
| 其他應收款 存貨 |
1,427) | 60 | |||
| 其他流動資產 | 1,972) 79) |
6,662 354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
$1,055$ ) 4,153 |
361) 7,294) |
|||
| 其他應付款 | 1,546 | 9,958) | |||
| 其他流動負債 其他非流動負債 |
1,401 50) |
431) 190)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69,814 | 85,121 | |||
| 收取之利息 收取之股利 |
4,180 773 |
6,023 636 |
|||
| 支付之利息 | 83) | $\left($ | 101) | ||
| 支付之所得税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4,348) 60,336 |
14,106) 77,573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869 | $\left($ | 381) | ||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left($ | 54,679) | |||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存出保證金增加 |
74,998 8) |
41,244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二十三) | $\left($ | $13,397$ ) ( | 12,095) |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 | 762 | 5,345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0,545 | 34,113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存入保證金增加 |
13 | ||||
| 存入保證金減少 | 805) | ||||
| 租賃本金償還 發放現金股利 |
六(七) 六(十四) |
534) $63,002$ ) |
644) 93,600) |
||
| 子公司發放現金股利-非控制權益 其他籌資活動 |
四(三) | 1,418) | 6,383)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64,941 | 578 100, 854)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5,940 | 10,832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422,747 428,687 |
$\$\,$ | 512,168 523,000 |
|



南洋 染 整股 份 有限 公司 及 子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第 三 季 (僅 經核 閱 ,未 依 一 般公 認 審計 準 則查 核 )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除 特別 註 明者 外 )
一、 公司 沿 革
南洋 染 整股 份 有限 公司 (以 下 簡稱「 本 公司 」 )民 國 53 年 12 月 22 日 設立,並 自 民 國 62 年 10 月 18 日起 於 台灣 證 券交 易所 上 市。本 公 司及 子公 司 (以 下統 稱「 本 集團 」 )主 要經 營 業 務為 紡 織品 之 漂染 及樹 脂 加工 定 型整 理等 相 關業 務 及不 動產 等出 租 業務 , 與半 導體 封 裝及 測 試加 工業 務 。
二、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已 於民 國 109 年 11 月 6 日 提 報董 事 會後 發 布。
- 三、 新發 布 及修 訂 準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 (一 )已 採 用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以 下 簡 稱 「 金 管 會 」 )認 可 之 新 發 布 、 修 正 後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之影 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9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 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重大性之定義」 民國109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業務之定義」 民國109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及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利率指標變革」 民國109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修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 租金減讓」 民國109年6月1日(註) 註:金管會允許提前於民國109年1月1日適用。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效 並 無重 大 影響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 之 修正 「 新 型冠 狀 病毒 肺 炎相 關租 金 減讓 」
此 修 正 提 供 一 實 務 權 宜 作 法 , 承 租 人 在 符 合 下 列 所 有 條 件 下 之 新 型 冠 狀 病 毒肺 炎 相關 租 金減 讓,得 選 擇不 評 估其 是否 係 租賃 修 改,將 該租 金 減讓 導 致 之任 何 租賃 給 付變 動在 減 讓期 間 按變 動租 賃 給付 處 理:
- 1.租 賃 給 付 之 變 動 導 致 租 賃 之 修 改 後 對 價 與 變 動 前 租 賃 之 對 價 幾 乎 相 同 或 較小 ;
- 2.租 賃 給付 之 任何 減少 僅 影響 原 於民 國 110 年 6 月 30 日 以前 到 期之 給 付; 且
- 3.該 租 賃之 其 他條 款及 條 件並 無 實質 變動 。
- (二 )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10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暫時豁免適用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9號之延長」 民國110年1月1日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 響 | |
|---|---|
|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 |
|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 |
| 國際會計準則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對觀念架構之索引」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 待國際會計準則 |
|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理事會決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之修正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負債之流動或非流動分類」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之修正「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達到預定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使用狀態前之價款」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之修正「虧損性合約-履行合約之成本」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2018-2020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11年1月1日 |
國際會計準則
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7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 號之第二階段修正「利率指標變革」 民國110年1月1日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所 採 用之 主 要會 計政 策 說明 如 下。除 另有 說 明外,此 等政 策 在所 有 報導 期 間一 致地 適 用。
(一 )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34 號 「 期中 財 務報 導 」編 製。
- (二 )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
- (2)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 2.編 製 符合 金 管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國際 會 計準 則、解 釋 及解 釋 公 告 (以下 簡 稱 IFRSs)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在應 用 本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之 項 目,或 涉及 合 併財 務 報告 之 重大 假設 及 估計 之 項目,請詳 附 註五 說 明。
- (三 )合併 基 礎
-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 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 。 子公 司 指受 本 集 團控 制 之個 體 , 當 本集 團 暴露 於 來 自 對該 個 體之 參 與 之 變動 報 酬或 對 該等 變 動報 酬 享 有 權利 , 且透 過 對 該 個體 之 權力 有 能 力 影響 該 等報 酬 時, 本 集團 即 控 制 該個 體 。子 公 司 自 本集 團 取得 控 制 之 日起 納 入合 併 財務 報 告, 於 喪失 控制 之 日起 終 止合 併。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交易 、 餘額 及 未 實 現損 益 業已 銷 除 。 子公 司 之會 計 政 策已 作 必要 之 調整 ,與 本 集團 採 用之 政策 一 致。
-
(3)損益 及 其他 綜 合 損益 各 組成 部 分 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 及 非控 制 權益 ; 綜 合損 益 總額 亦 歸 屬 於母 公 司業 主 及 非 控制 權 益, 即 使 因 而導 致 非控 制 權益 發 生虧 損 餘額 。 投資公司 子公司
-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名 稱 名 稱 業務性質 109年9月30日 108年12月31日 108年9月30日 說明 本公司 南岩半導體股份 有限公司 (南岩半導體) 專業通訊半導體 封裝及測試代工 82.09% 82.09% 82.09%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之 子公 司 :無 。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
- 5.重 大 限制 : 無。
- 6.對 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之 非 控制 權 益之 子公 司 :
| 6.對 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之 非 控制 權 益之 子公 司 : | 本集 團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108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8 年 9 月 30 日 非控 | ||||||
|---|---|---|---|---|---|---|---|
| 制權 益 總額 分 別為 \$46,385、 \$46,592 及 \$46,697,下 列 為對 本集 團 具重 大 | |||||||
| 性之 非 控制 權 益之 資訊 : | |||||||
| 非控制權益 | |||||||
| 109年9月30日 | 108年12月31日 | 108年9月30日 | |||||
| 子公司 | 主要 | 持股 | 持股 | 持股 | |||
| 名 稱 | 營業場所 | 金額 | 百分比 | 金額 | 百分比 | 金額 | 百分比 |
資產 負 債表
109年9月30日 108年12月31日 108年9月30日 流動資產 260,724 \$ 249,454 \$ 251,818 \$ 非流動資產 111,797 117,843 125,393 流動負債 51,196) ( 34,459) ( 40,370) ( 非流動負債 62,360) ( 72,712) ( 76,132) ( 淨資產總額 258,965 \$ 260,126 \$ 260,709 \$ 南岩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南岩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綜合 損 益表 | ||||
|---|---|---|---|---|
| 南岩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
| 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收入 | \$ | 59,401 | \$ | 52,762 |
| 稅前淨利 | \$ | 4,840 | \$ | 4,931 |
| 所得稅費用 | ( | 1,379) | ( | 955) |
| 本期淨利 | \$ | 3,461 | \$ | 3,976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3,461 | \$ | 3,976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 | 621 | \$ | 712 |
| 支付予非控制權益股利 | \$ | - | \$ | - |
|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收入 | \$ | 165,548 | \$ | 143,636 |
| 稅前淨利 | \$ | 9,202 | \$ | 9,170 |
| 所得稅費用 | ( | 2,443) | ( | 1,901) |
| 本期淨利 | \$ | 6,759 | \$ | 7,269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6,759 | \$ | 7,269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 | 1,211 | \$ | 1,302 |
| 支付予非控制權益股利 | \$ | 1,418 | \$ | 6,383 |
| 現金 流 量表 | |||||
|---|---|---|---|---|---|
| 南岩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
|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 | 27,982 | \$ | 28,454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37,570 | ( | 24,711)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18,100) | ( | 35,640)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47,452 | ( | 31,897)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40,291 | 169,761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187,743 | \$ | 137,864 |
(四 )外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環 境 之貨 幣( 即 功能 性 貨幣 )衡 量。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係 以本 公 司之 功 能性 貨幣 「 新台 幣 」作 為表 達 貨幣 列 報。
- 1.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 換 算 此 等 交易 產 生之 換 算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2.外 幣 貨幣 性 資產 及負 債 餘額,按 資產 負債 表 日之 即 期匯 率評 價 調整,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換 算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3.外 幣 非貨 幣 性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屬非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按初 始 交易 日 之 歷史 匯 率衡 量 。
4.所 有 其他 兌 換損 益在 損 益表 之「 其 他利 益 及損 失 」列 報。
- (五 )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將實 現 者。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清償 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六 )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七 )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 1.係 指 原 始 認 列 時 作 一 不 可 撤 銷 之 選 擇 , 將 非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的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列 報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或 同 時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債 務 工 具 投資 :
- (1)在以 收 取合 約 現 金流 量 及出 售 為目 的之 經 營模 式 下持 有該 金 融資 產 。
- (2)該金 融 資產 之 合 約條 款 產生 特 定 日 期之 現 金流 量 , 完 全為 支 付本 金 及 流通 在 外本 金 金額 之利 息 。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係 採 用交 易 日會 計。
-
3.本 集 團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1)屬權 益 工具 之 公 允價 值 變動 認 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 於 除列 時 ,先 前 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 損 益 之累 積 利益 或 損 失 後續 不 得重 分 類 至 損益 , 轉列 至 保留 盈 餘項 下 。 當 收取 股 利之 權 利 確 立, 與 股利 有 關 之 經濟 效 益很 有 可能 流 入, 及 股利 金額 能 可靠 衡 量時 ,本 集 團於 損 益認 列股 利 收入 。
- (2)屬債 務 工具 之 公 允價 值 變動 認 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 於 除列 前 之減 損 損 失、 利 息收 入 及 外 幣兌 換 損益 認 列 於 損益 , 於除 列 時 , 先前 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之 累積 利益 或 損失 將 自權 益重 分 類至 損 益。
- (八 )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 1.係 指 同時 符 合下 列條 件 者:
- (1)在以 收 取合 約 現 金流 量 為目 的 之經 營模 式 下持 有 該金 融資 產 。
- (2)該金 融 資產 之 合 約條 款 產生 特 定 日 期之 現 金流 量 , 完 全為 支 付本 金 及 流通 在 外本 金 金額 之利 息 。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計 。
- 3.本 集 團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程 序 於 流 通 期 間 內 認 列 利 息 收 入 , 及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並 於 除 列 時, 將 其利 益 或損 失認 列 於損 益 。
- 4.本 集 團持 有 不符 合約 當 現金 之 定期 存款,因 持有 期 間短,折現 之 影響 不 重 大, 係 以投 資 金額 衡量 。
- (九 )應收 帳 款及 票 據
- 1.係 指 依 合 約 約 定 , 已 具 無 條 件 收 取 因 移 轉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換 得 對 價 金 額 權 利之 帳 款及 票 據。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收 帳 款及 票 據,因 折現 之 影響 不 大,本 集團 係 以原 始 發 票金 額 衡量 。
- (十 )金融 資 產減 損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就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及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考 量 所 有 合 理 且 可 佐 證 之 資 訊 (包 括前 瞻 性者 )後,對 自原 始 認列 後 信用 風 險並 未 顯著 增加 者,按 12 個月 預期 信 用損 失 金額 衡量 備 抵損 失;對自 原始 認 列後 信 用風 險已 顯 著增 加 者, 按 存 續 期 間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金 額 衡 量 備 抵 損 失 ; 就 不 包 含 重 大 財 務 組 成 部 分 之應 收 帳款 , 按存 續期 間 預期 信 用損 失金 額 衡量 備 抵損 失。
(十 一 )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本集 團 於符 合 下列 情況 之 一時 , 將除 列金 融 資產 :
1.收 取 來自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失 效。
2.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幾 乎 所有 風 險及 報酬 。
3.移 轉 收取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惟 未 保留 對 金 融資 產 之控 制。 (十 二 )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成本 依 加權 平 均法 決定。製 成 品 及 在製 品 之成 本 包括 原料、直 接 人 工、其 他直 接 成本 及 生產 相關 之 製造 費 用 (按 正常 產 能分 攤 ),惟 不 包括 借 款成 本。比 較成 本 與淨 變現 價 值孰 低 時,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尚 須 投入 之 估計 成本 及 相關 變 動銷 售費 用 後之 餘 額。
- (十 三 )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係 以取 得 成本 為入 帳 基礎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單 獨 資產。被 重置 部分 之 帳面 金 額應 除列。所 有其 他 維修 費用 於 發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 土地 不提 折 舊外,其他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依 資產 類 型分 別 以餘 額遞 減 法或 直 線法 計提 折 舊。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行 檢 視,若 殘 值及 耐用 年 限之 預 期值 與先 前 之估 計 不同 時,或 資 產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8 號「 會計 政 策、會 計估 計 變動 及 錯誤 」之 會 計 估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各 項資 產 之耐 用 年限 如下 :
房屋 及 建 築 2 年 ~52 年、機 器設 備 2 年 ~40 年、辦 公設 備 5 年 ~8 年 及 其 他設 備 2 年 ~15 年 。
- (十 四 )承租 人 之租 賃 交易 -使用 權 資產 /租 賃 負 債
-
1.租 賃 資 產 於 可 供 本 集 團 使 用 之 日 認 列 為 使 用 權 資 產 及 租 賃 負 債 。 當 租 賃 合 約 係 屬 短 期 租 賃 或 低 價 值 標 的 資 產 之 租 賃 時 , 將 租 賃 給 付 採 直 線 法於 租 賃期 間 認列 為費 用 。
-
2.租 賃 負 債 於 租 賃 開 始 日 將 尚 未 支 付 之 租 賃 給 付 按 本 集 團 增 額 借 款 利 率 折現 後 之現 值 認列,租賃 給 付係 固 定給 付減 除 可收 取 之任 何租 賃 誘因。 後續 採 利息 法 按攤 銷後 成 本法 衡 量,於 租賃 期 間提 列 利息 費用。當 非屬 合約 修 改造 成 租賃 期間 或 租賃 給 付變 動時,將 重評 估 租賃 負債,並 將再 衡量 數 調整 使 用權 資產 。
- 3.使 用 權 資 產 於 租 賃 開 始 日 按 成 本 認 列 , 成 本 係 租 賃 負 債 之 原 始 衡 量 金 額。後 續 採成 本 模式 衡量,於 使用 權 資產 之耐 用 年限 屆 滿時 或租 賃 期間 屆滿 時 兩者 之 較早 者,提 列 折舊 費 用。當租 賃 負債 重 評估 時,使 用 權資 產將 調 整租 賃 負債 之任 何 再衡 量 數。
- 4.對 減 少 租 賃 範 圍 之 租 賃 修 改 , 承 租 人 將 減 少 使 用 權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以 反 映 租 賃 部 分 或 全 面 之 終 止 , 並 將 其 與 租 賃 負 債 再 衡 量 金 額 間 之 差 額 認列 於 損益 中 。
- (十 五 )投資 性 不動 產
投資 性 不動 產 以取 得成 本 認列,後續 衡量 採 成本 模 式。除土 地 外,按 估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 線法 提列 折 舊, 耐 用年 限 為 20~ 30 年 。
(十 六 )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集 團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估 計其 可 回收 金 額,當 可 回收 金 額低 於 其帳 面價 值 時,則 認列 減 損損 失。可 回 收金 額 係指 一 項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減 處分 成本 或 其使 用 價值,兩者 較 高者。當以 前 年度 已 認列 資 產減 損 之情 況 不存 在或 減 少時,則迴 轉 減損 損 失,惟 迴轉 減 損損 失 而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後 之 帳面 金 額。
- (十 七 )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 1.係 指 因 賒 購 原 物 料 、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發 生 之 債 務 及 因 營 業 與 非 因 營 業 而 發生 之 應付 票 據。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因 折現 之 影響 不 大,本 集團 係 以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
- (十 八 )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集 團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十 九 )員工 福 利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相 關 服務 提 供時 認 列為 費 用。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確 定 提 撥 計畫 , 係依 權 責 發 生基 礎 將應 提 撥 之 退休 基 金數 額 認 列 為當 期 之 退 休金 成 本。 預 付 提 撥金 於 可退 還 現 金 或減 少 未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福 利 金額 折 現計 算,並 以 資產 負 債 表日 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現 值 減 除計 畫 資產 之 公允 價值。確 定福 利 淨 義務 每 年由 精 算師 採用 預 計 單位 福 利法 計 算,折現 率 採政 府 公債 之殖 利 率,幣 別 與 期間 應 與 退休 給 付義 務 之幣 別與 預 計期 間 一致 。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並表 達 於保 留 盈餘 。
- C.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 之退 休 金成 本 率,以年 初 至當 期 末為 基礎 計 算。若 該 結 束日 後 有 重大 市 場變 動 及重 大縮 減、清償 或 其 他重 大 一次 性 事項,則加 以 調整 , 並配 合 前述 政策 揭 露相 關 資訊 。
- 3.離 職 福利
離 職 福 利 係 於 正 常 退 休 日 前 終 止 對 員 工 之 聘 僱 或 當 員 工 決 定 接 受 公 司 之福 利 邀約 以 換取 聘僱 之 終止 而 提供 之福 利。本 集 團係 於 不再 能 撤銷 離 職福 利 之要 約 或於 認列 相 關重 組 成本 之孰 早 者時 認 列費 用。不 預期 在 資 產負 債 表日 後 12 個 月全 部 清償 之 福利 應予 以 折現 。
4.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工 酬 勞及 董 監事 酬勞 係 於具 法 律或 推定 義 務且 金 額可 合理 估 計時,認 列為 費 用及 負 債。嗣 後決 議 實際 配 發金 額與 估 列金 額 有差 異時,則 按 會 計估 計 變動 處 理。另 以股 票 發放 員 工酬 勞者,計 算 股數 之 基 礎為 董 事會 決議 日 前一 日 之收 盤價 。
(二 十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稅 係 認列 於損 益 。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之 所 得 稅,嗣 盈 餘產 生 年度 之次 年 度於 股 東會 通過 盈 餘分 派 案後,始就 實 際盈 餘之 分 派情 形 ,認 列未 分 配盈 餘 所得 稅費 用 。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或 遞 延所 得 稅負 債清 償 時預 期 適用 之稅 率 (及 稅法 )為 準。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資 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同 時 實現 資 產及 清償 負 債時 , 始將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及 負債 互 抵。
- 6.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 稅前 損 益計 算 之, 並配 合 前述 政 策揭 露相 關 資訊 。
- (二 十一 )股本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 所得 稅 後之 淨 額於 權益 中 列為 價 款減 項。
(二 十二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 , 分派 現 金股 利認 列 為負 債 。
(二 十三 )收入 認 列
- 1.產 品 銷售
- (1)本集 團 銷貨 收 入 於產 品 控制 移 轉予 客戶 時 認列,即 當 產品 被 交付 客戶 時。當客 戶 依 據銷 售 合約 接 受產 品,或 有 客觀 證 據 證明 所 有 接受 標 準皆 已 滿足 時, 產 品交 付 方屬 發生 。
- (2)產品 之 銷貨 收 入 以合 約 價格 認 列,銷貨 交 易之 收 款條 件通 常 為出 貨 後 30 至 90 天到 期,因 移 轉所 承 諾 之產 品 予客 戶 與客 戶付 款 間 之間 隔 未有 超 過一 年者,因 此本 集 團 並未 調 整交 易 價格 以反 映 貨 幣時 間 價值 。
- (3)應收 帳 款於 產 品 交付 予 客戶 時 認列,因 自該 時 點起 本 集團 對 合約 價款 具 無條 件 權利 ,僅 須 時間 經 過即 可自 客 戶收 取 對價 。
- 2.勞 務 收入
本集 團 勞務 收 入於 服務 提 供予 客 戶之 財務 報 導期 間 認列 為收 入 。
3.租 賃 收入
本 集 團 租 賃 收 入 係 營 業 租 賃 之 租 賃 收 益 扣 除 給 予 承 租 人 之 任 何 誘 因, 於 租賃 期 間內 按直 線 法攤 銷 認列 為當 期 損益 。
(二 十四 )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 式報 導。主 要 營運 決 策者 負 責分 配 資源 予營 運 部門 並 評估 其績 效,經 辨 識本 集 團之 主 要營 運決 策 者為 董 事會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測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假 設。所作 出 之重 大會 計 估計 與 假設 可能 與 實際 結 果存 有差 異,將考 量 歷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下 個 財務 年 度重 大調 整 之風 險。請詳 下列 對 重大 會 計判 斷、估 計 與假 設 不確 定 性之 說 明:
(一 )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無。
(二 )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應收 票 據及 帳 款之 評價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之 估 計 減 損 係 考 量 所 有 合 理 且 可 佐 證 之 資 訊 (包 含 前 瞻 性 者 )後,按 存 續期 間 預期 信 用損 失 衡量 之,且 本 集團 定 期檢 視估 計 之合 理 性。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之 估 計 減 損 係 考 量 所 有 合 理 且 可 佐 證 之 資 訊 (包 含 前 瞻 性 者 )後,按 存 續期 間 預期 信 用損 失 衡量 之,且 本 集團 定 期檢 視估 計 之合 理 性。 |
|||
|---|---|---|---|
| (一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
| 109年9月30日 | 108年12月31日 | 108年9月30日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226 |
\$ 332 |
\$ 271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180,141 | 85,881 | 115,465 |
| 定期存款 | 248,320 | 336,534 | 407,264 |
| \$ 428,687 |
\$ 422,747 |
\$ 523,000 |
|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預 期 發生 違 約之 可 能性 甚低,因 此 按 十二 個 月預 期 信用 損 失金 額 衡量 備 抵損 失。本 集團 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未有 提 列備 抵 損失 之情 形 。
(二 )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 未有 提 列備 抵 損失 之情 形 。 | |||
|---|---|---|---|
| 2.本 集 團現 金 及約 當現 金 未有 提 供質 押之 情 形。 | |||
| (二 )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 |||
| 109年9月30日 | 108年12月31日 | 108年9月30日 | |
| 流動項目: | |||
| 原始到期日超過3個月之定期存款 | \$ 62,330 |
\$ 137,328 |
\$ 110,072 |
| 非流動項目: | |||
| 原始到期日超過一年以上之定期存款 | \$ 30,538 |
\$ - |
\$ - |
| 國外公司債 | 24,141 | - | - |
| \$ 54,679 |
\$ - |
\$ - |
|
| 非流動項目: | |||
|---|---|---|---|
| \$ 54,679 |
\$ - |
\$ - |
|
| 1.按 攤 銷後 成 本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認列 於損 益 之明 細 如下 : | |||
| 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利息收入 | \$ 1,566 |
\$ | 2,276 |
|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利息收入 | \$ 4,136 |
\$ | 5,943 |
| 2.在 不 考 慮 所 持 有 之 擔 保 品 或 其 他 信 用 增 強 之 情 況 下 , 最 能 代 表 本 集 團 持 | |||
2.在 不 考 慮 所 持 有 之 擔 保 品 或 其 他 信 用 增 強 之 情 況 下 , 最 能 代 表 本 集 團 持 有按 攤 銷後 成 本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108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8 年 9 月 30 日之 帳 面值 為 信用 風險 最 大暴 險 金額 。
4.相 關 按攤 銷 後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信用 風 險資 訊 請詳 附註 十 二、 (二 )。 (三 )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非流 動
| 3.本 集 團 以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提 供 擔 保 之 資 訊 , 請 詳 附 註 八 之 說明 。 4.相 關 按攤 銷 後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信用 風 險資 訊 請詳 附註 十 二、 (二 )。 (三 )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非流 動 項 目 109年9月30日 108年12月31日 108年9月30日 非流動項目: 債務工具 國外特別股 \$ - \$ 2,974 \$ 2,974 評價調整 - 81 188 小計 - 3,055 3,162 權益工具 上市櫃公司股票 28,223 28,223 28,223 非上市、上櫃、興櫃股票 3,381 3,381 3,381 31,604 31,604 31,604 評價調整 ( 16,432) ( 15,040) ( 15,338) 小計 15,172 16,564 16,266 合計 \$ 15,172 \$ 19,619 \$ 19,428 |
|||
|---|---|---|---|
- 1.本 集 團 選 擇 將 屬 策 略 性 投 資 及 穩 定 收 取 股 利 之 投 資 分 類 為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該 等投 資 民國 109 年 9 月 30 日 、 108 年 12 月 31 日及 108 年 9 月 30 日 之 公允 價 值為 \$15,172、 \$19,619 及 \$19,428。
- 2.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認 列 於 損 益 及 綜 合 損 益 之 明細 如 下:
| 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 | ||||
| 公允價值變動 | (\$ | 367) | \$ | 17 |
| 認列於損益之股利收入 | ||||
| 於本期期末仍持有者 | \$ | 644 | \$ | 504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債務工具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 | ||||
| 公允價值變動 | \$ | 44 | \$ | 42 |
| 認列於損益之股利收入 | \$ | 45 | \$ | 44 |
|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 公允價值變動 |
(\$ | 1,392) | \$ 386 |
| 認列於損益之股利收入 於本期期末仍持有者 |
\$ | 644 | \$ 504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債務工具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 公允價值變動 |
(\$ | 81) | \$ 336 |
| 認列於損益之股利收入 | \$ | 129 | \$ 132 |
- 3.本 集 團投 資 權益 及債 務 工具 之 對象 的信 用 品質 良 好。
- 4.在 不 考 慮 所 持 有 之 擔 保 品 或 其 他 信 用 增 強 之 情 況 下 , 最 能 代 表 本 集 團 持 有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 108 年 12 月 31 日及 108 年 9 月 30 日 之 帳面 值 為信 用 風險 最大 暴 險金 額。
- 5.本 集 團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未 有 提 供 質 押 擔 保 之情 形 。
- 6.相 關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信 用 風 險 資 訊 請 詳 附 註十 二 、 (二 )。
- (四 )應收 票 據及 帳 款
| 之情 形 。 | ||||||
|---|---|---|---|---|---|---|
| 6.相 關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信 用 風 險 資 訊 請 詳 附 註十 二 、 (二 )。 |
||||||
| (四 )應收 票 據及 帳 款 | ||||||
| 109年9月30日 | 108年12月31日 | 108年9月30日 | ||||
| 應收票據 | \$ | 7,925 | \$ | 13,500 | \$ | 13,711 |
| 減:備抵損失 | - | - | ( | 1) | ||
| \$ | 7,925 | \$ | 13,500 | \$ | 13,710 | |
| 應收帳款 | \$ | 63,361 | \$ | 52,000 | \$ | 55,873 |
| 減:備抵損失 | ( | 13) | ( | 13) | ( | 659) |
| \$ | 63,348 | \$ | 51,987 | \$ | 55,214 | |
1.應 收 票據 及 帳款 之帳 齡 分析 如 下:
| 1.應 收 票據 及 帳款 之帳 齡 分析 如 下: | ||||||
|---|---|---|---|---|---|---|
| 109年9月30日 | 108年12月31日 | 108年9月30日 | ||||
| 應收帳款 | 應收票據 | 應收帳款 | 應收票據 | 應收帳款 | 應收票據 | |
| 未逾期 | \$ 62,430 |
\$ 7,925 |
\$ 49,813 |
\$ 13,500 |
\$ 51,938 |
\$ 13,711 |
| 30天內 | 824 | - | 2,134 | - | 3,627 | - |
| 31-90天 | 5 | - | 53 | - | 308 | - |
| 91天以上 | 102 | - | - | - | - | - |
| \$ 63,361 |
\$ 7,925 |
\$ 52,000 |
\$ 13,500 |
\$ 55,873 |
\$ 13,711 |
|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 2.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 、 108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8 年 9 月 30 日 之 應收 款 (含 應收 票 據 )餘額 皆為 客 戶合 約 所產 生, 另 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客 戶 合 約之 應 收款 餘 額為 \$80,131。
- 3.本 集 團應 收 票據 及帳 款 未有 提 供抵 質押 擔 保之 情 形。
(五 )存貨
| 3.本 集 團應 收 票據 及帳 款 未有 提 供抵 質押 擔 保之 情 形。 | ||||
|---|---|---|---|---|
| 4.相 關 應收 票 據及 帳款 信 用風 險 資訊 請詳 附 註十 二 、 (二 )。 | ||||
| 109年9月30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20,715 |
(\$ | 138) | \$ 20,577 |
| 在製品 | 2,626 | - | 2,626 | |
| 副產品 | 332 | - | 332 | |
| 製成品 | 423 | - | 423 | |
| \$ 24,096 |
(\$ | 138) | \$ 23,958 |
|
| 108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19,331 |
(\$ | 409) | \$ 18,922 |
| 材料 | 35 | - | 35 | |
| 在製品 | 1,291 | - | 1,291 | |
| 副產品 | 735 | - | 735 | |
| 製成品 | 1,003 | - | 1,003 | |
| \$ 22,395 |
(\$ | 409) | \$ 21,986 |
| 108年9月30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 21,502 (\$ |
981) \$ |
20,521 |
| 材料 | 58 | - | 58 | |
| 在製品 | 1,043 | - | 1,043 | |
| 副產品 | 744 | - | 744 | |
| 製成品 | 1,097 | - | 1,097 | |
| \$ | 24,444 (\$ |
981) \$ |
23,463 | |
| \$ | 24,444 (\$ 981) |
\$ 23,463 |
|
|---|---|---|---|
| 本集 團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 |||
| 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 5,392 \$ |
2,651 |
| 存貨回升利益 | ( | 184) ( |
230) |
| 下腳收入 | ( | 288) ( |
233) |
| 勞務成本 | 61,158 | 63,243 | |
| 租賃成本 | 35 | 36 | |
| \$ | 66,113 \$ |
65,467 | |
|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 14,103 \$ |
6,961 |
| 存貨(回升利益)跌價損失 | ( | 271) | 656 |
| 下腳收入 | ( | 693) ( |
572) |
| 勞務成本 | 182,083 | 186,730 | |
| 租賃成本 | 107 | 108 | |
| \$ | 195,329 \$ |
193,883 |
本集 團 民國 109 年 及 108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民 國 109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因存 貨 去 化導 致 存貨 淨 變現 價值 回 升而 認 列為 銷貨 成 本減 少 。
(六 )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六 )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109年1月1日 | ||||||||||
| 成本-原始取得 | \$ 28,202 |
\$ | 327,061 | \$ | 570,438 | \$ | 1,496 | \$ | 40,916 | \$ 968,113 |
| 成本-重估增值 | 12,828 | 11,789 | 918 | - | - | 25,535 | ||||
| 累計折舊 | - | ( | 243,364) | ( | 515,938) | ( | 1,416) | ( | 33,123) ( |
793,841) |
| \$ 41,030 |
\$ | 95,486 | \$ | 55,418 | \$ | 80 | \$ | 7,793 | \$ 199,807 |
|
| 109年 | ||||||||||
| 期初餘額 | \$ 41,030 |
\$ | 95,486 | \$ | 55,418 | \$ | 80 | \$ | 7,793 | \$ 199,807 |
| 增添 | - | - | 880 | - | 15,601 | 16,481 | ||||
| 處分 | - | - | ( | 415) | - | ( | 809) ( |
1,224) | ||
| 重分類 | - | - | 4,978 | - | ( | 4,978) | - | |||
| 折舊費用 | - | ( | 3,277) | ( | 15,746) | ( | 80) | ( | 1,618) ( |
20,721) |
| 期末餘額 | \$ 41,030 |
\$ | 92,209 | \$ | 45,115 | \$ | - | \$ | 15,989 | \$ 194,343 |
| 109年9月30日 | ||||||||||
| 成本-原始取得 | \$ 28,202 |
\$ | 327,061 | \$ | 548,704 | \$ | 1,496 | \$ | 45,769 | \$ 951,232 |
| 成本-重估增值 | 12,828 | 11,789 | 918 | - | - | 25,535 | ||||
| 累計折舊 | - | ( | 246,641) | ( | 504,507) | ( | 1,496) | ( | 29,780) ( |
782,424) |
| \$ 41,030 |
\$ | 92,209 | \$ | 45,115 | \$ | - | \$ | 15,989 | \$ 194,343 |
|
| 108年1月1日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成本-原始取得 | \$ 28,202 |
\$ | 327,061 | \$ | 578,687 | \$ | 1,496 | \$ | 40,821 | \$ 976,267 |
| 成本-重估增值 | 12,828 | 11,789 | 918 | - | - | 25,535 | ||||
| 累計折舊 | - | ( | 238,542) | ( | 496,067) | ( | 1,224) | ( | 32,770) ( |
768,603) |
| \$ 41,030 |
\$ | 100,308 | \$ | 83,538 | \$ | 272 | \$ | 8,051 | \$ 233,199 |
|
| 108年 | ||||||||||
| 期初餘額 | \$ 41,030 |
\$ | 100,308 | \$ | 83,538 | \$ | 272 | \$ | 8,051 | \$ 233,199 |
| 增添 | - | - | 190 | - | 3,085 | 3,275 | ||||
| 重分類 | - | - | 644 | - | ( | 644) | - | |||
| 折舊費用 | - | ( | 3,700) | ( | 22,958) | ( | 144) | ( | 2,101) ( |
28,903) |
| 期末餘額 | \$ 41,030 |
\$ | 96,608 | \$ | 61,414 | \$ | 128 | \$ | 8,391 | \$ 207,571 |
| 108年9月30日 | ||||||||||
| 成本-原始取得 成本-重估增值 |
\$ 28,202 12,828 |
\$ | 327,061 11,789 |
\$ | 571,991 918 |
\$ | 1,496 - |
\$ | 40,819 - |
\$ 969,569 25,535 |
| 累計折舊 | - | ( | 242,242) | ( | 511,495) | ( | 1,368) | ( | 32,428) ( |
787,533) |
| \$ 41,030 |
\$ | 96,608 | \$ | 61,414 | \$ | 128 | \$ | 8,391 | \$ 207,571 |
|
1.本 集 團以 不 動產 、廠 房 及設 備 提供 擔保 之 資訊 , 請詳 附註 八 之說 明 。
- 2.本 公 司土 地 (含 投 資性 不 動產 )分 別 以 民國 68 年 9 月 、 73 年 7 月 及 94 年 2 月 為 基準,折 舊 性 固定 資 產 (含投 資 性 不動 產 )分 別以 民 國 63 年及 69 年 12 月 31 日 為 基準,依法 辦 理資 產 重估 價,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108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8 年 9 月 30 日之 重 估 增值 總 額皆 為 \$466,614,土 地 增值 稅準 備 (帳 列「 遞 延 所得 稅 負債」 )金 額 皆為 \$145,334。
- 3.本 公 司為 加 強防 治污 染 設施,民 國 85 年 12 月 31 日向 蘇 簡秀 月 等人 簽 約 購 買 桃 園 市 蘆 竹 區 坑 子 外 段 山 腳 小 段 土 地 計 863 平 方 公 尺 , 總 成 本 約 \$21,080, 且 價款 已 全數 支 付。因 其 地 目屬 農 業用 地, 尚 無法 以 本公 司 名 義辦 理 過戶,故將 該 土地 之 所有 權 移轉 予本 公 司董 事 長名 下後,並 交 付 本 公司 監 察人 代 表本 公司 設 定土 地 抵押 權, 以 為保 全 措施 。
(七 )租賃 交 易- 承 租人
- 1.本 集 團租 賃 之標 的資 產 包括 房 屋及 機器 設 備,租 賃合 約 之期 間 通常 介 於 1 到 2 年。租 賃 合約 是 採個 別 協商 並 包含 各種 不 同的 條 款及 條件,除 租 賃 之 資產 不 得用 作 借貸 擔保 外 ,未 有 加諸 其他 之 限制 。
- 2.使 用 權資 產 之帳 面價 值 與認 列 之折 舊費 用 資訊 如 下:
| 1.本 集 團租 賃 之標 的資 產 包括 房 屋及 機器 設 備,租 賃合 約 之期 間 通常 介 於 1 | |||||
|---|---|---|---|---|---|
| 到 2 年。租 賃 合約 是 採個 別 協商 並 包含 各種 不 同的 條 款及 條件,除 租 賃 之 | |||||
| 資產 不 得用 作 借貸 擔保 外 ,未 有 加諸 其他 之 限制 。 | |||||
| 2.使 用 權資 產 之帳 面價 值 與認 列 之折 舊費 用 資訊 如 下: | |||||
| 109年9月30日 | 108年12月31日 | 108年9月30日 | |||
| 帳面金額 | 帳面金額 | 帳面金額 | |||
| 房屋 | \$ 1,687 |
\$ | 597 | \$ | 796 |
| 機器設備 | 368 | 423 | 441 | ||
| \$ 2,055 |
\$ | 1,020 | \$ | 1,237 | |
| 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折舊費用 | 折舊費用 | ||||
| 房屋 | \$ | 199 | \$ | 199 | |
| 機器設備 | 19 | 19 | |||
| \$ | 218 | \$ | 218 | ||
|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折舊費用 | 折舊費用 | ||||
| 房屋 | \$ | 597 | \$ | 597 | |
| 機器設備 | 55 | 55 | |||
| \$ | 652 | \$ | 652 | ||
3.民 國 109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暨 民國 109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使 用權 資 產之 增 添皆 為 \$1,687; 民國 108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暨 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未 發生 使 用 權資 產 增添 之 情形 。
| 4.與 租 賃合 約 有關 之損 益 項目 資 訊如 下: | ||||
|---|---|---|---|---|
| 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影響當期損益之項目 | ||||
|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 \$ | 3 | \$ | 6 |
| 屬短期租賃之費用 | 95 | 95 | ||
| 屬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 | 16 | 27 | ||
|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影響當期損益之項目 | ||||
|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 \$ | 10 | \$ | 21 |
| 屬短期租賃之費用 | 284 | 284 | ||
| 屬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 | 51 | 67 | ||
| 5.本 集 團民 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租 賃 現金 流 出總 額 分別 |
- 5.本 集 團民 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租 賃 現金 流 出總 額 分別 為 \$879 及 \$1,016。
- 6.本 集 團採 用「 新 型冠 狀 病毒 肺 炎相 關之 租 金減 讓」之 實務 權 宜作 法,於 民 國 109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將租 金 減讓 所 產生 之 租賃 給付 變 動之 損 益 \$121 認 列 為其 他 利 益。
(八 )租賃 交 易- 出 租人
- 1.本 集 團出 租 之標 的資 產 包括 土 地及 房屋,租賃 合 約之 期 間通 常 介 於 2 到 6 年,租賃 合 約 是採 個 別協 商 並包 含 各種 不同 的 條款 及 條件。為保 全 出租 資 產之 使 用情 況 ,通 常會 要 求承 租 人不 得將 租 賃資 產 用作 借貸 擔 保。
- 2.本 集 團民 國 109 年及 108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暨 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基 於 營業 租 賃合 約分 別 認列 \$9,044、\$9,038、\$27,147 及 \$27,140 之 租金 收 入, 其 中無 屬 變動 租賃 給 付。
- 3.本 集 團以 營 業租 賃出 租 之租 賃 給付 之到 期 日分 析 如下 :
| 2.本 集 團民 國 109 年及 108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暨 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 ||||
|---|---|---|---|---|
|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基 於 營業 租 賃合 約分 別 認列 \$9,044、\$9,038、\$27,147 | ||||
| 及 \$27,140 之 租金 收 入, 其 中無 屬 變動 租賃 給 付。 | ||||
| 3.本 集 團以 營 業租 賃出 租 之租 賃 給付 之到 期 日分 析 如下 : | ||||
| 109年9月30日 | 108年12月31日 | 108年9月30日 | ||
| 不超過1年 | \$ 36,173 |
\$ 36,135 |
\$ 36,129 |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18,204 | 45,154 | 54,185 | |
| \$ 54,377 |
\$ 81,289 |
\$ 90,314 |
||
(九 )投資 性 不動 產
| 109年1月1日 成本-原始取得 \$ 74,048 \$ 9,325 \$ 83,373 成本-重估增值 420,247 20,832 441,079 累計折舊 - ( 29,542) ( 29,542) \$ 494,295 \$ 615 \$ 494,910 109年 期初餘額 \$ 494,295 \$ 615 \$ 494,910 - ( 107) ( 折舊費用 \$ 494,295 \$ 508 \$ 期末餘額 \$ 74,048 \$ 9,325 \$ 420,247 20,832 - ( 29,649) ( \$ 494,295 \$ 508 \$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8年1月1日 成本-原始取得 \$ 74,071 \$ 9,325 \$ 83,396 成本-重估增值 420,762 20,832 441,594 累計折舊 - ( 29,398) ( \$ 494,833 \$ 759 \$ 495,592 \$ 494,833 \$ 759 \$ ( 538) - ( - ( 108) ( \$ 494,295 \$ 651 \$ 期末餘額 108年9月30日 成本-原始取得 \$ 74,048 \$ 9,325 \$ 83,373 成本-重估增值 420,247 20,832 441,079 累計折舊 - ( 29,506) ( 29,506) \$ 494,295 \$ 651 \$ 494,946 |
(九 )投資 性 不動 產 |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合計 | ||
| 107) | ||||
| 494,803 | ||||
| 109年9月30日 | ||||
| 成本-原始取得 | 83,373 | |||
| 成本-重估增值 | 441,079 | |||
| 累計折舊 | 29,649) | |||
| 494,803 | ||||
| 29,398) | ||||
| 108年 | ||||
| 期初餘額 | 495,592 | |||
| 處分 | 538) | |||
| 折舊費用 | 108) | |||
| 494,946 | ||||
| 1.投 資 性不 動 產之 租金 收 入及 直 接營 運費 用 : | |||
|---|---|---|---|
| 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 9,017 |
\$ 9,022 |
|
|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 | |||
| 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 35 |
\$ 36 |
|
|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 27,062 |
\$ 27,067 |
|
|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 | |||
| 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 107 |
\$ 108 |
|
| 2.本 集 團民 國 108 | 年第 三 季時 處 分部 份投 資 性不 動 產- 土地 , 其成 本 及重 |
- 2.本 集 團民 國 108 年第 三 季時 處 分部 份投 資 性不 動 產- 土地 , 其成 本 及重 估增 值 分別 為 \$23 及 \$515,出 售 價款 為 \$5,345,處分 利 益 \$4,807,請 詳 附 註六 (十 八 ), 而該 筆土 地 之重 估 增值 於首 次 適 用 IFRSs 時已 提 列之 特 別 盈餘 公 積, 依 規定 迴轉 \$348。
- 3.本 集 團持 有 之投 資性 不 動產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 、 108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8 年 9 月 30 日之 公允 價 值分 別 為 \$2,637,490、\$2,445,045 及 \$1,445,493, 該 評 價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 係 依 類 似 不 動 產 買 賣 方 已 充 分 瞭 解 且 有 成 交意 願 之合 理 市場 價格 。
- (十 )其他 應 付款
| 交意 願 之合 理 市場 價格 。 | |||||
|---|---|---|---|---|---|
| 108年9月30日 | |||||
| 90,000 | |||||
| 14,977 | 13,886 | 13,976 | |||
| 3,186 | 102 | - | |||
| 4,400 | 3,700 | 4,000 | |||
| 635 | 2,098 | - | |||
| 18,692 | 17,474 | 20,232 | |||
| \$ | 41,890 | \$ | 37,260 | \$ | 128,208 |
| \$ | 109年9月30日 - |
\$ | 108年12月31日 - |
108 年 9 月 30 日之 公允 價 值分 別 為 \$2,637,490、\$2,445,045 及 \$1,445,493, 該 評 價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 係 依 類 似 不 動 產 買 賣 方 已 充 分 瞭 解 且 有 成 \$ |
- (十 一 )退休 金
- 1.(1)本 集 團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訂 有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適 用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施 「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 前 所有 正式 員 工之 服務 年 資,以 及於 實施「 勞工 退 休金 條例 」後選 擇 繼續 適用 勞 動 基 準法 員 工之 後 續服 務年 資。員 工 符合 退休 條 件者,退休 金之 支 付 係 根據 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 前 6 個月 之 平均 薪資 計 算,15 年以 內 (含 )的 服 務年 資 每 滿 1 年 給 予 2 個 基數 , 超 過 15 年之 服 務年 資 每 滿 1 年 給 予 1 個 基 數, 惟 累 積最 高 以 45 個基 數 為限 。 本集 團 按月 就薪 資 總 額之 一 定比 率 提撥 退休 基 金,以 勞工 退休 準 備金 監 督委 員會 之 名 義 專戶 儲 存於 台 灣銀 行。另 本集 團 於每 年年 度 終了 前,估 算前 項 勞 工
退休 準 備金 專 戶餘 額,若 該餘 額 不足 給付 次 一年 度 內預 估符 合 退 休 條件 之 勞工 依 前述 計算 之 退休 金 數額,本 集 團將 於 當年 度十 二 月 底 前一 次 提撥 其 差額 。
- (2)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暨 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本 集團 依 上述 退休 金 辦法 認 列之 退休 金 成 本分 別 為 \$249、 \$298、 \$846 及 \$1,683。
- (3)本集 團 民 國 110 年度 預 計支 付 予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1,200。
- 2.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本 集團 依 據「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訂 有 確定 提 撥之 退 休辦 法,適 用於 本 國籍 之 員工。本 集 團 就員 工 選 擇適 用「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 所 定之 勞工 退 休金 制 度部 分, 每 月按 薪 資之 6%提 繳 勞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戶 及 累積 收 益之 金額 採 月退 休 金或 一次 退 休金 方 式領 取。民國 109 年 及 108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 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本 集 團依 上 開 退休 金 辦法 認 列之 退休 金 成本 分 別為 \$920、\$ 971、 \$2,772 及 \$3,074。
- 3.本 集 團依 照「 勞 動 基準 法」之 規定 提 列 委任 經 理人 退 休金 準備,民 國 109 年及 108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暨 民 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認 列之 退 休 金費 用 皆為 \$0,截 至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108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8 年 9 月 30 日止 帳 列 應計 退 休金 負 債皆 為 \$11,550。
(十 二 )股本
- 1.截 至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 止,本 公 司額 定 資本 額 為 \$1,000,000,分 為 100,000 仟股 , 實 收資 本 額為 \$630,000, 每股 面 額新 台 幣 10 元 。本 公 司已 發 行股 份 之股 款均 已 收訖 。
- 2.本 公 司為 提 升每 股盈 餘 及股 東 權益 報酬 率,民 國 108 年 6 月 14 日經 股 東會 決 議辦 理 現金 減資 退 還股 東 現金 股款, 金 額計 \$90,000。銷 除 股份 計 9,000 仟股 , 每 股面 額 新台 幣 10 元 ,減 資 比率 為 12.5%, 上述 現 金 減資 案 民國 108 年 8 月 21 日經 金 管會 核准 申 報生 效,並 經 董事 會 決議, 以民 國 108 年 8 月 28 日 為 減資 基 準日。 該減 資 案業 經 辦理 變更 登 記完 成。
- (十 三 )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本 公 積,除 得用 於彌 補 虧損 外,於 公司 無 累積 虧 損時,按 股 東原 有 股份 之比 例 發給 新 股或 現金。另 依 證 券交 易 法之 相 關規 定,以 上 開資 本 公積 撥 充資 本 時,每 年以 其 合計 數 不超 過 實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十為 限。公司 非 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 本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 補充 之。
(十 四 )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年 度總 決 算如 有盈 餘,除 依 法提 繳所 得 稅外,應先 彌補 以 往年 度 虧損,次 就其 餘 額 提撥 10%為 法 定盈 餘 公積,但 法定 盈 餘 公積 已 達資 本 總額 時,不 在 此限。次依 法令 或 主管 機 關規 定提 列 或迴 轉 特別 盈 餘公 積,如尚 有盈 餘 再加 計 前期 累積 未 分配 盈 餘,由 董事 會 視營 運需 要 酌情 保 留適 當盈 餘 後,並 擬 具分 派議 案,若以 發 行新 股方 式 為之 時, 應 提請 股 東會 決議 後 分派 之 。
- 2.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不 得 使用 之,惟 發給 新 股或 現 金者,以 該 項 公積 超 過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 十五 之 部分 為限 。
- 3.(1)本 公 司分 派 盈 餘時,依法 令 規定 須就 當 年度 資 產負 債表 日 之其 他 權 益項 目 借方 餘 額提 列特 別 盈餘 公 積始 得分 派, 嗣後 其 他 權益 項 目借 方餘 額 迴轉 時 ,迴 轉金 額 得列 入 可供 分派 盈 餘中 。
- (2)首次 採 用 IFRSs 時,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 金管 證 發字 第 1010012865 號函 提 列之 特 別盈 餘公 積, 本 公司 於 嗣後 使 用、 處分 或 重分 類 相關 資產 時, 就 原提 列 特別 盈 餘公 積 之比 例予 以 迴轉 ,前 述 相關 資 產若 為投 資 性不 動 產時 ,屬 土地 部 分於 處 分或 重 分類 時 迴轉 ,屬 土地 以 外之 部 分, 則 於使 用期 間 逐期 迴 轉。
- 4.本 公 司民 國 109 年度 及 108 年 度 認 列分 配 予業 主 之股 利為 \$63,000(每 股新 台 幣 1 元 )及 \$93,600(每股 新 台 幣 1.3 元 )。民 國 109 年 3 月 20 日 經董 事 會決 議 對民 國 108 年 度 之盈 餘 分派 每 股現 金 股利 新台 幣 1 元 , 股利 總 計 \$63,000。
(十 五 )營業 收 入
| 經董 事 會決 議 對民 國 108 | 年 度 之盈 餘 分派 每 股現 金 股利 新台 幣 1 元 , | |
|---|---|---|
| 股利 總 計 \$63,000。 | ||
| 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客戶合約之收入: | ||
| 銷貨收入 | \$ 8,527 |
\$ 4,122 |
| 勞務收入 | 85,741 | 85,027 |
| 其他: | ||
| 租賃收入 | 9,044 | 9,038 |
| \$ 103,312 |
\$ 98,187 |
|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 客戶合約之收入: | ||
| 銷貨收入 | \$ 19,553 |
\$ 9,283 |
| 勞務收入 其他: |
256,310 | 262,080 |
| 租賃收入 | 27,147 | 27,140 |
| \$ 303,010 |
\$ 298,503 |
|
| (十 六 )利息 收 入 | ||
| 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1,566 |
\$ 2,276 |
| 利息收入 銀行存款利息 |
- | 1 |
| \$ 1,566 |
\$ 2,277 |
|
|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4,136 |
\$ 5,943 |
| 利息收入 銀行存款利息 |
44 | 80 |
| \$ 4,180 |
\$ 6,023 |
|
| (十 七 )其他 收 入 | ||
| 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股利收入 | \$ 689 |
\$ 548 |
| 其他收入-其他 | 100 \$ 789 |
130 \$ 678 |
|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股利收入 其他收入-其他 |
\$ 773 207 |
\$ 636 285 |
| \$ 980 |
\$ 921 |
|
| (十 八 )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 ||
| 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淨外幣兌換損失 |
\$ - ( 3,959) |
\$ 4,807 ( 245) |
| 租金減讓利益 | 54 | - |
| 處分投資損失 | ( 105) |
- |
| 其他損失 | ( 260) |
( 98) |
| (\$ 4,270) |
\$ 4,464 |
|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 | 462) | \$ | - |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 - | 4,807 | ||||
| 淨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 | 6,840) | 2,747 | |||
| 租金減讓利益 | 121 | - | ||||
| 處分投資損失 | ( | 105) | - | |||
| 其他損失 | ( | 402) | ( | 266) | ||
| (\$ | 7,688) | \$ | 7,288 | |||
| (十 九 )財務 成 本 | ||||||
| 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利息費用: | ||||||
| 押金設算息 | \$ | 19 | \$ | 27 | ||
| 租賃負債 | 3 | 6 | ||||
| \$ | 22 | \$ | 33 | |||
|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利息費用: | ||||||
| 押金設算息 | \$ | 73 | \$ | 80 | ||
| 租賃負債 | 10 | 21 | ||||
| \$ | 83 | \$ | 101 | |||
| (二 十 )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 ||||||
| 功能別 | 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屬於營業成 | 屬於營業費 | 屬於營業成 | 屬於營業費 | |||
| 性質別 本者 |
用者 | 合計 | 本者 | 用者 | 合計 |
| \$ | 83 | \$ | 101 | |||
|---|---|---|---|---|---|---|
| 功能別 | 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屬於營業成 | 屬於營業費 | 屬於營業成 | 屬於營業費 | |||
| 性質別 | 本者 | 用者 | 合計 | 本者 | 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16,715 |
\$ 7,281 |
\$ 23,996 |
\$ 16,581 |
\$ 7,550 |
\$ 24,131 |
| 勞健保費用 | 1,625 | 619 | 2,244 | 1,681 | 630 | 2,311 |
| 退休金費用 | 381 | 788 | 1,169 | 377 | 892 | 1,269 |
| 其他用人費用 | 52 | 358 | 410 | 78 | 359 | 437 |
| 折舊費用 | 5,699 | 1,074 | 6,773 | 8,051 | 1,325 | 9,376 |
| 功能別 |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屬於營業成 | 屬於營業費 | 屬於營業成 | 屬於營業費 | |||
| 性質別 | 本者 | 用者 | 合計 | 本者 | 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51,783 |
\$ 23,587 |
\$ 75,370 |
\$ 52,740 |
\$ 24,429 |
\$ 77,169 |
| 勞健保費用 | 4,906 | 1,885 | 6,791 | 5,307 | 2,144 | 7,451 |
| 退休金費用 | 1,146 | 2,472 | 3,618 | 1,255 | 3,502 | 4,757 |
| 其他用人費用 | 148 | 1,048 | 1,196 | 227 | 1,090 | 1,317 |
| 折舊費用 | 18,080 | 3,400 | 21,480 | 25,737 | 3,926 | 29,663 |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依 當年 度 獲利 狀況 扣 除累 積 盈虧 後,如 尚有 餘 額, 應提 撥 員工 酬 勞不 低 於 1%, 董監 事 酬 勞不 高 於 3%。
- 2.本 公 司民 國 109 年及 108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暨 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員 工酬 勞 估列 金 額分 別 為 \$260、 \$400、 \$2,160 及 \$1,900;董 監酬 勞估 列 金額 分 別為 \$140、\$200、\$840 及 \$1,100,前 述 金額 帳 列薪 資 費用 科目 。
經董 事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8 年 度 員 工酬 勞及 董 監酬 勞 金額 與民 國 108 年 度財 務 報告 認 列之 金額 一 致。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二 十一 )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 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部 分: | ||||
|---|---|---|---|---|
| 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
\$ | 4,525 | \$ | 3,761 |
| 及迴轉 | 5 | ( | 183) | |
| 所得稅費用 | \$ | 4,530 | \$ | 3,578 |
|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12,502 | \$ | 11,515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 |
- | 239 | ||
| 估數 | ( | 133) | 1 | |
|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
||||
| 及迴轉 | 5 | ( | 129) | |
| 所得稅費用 | \$ | 12,374 | \$ | 11,626 |
(二 十二 )每股 盈 餘
| 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基本每股盈餘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稀釋每股盈餘 |
\$ 14,144 |
63,000 | \$ 0.22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
- | 8 | ||
|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14,144 |
63,008 1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 0.22 |
|
| 稅後金額 |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
每股盈餘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稀釋每股盈餘 |
\$ 19,770 |
69,000 | \$ 0.29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
- | 15 | ||
| 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19,770 |
69,015 | \$ 0.29 |
|
|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稅後金額 |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
每股盈餘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稀釋每股盈餘 |
\$ 42,442 |
63,000 | \$ 0.67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
- | 86 | ||
| 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42,442 |
63,086 | \$ 0.67 |
| 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 |||
| 本期淨利 | \$ 53,846 |
71,000 | \$ 0.76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分紅 | - | 111 | |
|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53,846 |
71,111 | \$ 0.76 |
(二 十三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 |||||
|---|---|---|---|---|---|
| 僅有 部 分現 金 支付 之投 資 活動 : | |||||
|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16,481 | \$ | 3,275 |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102 | 8,820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 3,186) | - |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13,397 | \$ | 12,095 | |
| (二 十四 )來自 籌 資活 動 之負 債之 變 動 |
(二 十四 )來自 籌 資活 動 之負 債之 變 動
七、 關係 人 交易
| 本集 團 民國 109 年 及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來 自籌 資活 動 之負 債 | |||
|---|---|---|---|
| 之變 動 皆為 籌 資現 金流 量 之變 動 ,請 參閱 合 併現 金 流量 表。 | |||
| 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 |||
| 短期員工福利 | 1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1,660 |
1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 \$ 2,131 |
|
| 短期員工福利 |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5,190 |
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7,028 |
|
八、 質押 之 資產
| 帳面價值 | |||||
|---|---|---|---|---|---|
| 資產項目 | 109年9月30日 | 108年12月31日 | 108年9月30日 | 擔保用途 | |
| 土地 | \$ 11,322 |
\$ 11,322 |
\$ 11,322 |
銀行借款額度擔保 | |
| 房屋及建築 | 8,708 | 9,310 | 9,530 | 銀行借款額度擔保 | |
| 定期存款(註) | 30,538 | - | - | 天然氣用氣量保證金 | |
| \$ 50,568 |
\$ 20,632 |
\$ 20,852 |
|||
註: 帳 列按 攤 銷後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非 流動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 (一 )或 有事 項
- 無。
- (二 )承 諾事 項
| 1.本 集 團向 上 海商 業銀 行 申請 融 資關 稅保 證 金, 額 度為 美 金 3,000 仟 元。 |
|---|
| 2.本 集 團為 取 得銀 行借 款 額度 , 由本 公司 提 供背 書 保證 金額 明 細如 下 : |
| 公司名稱 背書保證對象 109年9月30日 108年12月31日 108年9月30日 |
| 本公司 南岩半導體 \$ 43,650 \$ 44,970 \$ 46,560 |
| (美金1,500仟元) (美金1,500仟元) (美金1,500仟元) |
| 3.本 集 團承 租 人及 出租 人 之租 賃 合約 請詳 附 註六 (七 )及 (八 )。 |
3.本 集 團承 租 人及 出租 人 之租 賃 合約 請詳 附 註六 (七 )及 (八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
十二 、 其他
(一 )資本 管 理
本集 團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 保 障集 團 能繼 續 經營,維持 最 佳資 本 結構 以 降低 資 金成 本,並 為股 東 提供 報 酬。為了 維 持或 調 整資 本結 構,本 集 團可 能會 調 整支 付 予股 東之 股 利金 額、退 還 資本 予 股東,發行 新 股或 出 售資 產 以降 低 債務 。
(二 )金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之 種類
| 109年9月30日 | 108年12月31日 | 108年9月30日 |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 ||||||
|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選擇指定之權益工具投資 | \$ 15,172 |
\$ | 16,564 | \$ | 16,266 | |
| 符合條件之債務工具投資 | - | 3,055 | 3,162 | |||
| \$ 15,172 |
\$ | 19,619 | \$ | 19,428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428,687 |
\$ | 422,747 | \$ | 523,000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 | 117,009 | 137,328 | 110,072 | |||
| 應收票據 | 7,925 | 13,500 | 13,710 | |||
| 應收帳款 | 63,348 | 51,987 | 55,214 | |||
| 其他應收款 | 1,427 | - | - | |||
| 存出保證金 | 1,175 | 1,167 | 1,167 | |||
| \$ 619,571 |
\$ | 626,729 | \$ | 703,163 | ||
| 金融負債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 | ||||||
| 金融負債 | ||||||
| 應付票據 | \$ 2,965 |
\$ | 4,020 | \$ | 4,508 | |
| 應付帳款 | 15,186 | 11,033 | 8,981 | |||
| 其他應付款 | 41,890 | 37,260 | 128,208 | |||
| 存入保證金 | 9,036 | 9,023 | 9,023 | |||
| \$ 69,077 |
\$ | 61,336 | \$ | 150,720 | ||
| 租賃負債 | \$ 2,060 |
\$ | 1,028 | \$ | 1,245 | |
| 2.風 險 管理 政 策 | ||||||
- 2.風 險 管理 政 策
- (1)本 集 團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險 及 價格 風 險 )、 信用 風 險及 流 動性 風險 。
-
(2)風險 管 理工 作 由 本集 團 財務 部 按照 董事 會 核准 之 政策 執行。本 集 團 財務 部 透過 與 集團 內各 營 運單 位 密切 合作,以 負責 辨 認、評估 與 規 避財 務 風險。董 事 會對 整 體風 險 管理 訂有 書 面原 則,亦 對特 定 範圍 與事 項 提供 書 面政 策,例 如匯 率 風險、信 用 風險、非 衍 生金 融 工具 之使 用 ,以 及 剩餘 流動 資 金之 投 資。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匯率 風 險
A.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集 團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新 台 幣 ),故 受匯 率波 動 之影 響,具 重 大匯 率 波動 影 響之 外幣 資 產及 負 債資 訊 如下 :
| 109年9月30日 |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外幣(仟元) | 匯率 | 帳面金額 (新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8,362 |
29.10 | \$ 243,334 |
|
| 歐元:新台幣 | 34 | 34.15 | 1,161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477 |
29.10 | \$ 13,881 |
|
| 108年12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8,458 |
29.98 | \$ 253,571 |
|
| 歐元:新台幣 | 34 | 33.59 | 1,142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42 |
29.98 | \$ 1,259 |
|
| 108年9月30日 |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帳面金額 (新台幣)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8,315 |
31.04 | \$ 258,098 |
| 歐元:新台幣 | 34 | 33.95 | 1,154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87 |
31.04 | \$ 2,700 |
| B.本 集 團貨 幣 性項 目因 匯 率波 動 具重 大影 響 民國 109 年 及 108 年 7 |
B.本 集 團貨 幣 性項 目因 匯 率波 動 具重 大影 響 民國 109 年 及 108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認 列 全 部 兌 換 損 益 ( 含 已 實 現 及 未 實 現 )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3,959)、 (\$245)、 (\$6,840)及 \$2,747。
C.本 集 團因 重 大匯 率波 動 影響 之 外幣 市場 風 險分 析 如下 :
|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 |||
|---|---|---|---|
| 認 列 全 部 兌 換 損 益 ( 含 已 實 現 及 未 實 現 )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 |||
| (\$3,959)、 (\$245)、 (\$6,840)及 \$2,747。 | |||
| C.本 集 團因 重 大匯 率波 動 影響 之 外幣 市場 風 險分 析 如下 : | |||
|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2,433 |
\$ - |
| 歐元:新台幣 | 1% | 12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139 |
\$ - |
| 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2,581 |
\$ - |
| 歐元:新台幣 | 1% | 12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27 |
\$ - |
價格 風 險
- A.本 集團 暴 露於 價 格風 險 的權 益 工具,係 所 持有 帳 列於 透過 其 他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為管 理 權益 工 具投 資之 價 格 風險,本 集 團將 其 投資 組 合分 散,其 分散 之 方式 係 根據 本集 團 設 定之 限 額進 行 。
- B.本 集 團主 要 投資 於國 內 外公 司 發行 之權 益 工具,此 等 權益 工 具之 價格 會 因該 投 資標 的未 來 價值 之 不確 定性 而 受影 響。若 該等 權 益 工具 價 格上 升 或下 跌 1%,而 其他 所 有 因素 維 持不 變 之情 況下,民 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對 其 他綜 合 損益 因分 類 為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之 利 益 或 損失 分 別增 加 或減 少 \$152 及 \$163。
(2)信用 風 險
- A.本 集 團 之 信 用 風 險 係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義 務 而導 致 本集 團財 務 損失 之 風險,主要 來 自交 易 對 手無 法 清 償 按 收 款 條 件 支 付 之 應 收 帳 款 及 分 類 為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及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的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 B.本 集 團係 以 集團 角度 建 立信 用 風險 之管 理。依 內部 明 定之 授 信政 策,集 團 內各 營 運 個體 與 每一 新 客戶 於訂 定 付款 及 提出 交貨 之 條 款與 條 件前,須 對 其進 行 管理 及 信用 風險 分 析。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 透過 考 慮其 財 務狀 況、過往 經 驗及 其 他因 素,以 評估 客 戶之 信 用 品質。個 別 風險 之 限額 係 董事 會 依內 部或 外 部之 評 等而 制訂,並 定期 監 控信 用 額度 之使 用 。
- C.本 集 團按 信 用風 險管 理 程序,當 合 約款 項 按約 定 之支 付條 款 逾期 超 過 180 天 , 視為 已發 生 違約 。
- D.本 集 團採 用 IFRS 9 提供 以 下之 前 提 假設 , 當合 約 款項 按約 定 之 支付 條 款逾 期 超過 30 天 , 視為 金 融資 產自 原 始認 列 後信 用風 險 已顯 著 增加 。
- E.當 發 行人 延 滯或 不償 付 利息 或 本金 時,本集 團 視為 債 務工 具 投資 已發 生 信用 減 損。
- F.本 集 團 按 客 戶 類 型 之 特 性 將 對 客 戶 之 應 收 帳 款 採 用 簡 化 作 法 以 損失 率 法為 基 礎估 計預 期 信用 損 失。
- G.本 集 團經 追 索程 序後,對 無 法合 理 預期 可 回收 金 融資 產之 金 額予 以沖 銷,惟本 集 團 仍會 持 續進 行 追索 之法 律 程序 以 保全 債權 之 權 利。
H.本 集 團 對 未 來 前 瞻 性 的 考 量 調 整 按 特 定 期 間 歷 史 及 現 時 資 訊 所 建立 之 損失 率,以 估計 應 收帳 款 及票 據的 備 抵損 失。惟 根據 上 述 之考 量 及資 訊,本 集團 不 預期 會 受損 失率 而 產生 任 何重 大應 收 帳 款及 票 據之 備 抵損 失。
I.本 集 團 採 簡 化 作 法 之 應 收 票 據 及 應 收 帳 款 備 抵 損 失 變 動 表 如 下 :
| 109年 |
|---|
| ------ |
| I.本 集 團 採 簡 化 作 法 之 應 收 票 據 及 應 收 帳 款 備 抵 損 失 變 動 表 如 下 : | |||
|---|---|---|---|
| 109年 | |||
| 應收帳款 | 應收票據 | ||
| 1月1日及9月30日 | \$ | 13 \$ |
- |
| 108年 | |||
| 應收帳款 | 應收票據 | ||
| 1月1日 | \$ | 659 \$ |
501 |
| 減損損失迴轉 | - ( |
500) | |
| 9月30日 | \$ | 659 \$ |
1 |
| \$ 659 \$ 1 9月30日 J.本 集 團 帳 列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及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量 之 債務 工 具投 資, 信 用風 險 評等 等級 資 訊如 下 : 109年9月30日 按存續期間 信用風險已 已信用減 按12個月 顯著增加者 損者 合計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 融資產 原始到期日超過3個月 之定期存款 \$ 62,330 \$ - \$ - \$ 62,330 原始到期日超過一年 之定期存款 \$ 30,538 \$ - \$ - \$ 30,538 國外公司債 \$ 24,141 \$ - \$ - \$ 24,141 108年12月31日 按存續期間 信用風險已 已信用減 按12個月 顯著增加者 損者 合計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債務工具 \$ 3,055 \$ - \$ - \$ 3,05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 融資產 原始到期日超過3個月 之定期存款 \$ 137,328 \$ - \$ - \$ 137,328 |
減損損失迴轉 | - | ( | 500) |
|---|---|---|---|---|
| 108年9月30日 | ||||
|---|---|---|---|---|
| 按存續期間 | ||||
| 信用風險已 | 已信用減 | |||
| 按12個月 | 顯著增加者 | 損者 | 合計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 ||||
|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債務工具 |
\$ 3,162 |
\$ - |
\$ - |
\$ 3,162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 | ||||
| 融資產 | ||||
| 原始到期日超過3個月 | ||||
| 之定期存款 | \$ 110,072 |
\$ - |
\$ - |
\$ 110,072 |
(3)流動 性 風險
A.各 營 運 個 體 所 持 有 之 剩 餘 現 金 , 在 超 過 營 運 資 金 之 管 理 所 需 時 , 將轉 撥 回集 團 財務 部。集 團 財務 部 則 將剩 餘 資金 投 資於 附息 之 活 期存 款、定 期存 款 及有 價 證券,其 所 選擇 之 工具 具 有適 當之 到 期 日或 足 夠流 動 性, 以因 應 上述 預 測並 提供 充 足之 調 度水 位。
| 期存 款、定 期存 款 及有 價 證券,其 所 選擇 之 工具 具 有適 當之 到 期 | ||||
|---|---|---|---|---|
| 日或 足 夠流 動 性, 以因 應 上述 預 測並 提供 充 足之 調 度水 位。 | ||||
| B.下 表 係本 集 團之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按 相關 到 期日 予 以分 組,非衍 生 | ||||
|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 ||||
| 析。 下 表所 揭 露之 合約 現 金流 量 金額 係未 折 現之 金 額。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1年以下 | 1至2年內 | 2至5年內 | 5年以上 |
| 租賃負債 | ||||
| 民國109年9月30日 | \$ 935 |
\$ 935 |
\$ 234 |
\$ -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 | \$ 685 |
\$ 78 |
\$ 234 |
\$ 59 |
| 民國108年9月30日 | \$ 887 |
\$ 78 |
\$ 234 |
\$ 78 |
| 存入保證金 | ||||
| 民國109年9月30日 | \$ 20 |
\$ 9,010 |
\$ 6 |
\$ -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 | \$ 20 |
\$ - |
\$ 9,003 |
\$ - |
| 民國108年9月30日 | \$ 20 |
\$ - |
\$ 9,003 |
\$ - |
| 除 上 列 所 述 外 , 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均 於 未 來 一 年 內 到 期 。 | ||||
- (三 )公允 價 值資 訊
-
1.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交 易 發生,以 在 持 續基 礎 上提 供 定價 資訊 之 市場。本 集 團 投 資 之 上 市 櫃 股 票 投 資 及 國 外 特 別 股 股 票 的 公 允 價 值 皆 屬 之。
-
第二 等 級:資 產 或負 債直 接 或間 接 之可 觀察 輸 入值,但 包括 於第 一 等級 之報 價 者除 外 。
- 第三 等 級:資 產 或負 債之 不 可觀 察 輸入 值。本 集 團投 資 之無 活絡 市 場之 權益 工 具屬 之 。
- 2.以 成 本衡 量 之投 資性 不 動產 的 公允 價值 資 訊請 詳 附註 六、 (九 )說 明 。
- 3.非 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之 金 融工 具 (包 含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應 收票 據、應 收 帳款、其 他 應收 款、應 付票 據、應 付 帳 款及 其 他應 付 款 )的 帳面 金 額係 公 允價 值之 合 理近 似 值。
- 4.以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及非 金 融工 具,本集 團 依 資產 及 負債 之 性質、特 性及 風 險及 公 允價 值等 級 之基 礎 分類 ,相 關 資訊 如 下:
(1)本集 團 依資 產 及 負債 之 性質 分 類, 相關 資 訊如 下 :
| 109年9月30日 | ||||
|---|---|---|---|---|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 ||||
|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權益工具 | \$ 11,791 |
\$ - |
\$ 3,381 |
\$ 15,172 |
| 108年12月31日 | ||||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 ||||
|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權益工具 | \$ 13,183 |
\$ - |
\$ 3,381 |
\$ 16,564 |
| 債務工具 | \$ 3,055 |
\$ - |
\$ - |
\$ 3,055 |
| 108年9月30日 | ||||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 ||||
|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權益工具 | \$ 12,885 |
\$ - |
\$ 3,381 |
\$ 16,266 |
| 債務工具 | \$ 3,162 |
\$ - |
\$ - |
\$ 3,162 |
- (2)本集 團 用以 衡 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及 假設 說 明如 下:
- A.本 集 團採 用 收盤 價作 為 公允 價 值輸 入值 (即 第 一等 級 )者。
- B.除 上 述有 活 絡市 場之 金 融工 具 外,其餘 金 融工 具 之公 允價 值 係以 評價 技 術取 得。透 過評 價 技術 所 取得 之公 允 價值 可 參照 其他 實 質 上條 件 及特 性 相似 之金 融 工具 之 現時 公允 價 值、現 金 流 量折 現 法 或以 其 他評 價 技術,包括 以 合併 資 產 負債 表 日可 取 得之 市場 資 訊 運用 模 型計 算 而得 。
- C.評 價 模型 之 產出 係預 估 之概 算 值,而評 價 技術 可 能無 法反 映 本集 團持 有 金融 工 具及 非金 融 工具 之 所有 攸關 因 素。因 此 評 價模 型 之 預估 值 會適 當 地根 據額 外 之參 數 予以 調整,例 如模 型 風 險或 流 動 性風 險 等。根 據 本 集團 之 公允 價 值評 價模 型 管理 政 策及 相關 之 控 制程 序,管理 階 層 相信 為 允當 表 達合 併資 產 負債 表 中金 融工 具 及 非金 融 工具 之 公允 價值,評 價 調整 係 屬適 當 且必 要。在 評價 過 程 中所 使 用之 價 格資 訊及 參 數係 經 審慎 評估,且 適當 地 根 據目 前 市 場狀 況 調整 。
- 5.民 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無第 一 等級 與第 二 等級 間 之 任何 移 轉。
- 6.民 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無自 第 三等 級轉 入 及轉 出 之 情形 。
- 7.本 集 團 對 於 公 允 價 值 歸 類 於 第 三 等 級 之 評 價 流 程 係 由 財 會 部 門 負 責 進 行 金 融 工 具 之 獨 立 公 允 價 值 驗 證 , 藉 獨 立 來 源 資 料 使 評 價 結 果 貼 近 市 場狀 態、確認 資 料 來源 係 獨立、可 靠、與其 他 資源 一 致以 及代 表 可執 行 價格,並 定期 校 準 評價 模 型、進 行 回 溯測 試、更新 評 價 模型 所 需輸 入值 及資 料 及其 他 任何 必要 之 公允 價 值調 整, 以 確保 評 價結 果係 屬 合理 。 109年9月30日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與
- 8.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值 之 量化 資 訊及 重大 不 可觀 察 輸入 值變 動 之敏 感 度分 析說 明 如下 :
| 及資 料 及其 他 任何 必要 之 公允 價 值調 整, 以 確保 評 價結 果係 屬 合理 。 | |||||
|---|---|---|---|---|---|
| 8.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值 之 量化 資 訊及 重大 不 可觀 察 輸入 值變 動 之敏 感 度分 析說 明 如下 : |
|||||
|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輸入值 | 區間 | 公允價值關係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
| 非上市上櫃 | \$ 3,381 |
可類比上市 | 本淨比乘數 | 0.98~3.42 | 乘數愈高,公允 |
| 公司股票 | 上櫃公司法 | 價值愈高;缺乏 | |||
| 缺乏市場流通性 | 20% | 市場流通性折價 | |||
| 折價 | 愈高,公允價值 | ||||
| 愈低 |
| 重大不可觀察 | 輸入值與 | |||||
|---|---|---|---|---|---|---|
| 108年12月31日 | ||||||
|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輸入值 | 區間 | 公允價值關係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
| 非上市上櫃 | \$ 3,381 |
可類比上市 | 本淨比乘數 | 1.18~3.41 | 乘數愈高,公允 | |
| 公司股票 | 上櫃公司法 | 價值愈高;缺乏 | ||||
| 缺乏市場流通性 | 20% | 市場流通性折價 | ||||
| 折價 | 愈高,公允價值 | |||||
| 愈低 | ||||||
| 108年9月30日 | 重大不可觀察 | 輸入值與 | ||||
|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輸入值 | 區間 | 公允價值關係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
| 非上市上櫃 | \$ 3,381 |
可類比上市 | 本淨比乘數 | 1.18~3.29 | 乘數愈高,公允 | |
| 公司股票 | 上櫃公司法 | 價值愈高;缺乏 | ||||
| 缺乏市場流通性 | 20% | 市場流通性折價 | ||||
| 折價 | 愈高,公允價值 |
愈低
9.本 集 團 經 審 慎 評 估 選 擇 採 用 之 評 價 模 型 及 評 價 參 數 , 惟 當 使 用 不 同 之 評 價 模 型 或 評 價 參 數 可 能 導 致 評 價 之 結 果 不 同 。 針 對 分 類 為 第 三 等 級 之金 融 資產 , 若評 價參 數 變動 , 則對 本期 其 他綜 合 損益 之影 響 如下 :
| 之金 融 資產 , 若評 價參 數 變動 , 則對 本期 其 他綜 合 損益 之影 響 如下 : |
|---|
| 109年9月30日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 輸入值 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
| 金融資產 |
| 本淨比乘數、缺乏市 權益工具 ±1% \$ 34 (\$ 34) 場流通性折價 |
| 108年12月31日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 輸入值 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
| 金融資產 |
| 本淨比乘數、缺乏市 權益工具 ±1% \$ 34 (\$ 34) 場流通性折價 |
| 108年9月30日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 輸入值 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
| 金融資產 |
| 本淨比乘數、缺乏市 權益工具 ±1% \$ 34 (\$ 34) 場流通性折價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 (一 )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無。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請 詳 附表 一 。
- 3.期 末 持有 有 價證 券情 形 (不 包 含投 資子 公 司部 分): 請 詳附 表 二。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無 。
- 5.取 得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無。
- 6.處 分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無。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無 。
- 8.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達新 台 幣一 億 元或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十 以 上: 無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無 。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請 詳附 表 三。
- (二 )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 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不 包 含大 陸 被 投資 公 司): 請詳 附表 四 。
- (三 )大陸 投 資資 訊
- 無。
- (四 )主要 股 東資 訊
請詳 附 表五 。
十四 、 部門 資 訊
(一 )一般 性 資訊
本 集 團 係 以 行 業 別 銷 售 之 角 度 經 營 業 務 及 制 定 決 策 , 故 管 理 階 層 亦 依 此 一模 式 用以 辦 認應 報導 部 門。
| 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 染整部門 | 半導體部門 | 調整及沖銷 | 合 計 |
|
| 收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137,462 |
\$ 165,548 |
\$ - |
\$ 303,010 |
| 部門間收入 | 11,132 | - | ( 11,132) |
- |
| 收入合計 | \$ 148,594 |
\$ 165,548 |
(\$ 11,132) |
\$ 303,010 |
| 部門損益 | \$ 52,373 |
\$ 9,202 |
(\$ 5,548) |
\$ 56,027 |
| 部門總資產 | \$ 1,268,648 |
\$ 372,521 |
(\$ 284,739) |
\$ 1,356,430 |
| 部門總負債 | \$ 198,444 |
\$ 113,556 |
(\$ 72,159) |
\$ 239,841 |
| 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染整部門 | 半導體部門 | 調整及沖銷 | 合 計 |
|
| 收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154,867 |
\$ 143,636 |
\$ - |
\$ 298,503 |
| 部門間收入 | 11,175 | - | ( 11,175) |
- |
| 收入合計 | \$ 166,042 |
\$ 143,636 |
(\$ 11,175) |
\$ 298,503 |
| 部門損益 | \$ 63,572 |
\$ 9,170 |
(\$ 5,968) |
\$ 66,774 |
| 1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 | ||||||
|---|---|---|---|---|---|---|
| 染整部門 | 半導體部門 | 調整及沖銷 | 合 | 計 | ||
| 收入 | ||||||
| 部門間收入 | 11,175 | - | ( | 11,175) | - | |
| 收入合計 | \$ 166,042 |
\$ 143,636 |
(\$ | 11,175) | \$ | 298,503 |
| 部門損益 | \$ 63,572 |
\$ 9,170 |
(\$ | 5,968) | \$ | 66,774 |
| 部門總資產 | \$ 1,377,986 |
\$ 377,211 |
(\$ | 300,931) | \$ | 1,454,266 |
| 部門總負債 | \$ 299,276 |
\$ 116,502 |
(\$ | 86,920) | \$ | 328,858 |
為他人背書保證
民國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對單一企業 | 本期最高背 | 期末背書 | 實際動支 | 以財產擔保 | 累計背書保證金 | 背書保證 | 屬母公司對 | 屬子公司對 | 屬對大陸地 | ||||
|---|---|---|---|---|---|---|---|---|---|---|---|---|---|---|
| 編號 | 背書保證者 | 關係 | 背書保證限額 | 書保證限額 | 保證餘額 | 金額 | 之背書保證 | 額佔最近期財務 | 最高限額 | 子公司背書 | 母公司背書 | 區背書保證 | ||
| (註1) | 公司名稱 | 公司名稱 | (註2) | (註3) | (註4) | (註5) | (註6) | 金額 | 報表淨值之比率 | (註3) | (註7) | (註7) | (註7) | 備註 |
| 0 | 本公司 | 南岩半導體 | 2 | \$ 524,400 |
\$ 45,338 |
\$ 43,650 |
\$ - |
\$ - |
- | \$ 1,070,204 | Y | N | N | - |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7種,標示種類即可:
(1)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2)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4)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7)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註3:應填列公司依為他人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定對個別對象背書保證之限額及背書保證最高限額,並於備註欄說明背書保證個別對象及總限額之計算方法。
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訂定背書保證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當期之淨值;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當期之淨值49%。
註4:當年度為他人背書保證之最高餘額。
註5:應填列董事會通過之金額。但董事會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十二條第八款授權董事長決行者,係指董事長決行之金額。
註6:應輸入被背書保證公司於使用背書保證餘額範圍內之實際動支金額。
註7:屬上市櫃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子公司對上市櫃母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大陸地區背書證者始須填列Y。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
民國109年9月30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期 | 末 | |||||||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 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備註 |
| 本公司 | 裕民航運(股)公司股票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非流動 |
280,000 | \$ 8,386 |
0.03 | \$ 8,386 |
|
| 本公司 | 新興航運(股)公司股票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非流動 |
224,025 | 3,405 | 0.04 | 3,405 | |
| 本公司 | 永成環科(股)公司股票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非流動 |
338,037 | 3,381 | 0.35 | 3,381 | |
| 本公司 | 台鳳(股)公司股票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非流動 |
5,042 | - | - | - | |
| 本公司 | UBS GRP FUNDING SWITZE 5% PERP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 融資產-非流動 |
- | 24,141 | - | 24,141 |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 | |||||||||||
| 編號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之比率 | ||||
| 0 | 本公司 | 南岩半導體 | 1 | 租賃收入 | \$ | 11,132 | 依合約規定 | 4 | |||
| 0 | 本公司 | 南岩半導體 | 1 | 存入保證金 | 1,200 | 依合約規定 | -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 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ㄧ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之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 本公司 | 南岩半導體 | 台灣 | 半導體封裝測試 | \$ | 164,191 | \$ | 164,191 | 16,253,549 | 82.09% | \$ | 213,640 | \$ 6,759 |
\$ 5,914 |
子公司 |
主要股東資訊
民國109年9月30日
附表五
| 股份 | ||||||
|---|---|---|---|---|---|---|
| 主要股東名稱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士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6,266,293 | 9.94% | ||||
| 何平 | 5,756,233 | 9.13% | ||||
| 何鈞 | 4,463,764 | 7.08% | ||||
| 台灣銀行受託保管全球通企業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 3,919,250 | 6.22% | ||||
| 財團法人何士毅先生紀念文教基金會 | 3,836,217 | 6.08% | ||||
| 郭力銘 | 3,510,125 | 5.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