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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DF — Annual Report 2019
Nov 1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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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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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8 年度及 107 年度 (股票代碼 1410)
公司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山腳里南山路 3 段 233 號 電 話:(03)324-2321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 108 年度及 107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 項 | 目 | 頁次/編號/索引 | ||
|---|---|---|---|---|
| 一、 | 封面 | 1 | ||
| 二、 | 目錄 | 2 ~ 3 | ||
| 三、 | 會計師查核報告 | 4 ~ 8 | ||
| 四、 | 個體資產負債表 | 9 ~ 10 | ||
| 五、 | 個體綜合損益表 | 11 | ||
| 六、 | 個體權益變動表 | 12 | ||
| 七、 | 個體現金流量表 | 13 | ||
| 八、 | 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 14 ~ 51 | ||
| (一) | 公司沿革 | 14 | ||
| (二) |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4 | ||
| (三) |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4 ~ 16 | ||
| (四) |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6 ~ 23 | ||
| (五) |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3 | ||
| (六) |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4 ~ 41 | ||
| (七) | 關係人交易 | 41 | ||
| (八) | 質押之資產 | 42 | ||
| (九)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42 |
| 項 目 |
頁次/編號/索引 |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42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42 | |
| (十二)其他 | 42 ~ 50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50 ~ 51 | |
| (十四)部門資訊 | 51 | |
| 九、 | 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 明細表一 | |
| 應收款項明細表 | 明細表二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變動表 | 明細表三 | |
| 採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 附註六(六)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變動明細表 | 附註六(七) | |
| 使用權資產明細表 | 明細表四 | |
| 投資性不動產明細表 | 附註六(十) | |
| 應付款項明細表 | 明細表五 | |
| 營業收入明細表 | 明細表六 | |
| 營業成本明細表 | 明細表七 | |
| 製造費用明細表 | 明細表八 | |
| 營業費用明細表 | 明細表九 | |
| 本年度發生之員工福利及折舊費用功能別彙總表 | 附註六(十九) |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9) 財審報字第19004192號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洋公司」)民國108年及107年12月31日 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 個體權益變動表及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第彙總), 業經本會計師杳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南洋公司民國108年及107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 狀況, 暨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與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 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 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 範,與南洋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 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4-$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南洋公司民國108年度個體財務報表 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 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南洋公司民國108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應收票據及帳款之評價
事項說明
應收票據及帳款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八);金融資產減損之會計政 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九);應收票據及帳款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 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二);重要會計項目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六(四)。南洋公 司民國 108年12月31日之應收票據及帳款及其備抵損失金額分別為新台幣 26,068 仟 元及1仟元。
南洋公司之應收票據及帳款係依歷史經驗、前瞻性資訊及其他已知原因或已存在之 客觀證據估計可能發生之預期信用減損損失,且定期檢視其損失估計之合理性,於應收 票據及帳款評估可能無法收回當期列為應收票據及帳款之減項。因備抵損失之評估常涉 及管理階層主觀判斷及各項產業景氣指標據以估計提列金額,考量南洋公司之應收票據 及帳款及其備抵損失對財務報表影響重大,故本會計師認為南洋公司應收票據及帳款備 抵損失之評估為本年度查核最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針對上開所述層面事項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依會計原則之規定與對南洋公司營運及其客戶授信標準信用品質之瞭解,評估其應 收票據及帳款備抵損失所採用提列政策與程序的合理性,包含決定客戶授信標準信 用品質所做之群組分類及帳齡分析之合理性。

-
- 參照過往年度歷史損失發生率及考量未來前瞻性來評估其備抵提列比率之適當性, 並取得及檢視管理階層提供之相關資料。
- $\mathcal{S}$ 取得管理階層納入評估應收票據及帳款預期信用捐失率使用之渝期帳齡資料表,確 認其資料來源邏輯係一致採用,測試相關表單以確認其帳齡資料之正確性。
-
- 針對應收票據及帳款金額重大者,瞭解其逾期之原因,並檢視期後收款之情形。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 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南洋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 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南洋公司或停止 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南洋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 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 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 $1.$ 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 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 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 其目的非對南洋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3.$
-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南洋 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 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 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 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 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南洋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 (包括相關附註) 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 以及個體財務報表 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 對於南洋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 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財 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 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 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 (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南洋公司民國108年度個體財務報表 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 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 誠 聯 會 計 務 合 压 $34$ 徐聖忠 會計師 李運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10034097號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8)台財證(六)第95577號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0 日 $-8-$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8 | 月 $3\sqrt{1}$ 年 12 |
$\boxminus$ | 年 12 月 107 |
$3\sqrt{1}$ 日 |
||||
|---|---|---|---|---|---|---|---|---|
| 音 | 產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mathcal{S}$ | 282,456 | 22 | $\mathcal{S}$ 342,408 |
24 |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 六(二) | |||||||
| 動 | 86,362 | 7 | 120,015 | 8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六(四) | 13,500 | $\mathbf{1}$ | 14,589 | 1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四) | 12,567 | 1 | 16,458 | $\mathbf{1}$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6 | ||||||
| 130X | 存貨 | 六(五) | 7,904 | 7,877 | $\mathbf{1}$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447 | 524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403,236 | 31 | 501,877 | 35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六(三) | |||||||
| 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19,619 | $\overline{2}$ | 18,325 | $\mathbf{1}$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六) | 214,227 | 16 | 237,301 | 17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七)及八 | 128,476 | 10 | 142,767 | 10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六(八) | 597 | $\blacksquare$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六(十) | 530,406 | 41 | 532,212 | 37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 | 1,179 | $\overline{a}$ | 1,444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1,167 | 1,167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895,671 | 69 | 933,216 | 65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1,298,907 | 100 | \$ 1,435,093 |
100 |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08 金 |
$3\,1$ 12 月 年 額 |
$107\,$ $\boxminus$ $\%$ 金 |
12 月 $3\sqrt{1}$ 年 額 |
$\boxminus$ $\%$ |
|
|---|---|---|---|---|---|---|---|
| 流動負債 | |||||||
| 2150 | 應付票據 | $\mathcal{S}$ | 1,669 | $\mathcal{S}$ $\sim$ |
2,076 | ||
| 2170 | 應付帳款 | 8,756 | $\mathbf{1}$ | 9,794 | 1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21,407 | $\sqrt{2}$ | 34,059 | $\overline{c}$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5,848 | 10,175 | $\mathbf{1}$ | |||
| 2280 | 租賃負債一流動 | 602 | ÷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360 | 364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38,642 | 3 | 56,468 | $\overline{4}$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七)(二十) | 145,334 | 11 | 145,501 | 10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六(十一) | 22,694 | $\overline{2}$ | 25,958 | $\overline{2}$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68,028 | 13 | 171,459 | 12 | ||
| 2XXX | 負債總計 | 206,670 | 16 | 227,927 | 16 | ||
| 權益 | |||||||
| 股本 | 六(十二)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630,000 | 48 | 720,000 | 50 | ||
| 資本公積 | 六(十三) | ||||||
| 3200 | 資本公積 | 22,361 | $\overline{c}$ | 21,784 | $\mathbf{I}$ | ||
| 保留盈餘 | 六(十四)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85,981 | $\boldsymbol{7}$ | 75,600 | 5 | ||
| 3320 | 特别盈餘公積 | 297,832 | 23 | 295,833 | 21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71,022 | 5 | 109,821 | $\,$ $\,$ | ||
| 其他權益 | |||||||
| 3400 | 其他權益 | $14,959$ ( 1) ( | $15,872$ ) ( | $\vert$ )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092,237 | 84 | 1,207,166 | 84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九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S | 1,298,907 | $100 *$ | 1,435,093 | 100 |


會計主管:歐碧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8 | 年 | 度 | 107 |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五)及七 | \$ | 222,986 | 100 | \$ | 257,047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五)(十九) | $114, 149$ ) ( | $51)$ ( | $137,754$ )( | 54) | ||
| 5900 | 營業毛利 | 108,837 | 49 | 119,293 | 46 | |||
| 營業費用 | 六(十九)及十二 | |||||||
| 6100 | 推銷費用 | 635) | $\left($ w. |
721) | ||||
| 6200 | 管理費用 | 39,712( | 18 2 | $41,278$ )( | 16)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3,968$ )( | $2)$ ( | $4,379$ )( | 2)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 500 | $\overline{\phantom{a}}$ | 1,700 | $\perp$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43,815$ ( | $20)$ ( | 44,678)( | 17) | |||
| 6900 | 營業利益 | 65,022 | 29 | 74,615 | 29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六) | 5,927 | $\sqrt{2}$ | 6,615 | $\mathfrak{Z}$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十七) | 1,827 | $\mathbf{1}$ | 3,659 | $\mathbf{1}$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十八) | 124) | $\overline{a}$ $\left($ |
106)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 | 六(六) | ||||||
| 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6,281 | 3 | 34,714 | 13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3,911 | 6 | 44,882 | 17 | |||
| 7900 | 税前淨利 | 78,933 | $\overline{35}$ | 119,497 | 46 | |||
| 7950 | 所得税費用 | 六(二十) | $13,867$ ) $($ | $6)$ ( | $15,685$ ) ( | 6) | ||
| 8200 | 本期淨利 | 65,066 | 29 | 103,812 | 40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mathbb{S}$ | 2,461 | 1 | $\mathcal{S}$ | 2,184 | -1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六(三) | |||||||
| 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 | 684 | 1 1 | $2,490$ ) ( | 1) | ||||
| 8330 | 價損益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六(六) |
|||||||
| 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 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
||||||||
| 目 | 100) | 26)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六(二十) | |||||||
| 税 | 246) | 320)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 2,799 | $\overline{2}$ | 652)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六(三) | |||||||
| 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未實現評 | ||||||||
| 價損益淨額 | 229 | 114)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 |||||||
| 目總額 | 229 | 114)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3,028 | $\overline{2}$ | $\frac{1}{2}$ | 766)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frac{1}{2}$ | 68,094 | 31 | $\sqrt{\frac{2}{5}}$ | 103,046 | 40 | |
| 基本每股盈餘 | 六(ニ+ー)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合計 | $\mathcal{S}$ | 0.94 | \$ | 1.44 |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合計 | $$\mathbb{S}$$ | 0.94 | $\sqrt{\frac{2}{2}}$ | 1.44 |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cdot \mathbb{E}$ | ωŋ | E 뼌 |
司 西 |
|||||||||||||||
|---|---|---|---|---|---|---|---|---|---|---|---|---|---|---|---|---|---|---|
| 图 108 $\mathbb{R}$ |
$\hfill \square$ 月31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frac{1}{2}$ | $\frac{1}{2}$ | 毕 | S | 翊 | 举 | 撰 | 湖 | |||||||||||
| 茔 | 測 $\frac{1}{2}$ 썮 |
现 戝 |
* | 認列對子公司所 有權權益變動數 |
資產增 合 峻 |
受 $\frac{1}{2}$ |
資 寚 |
定 法 建 |
集 公 絲 烟 |
刘 $\mathcal{G}^{\mathcal{U}}$ 特 |
墙 $\hat{z}$ 絵 |
佘 米 |
翁 喇 铝 |
其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資產 未 實 現 損 益 資產 未 實 現 損 益 |
· 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 實 現 |
瑞 未益 |
锁 42 $\chi_2^{\rm eff}$ |
|
| 度 # 107 |
||||||||||||||||||
| 107年1月1日餘額 | $\omega_{\rm i}$ | 720,000 | Ø | $\mathcal{O}_2$ | Ø 2,258 |
19,526 | S | 66,356 | $\langle \mathcal{E} \rangle$ | 299,089 | $\Theta$ | $\mathcal{G}_{\uparrow}$ 111,216 |
$\lambda$ | $\mathcal{S}$ | $\varphi$ $13,525$ ) |
1,204,920 | ||
| 追溯通用及追溯重編之影響數 | $\mathbf{f}$ | 13,525) | 13,525 | |||||||||||||||
| 107年1月1日調整後餘額 | 720,000 | 2,258 | 19,526 | 66,356 | 299,089 | 111,216 | 525 $\overline{13}$ |
٠, | ,204,920 ÷ |
|||||||||
| 本期浄利 | 103,812 | 103,812 | ||||||||||||||||
| 本期其他综合損益 | 1,838 | 2,604) | $\left \cdot \right $ | 766) | ||||||||||||||
| 本期综合損益總額 | $\mathbf{L}$ | $\mathbf{f}$ | 105,650 | 2,604) | $\mathbf{r}$ | 103,046 | ||||||||||||
| 106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六(十四)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9,244 | $\mathbf{r}$ | 9,244) | |||||||||||||||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epsilon$ | 3,256) | 3,256 | |||||||||||||||
| 現金股利 | $\sim$ | $\blacksquare$ | $100, 800$ ) | $\,$ | 100,800)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star(\Xi)$ | $\mathbf{r}$ | 257) | 257 | r. | |||||||||||||
| 107年12月31日餘額 | $\omega$ | 720,000 | $\sqrt{2}$ | $\sim$ | $\leftrightarrow$ 2.258 |
19,526 | $\leftrightarrow$ | 75,600 | $\omega$ | 295,833 | $\leftrightarrow$ | $\omega$ 109,821 |
.872 15 |
se, | $\leftrightarrow$ $\blacksquare$ |
1,207,166 | ||
| 饮 # 108 |
||||||||||||||||||
| 108年1月1日徐額 | $\langle \mathcal{E} \rangle$ | 720,000 | $\omega_2$ | $\mathbf{F}$ | $\omega_2$ | 9Ą 2,258 |
19,526 | S. | 75,600 | S | 295,833 | S | $\mathfrak{S}$ 109,821 |
15,872 | s | $\omega_{2}$ $\left \cdot \right $ |
1,207,166 | |
| 本期淨利 | × | 65,066 | 65,066 | |||||||||||||||
| 本期其他综合捐益 | $\pm$ | $\rightarrow$ | $\mathbf{I}$ | $\mathbf{r}$ | $\mathbf{L}$ | 2,115 | 913 | 3,028 | ||||||||||
| 本期综合損益總額 | $\epsilon$ | $\mathbf{F}$ | $\,$ | ٠ | × | $\mathbf r$ | 67,181 | 913 | 68,094 | |||||||||
| 107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star$ (+m)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Ŧ | 10,381 | $10,381$ ) | |||||||||||||||
| 提列特别盈餘公積 | 2.347 | 2, 347) | $\beta$ | |||||||||||||||
| 现金股利 | ¥ | 93,600) | 93,600) | |||||||||||||||
| 依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2865 號令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star$ (+) | $\,$ | 348) | 348 | $\epsilon$ | |||||||||||||
| 因受領贈與產生者 | $\epsilon$ | $\mathbf{1}$ | 576 | $\,$ | 576 | |||||||||||||
| 现金减资 | $\star$ (+=) | 90,000 | $\cdot$ | $\lambda$ | ÿ, | $\mathbf{1}$ | $\mathbf{I}$ | 90,000) | ||||||||||
|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overline{\phantom{a}}$ | $\mathbf{r}$ | ||||||||||||||||
| 108年12月31日餘額 | $\mathcal{P}$ | 630,000 | se | $\sim$ $\sim$ |
$\leftrightarrow$ .258 |
20,102 | se | 85,981 | $\mathcal{P}$ | 297,832 | $\varsigma$ | $\mathfrak{S}$ 71,022 |
14,959) | $\mathcal{G}_{2}$ $+$ 11 |
1,092,237 | |||
| e CH⊒ 事長:何鈞 |
後附倡體財務 | 报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 經理人:何約 $~12~$ |
ᄕ $\mathbf{L}$ ČIE |
$\circ$ 請併同參閱 |
會計主管:歐碧英 | ĮΘ 需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107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利 | \$ | 78,933 | $\mathcal{S}$ | 119,497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六(十九) | 16,355 | 16,648 | ||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數 | $+ =$ | $500$ ) ( | 1,700) | ||
| 利息費用 | 六(十八) | 124 | 106 | ||
| 利息收入 | 六(十六) | $4,833)$ ( | 4,326) | ||
| 股利收入 | 六(十六) | $721)$ ( | 737)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之利益之份額 | 六(六) | 6,281) | 34,714)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六(十七) | $1,055$ ) |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 六(十七) | 4,807)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 | 1,589 | 2,588 | |||
| 應收帳款 | 3,891 | 510 | |||
| 其他應收款 | 6 | 3 | |||
| 存貨 | $27)$ ( | 132) | |||
| 其他流動資產 | 77 | 66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407) ( | 79) | |||
|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
$1,038$ ) ( | 2,627) | |||
| 其他應付款 | 3,832) | 668 | |||
| 其他流動負債 | 4) | 41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3 | 652)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78,528 | 94,105 | |||
| 收取之利息 | 4,833 | 4,326 | |||
| 收取之股利 | 29,977 | 46,247 | |||
| 支付之利息 | 124) | 106) | |||
| 支付之所得税 | 18,342) | 10,916)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94,872 | 133,656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56,535) | ||||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33,653 | ||||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381) | 10,000)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六(三) 六(二十三) |
8,820) | 12,716 174)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080 |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 | 六(十) | 5,345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29,797 | 52,913)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797 | ||||
| 存入保證金減少 | 806) | ||||
| 租賃本金償還 | 791) | ||||
| 發放現金股利 | 六(十四) | $93,600$ ) ( | 100,800) | ||
| 現金減資 | 六(十二) | $90,000$ ) 576 |
|||
| 其他籌資活動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84,621) | $100,003$ )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59,952) | 19,260)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42,408 | 361,668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mathcal{S}$ | 282,456 | $\$\,$ | 342,408 |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何鈞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 民國 53 年 12 月 22 日設立,並 於民國 62 年 10 月 18 日於台灣證券 交易所上市。本公司主要經營業務為紡織品 之漂染及樹脂加工定型整理等相關業務 及廠房及辦公大樓等出租業務。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財務報告已於民國 109 年 3 月 20 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 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08 年 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性」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之修正、縮減或清償」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關聯企業與合資之長期權益」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所得稅務處理之不確定性」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除下列所述者外,本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 |
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6 號「租賃」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6 號「租賃」 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 17 號「租賃」 及其相關解釋及解釋公告。此準則規定承租人應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 負債(除租賃期間短於 12 個 月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出租人會 計 處 理 仍 相 同,按營 業 租 賃 及 融 資 租 賃 兩 種 類 型 處 理,僅 增 加 相 關 揭 露 。
- 2.於適用 金管會 認可之 民國 108 年 IFRSs 版本時,本 公司對 於國際 財務報 導準則 第 16 號係採 用不重 編比較 資訊 (以下簡稱 「修正 式追溯 調整」 ), 將屬承租 人之租 賃合約 ,於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同時 調增使 用權資 產 及 租賃負債\$1,393。
- 3.本公司 於初次 適用國 際財務 報導 準則第 16 號,採用 之實務 權 宜作 法如下:
- (1)未重評 估合約 是否係 屬 (或 包含)租 賃 ,係按先 前適用 國際會 計準則 第 17 號及國際 財務報導 解釋第 4 號時 已辨 認為租賃 之合約,適用國 際財 務報導準 則第 16 號之規 定處理 。
- (2)對租賃 期間將 於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前結束 之租賃 ,採取 短期租 賃 之方式處 理,於 民國 108 年度 認列之 租 金費用為 \$378。
- (3)於評估 租賃延 長選擇 權之行 使及租 賃 終止選擇 權之不 行使對 租賃期 間 之判斷時 採用後 見之明 。
- 4.本公司 於計算 租賃負 債之現 值時,係 採用 本公 司增額 借款利 率,其加 權平 均利率為 1.75%。
- 5.本公司 按國際 會計準 則第 17 號揭露 營 業租賃承 諾之金 額,採用初 次適用 日之增額 借款利 率 折現 之現值 與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認列 之租賃 負債 未 有重大差 異。
- (二)尚未採用 金管會 認可之 新發布 、修正 後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之影 響
下表彙列 金管會 認可之 民國 1 09 年適用 之國際財 務報導 準則之 新發布 、修 正及修訂 之準則 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正 「揭露倡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議-重大性之定義」 | |
| 「業務之定義」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及國際財務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利率指標變革」 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
|
|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務狀況與 |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
響。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之 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準則之 新發布 、修正 及修訂 之準則 及 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 「投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 |
|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會決定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 「保險合約」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 「負債之流動或非流動分類」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 本 公 司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公 司 財務狀況與 |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
|
四、 重大會計 政策之 彙總說 明
編製本個 體財務 報告 所 採用之 主要會 計 政策說明 如下。除另有 說明外,此 等政策 在所有報 導期間 一致地 適用。
(一)遵循聲明
響。
本個體財 務報告 係依據 證券發 行人財 務 報告編製 準則 編 製。
- (二)編製基礎
- 1.除下列 重要項 目外, 本 個體 財務報 告 係按歷史 成本編 製:
(1)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透 過其他 綜合損 益 按公允價 值衡量 之金融 資產 。
(2)按退休 基金資 產減除 確定福 利義務 現 值之淨額 認列之 確定福 利負債 。
- 2.編製符 合金管 會認可 之國際 財務報 導 準則、國際 會計準 則、解釋 及解釋 公 告(以下簡稱 IFRSs)之財務 報告需 要使 用一些重 要會計 估計,在應 用 本公 司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之項目,或涉及 個體財 務報告 之重大 假設及估 計之項 目,請詳 附註五 說 明。
- (三)外幣換算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係 以 本 公 司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 即 功能性貨 幣)「 新 台幣」 衡量及 表達貨 幣 列報 。
- 1.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 換 算 此 等 交易產生 之換算 差額認 列為當 期損益 。
- 2.外幣貨 幣性資 產及負 債餘額,按資產 負債表日 之即期 匯率評 價調整,因調 整而產生 之換算 差額認 列為當 期損益 。
- 3.外幣非 貨幣性 資產及 負債餘 額,屬非 按公允價 值衡量 者,按初 始交易 日之 歷史匯率 衡量。
- 4.所有兌 換損益 於損益 表之「 其他利 益 及損失」 列報。
(四)資產負債 區分流 動及非 流動之 分類標 準
- 1.資產符 合下列 條件之 一者, 分類為 流 動資產:
- (1)預期將 於正常 營業週 期中實 現該資 產 ,或意圖 將其出 售或消 耗者。
- (2)主要為 交易目 的而持 有者。
- (3)預期於 資產負 債表日 後十二 個月內 將 實現者。
- (4)現金或 約當現 金,但 於資產 負債表 日 後 至少十 二個月 交換或 用以清 償 負債受到 限制者 除外。
- 本公司將 所有不 符合上 述條件 之資產 分 類為非流 動。
- 2.負債符 合下列 條件之 一者, 分類為 流 動負債:
- (1)預期將 於正常 營業週 期中清 償者。
- (2)主要為 交易目 的而 持 有者。
- (3)預期於 資產負 債表日 後十二 個月內 清 償者。
- (4)不能無 條件將 清償期 限遞延 至資產 負 債表日後 至少十 二個月 者。負 債 之條款, 可能依 交易對 方之選 擇,以 發 行權益工 具而導 致清償 者,不 影響其分 類。
- 本公司將 所有不 符合上 述條件 之負債 分 類為非流 動。
- (五)約當現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之短 期現金 承諾者 ,分類 為約當 現 金。
- (六)透過其他 綜合損 益按公 允價值 衡量之 金 融資產
- 1.係 指 原 始 認 列 時 作 一 不 可 撤 銷 之 選 擇 , 將 非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的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列 報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或 同 時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債 務 工 具 投資:
- (1)在以收 取合約 現金流 量及出 售為目 的 之經營模 式下持 有該金 融資產 。
- (2)該金融 資產之 合約條 款產生 特定日 期 之現金流 量,完 全為支 付本金 及 流通在外 本金金 額之利 息。
- 2.本公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係採用 交易日 會計。
- 3.本 公 司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量:
- (1)屬權益 工具之 公允價 值變動 認列於 其 他綜合損 益,於 除列時 ,先前 認 列於其他 綜合損 益之累 積利益 或損失 後 續不得重 分類至 損益, 轉列至 保留盈餘 項下。 當收取 股利之 權利確 立 ,與股利 有關之 經濟效 益很有
可能流入 ,及股 利金額 能可靠 衡量時 , 本 公司於 損益認 列股利 收入。 (2)屬債務 工具之 公允價 值變動 認列於 其 他綜合損 益,於 除列前 之減損 損 失、利息 收入及 外幣兌 換損益 認列於 損 益,於除 列時, 先前認 列於其 他綜合損 益之累 積利益 或損失 將自權 益 重分類至 損益。
- (七)按攤銷後 成本衡 量之 金 融資產
- 1.係指同 時符合 下列條 件者:
- (1)在以收 取合約 現金流 量為目 的之經 營 模式下持 有該金 融資產 。
- (2)該金融 資產之 合約條 款產生 特定日 期 之現金流 量,完 全為支 付本金 及 流通在外 本金金 額之利 息。
- 2.本公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易日 會計。
- 3.本公司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程 序 於 流 通 期 間 內 認 列 利 息 收 入 , 及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並 於 除 列 時,將其 利益或 損失認 列於損 益。
- 4.本公司 持有不 符合約 當現金 之定期 存 款,因持有 期間短,折現之 影響不 重 大,係以 投資金 額衡量 。
- (八)應收帳款 及票據
- 1.係 指 依 合 約 約 定 , 已 具 無 條 件 收 取 因 移 轉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換 得 對 價 金 額 權 利之帳款 及票據 。
- 2.屬未付 息之短 期應收 帳款及 票據,因 折現之影 響不大,本公司 係以原 始發 票金額衡 量。
- (九)金融資產 減損
本公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就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債 務 工具投資及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考 量 所 有 合 理 且 可 佐 證 之 資 訊 (包括前瞻 性者)後,對自原始 認列後 信 用風險並 未顯著 增加者,按 12 個月 預期信用 損失金 額衡量 備抵損 失;對自 原始認列 後信用 風險已 顯著增 加者, 按 存 續 期 間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金 額 衡 量 備 抵 損 失 ; 就 不 包 含 重 大 財 務 組 成 部 分 之應收帳 款,按 存續期 間預期 信用損 失 金額衡量 備抵損 失。
(十)金融資產 之除列
本公司於 符合下 列情況 之一時 , 將除 列 金融資產 :
- 1.收取來 自金融 資產現 金流量 之合約 權 利失效。
- 2.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乎所有 風險及 報酬。
(十一)出租人之 租賃交 易─營 業租賃
營業租賃 之 租賃收益 扣 除 給 予 承 租 人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攤銷認 列為當 期損益 。
(十二)存貨
存貨按成 本與淨 變現價 值孰低 者衡 量,成本依加 權平均 法決定。製成品 及 在製品之 成本包 括原料、直接人 工、其 他 直接成本 及生產 相關之 製造費 用 (按正常產 能分攤 ),惟不 包括借 款成本。比較成 本與淨 變現價值 孰低時,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尚須投 入之估 計成本 及 相關 變動銷 售 費用後之 餘額。
(十三)採用權益 法之投 資 -子公 司
- 1.子 公 司 指 受 本 公 司 控 制 之 個 體 , 當 本 公 司 暴 露 於 來 自 對 該 個 體 之 參 與 之 變 動 報 酬 或 對 該 等 變 動 報 酬 享 有 權 利 , 且 透 過 對 該 個 體 之 權 力 有 能 力影響該 等報酬 時,本 公司即 控制該 個 體。
- 2.本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銷 除 。 子 公 司 之 會 計 政策已作 必要之 調整, 與本公 司採用 之 政策一致 。
- 3.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所 認 列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在 該 子 公 司 之 權 益 時 , 本 公 司 繼 續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損失。
- 4.依「證 券發行 人財務報 告編製 準則」規定,個 體財務 報告當期 損益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應 與 合 併 基 礎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分 攤 數 相 同 ,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業 主 權 益 應 與 合 併 基 礎編製之 財務報 告中歸 屬於母 公司業 主 之權益相 同。
- (十四)不動產、 廠房及 設備
- 1.不動產 、廠房 及設備 係以取 得成本 為 入帳基礎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公司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單獨資 產。被重置部 分之帳 面 金額應除列。所有其他 維修費 用於發 生 時認列為 當期損 益。
- 3.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 之 後續衡 量採成 本模式,除土地 不提折舊 外,其 他 按估計耐 用年限 依資產 類型分 別以餘 額 遞減法或 直線法 計提折 舊。
4.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行檢視,若殘 值及耐 用年限 之預期 值 與先前之 估計不 同時,或資產 所 含之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國際會 計準則第 8 號「會計 政策、會 計估計變 動及錯 誤」之 會計估 計 變動規定 處理。 各項資 產之耐 用年限 如 下:
房屋及建築 2 年~52 年、機器設備 2 年~40 年、辦公設備 5 年~8 年及其 他設備 3 年~15 年。
(十五)承租人之 租賃交 易
民國 108 年度適 用─使 用權資 產 /租賃 負 債
- 1.租 賃 資 產 於 可 供 本 公 司 使 用 之 日 認 列 為 使 用 權 資 產 及 租 賃 負 債 。 當 租 賃 合 約 係 屬 短 期 租 賃 或 低 價 值 標 的 資 產 之 租 賃 時 , 將 租 賃 給 付 採 直 線 法於租賃 期間認 列為費 用 。
- 2.租 賃 負 債 於 租 賃 開 始 日 將 尚 未 支 付 之 租 賃 給 付 按 本 公 司 增 額 借 款 利 率 折 現 後 之 現 值 認 列 , 租 賃 給 付 係 固 定 給 付 , 減 除 可 收 取 之 任 何 租 賃 誘 因。後續 採利息 法按攤 銷後成 本法衡 量,於租賃 期間提 列利息 費用。當 非屬合約 修改造 成租賃 期間或 租賃給 付 變動時,將重評 估租賃 負債,並 將再衡量 數調整 使用權 資產。
- 3.使 用 權 資 產 於 租 賃 開 始 日 按 成 本 認 列 , 成 本 包 括 租 賃 負 債 之 原 始 衡 量 金額。後續採成 本模式 衡量,於使用 權資 產之耐用 年限屆 滿時或 租賃期 間屆滿時 兩者之 較早者,提列 折舊費 用。當租賃 負債重 評估時,使用 權 資產將調 整租賃 負債之 任何再 衡量數 。
民國 107 年度適 用─營 業租賃
營業租賃 之給付 扣除自 出租人 收取之 任 何誘因,於租賃 期間內 按直線 法攤 銷認列為 當期損 益。
(十六)投資性不 動產
投資性不 動產 以 取得成 本認 列,後續衡 量採成本 模式。除土地外,按估 計 耐用年限 以直線 法提 列 折舊, 耐用年 限 為 20~30 年。
(十七)非金融資 產減損
本公司於 資產負 債表日 針對有 減損跡 象 之資產,估計其可 回收金 額,當 可 回收金額 低於其 帳面價 值時,則 認列減 損損失。可回收金 額係指 一項資 產 之公允價 值減處 分成本 或其使 用價值,兩者較高 者。當以 前年度 已認列 資 產減損之 情況不 存在 或 減少時,則迴轉 減損損失,惟迴轉 減損損 失而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後之帳 面金額 。
- (十八)應付帳款 及票據
- 1.係 指 因 賒 購 原 物 料 、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發 生 之 債 務 及 因 營 業 與 非 因 營 業 而 發生之應 付票據 。
- 2.屬未付 息之短 期應付 帳款及 票據,因 折現之影 響不大,本公司 係以原 始 發票金額 衡量。
- (十九)金融負債 之除列
本公司於 合約所 載之義 務履行 、取消 或 到期時, 除列金 融負債 。 (二十)員工福利
1.短期員 工福利
短期員工 福利係 以預期 支付之 非折現 金 額衡量,並於 相關服 務提供 時認 列為費用 。
- 2.退休金
- (1)確定提 撥計畫
對於確 定提撥 計畫 ,係依 權責發 生基 礎 將應提 撥之退 休基 金數額 認 列為當 期之退 休金 成本。 預付提 撥金 於 可退還 現金或 減少 未來給 付 之範圍內 認列為 資產。
- (2)確定福 利計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福利金 額折現 計算,並以資 產負債 表 日之確定 福利義 務現值 減 除計畫資 產之公 允價值。確定 福利淨 義 務每年由 精算師 採用預 計 單位福利 法計算,折現率採 政府公 債之 殖利率,幣 別與期 間應與 退休給付 義務之 幣別與 預計期 間一致 。
- B.確 定 福 利計 畫 產 生之 再 衡 量數 於 發 生 當期 認 列 於其 他 綜 合損 益 , 並表達於 保留盈 餘。
- 3.離職福 利
離 職 福 利 係 於 正 常 退 休 日 前 終 止 對 員 工 之 聘 僱 或 當 員 工 決 定 接 受 公 司 之福利邀 約以換 取聘僱 之終止 而提供 之 福利。本集團 係於不 再能撤 銷離 職福利之 要約或 於認列 相關重 組成本 之 孰早者時 認列費 用。不預期 在資 產負債表 日後 12 個月全 部清償 之福利 應 予以折現 。
4.員工酬 勞及董 監酬勞
員工酬勞 及董監 事酬勞 係於具 法律或 推 定義務且 金額可 合理估 計時,認 列為費用 及負債。嗣後決 議實際 配發金 額與估列 金額有 差異時,則按會 計估計變 動處理。另以股 票發放 員工酬 勞者,計算 股數之 基礎為 董事會 決議日前 一日收 盤價。
(二十一)所得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權益 外,所得 稅係認 列於損 益。
- 2.本公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之 所 得 稅,嗣盈餘產生 年度之 次年度 於股東 會 通過盈餘 分 派案 後,始就實際 盈 餘之分派 情形, 認列未 分配盈 餘所得 稅 費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或遞延 所得稅 負債清 償時預 期適用 之 稅率 (及稅 法)為 準。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內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已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資產。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同時實 現資產 及清償 負債時 ,始將 遞 延所得稅 資產及 負債互 抵。
- (二十二)股本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 所得稅後 之淨額 於權益 中 列為 價款減 項 。
(二十三)股利分配
分派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分 派現金 股利認 列為負 債。
(二十四)收入認列
- 1.產品銷 售
- (1)本 公 司銷 貨 收入 於產 品 控制 移轉 予 客戶 時認 列 ,即 當 產品 被交 付 客戶 時 。當 客戶 依 據銷 售 合約 接受 產 品 ,或 有 客觀 證據 證 明所 有 接受標準 皆已滿 足時, 產品交 付方屬 發 生。
- (2)產 品 之銷 貨 收入 以合 約 價格 認列 , 銷貨 交易 之 收款 條 件通 常為 出 貨後 30 至 90 天到 期,因移轉 所承諾 之 產品予客 戶與客 戶付款 間 之間 隔 未有 超過 一 年者 , 因此 本公 司 並 未調 整 交易 價格 以 反映 貨 幣時間價 值。
- (3)應 收 帳款 於 產品 交付 予 客戶 時認 列 ,因 自該 時 點起 本 公司 對合 約 價款具無 條件權 利,僅 須時間 經過即 可 自客戶收 取對價 。
- 2.勞務收 入
本公司勞 務收入 於服務 提供予 客戶之 財 務報導期 間認 列 為收入 。
五、 重大會計 判斷、 估計及 假設不 確定性 之 主要來源
本公司編製本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已運用其判斷以決定所採用之會計政 策,並依據資產負債表日當時之情況對於未來事件之合理預測以作出會計估計 及假設。所作出 之重大 會計估 計與假 設 可能與實 際結果 存有差 異,將 考量歷 史 經 驗及其他因子持續評估及調整。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下個財 務年度 重大調 整之風 險。請 詳 下列對重 大會計 判斷、估計與 假設不 確 定 性之說明 :
(一)會計政策 採用之 重要判 斷
無。
(二)重要會計 估計及 假設
應收票據 及帳款 之評價
應收票據及帳款之估計減損係考量所有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 (包含前瞻性 者)後,按存續 期間預期 信用損 失衡量 之,且本公 司定期 檢視估 計之合 理性。 六、 重要會計 項目之 說明
(一)現金及約 當現金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175 |
\$ 145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34,907 | 50,890 |
| 定期存款 | 247,374 | 291,373 |
| \$ 282,456 |
\$ 342,408 |
1.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信用 風險,預 期發生 違約之 可能性 甚低,因 此按十二 個月預 期信用 損 失金額衡 量備抵 損失。 本公司 民國 108 年度及 107 年度 未有提 列備抵 損 失之情形 。
2.本公司 未有將 現金及 約當現 金提供 質 押之情形 。
(二)按攤銷後 成本衡 量之金 融資產 -流動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原始到期日超過3個月之定期存款 | \$ | \$ 86,362 |
120,015 |
| 1.按攤銷 後成本 衡量之 金融資 產認列 | 於 損益之明 細如下 : | ||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2.本公司 按攤銷 後成本 衡量之 金融資 產 未有提供 質押之 情形。
3.相關按 攤銷後 成本衡 量之金 融資產 信 用風險資 訊請詳 附註十 二、 (二 )。
利息收入 \$ 4,789 \$ 4,289
(三)透過其他 綜合損 益按公 允價值 衡量之 金 融資產 -非 流動
| 項 | 目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非流動項目 : |
|||||
| 債務工具 | |||||
| 國外特別股 | \$ | 2,974 | \$ | 2,974 | |
| 評價調整 | 81 | ( | 148) | ||
| 小計 | 3,055 | 2,826 | |||
| 權益工具 |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28,223 | 28,223 | |||
| 非上市、上櫃、興櫃股票 | 3,381 | 3,000 | |||
| 31,604 | 31,223 | ||||
| 評價調整 | ( | 15,040) | ( | 15,724) | |
| 小計 | 16,564 | 15,499 | |||
| 合計 | \$ | 19,619 | \$ | 18,325 |
- 1.本公司 選 擇 將 屬 策 略 性 投 資 及 穩 定 收 取 股 利 之 權 益 投 資 分類為 透過其他 綜合損益 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資產 , 該等投資 民國 108 年 及 107 年 1 2 月 31 日之公允價 值 分別 為\$19,619 及\$18,325。
- 2.本公司 民國 107 年度 出售公 允價值 為 \$12,716 之權 益投資,累積處 分淨損 失為\$257。
- 3.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益按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認 列 於 損 益 及 綜 合 損 益 之 之明細如 下: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之權益工具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公允價值 | |||
| 變動 | \$ 684 |
(\$ | 2,490) |
| 累積損失因除列轉列保留盈餘 | \$ - |
\$ | 257 |
| 認列於損益之股利收入 | |||
| 於本期期末仍持有者 | \$ 547 |
\$ | 467 |
| 於本期內除列者 | - | 101 | |
| \$ 547 |
\$ | 568 |
108年12月31日 107年12月31日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之債務工具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公允價值 |
||
|---|---|---|
| 變動 | \$ 229 (\$ |
114) |
| 認列於損益之股利收入 | ||
| 於本期期末仍持有者 | \$ 174 \$ |
169 |
| \$ 174 \$ |
169 |
- 4.本公司 投資權 益工具 之對象 的 信用 品 質良好 。
- 5.本 公 司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未 有 提 供 質 押 擔 保 之情形。
- 6.相 關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信 用 風 險 資 訊 請 詳 附 註十二、(二)。
- (四)應收票據 及帳款 淨額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應收票據 | \$ | 13,500 | \$ 15,089 |
| 減:備抵損失 | ( - |
500) | |
| \$ | 13,500 | \$ 14,589 |
|
| 應收帳款 | \$ | 12,568 | \$ 16,459 |
| 減:備抵損失 | ( | 1) ( |
1) |
| \$ | 12,567 | \$ 16,458 |
1.應收票 據及帳 款之帳 齡分析 如下: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應收票據 | 應收帳款 | 應收票據 | |||||
| 未逾期 | \$ 10,631 |
\$ | 13,500 | \$ | 13,743 | \$ | 14,589 | |
| 30天內 | 1,884 | - | 2,684 | - | ||||
| 31-90天 | 53 | - | - | 500 | ||||
| 91-180天 | - | - | 32 | - | ||||
| \$ 12,568 |
\$ | 13,500 | \$ | 16,459 | \$ | 15,089 |
以上係以 逾期天 數 為基 準進行 之帳齡 分 析。
2.民國 10 8 年及 民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 之應收帳 款及應 收票據 餘額均 為客 戶合約所 產生,另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客 戶合約之 應收款 餘額為 \$32,445。 3.本公司 應收票 據及帳 款未有 提供抵 質 押之情形 。
4.相關應 收票據 及帳款 信用風 險資訊 請 詳附註十 二、 (二 )。 (五)存貨
| 108年12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 6,161 | (\$ | 30) | \$ | 6,131 | ||
| 材料 | 35 | - | 35 | |||||
| 在製品 | 407 | - | 407 | |||||
| 副產品 | 735 | - | 735 | |||||
| 製成品 | 596 | - | 596 | |||||
| \$ | 7,934 | (\$ | 30) | \$ | 7,904 |
| 107年12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 6,243 | (\$ | 30) | \$ | 6,213 | ||
| 材料 | 42 | - | 42 | |||||
| 在製品 | 456 | - | 456 | |||||
| 副產品 | 567 | - | 567 | |||||
| 製成品 | 599 | - | 599 | |||||
| \$ | 7,907 | (\$ | 30) | \$ | 7,877 |
本公司當 期認列 為費損 之存貨 成本: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 \$ 5,701 |
6,614 |
| 勞務成本 | 107,315 | 130,043 | |
| 租賃成本 | 1,268 | 1,267 | |
| 下腳收入 | ( | 135) ( |
170) |
| \$ | \$ 114,149 |
137,754 |
(六)採用權益 法之投 資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期初餘額 | \$ | \$ 237,301 |
248,123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損益份額 | 6,281 | 34,714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盈餘分派 | ( | 29,256) ( |
45,510) |
| 保留盈餘變動 | ( | 100) ( |
26) |
| 其他權益變動 | 1 | - | |
| 期末餘額 | \$ | \$ 214,227 |
237,301 |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持股 | 持股 | ||||
| 帳列數 | 比例 | 帳列數 | 比例 | ||
| 南岩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 214,227 |
82.09% | \$ 237,301 |
82.09% | |
- 1.有關本 公司之 子公司 資訊, 請參見 本 公司民 國 108 年度 合併財 務報表 附 註四、(三 )。
- 2.本 公 司 對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之 子 公 司 損 益 之 份 額 , 係 依 據 同 期 間 經 會 計 師 查核之財 務報告 評價, 明細如 下: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南岩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 | 6,281 \$ |
34,714 |
3.本公司 採用權 益法之 投資未 有提供 質 押擔保之 情形。
(七)不動產、 廠房及 設備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 108年1月1日 | |||||||
| 成本-原始取得 | \$ 25,715 |
\$ 278,433 | \$ 451,714 | \$ 1,496 |
\$ 28,044 |
\$ 785,402 | |
| 成本-重估增值 | 11,693 | 11,789 | 918 | - | - | 24,400 | |
| 累計折舊 | - | ( | 222,913) ( | 419,330) ( | 1,224) ( | 23,568) ( | 667,035) |
| \$ 37,408 |
\$ | 67,309 | \$ 33,302 |
\$ 272 |
\$ 4,476 |
\$ 142,767 |
|
| 108年度 | |||||||
| 期初餘額 | \$ 37,408 |
\$ | 67,309 | \$ 33,302 |
\$ 272 |
\$ 4,476 |
\$ 142,767 |
| 折舊費用 | - | ( | 3,698) ( | 8,837) ( | 192) ( | 1,564) ( | 14,291) |
| 期末餘額 | \$ 37,408 |
\$ | 63,611 | \$ 24,465 |
\$ 80 |
\$ 2,912 |
\$ 128,476 |
| 108年12月31日 | |||||||
| 成本-原始取得 | \$ 25,715 |
\$ 278,433 | \$ 451,714 | \$ 1,496 |
\$ 28,044 |
\$ 785,402 | |
| 成本-重估增值 | 11,693 | 11,789 | 918 | - | - | 24,400 | |
| 累計折舊 | - | ( | 226,611) ( | 428,167) ( | 1,416) ( | 25,132) ( | 681,326) |
| \$ 37,408 |
\$ | 63,611 | \$ 24,465 |
\$ 80 |
\$ 2,912 |
\$ 128,476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 107年1月1日 | |||||||||
| 成本-原始取得 | \$ 25,715 |
\$ 278,648 | \$ 461,408 | \$ 1,496 |
\$ 28,044 |
\$ 795,311 | |||
| 成本-重估增值 | 11,693 | 11,789 | 918 | - | - | 24,400 | |||
| 累計折舊 | - | ( | 219,018) ( | 428,500) ( | 1,032) ( | 21,982) ( | 670,532) | ||
| \$ 37,408 |
\$ | 71,419 | \$ | 33,826 | \$ 464 |
\$ 6,062 |
\$ | 149,179 | |
| 107年度 | |||||||||
| 期初餘額 | \$ 37,408 |
\$ | 71,419 | \$ | 33,826 | \$ 464 |
\$ 6,062 |
\$ | 149,179 |
| 增添 | - | - | 8,994 | - | - | 8,994 | |||
| 處分 | - | ( | 8) ( | 17) | - | - | ( | 25) | |
| 重分類 | - | - | - | - | - | - | |||
| 折舊費用 | - | ( | 4,102) ( | 9,501) ( | 192) ( | 1,586) ( | 15,381) | ||
| 期末餘額 | \$ 37,408 |
\$ | 67,309 | \$ | 33,302 | \$ 272 |
\$ 4,476 |
\$ | 142,767 |
| 107年12月31日 | |||||||||
| 成本-原始取得 | \$ 25,715 |
\$ 278,433 | \$ 451,714 | \$ 1,496 |
\$ 28,044 |
\$ 785,402 | |||
| 成本-重估增值 | 11,693 | 11,789 | 918 | - | - | 24,400 |
累計折舊 - ( 222,913) ( 419,330) ( 1,224) ( 23,568) ( 667,035) \$ 37,408 \$ 67,309 \$ 33,302 \$ 272 \$ 4,476 \$ 142,767
1.以不動 產、廠 房及設 備提供 質押擔 保 之資訊, 請詳附 註八之 說明。
- 2.本公司 土地(含 投資性 不動產 )分別 以 民國 68 年 9 月、7 3 年 7 月及 94 年 2 月為基準,折舊 性固定 資產 (含 投資性 不動產 )分 別以民國 63 年及 69 年 12 月 31 日為基準,依法 辦理資 產重估 價 。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之重估 增值總 額為 \$466,614 及\$467,129,土地 增值稅 準備 (帳列「 遞延 所得稅負 債」 )金 額為\$145,334 及\$145,501。
- 3.本公司 為加強 防治污 染設施,民國 85 年 12 月 31 日向蘇簡秀 月等人 簽約 購 買 桃 園 市 蘆 竹 區 坑 子 外 段 山 腳 小 段 土 地 計 863 平 方 公 尺 , 總 成 本 約 \$21,080,且 價款已 全數支 付。因其 地目 屬農業用 地,尚無 法以本 公司名 義辦理過 戶,故將 該土地 之所有 權移轉 予本公司 董事長 名下後,並交付 本 公司監察 人代表 本公司 設定土 地抵押 權 ,以為保 全措施 。
(八)租賃交易 -承租 人
- 1.本公司 租賃之 標的資 產 為房 屋,租賃 合約之期 間 為 2 年。租賃 合約是 採個 別 協 商 並 包 含 各 種 不 同 的 條 款 及 條 件 , 除 租 賃 之 資 產 不 得 用 作 借 貸 擔 保 外,未有 加諸其 他之限 制。
- 2.本公司 承租之 機器設 備之租 賃期間 不 超過 12 個月。
- 3.使用權 資產- 房屋民 國 108 年 12 月 3 1 日之 帳面價 值為\$597;民 國 108 年 度認列之 折舊費 用 為\$796。
4.與租賃 合約有 關之損 益項目 資訊如 下 :
108年度
| 影響當期損益之項目 | |
|---|---|
|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 \$ 18 |
| 屬短期租賃合約之費用 | 378 |
| 屬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 | 22 |
5.本公司 民國 108 年度 租賃現 金流出 總 額為 \$1,209。
(九)租賃交易 -出租 人
民國 108 年度適 用
- 1.本公司 出租之 標的資 產包括 土地及房屋,租賃 合約之 期間通 常介於 2 到 6 年,租賃 合約是採 個別協 商並包 含各種 不同的條 款及和 條件。為 保全出 租 資產之使 用情況 ,通常 會要求 承租人 不 得將租賃 資產用 作借貸 擔保 。
- 2.本公司 民國 108 年度 基於營 業租賃 合 約認列 \$51,062 之租 金收入,其中 無 屬變動租 賃給付 。
- 3.本公司 以營業 租賃出 租之租 賃給付 之 到期日分 析如下 :
| 108年12月31日 | |
|---|---|
| 不超過一年 | \$ 43,341 |
|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五年 | 45,154 |
| 合計 | \$ 88,495 |
(十)投資性不 動產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合計 | ||||
|---|---|---|---|---|---|---|
| 108年1月1日 | ||||||
| 成本-原始取得 | \$ | 76,558 | \$ | 57,952 | \$ | 134,510 |
| 成本-重估增值 | 421,897 | 20,832 | 442,729 | |||
| 累計折舊 | - | ( | 45,027) | ( | 45,027) | |
| \$ | 498,455 | \$ | 33,757 | \$ | 532,212 | |
| 108年度 | ||||||
| 期初餘額 | \$ | 498,455 | \$ | 33,757 | \$ | 532,212 |
| 處分 | ( | 538) | - | ( | 538) | |
| 折舊費用 | - | ( | 1,268) | ( | 1,268) | |
| 期末餘額 | \$ | 497,917 | \$ | 32,489 | \$ | 530,406 |
| 108年12月31日 | ||||||
| 成本-原始取得 | \$ | 76,535 | \$ | 57,952 | \$ | 134,487 |
| 成本-重估增值 | 421,382 | 20,832 | 442,214 | |||
| 累計折舊 | - | ( | 46,295) | ( | 46,295) | |
| \$ | 497,917 | \$ | 32,489 | \$ | 530,406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合計 | ||||
| 107年1月1日 | ||||||
| 成本-原始取得 | \$ | 76,558 | \$ | 57,952 | \$ | 134,510 |
| 成本-重估增值 | 421,897 | 20,832 | 442,729 | |||
| 累計折舊 | - | ( | 43,760) | ( | 43,760) | |
| \$ | 498,455 | \$ | 35,024 | \$ | 533,479 | |
| 107年度 | ||||||
| 期初餘額 | \$ | 498,455 | \$ | 35,024 | \$ | 533,479 |
| 折舊費用 | - | ( | 1,267) | ( | 1,267) | |
| 期末餘額 | \$ | 498,455 | \$ | 33,757 | \$ | 532,212 |
| 107年12月31日 | ||||||
| 成本-原始取得 | \$ | 76,558 | \$ | 57,952 | \$ | 134,510 |
| 成本-重估增值 | 421,897 | 20,832 | 442,729 | |||
| 累計折舊 | - | ( | 45,027) | ( | 45,027) | |
| \$ | 498,455 | \$ | 33,757 | \$ | 532,212 |
1.投資性 不動產 之租 金 收入及 直接營 運 費用: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 50,975 |
\$ 51,110 |
|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 | ||
| 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 1,268 |
\$ 1,267 |
- 2.本公司 民國 108 年第三 季時處 分部份 投資性不 動產- 土地, 其成本 及重 估增值分 別為 \$23 及\$515,出 售價款 為 \$5,345,處 分利益\$4,807,請詳附 註六(十七 ),而 該筆土 地之重 估增值 於 首次適用 IFRSs 時已提 列之特 別 盈餘公積 ,依規 定迴轉 \$348。
- 3.本公司 持有之 投資性 不動產 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2 月 3 1 日之 公允價 值 分別為\$2,618,453 及\$2,313,282,該 評 價屬第三 等級公 允價值 , 係依 類 似不動產 買賣方 已充分 瞭解 且 有成交 意 願之合理 市場價 格。
(十一)退休金
- 1.(1)本公 司依據「 勞動基 準法」 之規定 ,訂有確定 福利之 退休辦 法,適 用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施 「勞工 退休 金條例」 前所有 正式員 工之 服務年資, 以及於 實施「 勞工退 休金條 例」後選擇 繼續適 用勞動 基 準法員工 之後續 服務年 資。員工 符合退 休條件者, 退休金 之支付 係 根據服務 年資及 退休前 6 個月 之平均 薪 資計算,15 年以內(含)的服 務年資每 滿 1 年 給予 2 個基 數,超 過 1 5 年之服 務年資 每滿 1 年給 予 1 個基數,惟累積最 高以 45 個基 數為 限。本公司按月 就薪資 總額 之一定比 率 提撥 退休基 金,以勞工 退休 準備金監 督委員 會之名 義專 戶儲存於 台灣銀 行。 另本 公司於 每年年 度終了前, 估算前 項勞工 退 休準備金 專戶餘 額,若該餘 額不足 給付 次一年度 內預估 符合退 休條 件之勞工 依前述 計算之 退休金 數額, 本 公司將於 次年度 三月底 前一 次提撥其 差額 。
- (2)資產負 債表認 列之金 額如下 :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20,384) (\$ |
29,990)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14,664 | 21,811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帳列其他非流動負債) | (\$ | 5,720) (\$ |
8,179) |
(3)淨確定 福利負 債之變 動如下 :
| 確定福利 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 公允價值 |
淨確定 福利負債 |
||||
|---|---|---|---|---|---|---|
| 108年度 | ||||||
| 期初餘額 | (\$ | 29,990) | \$ | 21,811 | (\$ | 8,179) |
| 當期服務成本 | ( | 2,102) | - | ( | 2,102) | |
| 利息(費用)收入 | ( | 338) | 258 | ( | 80) | |
| ( | 32,430) | 22,069 | ( | 10,361)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 | ||||||
| (不含於利息收入之金 | ||||||
| 額) | - | 623 | 623 | |||
| 人口統計假設 | ||||||
| 變動影響數 | ( | 111) | - | ( | 111) | |
|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 ( | 555) | - | ( | 555) | |
| 經驗調整 | 2,504 | - | 2,504 | |||
| 1,838 | 623 | 2,461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2,180 | 2,180 | |||
| 支付退休金 | 10,208 | ( | 10,208) | - | ||
| 期末餘額 | (\$ | 20,384) | \$ | 14,664 | (\$ | 5,720) |
| 確定福利 | 計畫資產 | 淨確定 | ||||
| 義務現值 | 公允價值 | 福利負債 | ||||
| 107年度 | ||||||
| 期初餘額 | (\$ | 28,412) | \$ | 17,397 | (\$ | 11,015) |
| 當期服務成本 | ( | 2,939) | - | ( | 2,939) | |
| 利息(費用)收入 | ( | 355) | 236 | ( | 119) | |
| ( | 31,706) | 17,633 | ( | 14,073)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 | ||||||
| (不含於利息收入之金 | ||||||
| 額) | - | 468 | 468 | |||
| 人口統計假設 變動影響數 |
( | 69) | ( | 69) | ||
|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 ( | 344) | - - |
( | 344) | |
| 經驗調整 | 2,129 | - | 2,129 | |||
| 1,716 | 468 | 2,184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3,710 | 3,710 | |||
| 期末餘額 | (\$ | 29,990) | \$ | 21,811 | (\$ | 8,179) |
- (4)本公 司之確 定福利 退休計 畫基金 資產 ,係由臺 灣銀行 按該基 金 年度 投資運用 計畫所 定委託 經營項 目之比 例 及金額範 圍內,依 勞工退休 基金收支 保管及 運用辦 法第六 條之項 目 (即存放國 內外之 金融機 構, 投資國內 外上市、 上櫃或私 募之權 益證 券及投資 國內外 不動產 之證 券化商品 等)辦 理 委託經 營,相關 運用 情形係由 勞工退 休基金 監理 會進行監 督。該基 金之運 用,其 每年決 算分配之 最低收 益,不得 低 於依當地 銀行二 年定期 存款利 率計算 之 收益,若有 不足, 則經主管 機關核准後由國庫補足。因 本 公司 無 權參 與 該 基 金 之 運 作及 管 理 , 故無法依 國際會 計準則第 19 號第 142 段規定揭 露計劃 資產公 允價 值之分類。 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2 月 3 1 日構成該基 金總資 產之公 允價值, 請詳政 府公告 之各年 度之勞 工 退休基金 運用報 告。
- (5)有關退 休金之 精算假 設彙總 如下: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折現率 | 0.8% | 1.125% |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2.500% | 2.500% |
| 對於未 來死亡 率之 假設係 依據臺 灣壽 險 業第五 回經驗 生命 表之百 分 | ||
| 之百估計 。 |
因採用之 主要精 算假設 變動而 影響之 確 定福利義 務現值 分析如 下:
| 折現率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
|---|---|---|
| 增加0.25% 減少0.25% |
增加0.25% 減少0.25% |
|
| 108年12月31日 | ||
| 對確定福利義務 | ||
| 現值之影響 | \$ (\$ 450) 435 |
(\$ 431) \$ 419 |
| 107年12月31日 | ||
| 對確定福利義務 | ||
| 現值之影響 | \$ (\$ 725) 700 |
(\$ 696) \$ 676 |
| 上述之 敏感度 分析 係基於 其他假 設不 變 的情況 下分析 單一 假設變 動 | ||
| 之影響 。實務 上許 多假設 的變動 則可 能 是連動 的。敏 感度 分析係 與 | ||
| 計算資產 負債表 之淨退 休金負 債所採 用 的方法一 致。 |
本期編製 敏感度 分析所 使用之 方法與 假 設與前期 相同。
(6)本公司 民國 109 年度 預計支 付予退 休 計畫之提 撥金為 \$4,000。
(7)截至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退 休 金支付之 到期分 析如下 :
| 短於1年 1~5年 5~10年 |
\$ 13,785 5,042 1,865 |
|---|---|
| 10年以上 | \$ - 20,692 |
2.自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本 公司依 據「勞工退 休 金條 例」,訂 有確定 提 撥之退休 辦法,適用於 本國籍 之員工。本公司就 員工選 擇適用「勞工 退 休金條例 」所定 之勞工 退休 金 制度部 分,每月按薪 資 之 6%提繳勞 工退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及累積 收益之 金額採 月退休 金或一 次 退休金方 式領取 。
民國 108 年度及 107 年度 ,本公 司依上 開退休金 辦法認 列之退 休金成 本分別為\$1,739 及\$1,769。
- 3.本公司 依據「勞動 基準法 」之 規 定提 列 委任經理 人退休 金準備,民國 108 年度及 107 年度 認列之 退休金 費用分 別 皆為 \$0,截 至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帳列 應計退 休金負 債 皆為 \$6,750。
- (十二)股本
-
- 截至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 公司 額定資本 額為 \$1,000,000,分 為 100,000 仟股,實收資 本額為 \$630,000,每股面 額新台幣 10 元。本 公司已發 行股份 之股款 均已收 訖。
-
- 本公司為 提升每 股盈餘 及股東 權益報 酬 率,民國 108 年 6 月 14 日經 股 東會決議 辦理現 金減資 退還股 東現金 股 款,金額計 \$90,000。銷除股 份 計 9,000 仟股, 每股面額 新台幣 10 元 ,減資比 率為 12.5%,上述 現金 減資案民國 108 年 8 月 21 日經金 管會 核准申報 生效, 並經董 事會決 議,以民國 108 年 8 月 28 日為減資基 準 日。該減資案業 經辦理 變更登 記完成。
- (十三)資本公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本公積,除得 用於彌補 虧損,於公司 無累積虧 損時,按股東原 有股份 之 比例發給 新股或 現金。另 依證券 交易法 之相 關規 定,以上 開資本 公積撥 充 資本時,每年以其 合計數 不超過 實收資 本額百分 之十為 限。公司 非於盈 餘 公積填補 資本虧 損仍有 不足時 ,不得 以 資本公積 補充之 。
- (十四)保留盈餘
-
1.依本公 司章程 規定,年 度總決 算如有 盈餘,除 依法 提 繳所得稅 外,應 先 彌補以往 年度虧 損,次就其 餘額提撥 10%為法定盈 餘公積,但 法定盈 餘 公積已達 資本總 額時,不在此 限。次依 法 令或主管 機關規 定提列 或迴轉 特別盈餘 公積,如尚有 盈餘再 加計前 期 累積未分 配盈餘,由董 事會視 營 運需要酌 情保留 適當盈 餘後,並擬具 分 派議案,若以發 行新股 方式為 之 時,應提 請股東 會決議 後分派 之 。
-
2.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不得 使用之,惟發 給新股 或現金 者,以該項公 積超過 實收資 本額百 分之二十 五之部 分為 限 。
- 3.(1)本公 司分派 盈餘時,依法 令規定 須 就當年度 資產負 債表日 之其他 權 益項目借 方餘額 提 列特 別盈餘 公積始 得 分派, 嗣後 其他權 益項目借 方餘額迴 轉時, 迴轉 金 額得列 入可供 分 派盈餘中 。
- (2)首次採用 IFRSs 時,民國 101 年 4 月 6 日金管證發 字第 1010012865 號函提列 之特別 盈餘公 積, 本公 司於嗣 後使用、處 分或重 分類相 關 資產時,就 原提 列 特別盈 餘公積 之比例 予以迴轉, 前述相 關資產 若 為投資性 不動產 時,屬土 地部分 於處分 或重分類 時迴轉, 屬土地 以 外之部分 ,則於 使用期 間逐期 迴轉。
-
- 本公司 民 國 108 年 度 及 107 年 度 認 列 分 配 與 業 主 之 股 利 分 別 為 \$93,600(每股新 台幣 1.3 元)及\$100,800(每股新台幣 1.4 元)。民國 109 年 3 月 2 0 日 經董事 會提議 對民 國 108 年 度之盈餘 分派每 股現金 股利新 台幣 1 元,股利總計 \$63,000,截 至查核 報告日止,尚 未經股 東會決 議。
- 5.上 述 有 關 董 事 會 通 過 議 案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盈 餘 分 派 等 相 關 資 訊 , 請 至 公 開資訊觀 測站查 詢。
6.有關員 工酬勞 及董監 酬勞資 訊,請 詳 附註六 、(十九)。
(十五)營業收入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客戶合約之收入: | ||
| 銷貨收入 | \$ 5,923 |
\$ 5,846 |
| 勞務收入 | 166,001 | 199,947 |
| 其他: | ||
| 租賃收入 | 51,062 | 51,254 |
| \$ 222,986 |
\$ 257,047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利息收入 | \$ 4,789 |
\$ 4,289 |
| 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 44 | 37 |
| 利息收入合計 | 4,833 | 4,326 |
| 股利收入 | 721 | 737 |
| 其他收入-其他 | 373 | 1,552 |
| \$ 5,927 |
\$ 6,615 |
(十七)其他利益 及損失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 \$ | \$ 4,807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 | 1,055 | |
| 淨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 | 2,643) | 3,210 |
| 其他損失 | ( | 337) ( |
606) |
| \$ | \$ 1,827 |
3,659 |
(十八)財務成本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利息費用 | |||
| 押金設算息 | \$ 106 |
\$ | 106 |
| 租賃負債 | 18 | - | |
| \$ 124 |
\$ | 106 |
(十九)費用性質 之額外 資訊
| 功能別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
| 性質別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33,924 |
\$ 16,384 |
\$ 50,308 |
\$ 38,674 |
\$ 16,034 |
\$ 54,708 |
| 董事酬金 | - | 1,770 | 1,770 | - | 3,640 | 3,640 |
| 勞健保費用 | 3,105 | 1,384 | 4,489 | 3,107 | 1,374 | 4,481 |
| 退休金費用 | - | 3,921 | 3,921 | - | 4,827 | 4,827 |
| 其他用人費用 | 304 | 258 | 562 | 447 | 357 | 804 |
| 折舊費用 | 12,539 | 3,816 | 16,355 | 13,526 | 3,122 | 16,648 |
註:(1)民國 108 年 度及 107 年度之 員工 人數分別為 96 人及 99 人,其中 未兼任員 工之董 事人數 均為 3 人。
(2)平均員 工福利 及薪資 費用相 關資訊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平均員工福利費用 | \$ 637 |
\$ 675 |
|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 | \$ 541 |
\$ 570 |
- (3)民國 108 年 度平均 員工薪 資費用 較 民國 107 年度調 整變動 減少 5.09%。
- 1.依本公 司章程 規定,本 公司依 當年度 獲利狀況 扣除累 積虧損 後,如尚 有 餘額,應 提撥員 工酬勞 不低於 2%, 董事 及監察人 酬勞不 高於 3%。
- 2.本公司 民國 108 年度及 107 年度 員 工酬勞估 列金額 分別為\$1,900 及 \$3,250; 董監酬 勞估列 金額分 別為 \$1,400 及\$2,100, 前述金 額帳列 薪 資費用科 目。民 國 108 年 度係依 該年度 之獲利情 況,分 別以 2.31%及 1.7%估列 。董事 會決議 實際配 發金額 為 \$1,900 及\$1,400,其 中員工 酬 勞將採現 金之方 式發放 。 經董 事會決 議 之民國 107 年 度員工 酬勞及 董 監酬勞與 民國 107 年度 財務報 告認列 總 金額一致 。
本公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二十)所得稅
1.所得稅 費用
(1)所得稅 費用組 成部份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14,016 | \$ | 15,823 |
|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 - | 18 |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 | 149) | 219 | |
| 稅率改變之影響 | - | ( | 375) | |
| 所得稅費用 | \$ | 13,867 | \$ | 15,685 |
(2)與其他 綜合損 失相關 之所得 稅金額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確定福利義務之再衡量數 | \$ 246 |
\$ 216 |
| 稅率改變之影響 | - | 104 |
| \$ 246 |
\$ 320 |
2.所得稅 費用與 會計 利 潤關係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 | 15,787 | \$ | 23,900 |
| 按稅法規定調整項目之所得稅影響數 | ( | 1,771) | ( | 8,077) |
|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 - | 18 | ||
| 稅率改變之影響 | - | ( | 375) | |
|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影響數 | ( | 149) | 219 | |
| 所得稅費用 | \$ | 13,867 | \$ | 15,685 |
3.因暫時 性差異 而產生 之各遞 延所得 稅 資產或負 債金額 如下:
| 108年 | |||||
|---|---|---|---|---|---|
| 1月1日 | 認列於 損 益 |
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 退休金費用超限 其他 |
\$ 1,419 25 |
(\$ 1) ( 18) |
(\$ 246) - |
\$ 1,172 7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1,444 |
(\$ 19) |
(\$ 246) |
\$ 1,179 |
|
| 土地增值稅準備 | \$ 145,501 |
(\$ 167) |
\$ - |
\$ 145,334 |
|
| 107年 | |||||
| 1月1日 | 認列於 損 益 |
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 退休金費用超限 其他 |
\$ 1,447 161 |
\$ 292 ( 136) |
(\$ 320) - |
\$ 1,419 25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1,608 |
\$ 156 |
(\$ 320) |
\$ 1,444 |
|
| 土地增值稅準備 | \$ 145,501 |
\$ - |
\$ - |
\$ 145,501 |
4.未認列 為遞延 所得稅 資產之 可減除 暫 時性差異 :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 8,001 |
\$ 9,556 |
5.本公司 營利事 業所得 稅業經 稅捐稽 徵 機關核定 至民國 106 年 度。
6.台灣所 得稅法 修正案 於民國 107 年 2 月 7 日 公布生 效,營 利事業 所得 稅之稅率自 17%調增至 20%,此修 正自民 國 107 年度開始 適用。本 公司 業已就此 稅率變 動評估 相關之 所得稅 影 響。
(二十一)每股盈餘
| 108年度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65,066 | 69,000 | \$ 0.94 |
| - | 86 | |
| \$ 65,066 | 69,086 | \$ 0.94 |
| 107年度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103,812 |
72,000 | \$ 1.44 |
| - | 163 | |
| \$ 103,812 |
72,163 | \$ 1.44 |
(二十二)營業租賃
民國 107 年度適 用
本 公 司 以 營 業 租 賃 將 土 地 及 房 屋 建 築 出 租 , 並 依 租 賃 合 約 出 租 予 新 竹 物流股份 有限公 司及子 公司南 岩半導 體 股份有限 公司, 民國 107 年 度 認列\$51,110 之租賃 收入,該 合約分別 自 民國 101 年 4 月至民國 111 年 3 月及民 國 105 年 7 月至 民國 109 年 6 月屆滿, 保證金 分別為\$9,000 及\$1,200。
另因不可 取消合 約之未 來最低 應收租 賃 總額如下 :
| 107年12月31日 | |
|---|---|
| 不超過1年 | \$ 50,400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88,200 |
| \$ 138,600 |
(二十三)現金流量 補充資 訊
僅有部分 現金支 付之投 資活動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
\$ | 8,994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8,820 | -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 ( | 8,820) |
| 本期支付現金 | \$ 8,820 |
\$ | 174 |
(二十四)來自籌資 活動之 負債之 變動
本公司民 國 108 年 度及 107 年度來自 籌 資活動之 負債之 變動皆 為籌資 現金流量 之變動 ,請參 閱個體 現金流 量 表。
- 七、 關係人交 易
- (一)關係人之 名稱及 關係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公司關係 |
|---|---|
| 南岩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二)與關係人 間之重 大交易 事項
- 1.租賃
- (1)本公司 出租位 於桃園 市蘆竹 區之土 地 及廠房予 南岩半 導體, 租金之 決 定係依簽 約當時 鄰近地 區平均 租金議 定,租賃合約 於到期 後重新 簽訂, 租賃期間 至民國 109年6月,收 取之保 證 金為 \$1,200,帳 列其他 非流動 負債。
- (2)民 國 108年 度 及 107年 度 因 上 開 租 賃 產 生 之 租 金 收 入 分 別 為 \$14,886及 \$15,021, 期末無 未收取 之租金 收入。
2.本公司 為子公 司背書 保證情 形請詳 附 註九 、(二 )。
(三)主要管理 階層薪 酬資訊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6,535 |
\$ 7,300 |
八、 質押之資 產
帳面價值
| 資產項目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擔保用途 |
|---|---|---|---|
| 土地 | \$ 11,322 |
\$ 11,322 |
銀行借款額度擔保 |
| 房屋及建築 | 9,310 | 10,286 | 銀行借款額度擔保 |
| \$ 20,632 |
\$ 21,608 |
九、 重大或有 負債及 未認列 之合約 承諾
(一)或有事項
無。
(二)承諾事項
1.本公司 向上海 商業銀 行申請 融資關 稅 保證金, 額度為 美金 1,500 仟 元。 2.本公司 為子公 司銀行 借款額 度之背 書 保證如下 :
背書保證者
| 公司名稱 | 背書保證對象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本公司 | 南岩半導體(股)公司 | \$ | 44,970 | \$ 46,073 |
||
| (美金1,500仟元) | (美金1,500仟元) |
3.本公司 承租人 及出租 人之租 賃合約 請 詳附註六 (八)、(九)及(二十二 )。 十、 重大之災 害損失
無。
十一、 重大之期 後事項
無。
十二、 其他
(一)資本管理
本公司之 資本管 理目 標,係為保 障公司 能繼續經 營,維持 最佳資 本結構 以 降低資金 成本,並為股東 提供報 酬。為 維 持或調 整資本 結構,本 公司可 能 會調整支 付予股 東之股 利 金額、退還資 本予股東、發行新 股或出 售資產 以 降低債務 。
(二)金融工具
1.金融工 具之種 類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 ||
|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選擇指定之權益工具投資 | \$ 16,564 |
\$ 15,499 |
| 符合條件之債務工具投資 | 3,055 | 2,826 |
| \$ 19,619 |
\$ 18,325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282,456 |
\$ 342,408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86,362 | 120,015 |
| 應收票據 | 13,500 | 14,589 |
| 應收帳款 | 12,567 | 16,458 |
| 其他應收款 | - | 6 |
| 存出保證金 | 1,167 | 1,167 |
| \$ 396,052 |
\$ 494,643 |
|
| 金融負債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應付票據 | \$ 1,669 |
\$ 2,076 |
| 應付帳款 | 8,756 | 9,794 |
| 其他應付款 | 21,407 | 34,059 |
| 存入保證金 | 10,223 | 11,029 |
| \$ 42,055 |
\$ 56,958 |
2.風險管 理政策
- (1)本 公 司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險及價 格風險 )、信用 風險及 流動性 風 險。
- (2)風險管 理工作 由本公 司財務 部按照 董 事會核准 之政策 執行。本公 司 財務部透 過與 集 團內各 營運單 位密切 合 作,以負責辨認、評 估與規 避財務風 險。董事會對 整體風 險管理 訂 有書面原 則,亦對特定 範圍 與事項提 供書面 政策,例如 匯率風 險、信用風險、非 衍生金 融工具 之使用, 以及剩 餘流動 資金之 投資。
- 3.重大財 務風險 之性質 及程度
- (1)市場風 險
匯率風險
A.本公司從事之業務涉及若干非功能性貨幣 (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 為新台幣),故 受匯率 波動之 影響,具重 大匯率波 動影響 之外幣 資 產及負債 資訊如 下:
| 108年12月31日 |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帳面金額 (新台幣)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3,598 |
29.98 | \$ 107,868 |
| 歐元:新台幣 | 34 | 33.59 | 1,142 |
| 107年12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3,508 |
30.72 | \$ 107,766 |
| 歐元:新台幣 | 40 | 35.20 | 1,408 |
B.本公司 貨幣性 項目因 匯率波 動具重 大 影響 民 國 108 年度 及 107 年 度 認 列 全 部 兌 換 (損 )益 (含 已 實 現 及 未 實 現 )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2,643)及\$3,210。
C.本公司 因重大 匯率波 動影響 之外幣 市 場風險分 析如下 :
| 108年度 | |||||||
|---|---|---|---|---|---|---|---|
| 敏感度分析 | |||||||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1,079 |
\$ - |
||||
| 歐元:新台幣 | 1% | 11 | - | ||||
| 107年度 | |||||||
| 敏感度分析 | |||||||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1,078 |
\$ - |
||||
| 歐元:新台幣 | 1% | 14 | - |
價格風險
- A.本公司暴 露於價 格風險 的權益 工具,係所持有 帳列於 透過其 他綜 合損益按 公允價 值衡量 之金融 資產,為 管理權益 工具投 資之價 格 風險,本公 司將其 投資組 合分散,其分 散之方式 係根據 本公司 設 定之限額 進行。
- B.本公司 主要投 資於 國 內外公 司發行 之 權益工具,此 等權益工 具之 價格會因 該投資 標的未 來價值 之 不確 定 性而受影 響。若該 等權益 工具價格 上升或 下跌 1%,而其 他所有 因 素維持不 變之情 況下,民 國 108 年度 及 107 年度對 其他綜 合損益 因分類為 透過其 他綜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投 資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 \$ 166 及\$155。
(2)信用風 險
- A.本公司之信用風險係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 約義務而 導致本 公司財 務損失 之風險,主要來自 交易對 手無法 清 償按收款 條件支 付之應 收帳款,及分類 為 透過其 他綜合 損益按 公 允價值衡量與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的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 B.本公司 係以公 司角度 建立信 用風險 之 管理。依內部 明定之授 信政 策,公司營 運單位 與每一 新客戶 於訂定 付款及提 出交貨 之條款 與 條件前,須 對其進 行管理 及信用 風險分 析。內部風 險控管 係透過 考慮其財 務狀況、過 往經驗 及其他 因素,以評估客 戶之信 用品質。 個別風險 之限額 係董事 會依內 部或外 部 之評等而 制訂,並 定期監 控信用額 度之使 用。
- C.本公司 按信用 風險管 理程序,當合 約 款項按約 定之支 付條 款 逾期 超過 180 天,視 為已發 生違約 。
- D.本公司 採用 IFRS 9 提供以 下之前 提 假設, 當 合約款 項按約 定之 支付條款 逾期超 過 30 天 ,視為 金融資 產自原始 認列後 信用風 險 已顯著增 加。
- E.當發行 人延滯 或不償 付利息 或本金 時,本公司視為 債務工具 投資 已發生信 用減損 。
- F.本公司按客戶類型之特性將對客戶之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以 損失率法 為基礎 估計預 期信用 損失。
- G.本公司 經追索 程序後,對無 法合理 預 期可回收 金融資 產之金 額予 以沖銷,惟 本公司 仍會持 續進行 追索之 法律程序 以保全 債權之 權 利。
H.本 公 司 對 未 來 前 瞻 性 的 考 量 調 整 按 特 定 期 間 歷 史 及 現 時 資 訊 所 建立之損 失率,以 估計應收 帳款及 票據 的備抵損 失,惟根 據上述 之考量及 資訊,本 公司 不預期 會受損 失 率而產生 任何重 大應收 帳 款及票據 之備抵 損失。
I.本 公司 採簡 化作 法之 應收 票據 及 應收 帳款 備抵 損失 變動 表如 下 :
| 108年度 | ||||
|---|---|---|---|---|
| ------- | -- | -- | -- | -- |
| 應收帳款 | 應收票據 | |||
|---|---|---|---|---|
| 1月1日 | \$ | 1 | \$ | 500 |
| 減損損失迴轉 | - | ( | 500) | |
| 12月31日 | \$ | 1 | \$ | - |
| 應收帳款 | 應收票據 | |||
| 1月1日 IAS 39 _ |
\$ | 1 | \$ | 2,200 |
| 適用新準則調整數 | - | - | ||
| 1月1日 IFRS 9 _ |
1 | 2,200 | ||
| 減損損失迴轉 | - | ( | 1,700) | |
| 12月31日 | \$ | 1 | \$ | 500 |
J.本公司 帳 列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及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量之債 務工具 投資, 信用風 險評等 等 級資訊如 下:
| 108年12月31日 | |||||||
|---|---|---|---|---|---|---|---|
| 按存續期間 | |||||||
| 信用風險已 已信用減 | |||||||
| 按12個月 | 顯著增加者 | 損者 | 合計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 |||||||
|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
| 資產 | |||||||
| 債務工具 | \$ 3,055 |
\$ | - | \$ | - | \$ | 3,055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 | |||||||
| 原始到期日超過3個月 | |||||||
| 之定期存款 | \$ 86,362 |
\$ | - | \$ | - | \$ | 86,362 |
| 107年12月31日 | |||||||
|---|---|---|---|---|---|---|---|
| 按存續期間 | |||||||
| 信用風險已 已信用減 | |||||||
| 按12個月 | 顯著增加者 | 損者 | 合計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 |||||||
|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
| 資產 | |||||||
| 債務工具 | \$ 2,826 |
\$ - |
\$ - |
\$ 2,826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 | |||||||
| 原始到期日超過3個月 | |||||||
| 之定期存款 | \$ 120,015 |
\$ - |
\$ - |
\$ 120,015 |
(3)流動性 風險
- A.本公司 財務部 將剩餘 資金投 資於附 息 之活期存 款、定期存款 及有 價證券,其 所選擇 之工具 具有適 當之到 期日或足 夠流動 性,以因 應上述預 測並提 供充足 之調度 水位。
- B.下表係 本公司 之非衍 生金融 負債按 相 關到期日 予以分 組,非衍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下表 所揭露 之合約 現 金流 量金額 係 未折現之 金額。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1年以下 | 1至2年內 | 2至5年內 | 5年以上 |
|---|---|---|---|---|
| 存入保證金 | \$ | \$ | \$ | \$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 | 1,220 | - | 9,003 | - |
| 民國107年12月31日 | \$ | \$ | \$ | \$ |
| 800 | 1,220 | 9,009 | - |
除上 列所 述外 ,本 公 司之 非衍 生金 融負 債 均 於未 來一 年內 到 期。 (三)公允價值 資訊
- 1.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及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經調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交易發 生,以在持續 基礎上 提供定 價 資訊之 市 場。本公司 投 資 之 上 市 櫃 股 票 投 資 及 國 外 特 別 股 股 票 的 公 允 價 值 皆 屬 之。
- 第二等級:資產 或負債 直接或 間接之 可 觀察輸入 值,但包括於 第一等 級 之報價者 除外。
第三等級:資產 或負債 之不可 觀察輸 入 值。本公司投資 之無活 絡市場 之 權益工具 屬之。
- 2.以成本 衡量之 投資性 不動產 的公允 價 值資訊請 詳附註 六、 (十 )說明 。
- 3.非以公 允價值 衡量之 金融工 具 (包含 現 金及約當 現金、應收 票據、應收 帳款、其他 應收款 、應付票 據、應 付帳 款及其他 應付款 )的帳面 金額係 公允價值 之合理 近似值 。
- 4.以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及非 金融工 具,本公司 依資產及 負債之 性質、特 性及風險 及公允 價值等 級之基 礎分類 , 相關資訊 如下:
(1)本公司 依資產 及負債 之性質 分類, 相 關資訊如 下:
| 108年12月31日 | ||||||
|---|---|---|---|---|---|---|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 ||||||
|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權益工具 | \$ 13,183 |
\$ - |
\$ 3,381 |
\$ 16,564 |
||
| 債務工具 | \$ 3,055 |
\$ - |
\$ - |
\$ 3,055 |
||
| 107年12月31日 | ||||||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權益工具 | \$ | \$ | \$ | \$ |
| 12,499 | - | 3,000 | 15,499 | |
| 債務工具 | \$ | \$ | \$ | \$ |
| 2,826 | - | - | 2,826 |
(2)本公司 用以衡 量公允 價值所 使用之 方 法及假設 說明如 下:
A.本公司 採用收 盤價作 為公允 價值輸 入 值 (即第一 等級)者。
- B.除上述 有活絡 市場之 金融工 具外,其 餘金融工 具之公 允價值 係以 評價技術 取得。透 過評價 技術所 取得之 公允價值 可參照 其他實 質 上條件及 特性相 似之金 融工具 之現時 公 允價值、現 金流量 折現法 或以其他 評價技 術,包括 以個體 資產負 債表日可 取得之 市場資 訊 運用模型 計算而 得 。
- C.評價模 型之產 出係預 估之概 算值,而 評價技術 可能無 法反映 本公 司持有金 融工具 及非金 融工具 之所有 攸 關因素。因 此評價 模型之 預估值會 適當地 根據額 外之參 數予以 調 整,例如模 型風險 或流 動
性風險等。根據本 公司之 公允價 值評價 模型管理 政策及 相關之 控 制程序,管 理階層 相信為 允當表 達 個體 資產負債 表中金 融工具 及 非金融工 具之公 允價值,評價調 整係屬 適當且必 要。在評 價過 程 中所使用 之價格 資訊及 參數係 經審慎 評 估,且適當 地根據 目前 市 場狀況調 整。
- 5.民國108年度及 107年 度無第 一等級 與 第二等級 間之任 何移轉 。
- 6.民國108年度及 107年 度無自 第三等 級 轉入 及轉 出之情 形。
- 7.本公司 對 於 公 允 價 值 歸 類 於 第 三 等 級 之 評 價 流 程 係 由 財 會 部 門 負 責 進 行 金 融 工 具 之 獨 立 公 允 價 值 驗 證 , 藉 獨 立 來 源 資 料 使 評 價 結 果 貼 近 市 場狀態、確認資 料來源 係獨立、可靠、與 其他資源 一致以 及代表 可執行 價格,並 定期校 準評價 模型、進行回 溯 測試、更 新評價 模型所 需 輸入 值 及資料及 其他任 何必要 之公允 價值調 整 ,以確保 評價結 果係屬 合理。
- 8.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值之量 化資訊 及重大 不可觀 察輸入 值 變動之敏 感度分 析說明 如下:
| 108年12月31日 | 重大不可觀察 | 輸入值與 | ||
|---|---|---|---|---|
|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輸入值 | 公允價值關係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
| 非上市上櫃公司股票 | \$ | 3,381 可類比上市 上櫃公司法 |
本淨比乘數、缺 乏市場流通性折 價 |
乘數及控制權溢 價愈高,公允價 值愈高; |
| 缺乏市場流通性 折價愈高,公允 價值愈低; |
||||
| 107年12月31日 | 重大不可觀察 | 輸入值與 | ||
|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輸入值 | 公允價值關係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
| \$ | 3,000 可類比上市 |
本淨比乘數、缺 | 乘數及控制權溢 | |
| 上櫃公司法 | 乏市場流通性折 價 |
價愈高,公允價 值愈高; |
||
| 缺乏市場流通性 |
折價愈高,公允
價值愈低;
9.本公司 經 審 慎 評 估 選 擇 採 用 之 評 價 模 型 及 評 價 參 數 , 惟 當 使 用 不 同 之 評 價 模 型 或 評 價 參 數 可 能 導 致 評 價 之 結 果 不 同 。 針 對 分 類 為 第 三 等 級 之金融資 產,若 評價參 數變動 ,則對 本 期其他綜 合損益 之影響 如下:
| 108年12月31日 |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
| 輸入值 | 變動 | 有利變動 | 不利變動 | |||
| 金融資產 | ||||||
| 本淨比乘數、缺乏市 | ||||||
| 權益工具 | 場流通性折價 | ±1% | \$ | 34 | (\$ | 34) |
| 107年12月31日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
| 輸入值 | 變動 | 有利變動 | 不利變動 | |||
| 金融資產 | ||||||
| 本淨比乘數、缺乏市 | ||||||
| 權益工具 | 場流通性折價 | ±1% | \$ | 30 | (\$ | 30) |
十三、 附註揭露 事項
(一)重大交易 事項相 關資訊
- 1.資金貸 與他人 : 無。
- 2.為他人 背書保 證:請 詳附表 一。
- 3.期末持 有有價 證券情 形(不 包含投 資 子公司): 請詳附 表二。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二十 以上: 無。
- 5.取得不 動產之 金額達 新台幣 三億元 或 實收資本 額百分 之二十 以上:無。
- 6.處分不 動產之 金額達 新台幣 三億元 或 實收資本 額百分 之二十 以上:無。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無。
8.應收關 係人款 項達新 台幣一 億元或 實 收資本額 百分之 二十以 上:無 。
- 9.從事衍 生工具 交易: 無。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請詳 附表三 。
(二)轉投資事 業相關 資訊
被投資公 司名稱、 所在地 區等相 關資訊 (不包含大 陸被投 資公司): 請詳 附表四。
(三)大陸投資 資訊
無。
十四、 部門資訊
不適用。
為他人背書保證
民國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以財產擔保 | 累計背書保證金 | |||||||||||
|---|---|---|---|---|---|---|---|---|---|---|---|---|---|
| 背書保證者 | 關係 | 對單一企業 | 本期最高 | 期末背書 | 實際動支 | 之背書保證 | 額佔最近期財務 | 背書保證 | 屬母公司對 | 屬子公司對 | 屬對大陸地 | ||
| 編號 | 公司名稱 | 公司名稱 | (註2) | 背書保證限額 | 背書保證餘額 | 保證餘額 | 金額 | 金額 | 報表淨值之比率 | 最高限額 | 子公司背書 | 母公司背書 | 區背書保證 備註 |
| 0 | 本公司 | 南岩半導體 | 2 | \$ 535,196 |
\$ 46,590 |
\$ 44,970 |
\$ - |
\$ - |
- | \$ 1,092,237 | Y | N | N - |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7種,標示種類即可:
(1)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2)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4)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7)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註3:應填列公司依為他人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定對個別對象背書保證之限額及背書保證最高限額,並於備註欄說明背書保證個別對象及總限額之計算方法。
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訂定背書保證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當期之淨值;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當期之淨值49%。
註4:當年度為他人背書保證之最高餘額。
註5:應填列董事會通過之金額。但董事會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十二條第八款授權董事長決行者,係指董事長決行之金額。
註6:應輸入被背書保證公司於使用背書保證餘額範圍內之實際動支金額。
註7:屬上市櫃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子公司對上市櫃母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大陸地區背書證者始須填列Y。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 民國108年12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期 | 末 | |||||||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 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備註 |
| 本公司 | 裕民航運(股)公司股票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流動 |
280,000 | \$ 9,408 |
0.03 | \$ 9,408 |
|
| 本公司 | 新興航運(股)公司股票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流動 |
224,025 | 3,775 | 0.04 | 3,775 | |
| 本公司 | PRUDENTIAL FIN 5.7500%12/15/52 SERIES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流動 |
3,920 | 3,055 | - | 3,055 | |
| 本公司 | 永成環科(股)公司股票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流動 |
338,037 | 3,381 | 0.37 | 3,381 | |
| 本公司 | 台鳳(股)公司股票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流動 |
5,042 | - | - | - |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 | |||||||||||
| 編號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之比率 | ||||
| 0 | 本公司 | 南岩半導體 | 1 | 租賃收入 | \$ | 14,886 | 依合約規定 | 4 | |||
| 0 | 本公司 | 南岩半導體 | 1 | 存入保證金 | 1,200 | 依合約規定 | -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 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ㄧ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之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 本公司 | 南岩半導體 | 台灣 | 半導體封裝測試 | \$ 164,191 |
\$ | 164,191 | 16,253,549 | 82.09% | \$ | 214,227 | \$ 6,808 |
\$ 6,281 |
子公司 |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 175 | ||||
| 支票存款 | 453 | |||||
| 活期存款 | ||||||
| -台幣存款 | 24,443 | |||||
| -外幣存款 | 美金 | 296仟元,匯率 | 29.98 | 8,876 | ||
| 歐元 | 34仟元,匯率 | 33.59 | 1,135 | |||
| 定期存款 | ||||||
| -台幣存款 | 151,438 | |||||
| -外幣存款 | 美金 | 3,200仟元,匯率 | 29.98 | 95,936 | ||
| \$ | 282,456 |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應收款項明細表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客 | 戶 | 名 | 稱 | 金 | 額 | 備 | 註 |
|---|---|---|---|---|---|---|---|
| 應收票據: | |||||||
| 榮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 5,452 | |||||
| 森茂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1,549 | ||||||
| 棉紡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836 | ||||||
| 惠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764 | ||||||
| 福貿行纖維有限公司 | 713 | ||||||
| 松綿實業有限公司 | 684 | ||||||
| 其他 | 3,502 | 各單獨客戶未超過本科目餘額5%。 | |||||
| \$ | 13,500 | ||||||
| 應收帳款: | |||||||
| 榮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 3,392 | |||||
| 廣力有限公司 | 1,383 | ||||||
| 松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1,164 | ||||||
| 森茂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860 | ||||||
| 紘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658 | ||||||
| 其他 | 5,111 | 各單獨客戶未超過本科目餘額5%。 | |||||
| 12,568 | |||||||
| 減:備抵呆帳 | ( | 1) | |||||
| \$ | 12,567 |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變動表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期 初 |
餘 額 |
本 期 |
增 加 |
期 末 |
餘 額 |
提供擔保或 | ||
|---|---|---|---|---|---|---|---|---|
| 名 稱 |
數 股 |
公允價值 | 數 股 |
金 額 |
數 股 |
公允價值 | 累計減損 | 質押情形 備 註 |
| 裕民航運(股)公司股票 | 280 000 , |
\$ 9 030 , |
- | \$ 378 |
280 000 , |
\$ 9 408 , |
不適用 | 無 |
| 新興航運(股)公司股票 | 217 500 , |
3 469 , |
6 525 , |
306 | 224 025 , |
3 775 , |
不適用 | 無 |
| PRUDENTIAL FIN 5 7500% 12/15/52 SERIES |
3 920 , |
2 826 , |
- | 229 | 3 920 , |
3 055 , |
不適用 | 無 |
| 永成環科(股)公司股票 | 300 000 , |
3 000 , |
38 037 , |
381 | 338 037 , |
3 381 , |
不適用 | 無 |
| 台鳳(股)公司股票 | 5 042 , |
- | - | - | 5 042 , |
- | 不適用 | 無 |
| \$ 18 325 , |
\$ 1 294 , |
\$ 19 619 , |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權資產明細表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期初餘額 | 本期增加 | 期末餘額 | |||
|---|---|---|---|---|---|---|
| 房屋 : |
||||||
| 成本 | \$ 1,393 |
\$ | - | \$ | 1,393 | |
| 累計折舊 | - | ( | 796) | ( | 796) | |
| \$ 1,393 |
(\$ | 796) | \$ | 597 |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應付款項明細表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客 戶 名 稱 |
金 | 額 | 備 註 |
|---|---|---|---|
| 應付票據: | |||
| 合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806 | |
| 熲原股份有限公司 | 426 | ||
| 立周企業有限公司 | 201 | ||
| 振順實業有限公司 | 122 | ||
| 昆協塑膠工業有限公司 | 105 | ||
| 其他 | 9 | 各單獨供應商未超過 | |
| \$ | 1,669 | 本科目餘額5%。 | |
| 應付帳款: | |||
| 東碱股份有限公司 | \$ | 2,059 | |
| 甫晟企業有限公司 | 905 | ||
| 台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772 | ||
| 協京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505 | ||
| 維明化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463 | ||
| 福盈科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441 | ||
| 其他 | 3,611 | 各單獨供應商未超過 | |
| \$ | 8,756 | 本科目餘額5%。 |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收入明細表 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數 | 量 | 金 | 額 | |
|---|---|---|---|---|---|---|
| 勞務收入: | ||||||
| 染整收入(化纖布等) | 1,651 | 千公斤 | \$ | 167,299 | ||
| 減: 勞務折讓 |
( | 1,298) | ||||
| 166,001 | ||||||
| 銷貨收入: | ||||||
| - 針織布 內 銷 |
12 | 千公斤 | 5,669 | |||
| 故障布 - 針織布 |
7 | 千公斤 | 257 | |||
| 減:銷貨折讓 | ( | 3) | ||||
| 5,923 | ||||||
| 租賃收入 | 係出租土地廠房及宿舍之收入 | 51,062 | ||||
| \$ | 222,986 |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成本明細表
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金 | 額 |
|---|---|---|---|
| 勞務成本: | |||
| 直接原料: | |||
| 期初存貨 | \$ | 6,243 | |
| 本期進貨 加 : |
25,395 | ||
| 減:期末存貨 | ( | 6,161) | |
| 本期耗用 | 25,477 | ||
| 直接人工 | 14,984 | ||
| 製造費用 | 68,462 | ||
| 減:轉針織部成本 | ( | 1,608) | |
| 出售下腳及廢料收入 | ( | 135) | |
| 勞務成本合計 | 107,180 | ||
| 銷貨成本: | |||
| 期初材料 | 42 | ||
| 本期進貨 加 : |
1,842 | ||
| 減:轉樣品費用 | ( | 6) | |
| 期末材料 | ( | 35) | |
| 本期耗料 | 1,843 456 |
||
| 期初在製品 本期進貨 加 : |
485 | ||
| 減:轉樣品費用 | ( | 6) | |
| 期末在製品 | ( | 407) | |
| 本期在製品成本 | 2,371 | ||
| 期初製成品 | 599 | ||
| :染整部轉入成本 加 |
1,608 | ||
| 委外代工 | 453 | ||
| 本期進貨 | 224 | ||
| 減:轉樣品費用 | ( | 8) | |
| 減:期末製成品 | ( | 596) | |
| 針織布銷貨成本 | 4,651 | ||
| 瑕疵品銷貨成本 | 1,050 | ||
| 銷貨成本合計 | 5,701 | ||
| 其他營業成本: | |||
| 出租成本-折舊 | 1,268 | ||
| 營業成本合計 | \$ | 114,149 |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費用明細表 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八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金 | 額 | 備 | 註 | |
|---|---|---|---|---|---|---|
| 薪 | 資 支 |
出 | \$ | 18,940 | ||
| 水 | 電 瓦 |
費 斯 |
14,079 | |||
| 折 | 舊 | 11,271 | ||||
| 燃 | 料 | 費 | 9,247 | |||
| 修 | 繕 | 費 | 4,478 | |||
| 耗 | 料 | 費 | 3,646 | |||
| 其 | 他 | 6,801 | 每一零星科目餘額均 未超過本科目總額5% |
|||
| \$ | 68,462 |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費用明細表 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九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推 銷 費 | 用 | 管 | 理 費 用 |
研 發 費 用 |
合 | 計 | |||
|---|---|---|---|---|---|---|---|---|---|---|---|
| 薪 | 資 | 支 | 出 | \$ | 548 | \$ | 14,259 | \$ 3,347 |
\$ | 18,154 | |
| 退 | 休 | 金 | - | 3,921 | - | 3,921 | |||||
| 稅 | 捐 | - | 4,678 | - | 4,678 | ||||||
| 折 | 舊 | - | 3,623 | 193 | 3,816 | ||||||
| 運 | 費 | - | 2,149 | - | 2,149 | ||||||
| 旅 | 費 | 47 | 232 | - | 279 | ||||||
| 其 | 他 | (註1) | 40 | 10,850 | 428 | 11,318 | |||||
| \$ | 635 | \$ | 39,712 | \$ 3,968 |
\$ | 44,315 |
註1:每一零星科目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總額5%
註2:上述營業費用明細表未包含預期信用減損利益,金額計\$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