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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DF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Nov 13, 2025
51788_rns_2025-11-13_56d1072e-45ce-416f-90f8-e43cb58470dd.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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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1410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
公司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山腳里南山路3段233號
電話:(03)324-2321
~1~
目錄
| 項 目 | 頁次 |
|---|---|
| 一、封 面 | 1 |
| 二、目 錄 | 2 |
|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3 |
| 四、資產負債表 | 4 |
| 五、綜合損益表 | 5 |
| 六、權益變動表 | 6 |
| 七、現金流量表 | 7 |
| 八、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8 |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8 |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8~9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0~18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18~19 |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19~36 |
| (七)關係人交易 | 36 |
| (八)質押之資產 | 37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37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37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37 |
| (十二)其 他 | 37~38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38~39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39 |
| 3.大陸投資資訊 | 39 |
| (十四)部門資訊 | 39 |
| 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 40~44 |
~2~
KPMG
吳伏達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2 8101 6666
傳真 Fax +886 2 8101 666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認列(子公司半導體封測收入)
有關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認列(子公司半導體封測收入)之會計政策請詳附註四(七),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請詳附註六(四)。
~3~
KPMG, a Taiwan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organiz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KPMG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主係從事半導體封測服務,半導體封測收入係以截至報導日實際已提供服務占總服務之比例為基礎認列收入,該比例係以已履行勞務量占全部應履行勞務量之比例決定,故半導體封測收入依據完成比例認列之正確性對整體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並將影響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於個體財務報表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投資損益認列,因此,子公司半導體封測收入為本會計師執行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需高度關注之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瞭解及測試與上述收入認列相關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
- 抽查個別銷貨交易,核對客戶訂單、出貨證明及銷貨發票等文件,以確認收入認列金額之合理性。
- 取得封測在製品及成品庫存彙總表,瞭解衡量完成程度之方法,並重新計算依完成程度認列之勞務收入。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3-1~
KPMG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孫華明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010004977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20333238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二十 日
~3-2~
南洋商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資產流動資產: | 114.12.31 | 113.12.31 | 114.12.31 | 113.12.31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 288,195 | 23 | 381,598 | 30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15,606 | 1 | 3,118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三)) | 188,800 | 15 | 68,600 | 6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九)) | 662 | - | 864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952 | - | 751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5,320 | 1 | 5,578 |
| 流動資產合計 | 477,947 | 38 | 450,949 | 36 | 流動負債合計 | 21,588 | 2 | 9,560 | ||
| 非流動資產: | 非流動負債: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六)及(十二)) | 145,335 | 12 | 145,335 | ||||
| -非流動(附註六(二)) | - | - | 435 |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九)) | - | - | 662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四)及(五)) | 178,074 | 14 | 212,145 | 17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七) | 29,645 | 2 | 20,180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六)及八) | 35,033 | 3 | 73,110 | 6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74,980 | 14 | 166,177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七)) | 652 | - | 1,521 | - | 負債總計 | 196,568 | 16 | 175,737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八)及八) | 559,442 | 45 | 524,142 | 41 | 權益(附註六(五)及(十三)):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1,181 | - | 1,181 | - | 3100 | 股本 | 620,000 | 49 | 630,000 |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774,382 | 62 | 812,534 | 64 | 3200 | 資本公積 | 23,095 | 2 | 22,358 | |
| 3300 | 保留盈餘 | 416,047 | 33 | 438,334 | ||||||
| 3400 | 其他權益 | (3,381) | - | (2,946) | ||||||
| 權益總計 | 1,055,761 | 84 | 1,087,746 | |||||||
| 資產總計 | $ 1,252,329 | 100 | 1,263,483 | 100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1,252,329 | 100 | 1,263,483 | 100 |
董事長:何鈞

(請詳閱後附關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何承榮
會計主管:歐碧英
要
南洋裝華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月三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十五)及七) | $ 75,783 | 100 | 64,800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十二) | 1,221 | 2 | 1,427 | 2 |
| 5900 | 營業毛利 | 74,562 | 98 | 63,373 | 98 |
| 6000 | 營業費用(附註(九)、(十一)、(十六)及十二): | ||||
| 6200 | 管理費用 | 36,866 | 48 | 36,408 | 56 |
| 營業費用合計 | 36,866 | 48 | 36,408 | 56 | |
| 6900 | 營業淨利 | 37,696 | 50 | 26,965 | 42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附註六(十七)) | 9,477 | 12 | 10,748 | 17 |
| 7010 | 其他收入(附註六(十七)) | 47,068 | 62 | 9 |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六)及(十七)) | (6,125) | (8) | 3,603 | 5 |
| 7050 |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七)) | (376) | - | (338) | (1) |
| 73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附註六(四)) | (35,482) | (47) | 3,896 | 6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4,562 | 19 | 17,918 | 27 | |
| 7900 | 稅前淨利 | 52,258 | 69 | 44,883 | 69 |
| 7950 |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二)) | 15,881 | 21 | 9,042 | 14 |
| 8200 | 本期淨利 | 36,377 | 48 | 35,841 | 55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435) | (1) | (1,218) | (2) |
| 833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674 | 1 | 497 | 1 |
| 8349 |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 | - |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239 | - | (721) | (1)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36,616 | 48 | 35,120 | 54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四)) | $ | 0.58 | 0.57 | |
| 9810 |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四)) | $ | 0.58 | 0.57 |
董事長:何鈞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何承榮
會計主管:歐碧英
第
南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股票」為名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股本 | | 資本公積 | 保留盈餘 | | | | 其他權益項目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損)益 | 庫藏股票 | 權益總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積 |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合計 | | | |
|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 630,000 | 22,358 | 112,739 | 283,821 | 24,911 | 421,471 | (2,320) | - | 1,071,509 |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 | | | | |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1,612 | - | (1,612) | - | - | - | - | |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1,513) | 1,513 | - | - |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 | - | (18,900) | (18,900) | - | - | (18,900) | |
| | - | - | 1,612 | (1,513) | (18,999) | (18,900) | - | - | (18,900) |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35,841 | 35,841 | - | - | 35,841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497 | 497 | (1,218) | - | (721)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36,338 | 36,338 | (1,218) | - | 35,120 | |
|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 | - | - | - | 17 | 17 | - | - | 17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 - | (592) | (592) | 592 | - | - | |
|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630,000 | 22,358 | 114,351 | 282,308 | 41,675 | 438,334 | (2,946) | - | 1,087,746 |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 | | | | |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3,576 | - | (3,576) | - | - |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 | - | (31,500) | (31,500) | - | - | (31,500) | |
| | - | - | 3,576 | - | (35,076) | (31,500) | - | - | (31,500) |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36,377 | 36,377 | - | - | 36,377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674 | 674 | (435) | - | 239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37,051 | 37,051 | (435) | - | 36,616 | |
| 庫藏股買回 | - | - | - | - | - | - | - | (37,838) | (37,838) | |
| 庫藏股註銷 | (10,000) | - | - | - | (27,838) | (27,838) | - | 37,838 | - | |
|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 737 | - | - | - | - | - | - | 737 | |
|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 620,000 | 23,095 | 117,927 | 282,308 | 15,812 | 416,047 | (3,381) | - | 1,055,761 | |
董事長:何鈞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何承榮
會計主管:歐碧英
國
南洋鉅豐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 | $ 52,258 | 44,883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3,646 | 3,840 |
| 利息費用 | 376 | 338 |
| 利息收入 | (9,477) | (10,748)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失(利益)之份額 | 35,482 | (3,896) |
|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6,752 | (7,814)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36,779 | (18,280)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其他流動資產 | 751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 751 | - |
| 其他應付款 | (261) | (633) |
| 其他流動負債 | 3 | (14)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6,750)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7,008) | (647)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6,257) | (647) |
| 調整項目合計 | 30,522 | (18,927)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82,780 | 25,956 |
| 收取之利息 | 8,525 | 9,997 |
| 支付之利息 | (376) | (338) |
| 支付之所得稅 | (3,393) | (6,049)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87,536 | 29,566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3,350 |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20,200) | - |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26,734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747)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 | (5)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120,200) | 29,332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 16,215 | (8,000) |
| 租賃本金償還 | (864) | (849) |
| 發放現金股利 | (31,500) | (18,900) |
|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 (37,838) | - |
| 取得子公司股權 | - | (337)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53,987) | (28,086)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6,752) | 7,814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93,403) | 38,626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81,598 | 342,972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288,195 | 381,598 |
董事長:何鈞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何承榮
會計主管:歐碧英
2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五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奉經濟部核准設立,註冊地址為桃園市蘆竹區山腳里南山路3段233號。本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不動產租賃業務。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二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本公司自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且對個體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一號之修正「缺乏可兌換性」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本公司評估適用下列自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之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修正「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年度改善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修正「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
~8~
~9~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及修正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可能攸關者如下:
|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 主要修訂內容 | 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 新準則引入三種類收益及費損、兩項損益表小計及一項關於管理階層績效衡量的單一附註。此等三項修正與強化在財務報表中如何對資訊細分之指引,為使用者提供更佳及更一致的資訊奠定基礎,並將影響所有公司。 |
• 更具結構化之損益表:根據現行準則,公司使用不同的格式來表達其經營成果,使投資者難以比較不同公司間的財務績效。新準則採用更具結構化的損益表,引入新定義之「營業利益」小計,並規定所有收益及費損,將依公司主要經營活動歸類於三個新的不同種類。
• 管理階層績效衡量(MPMs):新準則引入管理階層績效衡量之定義,並要求公司於財務報表之單一附註中,對於每一衡量指標解釋其為何可提供有用之資訊、如何計算及如何將衡量指標與根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所認列的金額進行調節。
• 較細分之資訊:新準則包括公司如何於財務報表強化對資訊分組之指引。此包括資訊是否應列入主要財務報表或於附註中進一步細分之指引。 | 2027年1月1日
註:金管會於民國114年9月25日發布新聞稿宣布我國將於民國117會計年度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如公司有提前適用之需求,亦得於金管會認可後,選擇提前適用。 |
本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本公司預期下列其他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九號「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九號之修正
- 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一號之修正「換算為高度通貨膨脹之表達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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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個體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 衡量基礎
除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外,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 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本公司係以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外幣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於後續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下稱報導日)之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通常係認列於損益,惟以下情況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1)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2)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於避險有效範圍內;或
(3)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於避險有效範圍內。
(四)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本公司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流動資產:
-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
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如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所定義),除非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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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流動負債:
- 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 該負債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或
-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不具有將該負債之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
(五)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六)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及所發行之債務證券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原始係於本公司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除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原始係按交易價格衡量。
- 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本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金融資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本公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始自下一個報導期間之首日起重分類所有受影響之金融資產。
(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採有效利息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並調整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2)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本公司於原始認列時,可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具投資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前述選擇係按逐項工具基礎所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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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權益工具投資者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股利收入(除非明顯代表部分投資成本之回收)係認列於損益。其餘淨利益或損失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且不重分類至損益。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本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3)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及其他金融資產等)之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本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本公司之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本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本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本公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現。
於每一報導日本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是否有信用減損。對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有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超過一百八十天;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本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會考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
當本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對公司戶,本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沖銷之時點及金額。本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金融資產仍可強制執行,以符合本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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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或既未移轉亦未保留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未保留該金融資產之控制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本公司簽訂移轉金融資產之交易,若保留已移轉資產所有權之所有或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則仍持續認列於資產負債表。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權益交易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3)庫藏股票
再買回本公司已認列之權益工具時,係將所支付之對價(包括可直歸屬成本)認列為權益之減少。再買回之股份係分類為庫藏股票。後續出售或再發行庫藏股票,所收取之金額係認列為權益之增加,並將該交易所產生之剩餘或虧損認列為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若資本公積不足沖抵)。
(4)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若屬持有供交易、衍生工具或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且相關淨利益及損失,包括任何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其他金融負債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5)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當金融負債條款修改且修改後負債之現金流量有重大差異,則除列原金融負債,並以修改後條款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6)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本公司目前有法律上有可執行之權利進行互抵及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負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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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資子公司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本公司對具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係採權益法評價。在權益法下,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作為與業主間之權益交易處理。
(八)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二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售、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以成本衡量,後續以成本減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衡量,其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比照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規定處理。
投資性不動產處分利益或損失(以淨處分價款與該項目之帳面金額間之差額計算)係認列於損益。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益係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於營業收入。給與之租賃誘因係於租賃期間認列為租賃收益之一部分。
(九)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2.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3.折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內認列於損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1)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備 2~52年
(2)機器設備 2~40年
(3)辦公設備 5~8年
(4)其他設備 3~15年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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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租賃
本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
1.承租人
本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始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點或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本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損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用權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含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本公司之增額借款利率。一般而言,本公司係採用其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1)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2)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始衡量;
(3)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4)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支付之罰款。
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1)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2)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3)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4)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
(5)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以及購買、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中。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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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將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以單行項目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中。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本公司係以相對單獨價格為基礎將合約中之對價分攤至個別租賃組成部份。惟,於承租土地及建物時,本公司選擇不區分非租賃組成部分而將租賃組成部分及非租賃組成部分視為單一租賃組成部分處理。
針對機器設備及辦公設備租賃之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本公司選擇不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2.出租人
本公司為出租人之交易,係於租賃成立日將租賃合約依其是否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若是則分類為融資租賃,否則分類為營業租賃。於評估時,本公司考量包括租賃期間是否涵蓋標的資產經濟年限之主要部分等相關特定指標。
若本公司為轉租出租人,則係分別處理主租賃及轉租交易,並以主租賃所產生之使用權資產評估轉租交易之分類。若主租賃為短期租賃並適用認列豁免,則應將其轉租交易分類為營業租賃。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本公司使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之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十一)非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一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係分攤至預期可自合併綜效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損益,且係先減少該現金產生單位受攤商譽之帳面金額,次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產帳面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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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入之認列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本公司係於對商品或勞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本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如下:
(1)租賃收入
本公司租賃收入係營業租賃之租賃收益扣除給予承租人之任何誘因,於租賃期間內按直線法攤銷認列為當期損益。
(2)財務組成部分
本公司預期所有客戶合約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或勞務付款之時間間隔皆不超過一年,因此,本公司不調整交易價格之貨幣時間價值。
(十三)員工福利
- 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於服務提供時認列為費用。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本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為負債。
(十四)所得稅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係反映所得稅相關不確定性(若有),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項之最佳估計值。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報導日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i)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所得(損失)且(ii)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者;
-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本公司可控制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
商譽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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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本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 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一有關:
(1) 同一納稅主體;或
(2) 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十五) 每股盈餘
本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本公司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本公司之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員工酬勞估計數。
(十六) 部門資訊
本公司已於合併財務報告揭露部門資訊,因此個體財務報告不揭露部門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編製本個體財務報告時,必須對未來(包括氣候相關風險及機會)作出判斷及估計,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其與本公司之風險管理及氣候相關承諾一致,估計值之變動係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推延認列。
本個體財務報告未有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而認列金額有重大影響之資訊。
本公司之會計政策及揭露包含採用公允價值衡量其金融、非金融資產及負債。本公司針對公允價值衡量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並指派人員複核所有重大之公允價值衡量(包括第三等級公允價值),並直接向財務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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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衡量其資產和負債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公允價值之等級係以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 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格)或間接(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 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若發生公允價值各等級間之移轉事項或情況,本公司係於報導日認列該移轉。
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假設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十八)金融工具。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14.12.31 | 113.12.31 | |
|---|---|---|
| 現金及活期存款 | $ 68,605 | 41,794 |
| 定期存款 | 219,590 | 339,804 |
| 現金流量表所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 288,195 | 381,598 |
本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十八)。
(二)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14.12.31 | 113.12.31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 - | 435 |
- 本公司持有該等權益工具投資為長期策略性投資且非為交易目的所持有,故已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信用風險及市場風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十八)。
-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述金融資產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三)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114.12.31 | 113.12.31 | |
|---|---|---|
| 原始到期日超過3個月之定期存款 | $ 188,800 | 68,000 |
| 利率區間 | 1.44%~1.64% | 1.44%~1.55% |
| 到期日 | 115.01.05~115.08.24 | 114.01.19~114.08.18 |
- 本公司評估係持有該等資產至到期日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且該等金融資產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故列報於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信用風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十八)。
-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述金融資產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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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 子公司-南岩半導體(股)公司(南岩半導體) | 114.12.31
$ 178,074 | 113.12.31
212,145 |
| --- | --- | --- |
- 上列子公司明細及說明請參閱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採權益法之投資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五)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
本公司之子公司南岩半導體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將股東已逾五年請求權時效未領取之股利轉列資本公積。
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之影響如下:
| 資本公積-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數 | 114年度
$ 737 |
| --- | --- |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七月以現金337千元取得南岩半導體之股權,使權益由83%增加至83.14%。
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之影響如下:
| 113年度 | |
|---|---|
| 購入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 | $ 354 |
| 支付之對價 | 337 |
|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
| (列報於保留盈餘項下) | $ 17 |
(六)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損失變動明細如下:
| 成 本: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其 他 | 合 計 |
|---|---|---|---|---|---|
|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 37,408 | 63,210 | 20,837 | 4,103 | 125,558 |
| 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 (36,425) | - | - | - | (36,425) |
| 重 分 類 | - | 902 | - | - | 902 |
|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 983 | 64,112 | 20,837 | 4,103 | 9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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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 37,408 | 206,047 | 20,870 | 4,423 | 268,748 |
| 增 活 | - | 747 | - | - | 747 |
| 處 分 | - | (143,904) | (33) | - | (143,937) |
| 重 分 額 | - | 320 | - | (320) | - |
|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 37,408 | 63,210 | 20,837 | 4,103 | 125,558 |
| 累計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 - | 27,744 | 20,740 | 3,964 | 52,448 |
| 本年度折舊 | - | 1,449 | 97 | 106 | 1,652 |
| 重 分 額 | - | 902 | - | - | 902 |
|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 - | 30,095 | 20,837 | 4,070 | 55,002 |
|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 - | 160,198 | 20,542 | 3,847 | 184,587 |
| 本年度折舊 | - | 1,450 | 231 | 117 | 1,798 |
| 處 分 | - | (133,904) | (33) | - | (133,937) |
|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 - | 27,744 | 20,740 | 3,964 | 52,448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14年12月31日 | $ 983 | 34,017 | - | 33 | 35,033 |
| 民國113年1月1日 | $ 37,408 | 45,849 | 328 | 576 | 84,161 |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 37,408 | 35,466 | 97 | 139 | 73,110 |
1. 不動產重估價
本公司持有之土地(含投資性不動產)分別以民國六十八年九月、七十三年七月及九十四年二月為基準,折舊性固定資產(含投資性不動產)分別以民國六十三年及六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基準,依法辦理資產重估價。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重估增值總額皆為453,907千元,土地增值稅準備(帳列「遞延所得稅負債」)金額皆為145,335千元。
2. 以他人名義登記之土地
本公司為加強防治污染設施,於民國八十五年購買桃園市蘆竹區坑子外段山腳小段457-1地號,因地籍圖重測地號變更為蘆竹區山腳小段1097地號,土地計930.39平方公尺、總成本計21,080千元。該土地於民國七十年九月二十九日使用編定劃定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因其地目屬農業用地,尚無法以本公司名義辦理過戶,故將該土地之所有權移轉與本公司董事長名下並設定抵押權,以茲保全。
3. 擔 保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之明細,請詳附註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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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使用權資產
本公司承租房屋及建築之成本及折舊,其變動明細如下:
| 房屋及建築 | |
|---|---|
| 使用權資產成本: | |
|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即期初餘額) | $ 1,738 |
|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 1,680 |
| 增 添 | 1,738 |
| 減 少 | (1,680) |
|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 1,738 |
|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 | |
|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 217 |
| 提列折舊 | 869 |
|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 1,086 |
|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 1,050 |
| 提列折舊 | 847 |
| 減 少 | (1,680) |
|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 217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14年12月31日 | $ 652 |
| 民國113年1月1日 | $ 630 |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 1,521 |
(八)投資性不動產
| 成 本: | 自有資產 | 總計 |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
|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 497,917 | 77,053 | 574,970 |
| 自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入 | 36,425 | - | 36,425 |
| 重 分 類 | - | (902) | (902) |
|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 534,342 | 76,151 | 610,493 |
|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即期初餘額) | $ 497,917 | 77,053 | 574,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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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有資產 | 總計 |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
| 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 - | 50,828 | 50,828 |
| 本年度折舊 | - | 1,125 | 1,125 |
| 重分類 | - | (902) | (902) |
|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 - | 51,051 | 51,051 |
|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 - | 49,633 | 49,633 |
| 本年度折舊 | - | 1,195 | 1,195 |
|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 - | 50,828 | 50,828 |
| 帳面金額: | |||
| 民國114年12月31日 | $ 534,342 | 25,100 | 559,442 |
| 民國113年1月1日 | $ 497,917 | 27,420 | 525,337 |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 497,917 | 26,225 | 524,142 |
| 公允價值: | |||
| 民國114年12月31日 | $ 5,181,511 | ||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 3,925,670 |
(1)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係以相關地區之不動產實價登錄最近期市場交易價格評估而得。
(2)投資性不動產包含數個出租予他人之不動產。每一租賃合約均包括原始不可取消之租期為2至35年,其後續租期則與承租人協商,且未收取或有租金,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十)。
(3)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以投資性不動產提供擔保之明細,請詳附註八。
(九)租賃負債
本公司租賃負債之帳面金額如下:
| 114.12.31 | 113.12.31 | |
|---|---|---|
| 流動 | $ 662 | 864 |
| 非流動 | $ - | 662 |
到期分析請詳附註六(十八)金融工具。
租賃認列於損益之金額如下: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 $ 27 | 15 |
| 低價值租賃資產之費用(不包含短期租賃之低價值租賃) | $ 22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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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認列於現金流量表之金額如下: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 | $ 913 | 888 |
本公司承租房屋及建築作為辦公處,辦公處所之租賃期間為2年,且包含在租賃期間屆滿時得延長與原合約相同期間之選擇權。
(十)營業租賃
本公司出租其投資性不動產,由於並未移轉付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該等租賃合約係分類為營業租賃,請詳附註六(八)投資性不動產。
租賃給付之到期分析以報導日後將收取之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列示如下表:
| 114.12.31 | 113.12.31 | |
|---|---|---|
| 一年內 | $ 84,479 | 63,623 |
| 一年至五年 | 488,085 | 204,257 |
| 五年以上 | 2,752,713 | 111,207 |
| 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 | $ 3,325,277 | 379,087 |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由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入分別為75,783千元及64,800千元,帳列營業收入項下。
(十一)員工福利
本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之提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本公司提撥固定金額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別為330千元及355千元。
(十二)所得税
1.所得税費用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所得税費用明細如下: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當期產生 | $ 18,777 | 7,826 |
|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 (2,896) | 1,216 |
| 所得稅費用 | $ 15,881 | 9,042 |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均無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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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如下: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稅前淨利 | $ 52,258 | 44,883 |
|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10,452 | 8,977 |
| 永久性差異 | 6,941 | 412 |
| 未認列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 1,350 | (1,563) |
| 前期(高)低估 | (2,896) | 1,216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 34 | - |
| $ 15,881 | 9,042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
本公司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之項目如下:
| 114.12.31 | 113.12.31 |
|---|---|
| $ 213 | 1,563 |
(2)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如下: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土地增值稅 | ||
|---|---|---|
| 準 | 備 | |
|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 | 145,335 |
| 借記/(貸記)損益表 | - | |
| 借記/(貸記)其他綜合損益 | - | |
|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 | 145,335 |
| 民國113年1月1日 | $ | 145,335 |
| 借記/(貸記)損益表 | - | |
| 借記/(貸記)其他綜合損益 | - | |
|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 | 145,335 |
遞延所得稅資產: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均無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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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得稅核定情形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一二年度。
(十三)資本及其他權益
1.普通股股本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皆為1,000,000千元,每股面額10元,皆為100,000千股。已發行股份分別為62,000千股及63,000千股。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流通在外股數調節表如下:
(以千股表達)
| 普通股 | ||
|---|---|---|
| 114年 | 113年 | |
| 期初餘額 | 63,000 | 63,000 |
| 庫藏股買回 | (1,000) | - |
| 期末餘額 | 62,000 | 63,000 |
2.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 114.12.31 | 113.12.31 | |
|---|---|---|
|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益變動數 | $ 738 | 1 |
| 處分資產增益 | 2,258 | 2,258 |
| 受領贈與之所得 | 20,099 | 20,099 |
| $ 23,095 | 22,358 |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
3.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提繳所得稅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就其餘額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再加計前其累積未分配盈餘數,由董事會視營運需要酌情保留適當盈餘後,並擬具分派議案,若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1)法定盈餘公積
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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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分派盈餘時,依法令規定須就當年度資產負債表日之其他權益項目借方餘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始得分派,嗣後其他權益項目借方餘額迴轉時,迴轉金額得列入可供分派盈餘中。
本公司於首次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依金管會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282,308千元,於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分派盈餘,前述相關資產若為投資性不動產時,屬土地部分於處分或重分類時迴轉,屬土地以外之部分,則於使用期間逐期迴轉。
(3)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三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六月十九日經股東常會決議民國一一三年度及一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有關分派予業主之股利金額如下:
| 113年度 | 112年度 | |||
|---|---|---|---|---|
| 配股率 | ||||
| (元/股) | 金額 | 配股率 | ||
| (元/股) | 金額 | |||
| 分派予普通股業主之股利: | ||||
| 現金 | $ 0.5 | 31,500 | 0.3 | 18,900 |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二日經董事會擬議民國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有關分派予業主股利之金額如下:
| 114年度 | ||
|---|---|---|
| 配股率 | ||
| (元) | 金額 | |
| 分派予普通股業主之股利: | ||
| 現金 | $ 0.2 | 12,400 |
4.庫藏股
民國一一四年度年五月至六月間,本公司因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規定,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之庫藏股共計1,000千股,成本共計37,838千元。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九月十一日經董事會決議註銷庫藏股1,000千股,以民國一一四年度年九月十二日為減資基準日,相關法定登記程序已辦理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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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權益(稅後淨額)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未實現評價損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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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 | (2,946)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評價損失 | | (435) |
|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 | (3,381) |
|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 | (2,320)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評價利益 | | (1,218)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592 |
|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 | (2,946) |
(十四)每股盈餘
本公司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如下:
| 基本每股盈餘: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 $ 36,377 | 35,841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 62,426 | 63,000 |
| 基本每股盈餘(元) | $ 0.58 | 0.57 |
| 稀釋每股盈餘: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 $ 36,377 | 35,841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 62,426 | 63,000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10 | 10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調整稀釋性 | ||
| 潛在普通股影響數後) | 62,436 | 63,010 |
| 稀釋每股盈餘(元) | $ 0.58 | 0.57 |
(十五)客戶合約之收入
主要地區市場:
台灣
主要產品/服務線:
不動產租賃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75,783 | 64,800 |
| $ 75,783 | 6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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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員工及董事酬勞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三日經股東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依修改後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0.5~2%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數額中,基層員工酬勞應提撥10%~50%)及不高於3%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修改前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0.5%~2%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3%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員工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270千元(其中166千元為基層員工酬勞)及300千元,董事酬勞估列金額皆為700千元係以本公司各該段期間之稅前淨利扣除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金額乘上本公司章程所訂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營業成本或營業費用,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前述董事會決議分派之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與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估列金額並無差異。
(十七)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利息收入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利息收入明細如下: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銀行存款利息 | $ 7,637 | 8,859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利息收入 | 1,840 | 1,889 |
| $ 9,477 | 10,748 |
2.其他收入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客戶解約違約金收入 | $ 47,058 | - |
| 其他 | 10 | 9 |
| $ 47,068 | 9 |
客戶解約違約金收入之詳細說明請詳附註十一。
3.其他利益及損失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 (6,124) | 7,790 |
| 其他 | (1) | (4,187) |
| $ (6,125) | 3,603 |
4.財務成本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利息費用 | $ 376 | 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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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金融工具
1.信用風險
(1)信用風險之暴險
本公司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2)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本公司之信用風險主要受各債權人信貸特質的影響,客戶經營所在行業亦對信貸風險造成影響。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合約到期日包括利息之影響:
| 帳面金額 | 合約現金流量 | 1年以內 | 1-2年 | 2-5年 | |
|---|---|---|---|---|---|
| 114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其他應付款 | $ 5,216 | 5,216 | 5,216 | - | - |
| 租賃負債 | 662 | 662 | 662 | - | - |
| 存入保證金 | 29,645 | 29,645 | 29,645 | - | - |
| $ 35,523 | 35,523 | 35,523 | - | - | |
| 113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其他應付款 | $ 5,477 | 5,477 | 5,477 | - | - |
| 租賃負債 | 1,526 | 1,560 | 892 | 668 | - |
| 存入保證金 | 13,430 | 13,430 | 13,430 | - | - |
| $ 20,433 | 20,467 | 19,799 | 668 | - |
本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有顯著不同。
3.匯率風險
(1)匯率風險之暴險
本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 114.12.31 | 113.12.31 | |||||
|---|---|---|---|---|---|---|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美 金 | $ 3,051 | 31.43 | 95,881 | 3,822 | 32.79 | 113,232 |
(2)敏感性分析
本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及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新台幣相對於美金升值或貶值1%,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稅前淨利將分別增加或減少959千元及1,132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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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 美 金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兌換(損)益 | 平均匯率 | 兌換(損)益 | 平均匯率 | |
| $ (6,124) | 31.13 | 7,790 | 32.12 |
4.利率分析
本公司於報導日有關附息金融工具之利率概述如下:
| 帳面金額 | ||
|---|---|---|
| 114.12.31 | 113.12.31 | |
| 固定利率工具: | ||
| 金融資產 | $ 299,290 | 156,005 |
| 浮動利率工具: | ||
| 金融資產 | $ 177,681 | 293,965 |
本公司係依報導日非衍生工具之利率暴險進行敏感度分析,若利率增加/減少一碼,在所有其他變數均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稅前淨利將分別增加或減少444千元及735千元,其主要係來自於變動利率銀行存款之利率風險暴險。
5.其他價格風險
如報導日權益證券價格變動(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且假設其他變動因素不變),對綜合損益項目之影響如下:
| 報導日證券價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金額 | 稅後損益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金額 | 稅後損益 | |
| 上漲10% | $ - | - | 44 | - |
| 下跌10% | - | - | (44) | - |
6.公允價值資訊
(1)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本公司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 114.12.31 | |||||
|---|---|---|---|---|---|
| 帳面金額 | 公允價值 | ||||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計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權益工具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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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12.31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計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權益工具 | $ 435 | - | - | 435 | 435 |
(2)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值。主要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之市價,皆屬上市(櫃)權益工具及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債務工具公允價值之基礎。
若能及時且經常自交易所、經紀商、承銷商、產業公會、訂價服務機構或主管機關取得金融工具之公開報價,且該價格代表實際且經常發生之公平市場交易者,則該金融工具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如上述條件並未達成,則該市場視為不活絡。一般而言,買賣價差甚大、買賣價差顯著增加或交易量甚少,皆為不活絡市場之指標。
本公司所持有之金融工具區分如下:
- 具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上市(櫃)公司股票及公司債等係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並於活絡市場交易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公允價值係分別參照市場報價決定。
- 無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公允價值係以評價技術或參考交易對手報價取得。透過評價技術所取得之公允價值可參照其他實質上條件及特性相似之金融工具之現時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或以其他評價技術,包括以資產負債表日可取得之市場資訊運用模型計算而得。
(3)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並無任何公允價值層級移轉。
(4)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表
本公司公允價值衡量屬第三級者,其變動如下: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期初餘額 | $ 435 | 2,366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435) | (1,931) |
| 期末餘額 | $ - | 435 |
(5)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之量化資訊
本公司公允價值衡量歸類為第三等級主要是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本公司多數公允價值歸類為第三等級僅具單一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因彼此獨立,故不存在相互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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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訊列表如下:
| 項目 | 評價技術 |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 |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 | 可類比上市上櫃公司法 | • 缺乏市場流通性折價114.12.31及113.12.31皆為30% | |
| • 股價淨值比114.12.31及113.12.31分別為0.99~4.90及0.95~3.52 | • 缺乏市場流通性折價愈高,公允價值愈低 | ||
| • 股權淨值比愈高,公允價值愈高 |
(6)對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對合理可能替代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本公司對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衡量係屬合理,惟若使用不同之評價模型或評價參數可能導致評價之結果不同。針對分類為第三等級之金融工具,若評價參數變動,則對本期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之影響如下:
| 輸入值 | 向上或下變動 | 公允價值變動反應於其他綜合損益有利變動 | ||
|---|---|---|---|---|
| 114年12月31日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 | 股價淨值比、缺乏市場流通性折價 | ±1% | - | - |
| 113年12月31日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 | 股價淨值比、缺乏市場流通性折價 | ±1% | 4 | (4) |
(十九)財務風險管理
1.概 要
本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信用風險
(2)流動性風險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本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本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標、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個體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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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險管理架構
本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本公司所面臨之風險,並設定適當風險限額及控制,以監督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本公司係透過定期覆核風險管理政策及系統,以及時反映市場情況及其運作之變化,另透過訓練、管理準則及作業程序,致力於發展一個有紀律且具建設性的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皆了解到自身之角色及義務。
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監督管理人員如何監控本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之遵循,及覆核本公司對於所面臨風險之相關風險管理架構之適當性。內部稽核人員協助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扮演監督角色。該等人員進行定期及例外覆核風險管理控制及程序,並將覆核結果報告予審計委員會。
-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本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本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證券投資。
(1)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本公司之信用風險暴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影響。惟管理階層亦考量本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所屬產業及國家之違約風險,因這些因素可能會影響信用風險。
財會部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本公司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件及條款前,須針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本公司之覆核包含,若可得時,外部之評等,及在某些情況下,銀行之照會。採購限額依個別客戶建立,係代表無須經財會部核准之最大未收金額。此限額經定期覆核。未符合信用評等之客戶得以預收基礎或提供擔保品之方式與本公司進行交易。
本公司設置有備抵呆帳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及投資已發生損失之估計。備抵帳戶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損失組成部分,及為了相似資產群組之已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損失所建立之組合損失組成部分。組合損失備抵帳戶係根據相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決定。
(2) 投資
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本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由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資等級及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3) 保證
本公司政策規定僅能母子公司間互相提供財務保證。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提供之背書保證,分別為47,145千元及49,17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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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本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行相關義務之風險。本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本公司在一般及具壓力之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失或使本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一般而言,本公司確保有足夠之現金以支應短期內預期營運支出需求,包括金融義務之履行,但排除極端情況下無法合理預期的潛在影響,如:自然災害。
-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本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1) 匯率風險
本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交易所產生之匯率風險。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該等交易主要之計價貨幣有新台幣及美元。
(2) 利率風險
本公司之利率風險來自於變動利率之銀行存款,故市場利率之波動,會使未來之現金流量產生波動。
(3) 其他市價風險
本公司因投資上市櫃公司股票及國內外基金受益憑證而產生權益價格之暴險。該權益投資非持有供交易而係屬策略性投資。本公司並未積極交易該等投資,本公司管理人員藉由持有不同風險投資組合以管理風險。
(二十) 資本管理
董事會之政策係維持健全之資本基礎,以維繫投資人、債權人及市場之信心以及支持未來營運之發展。資本包含本公司之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非控制權益。董事會控管資本報酬率,同時控管普通股股利水準。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報導日之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 114.12.31 | 113.12.31 | |
|---|---|---|
| 負債總額 | $ 196,568 | 175,737 |
|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 (288,195) | (381,598) |
| 淨負債 | $ (91,627) | (205,861) |
| 權益總額 | $ 1,055,761 | 1,087,746 |
| 負債資本比率 | - | - |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資本管理之方式並未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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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非現金交易投資及籌資活動如下:
-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如下表:
| 114.1.1 | 現金流量 | 非現金之變動 | 114.12.31 | ||
|---|---|---|---|---|---|
| 取得 | 其他 | ||||
| 存入保證金 | $ 13,430 | 16,215 | - | - | 29,645 |
| 租賃負債(流動及非流動) | 1,526 | (864) | - | - | 662 |
|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 $ 14,956 | 15,351 | - | - | 30,307 |
| 非現金之變動 | |||||
| 113.1.1 | 現金流量 | 取得 | 其他 | 113.12.31 | |
| 存入保證金 | $ 21,430 | (8,000) | - | - | 13,430 |
| 租賃負債(流動及非流動) | 637 | (849) | 1,738 | - | 1,526 |
|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 $ 22,067 | (8,849) | 1,738 | - | 14,956 |
七、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於本個體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與本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 南岩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 租賃
(1) 本公司出租位於桃園市蘆竹區之土地及廠房予南岩半導體,租金之決定係簽約當時鄰近地區平均租金議定,租賃合約於到期後重新簽訂,租賃期間至民國一一五年十二月止,收取之保證金為1,200千元,帳列其他非流動負債。
(2)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因上開租賃產生之租金收入分別為15,260千元及15,258千元,期末無未收取之租金收入。
2. 背書保證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為子公司之銀行借款提供背書保證金額分別為47,145千元及49,178千元(美金1,500千元)。
(三)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階層人員報酬包括:
短期員工福利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4,572 | 3,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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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質押擔保標的 | 114.12.31 | 113.12.31 |
|---|---|---|---|
| 土地 | 銀行借款額度擔保 | $ 898 | 11,322 |
| 投資性不動產-土地 | 〃 | 18,844 | - |
| $ 19,742 | 11,322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無。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與晉成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晉成國際)簽訂不動產出租合約,出租位於桃園市蘆竹區之土地,後於民國一一四年四月九日本公司與晉成國際(合併為甲方)及營造商(後稱乙方)共同簽訂工程承攜合約書,進行倉儲設施增建工程。民國一一四年七月二日肇因晉成國際自身考量,向本公司提出終止不動產出租合約,雙方合意終止並於同日簽訂契約終止協議書,依協議書內容,本公司得沒收原已向晉成國際收取之租押金及擔保定存單計47,058千元(未稅),帳列「其他收入」項下。
上述不動產出租合約終止致工程承攜合約書之相關權利義務無法進行,故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五年二月二日基於誠信協商與乙方簽訂工程承攜合約終止協議書並支付3,000千元予乙方,乙方同意系爭契約解除後所衍生之相關權利義務,概與本公司無涉,並承諾拋棄對本公司一切之請求。惟乙方對晉成國際之主張或請求,不因本協議之簽署而受影響。
十二、其他
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性質別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屬於營業成本者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合計 | 屬於營業成本者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合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 9,294 | 9,294 | - | 10,152 | 10,152 |
| 勞健保費用 | - | 827 | 827 | - | 821 | 821 |
| 退休金費用 | - | 330 | 330 | - | 355 | 355 |
| 董事酬金 | - | 700 | 700 | - | 700 | 700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 | 151 | 151 | - | 232 | 232 |
| 折舊費用 | 1,221 | 2,425 | 3,646 | 1,427 | 2,413 | 3,840 |
| 攤銷費用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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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員工人數及員工福利費用額外資訊如下: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員工人數 | 17 | 19 |
| 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人數 | 6 | 6 |
| 平均員工福利費用 | $ 964 | 889 |
|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 | $ 845 | 781 |
|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情形 | 8.19 % | (45.99)% |
| 監察人酬金 | $ - | - |
本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包括董事、經理人及員工)資訊如下:
本公司董事會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協助董事會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A. 董事
對董事之報酬係依章程規定,授權董事會依其對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業界水準議定之。
B. 經理人
經理人薪資由薪資報酬委員會向董事會建議後並由董事會決議。
C. 員工
員工薪資及獎金依據本公司員工工作規則之薪資規定辦理。
D. 董事酬金及員工紅利
由薪資報酬委員會依據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依據章程規定之成數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本公司支付董事、經理人及員工之酬金標準或結構與制度,已併同考量公司未來面臨之營運風險及其經營績效之正向關聯性,以謀求永續經營與風險控管之平衡。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四年度本公司依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 資金貸與他人:無。
- 為他人背書保證:
| 編號 | 背書保證者公司名稱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 | 本期最高背書保證餘額 | 期末背書保證餘額(註3) | 實際動支金額 | 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 |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 | 屬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 | 屬子公司對母公司背書保證 | 屬對大陸地區背書保證 | |
|---|---|---|---|---|---|---|---|---|---|---|---|---|---|
| 公司名稱 | 關係(註2) | ||||||||||||
| 0 | 本公司 | 南岩半導體 | (2) | 517,340 | 49,178 | 47,145 | - | - | 4.47 % | 1,055,795 | Y | N | N |
註1:應填列公司依為人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定對個別對象背書保證之限額及背書保證最高限額,並於備註欄說明背書保證個別對象及總限額之計算方法。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訂定背書保證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當期之淨值;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當期之淨值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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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7種。標示種類即可:
(1) 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2) 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 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4) 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
(5)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 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7) 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雇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註3:此係依期末匯率計算。
-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
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
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
科目 | 期末 | | | | 備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數(千股)或公克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公允價值 | |
| 南岩半導體 | Standard Chartered PLC | 無 | 透過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14,568 | - | 14,568 | |
| | 黃金存摺 | 無 | 透過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021 | 4,466 | - | 4,466 | |
-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大交易往來情形:無。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四年度本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本期(極)益 | 本期認列之投資(極)益 | 備註 | |||
|---|---|---|---|---|---|---|---|---|---|---|---|
| 本期期末 | 上期期末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
| 本公司 | 南岩半導體(股)公司 | 台灣 | 半導體封裝測試 | 167,051 | 167,051 | 16,462 | 83.14% | 178,074 | (42,048) | (34,959) |
(三)大陸投資資訊:無。
十四、部門資訊
請詳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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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項目 | 摘要 | 金額 |
|---|---|---|
| 庫存現金 | $ 24 | |
| 銀行存款 | 支票存款 | 306 |
| 〃 | 台幣活期存款 | 66,684 |
| 〃 | 外幣活期存款(美金51仟元,匯率31.43) | 1,591 |
| 〃 | 小計 | 68,605 |
| 〃 | 台幣定期存款 | 125,300 |
| 〃 | (利率1.29%~1.64%,到期日115.01.07~115.02.27) | |
| 〃 | 外幣定期存款(美金3,000千元,匯率31.43) | 94,290 |
| 〃 | (利率3.79%~3.97%,到期日115.01.24~115.02.24) | |
| 合計 | 小計 | 219,590 |
| $ 288,195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項目 | 摘要 | 金額 |
|---|---|---|
| 銀行存款 | 台幣定期存款 | $ 188,800 |
| (利率1.29%~1.64%,到期日115.01.07~115.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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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千股
| 被投資公司 | 期初餘額 | 本期增加 | 本期減少 | 其他異動(註1) | 期末餘額 | 市價或股權淨值 | 提供擔保或質押情形 | ||||||||
|---|---|---|---|---|---|---|---|---|---|---|---|---|---|---|---|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持股比例 | 金額 | 單價 | 總價 | |||
| 台鳳(股)公司股票 | 5$ | - | - | - | (3)(註1) | - | - | - | 2 | - | % | - | - | - | 無 |
| 永成(股)公司股票 | 89 | 435 | - | - | (76)(註1) | (435) | - | - | 13 | - | % | - | - | - | 無 |
| 合 計 | $ 435 | - | (435) | - | - | - |
註1:係被投資公司辦理減資彌補虧損及合併換股,本公司按持股比例減少股數。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 被投資公司 | 期初餘額 | 本期增加 | 本期減少 | 其他異動(註) | 期末餘額 | 市價或股權淨值 | 提供擔保或質押情形 | |||||||
|---|---|---|---|---|---|---|---|---|---|---|---|---|---|---|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持股比例 | 金額 | ||||
| 南岩半導體(股)公司 | 16,462 | $ 212,145 | - | - | - | - | - | (34,071) | 16,462 | 83.14% | 178,074 | 178,074 | 178,074 | 無 |
註:本期其他異動係認列投資收益及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利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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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請詳本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六)之說明。
使用權資產變動明細表
請詳本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七)之說明。
投資性不動產變動明細表
請詳本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八)之說明。
向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流動負債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項 目 | 金額 |
|---|---|
| 其他應付款 | $ 3,728 |
| 應付員工及董監酬勞 | 970 |
| 應付營業稅 | 518 |
| 其 他(註) | 104 |
| $ 5,320 |
註:未達本科目餘額5%者合計數。
其他非流動負債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項 目 | 金額 |
|---|---|
| 存入保證金 | $ 29,645 |
營業收入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請詳本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五)
~43~
~44~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成本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項目
| 金額 |
|---|
| $ 1,221 |
租賃成本一折舊
營業費用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項目
| 稅捐 | 管理費用 |
|---|---|
| 薪資 | $ 11,958 |
| 佣金 | 8,585 |
| 折舊 | 4,762 |
| 其他費用 | 2,424 |
| 勞務費 | 2,092 |
| 其他(註) | 1,896 |
| 合計 | $ 5,149 |
| $ 36,866 |
註:各項目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金額5%,不予單獨列示。
社團法人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會員姓名:(1)余聖河
北市財證字第 1150479 號
副簽證會計師名稱:(2)羅瑞芝
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7號68樓
事務所統一編號:04016004
事務所電話:(02)81016666
委託人統一編號:35286207
(1)北市會證字第 3420 號
會員證書字號:
(2)北市會證字第 4496 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 01 月 01 日至
114 年度(自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 簽名式
(一) | 余聖河 | 存會印鑑
(1) |
|
| --- | --- | --- | --- |
| 簽名式
(二) | 羅瑞芝 | 存會印鑑
(3) |
|
理事長:


核對人:


中華民國 115 年 0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