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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DF — Annual Report 2019
Nov 1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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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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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8 年度及 107 年度 (股票代碼 1410)
公司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山腳里南山路 3 段 233 號 電 話:(03)324-2321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 108 年度及 107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 項 | 目 | 頁 | 次 | ||
|---|---|---|---|---|---|
| 一、 | 封面 | 1 | |||
| 二、 | 目錄 | 2 ~ 4 | |||
| 三、 | 聲明書 | 5 | |||
| 四、 | 會計師查核報告 | 6 ~ 10 | |||
| 五、 | 合併資產負債表 | 11 ~ 12 | |||
| 六、 | 合併綜合損益表 | 13 ~ 14 | |||
| 七、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15 | |||
| 八、 | 合併現金流量表 | 16 | |||
| 九、 |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17 ~ 55 | |||
| (一) | 公司沿革 | 17 | |||
| (二) |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7 | |||
| (三) |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7 ~ 19 | |||
| (四) |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9 ~ 27 | |||
| (五) |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8 | |||
| (六) |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8 ~ 44 | |||
| 1.現金及約當現金 | 28 | ||||
| 2.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28 ~ 29 |
| 項 | 目 | 頁 | 次 | |
|---|---|---|---|---|
| 3.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29 ~ 30 | |||
| 4.應收票據及帳款 | 30 | |||
| 5.存貨 | 31 | |||
| 6.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2 ~ 33 | |||
| 7.租賃交易-承租人 | 33 | |||
| 8.租賃交易-出租人 | 34 | |||
| 9.投資性不動產 | 34 ~ 35 | |||
| 10.其他應付款 | 35 | |||
| 11.退休金 | 36 ~ 38 | |||
| 12.股本 | 38 ~ 39 | |||
| 13.資本公積 | 39 | |||
| 14.保留盈餘 | 39 | |||
| 15.營業收入 | 40 | |||
| 16.其他收入 | 40 | |||
| 17.其他利益及損失 | 40 | |||
| 18.財務成本 | 40 | |||
| 19.費用性質之額外資訊 | 41 | |||
| 20.所得稅 | 41 ~ 43 | |||
| 21.每股盈餘 | 43 | |||
| 22.營業租賃 | 43 ~ 44 | |||
| 23.現金流量補充資訊 | 44 | |||
| 24.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變動 | 44 |
~3~
| 項 | 目 | 頁 次 |
|---|---|---|
| (七) 關係人交易 |
44 | |
| (八) 質押之資產 |
44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44 ~ 45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45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45 | |
| (十二)其他 | 45 ~ 53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53 | |
| (十四)部門資訊 | 54 ~ 55 |

本公司民國 108 年度(自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 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 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 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 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20 日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9) 財審報字第19004204 號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南洋集團」)民國108年及107年 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 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 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 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南洋集團民國108年及107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 況,暨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 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 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與南洋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 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南洋集團民國108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 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333 號 27 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886 (2) 2729 6686, www.pwc.tw

南洋集團民國108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應收票據及帳款之評價
事項說明
應收票據及帳款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九);金融資產減捐之會計政 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應收票據及帳款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 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二);重要會計項目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四)。南洋集 團民國108年12月31日之應收票據及帳款及其備抵損失金額分別為新台幣65.500仟 元及13仟元。
南洋集團之應收票據及帳款係依歷史經驗、前瞻性資訊及其他已知原因或已存在之 客觀證據估計可能發生之預期信用減損損失,且定期檢視其損失估計之合理性,於應收 票據及帳款評估可能無法收回當期列為應收票據及帳款之減項。因備抵損失之評估常涉 及管理階層主觀判斷及各項產業景氣指標據以估計提列金額,考量南洋集團之應收票據 及帳款及其備抵損失對財務報表影響重大,故本會計師認為南洋集團應收票據及帳款備 抵損失之評估為本年度查核最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針對上開所述層面事項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mathbb{1}$ . 依會計原則之規定與對南洋集團營運及其客戶授信標準信用品質之瞭解,評估其應 收票據及帳款備抵損失所採用提列政策與程序的合理性, 包含決定客戶授信標準信 用品質所做之群組分類及帳齡分析之合理性。
-
- 參照過往年度歷史損失發生率及考量未來前瞻性來評估其備抵提列比率之適當性, 並取得及檢視管理階層提供之相關資料。
- 取得管理階層納入評估應收票據及帳款預期信用損失率使用之逾期帳齡資料表,確 3. 認其資料來源邏輯係一致採用,測試相關表單以確認其帳齡資料之正確性。
- $4.$ 針對應收票據及帳款金額重大者,瞭解其逾期之原因,並檢視期後收款之情形。
$~\sim$ 7 $~\sim$

其他事項一個體財務報告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8年度及107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 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 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 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 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南洋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 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南洋集團或停止 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南洋集團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 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 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財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 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 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 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 其目的非對南洋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mathcal{S}$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南洋 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 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 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 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 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南洋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 (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 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 對於南洋集團內組成合併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 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 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 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 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 (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南洋集團民國108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 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 聯 誠 務 合 計 師 事 绿璧石 徐聖忠 會計師 李運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10034097號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8)台財證(六)第95577號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0 日
| 南洋染 整 合 |
司及子公司 债 表 |
||||||||
|---|---|---|---|---|---|---|---|---|---|
| 民國 | 2月31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資 | 產 | 附註 | 108 金 |
12 月 31 年 額 |
日 $\%$ |
107 金 |
12 月 年 額 |
31 日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mathbb{S}$$ | 422,747 | 31 \$ | 512,168 | 34 |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 六(二) | ||||||||
| 動 | 137,328 | 10 | 151,316 | 10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六(四) | 13,500 | $\mathbf{1}$ | 15,168 | $\mathbf{1}$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四) | 51,987 | $\overline{4}$ | 64,963 | $\overline{4}$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60 | |||||||
| 130X | 存貨 | 六(五) | 21,986 | $\overline{2}$ | 30,125 | $\sqrt{2}$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5,142 | 3,406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652,690 | 48 | 777,206 | 51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六(三) | ||||||||
| 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19,619 | $\mathbf{1}$ | 18,325 | -1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六)及八 | 199,807 | 15 | 233,199 | 15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六(七) | 1,020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六(九) | 494,910 | 36 | 495,592 | 33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 | 1,179 | 1,444 | $\overline{\phantom{m}}$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1,167 | 1,167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717,702 | 52 | 749,727 | 49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1,370,392 | 100 | $\boldsymbol{\mathcal{S}}$ | 1,526,933 | 100 |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08 金 |
月 $3\sqrt{1}$ 12 年 額 |
日 $\%$ 金 |
31 月 107 12 年 額 |
$\boxminus$ $\%$ |
|
|---|---|---|---|---|---|---|---|
| 流動負債 | |||||||
| 2150 | 應付票據 | \$ | 4,020 | $\sqrt[6]{\frac{1}{2}}$ $\overline{\phantom{a}}$ |
4,869 | ||
| 2170 | 應付帳款 | 11,033 | $\mathbf{1}$ | 16,275 | 1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 | 37,260 | 3 | 56,986 | 4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5,848 | 13,765 | 1 | |||
| 2280 | 租賃負債一流動 | 673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747 | 1,036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59,581 | 4 | 92,931 | 6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 | 145,334 | 11 | 145,501 | 10 | |
| 2580 |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 | 355 | $\overline{\phantom{m}}$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六(十一) | 26,293 | $\overline{c}$ | 29,558 | $\overline{2}$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71,982 | 13 | 175,059 | 12 | ||
| 2XXX | 負債總計 | 231,563 | 17 | 267,990 | 18 | ||
| 權益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六(十二)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630,000 | 46 | 720,000 | 47 | ||
| 資本公積 | 六(十三) | ||||||
| 3200 | 資本公積 | 22,361 | $\sqrt{2}$ | 21,784 | $\mathbf{1}$ | ||
| 保留盈餘 | 六(十四)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85,981 | 6 | 75,600 | 5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297,832 | 22 | 295,833 | 20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71,022 | 5 | 109,821 | $7\phantom{.0}$ | ||
| 其他權益 | |||||||
| 3400 | 其他權益 | $14,959$ ( 1) ( | $15,872$ ) ( | 1)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 1,092,237 | 80 | 1,207,166 | 79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四(三) | 46,592 | $\overline{\mathbf{3}}$ | 51,777 | $\overline{\mathbf{3}}$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138,829 | 83 | 1,258,943 | 82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九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frac{1}{2}$ | 1,370,392 | 100 \$ | 1,526,933 | 100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項目 | 附註 | 108 金 |
年 額 |
度 107 % 金 |
年 額 |
度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五) | \$ | 398,105 | \$ 100 |
505,982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五)(十九) | $254,622$ )( | $64)$ ( | $310,974$ )( | 61) | |
| 5900 | 營業毛利 | 143,483 | 36 | 195,008 | 39 | ||
| 營業費用 | 六(十九)及十二 | ||||||
| 6100 | 推銷費用 | $\left($ | $3,954$ ) ( | $1)$ ( | $4,350$ ) ( | 1) | |
| 6200 | 管理費用 | $57,706$ ) ( | $14)$ ( | $64, 804$ ) ( | 13)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7,256$ ) ( | $2)$ ( | $8,184$ )( | 1)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 1,147 | 1,700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67,769$ ) ( | $17)$ ( | $75,638$ )( | 15) | ||
| 6900 | 營業利益 | 75,714 | 19 | 119,370 | 24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六) | 8,690 | $\sqrt{2}$ | 9,360 | $\overline{2}$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十七) | $\left($ | $1,431)$ ( | 1) | 7,944 | $\mathbf{1}$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十八) | 132) | $\overline{\phantom{a}}$ | 106)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7,127 | 1 | 17,198 | $\mathfrak{Z}$ | ||
| 7900 | 稅前淨利 | 82,841 | 20 | 136,568 | 27 | ||
| 7950 | 所得税費用 | 六(二十) | $16,556$ ) ( | $4)$ ( | $25,182$ )( | 5) |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66,285 | 16 \$ |
111,386 | 22 |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8 | 年 | 度 | 107 |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金 | 額 | %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 2,339 | 1 | $\mathcal{S}$ | 2,152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六(三) | |||||||
| 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 | ||||||||
| 價損益 | 684 | $-$ ( | 2,490)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 六(二十) | |||||||
| 税 | 246) | 320)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 2,777 | $\mathbf{1}$ | 658)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六(三) | |||||||
| 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未實現評 | ||||||||
| 價損益淨額 | 229 | 114)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 |||||||
| 目總額 | 229 | $\blacksquare$ | 114)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利益(損失)之稅後 | |||||||
| 淨額 | \$ | 3,006 | $\mathbf{1}$ | ( | 772)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69,291 | 17 | $\$\$ | 110,614 | 22 | |
| 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 65,066 | 16 | \$ | 103,812 | 21 |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1,219 | 7,574 | $\mathbf{1}$ | ||||
| \$ | 66,285 | 16 | $\mathbb{S}$ | 111,386 | 22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 68,094 | 17 | $\boldsymbol{\mathsf{S}}$ | 103,046 | 20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1,197 | 7,568 | $\overline{c}$ | ||||
| $\boldsymbol{\theta}$ | 69,291 | 17 | $\,$ | 110,614 | 22 | |||
| 每股盈餘 | 六(二十一)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 | 0.94 | \$ | 1.44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 | 0.94 | $\$\,$ | 1.44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會計主管:歐碧英

| $\frac{4}{15}$ | 计算 民國108 染 洪 |
un: | $\frac{1}{2}$ œ |
$\overline{\mathfrak{g}_\mathfrak{I}}$ $\Xi$ 公 A 31 4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端 | 暝 | 龄 | # | F | 留 | $\overline{\mathfrak{g}_{\mathfrak{p}}}$ | ₩ 剛 |
爺 | 써 | N 摧 |
썌 | 摧 | *띠 | ||||||||
| 微 | * | 성 | 其 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未 實 現 損 益 |
||||||||||||||||||
| 회 | 毁 通 * 씼 |
$\ast$ 股 |
認列對子公司所 有權權益變動數 |
資 分 處增 |
撫 饗 受 産益 |
定 法公 産 |
特公 餘積 叫 |
长 餘積 爛 別 |
娼 佘 |
耄 煳 |
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未實現損益 |
載 | # | 控 $\frac{4}{3}$ |
쎠 權 南 |
益 樺 |
簱 製 |
||||
| 度 07年1月1日餘額 卅 50 |
720,000 Ø |
$\Theta$ | 2,2 $\varphi$ |
19,526 S 58 |
s, | 66,356 | \$299,089 | S | 111,216 | S | $\mathfrak{S}$ $\blacksquare$ |
13,525) | $\boldsymbol{\varphi}$ | 1,204,920 | $\Theta$ | 54,139 | $\Theta$ | 1,259,059 | |||
| 追溯適用及追溯重編之影響數 | $\mathbf{r}$ | $\mathbf{r}$ | 13,525) | 13,525 | |||||||||||||||||
| 07年1月1日調整後餘額 | 720,000 | 2,258 | 19,526 | 66,356 | 299,089 | 111,216 | 13 | 525) | 1,204,920 | 54,139 | 1,259,059 | ||||||||||
| 文期淨利 | 103,812 | ï | $\blacksquare$ | 103,812 | 7,574 | 111,386 | |||||||||||||||
| 期其他綜合損益 | $\begin{array}{l} \dot{\pi}(\bar{z})(\bar{z})\ +\end{array}$ | 1,838 | $2,604$ ) | 766) | $\overline{6}$ | 772) | |||||||||||||||
| 、期综合損益地額 | 105,650 | ,604) $\overline{\mathcal{L}}$ |
103,046 | 7,568 | 110,614 | ||||||||||||||||
| 06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9,244 | 9,244) | |||||||||||||||||||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3,256) | 3,256 | |||||||||||||||||||
| 現金股利 | $\pi(+\mathbb{E})$ | $100, 800$ ) | $100, 800$ ) | 100,800) | |||||||||||||||||
| 2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dot{\pi}(\Xi)$ | 257) | 257 | ||||||||||||||||||
| 子公司發放現金股利 | 9,930) | 9,930) | |||||||||||||||||||
| 07年12月31日餘額 | 720,000 $\Theta$ |
$\leftrightarrow$ | 2,258 $\omega$ |
19,526 $\leftrightarrow$ |
se | S 75,600 |
295,833 | $\leftrightarrow$ | 109,821 | $\widetilde{\mathcal{C}}$ | s 15,872 |
$\leftrightarrow$ $\mathbf{r}$ |
1,207,166 | $\leftrightarrow$ | 51,777 | $\Theta$ | 1,258,943 | ||||
| 度 井 08 |
|||||||||||||||||||||
| 08年1月1日餘額 | 720,000 se, |
S | 2,258 $\leftarrow$ |
19,526 GĢ. |
$\Theta$ | 75,600 | \$295,833 | $\mathcal{G}$ | 109,821 | $\mathfrak{S}$ | $\varphi$ 15,872) |
S | 1,207,166 | Ø | 51,777 | s | 1,258,943 | ||||
| 本期淨利 | 65,066 | 65,066 | 1,219 | 66,285 | |||||||||||||||||
| 本期其他综合損益 | $\begin{array}{l} \dot\pi(\bar z)(-\bar z) \end{array}$ | 2,115 | 913 | 3,028 | 22) | 3,006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67,181 | 913 | 68,094 | 1,197 | 69,291 | ||||||||||||||||
| 07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10,381 | 10,381)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2,347 | 2,347) | |||||||||||||||||||
| 现金股利 | 六(十四) | 93,600) | 93,600) | 93,600) | |||||||||||||||||
| 衣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 號令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因受領贈與產生者 |
576 | 348) | 348 | 576 | 576 | ||||||||||||||||
| 現金減資 | 六(十二) | 90,000) | 90,000) | 90,000) | |||||||||||||||||
| 子公司發放現金股利 | $6,383$ ) | $6,383$ ) | |||||||||||||||||||
| 时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overline{\phantom{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mathcal{L}$ | |||||||||||||||||||
| 08年12月31日徐額 | 630,000 $\leftrightarrow$ |
$\curvearrowleft$ | $\overline{2}$ $\omega$ |
20,102 s 258 |
sĄ | 85,981 | \$297,832 | $\left($ | 71,022 | $\mathfrak{S}$ | 14,959) | $\leftrightarrow$ | 1,092,237 | S | 46,592 | S | 1,138,829 | ||||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
| 事長:何約 | 經理人:何鈞 $\frac{1}{2}$ |
會計主管:歐碧英 |
經理人:何約
~15~
董事長:何約
| 南洋染 合 |
行苏州内司及子公司 伊 已 无 天 大 机 量 |
表 | |||
|---|---|---|---|---|---|
| 民國 108年及105年三打土日至12月31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108 年 1 月 1 日 | 107 年 1 月 1 日 | ||||
| 附註 | 至 12 月 31 日 | 至 12 月 31 日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利 | \$ | 82,841 | $\$\$ | 136,568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六(十九) | 38,395 | 41,331 | ||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數 | 十二 | $\overline{(\ }$ | $1,147$ ) ( 132 |
1,700) 106 |
|
| 利息費用 | 六(十八) | $7,502$ ) ( | 6,926) | ||
| 利息收入 | 六(十六) 六(十六) |
$\left($ | $721)$ ( | 737) | |
| 股利收入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六(十七) | × | 1,055) |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損失利益 | 六(十七) | 4,807)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 | 2,169 | 2,120 | |||
| 應收帳款 | 13,622 | 17,123 | |||
| 其他應收款 | 60 | $\left($ | 60) | ||
| 存貨 | 8,139 | 9,629) | |||
| 其他流動資產 | 535 | 204)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887) | ||||
| 應付票據 | 848) ( $5,242)$ ( |
1,326) | |||
| 應付帳款 | $11,008$ ) ( | $3,005$ ) | |||
|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 |
289) | 474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119) | 334)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114,210 | 171,859 | |||
| 收取之利息 | 7,502 | 6,926 | |||
| 收取之股利 | 721 | 737 | |||
| 支付之利息 | $132)$ ( | 106) | |||
| 支付之所得稅 | 26,892) | 21,183)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95,409 | 158,233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64,936) | ||||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3,988 | ||||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381) ( | $10,000$ )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2,716 19,508)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二十三) | € | 12,708) | 1,080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 |
5,345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6,244 | 80,648)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806) | ||||
| 存入保證金減少 | 797 | ||||
| 租賃本金償還 | 六(七) | 861) | |||
| 發放現金股利 | 六(十四) | 93,600) | 100,800) | ||
| 子公司發放現金股利-非控制權益 | 6,383) | 9,930) | |||
| 現金減資 | 六(十二) | 90,000) | |||
| 其他籌資活動 | 576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91,074) | 109,933)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89,421) | 32,348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12,168 | 544,516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22,747 | $\$\$ | 512,168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何鈞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民 國 53 年 12 月 22 日設立,並自 民 國 62 年 10 月 18 日 起 於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以 下 統 稱「本 集團」)主要經營業務為紡織品之漂染 及樹脂加工定型整理等相關業務及不動產 等出租業務,與半導體封裝及測試加工業務。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 109 年 3 月 20 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 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08 年 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之修正、縮減或清償」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關聯企業與合資之長期權益」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所得稅務處理之不確定性」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8年1月1日 |
除下列所述者外,本集團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與財務 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6 號「租賃」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6 號「租賃」 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 17 號「租賃」 及其相關解釋及解釋公告。此準則規定承租人應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 負債(除租賃期間短於 12 個 月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出租人會 計 處 理 仍 相 同,按營 業 租 賃 及 融 資 租 賃 兩 種 類 型 處 理,僅 增 加 相 關 揭 露 。
- 2.於適用 金管會 認可之 民國 108 年 IFRSs 版本時,本 集團對 於國際 財務報 導準則 第 16 號係採 用不重 編比較 資訊 (以下簡稱 「修正 式追溯 調整」 ), 將屬承租 人之租 賃合約 ,於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同時 調增使 用權資 產及 租賃負債\$1,889。
- 3.本集團 於初次 適用國 際財務 報導準 則 第 16 號,採用之實務 權益作 法,對 租賃期間 將於民 國 108 年 1 2 月 31 日 前 結束之租 賃,採 取短期 租賃之 方 式處理, 於民國 108 年 度認列 之租金 費 用為 \$378。
- 4.本集團 於計算 租賃負 債之現 值時,係 採用本集 團增額 借款利 率,其加 權平 均利率為 1.75%。
- 5.本集團 按國際 會計準 則第 17 號揭露 營 業租賃承 諾之金 額,採用初 次適用 日之增額 借款利 率 折現 之現值 與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認列 之租賃 負債 未 有重大差 異。
- (二)尚未採用 金管會 認可之 新發布 、修正 後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之影 響
下表彙列 金管會 認可之 民國 109 年適用 之國際財 務報導 準則之 新發布 、修 正及修訂 之準 則 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正 「揭露倡議-重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大性之定義」 | |
| 「業務之定義」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利率指標變革」 準則第7號之修正 |
|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
|
|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 | |
| 響 |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準則之 新發布 、修正 及修訂 之準則 及 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投 |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決定 |
| 「保險合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負債之流動或非流動分類」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
民國111年1月1日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四、 重大會計 政策之 彙總說 明
編製本合 併財務 報告所 採用之 主要會 計 政策說明 如下。除另有 說明外,此 等政策 在所有報 導期間 一致地 適用。
(一)遵循聲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務報導 準則、 國際會 計準則 、解釋 及 解釋公告 (以下簡稱 IFRSs)編製。
- (二)編製基礎
- 1.除下列 重要項 目外, 本合併 財務報 告 係按歷史 成本編 製:
- (1)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透 過其他 綜合損 益 按公允價 值衡量 之金融 資產 。
- (2)按退休 基金資 產減除 確定福 利義務 現 值之淨額 認列之 確定福 利負債 。
- 2.編製符 合 IFRSs 之財務 報告需 要使用 一些重要 會計估 計,在 應用本 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項目,或涉及 合併財務 報告之 重大假 設及估計 之項目,請詳附 註五說明。
- (三)合併基礎
1.合併財 務報告 編製原 則
- (1)本集團 將所有 子公司 納入合 併財務 報 告編製之 個體。 子公司 指受本 集 團控制之 個體 , 當本集 團暴露 於來自 對 該個體之 參 與之 變動報 酬或對 該等變動 報酬享 有權利 , 且透 過對該 個 體之權力 有 能力 影響該 等報酬 時,本集 團即控 制該個 體。子 公司自 本 集團取得 控 制之 日起納 入合併 財務報告 ,於喪 失控制 之日起 終止合 併 。
- (2)集團內 公司間 之交易 、餘額 及未實 現 損益業已 銷除。 子公司 之 會計 政 策已作必 要之調 整,與 本集團 採用之 政 策一致。
- (3)損益及 其他綜 合損益 各組成 部分歸 屬 於母公司 業主及 非控制 權益; 綜 合損益總 額亦歸 屬於母 公司業 主及非 控 制權益, 即使因 而導致 非控制 權益發生 虧損餘 額。
2.列入合 併財務 報告之 子公司 :
| 投資公司 | 子公司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名 稱 |
名 稱 |
業務性質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說明 |
| 本公司 | 南岩半導體股份 有限公司 |
專業通訊半導體 封裝及測試代工 |
82.09% | 82.09% | - |
| (南岩半導體) |
- 3.未列入 合併財 務報告 之子公 司:無 。
- 4.子公司 會計期 間不同 之調整 及處理 方 式:無。
5.重大限 制:無 。
6.對本集 團具重 大性之 非控制 權益之 子 公司:
本集團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 非控制權 益總額 分別為 \$46,592 及 \$51,777, 下列為 對本集 團具重 大性之 非 控制權益 之資訊 :
| 非控制權益 | ||||||
|---|---|---|---|---|---|---|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子公司 | 主要 | 持股 | 持股 | |||
| 名 稱 |
營業場所 | 金額 | 百分比 | 金額 | 百分比 | |
| 南岩半導體 | 台灣 | \$ 46,592 |
17.91% | \$ | 51,777 | 17.91% |
子公司彙 總性財 務資訊 :
資產負債 表
| 南岩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
|---|---|---|---|---|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流動資產 | \$ | 249,454 | \$ | 275,330 |
| 非流動資產 | 117,843 | 55,011 | ||
| 流動負債 | ( | 34,459) | ( | 36,462) |
| 非流動負債 | ( | 72,712) | ( | 4,800) |
| 淨資產總額 | \$ | 260,126 | \$ | 289,079 |
| 南岩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收入 | \$ | 190,005 | \$ | 263,957 |
| 稅前淨利 | \$ | 9,497 | \$ | 51,785 |
| 所得稅費用 | ( | 2,689) | ( | 9,496) |
| 本期淨利 | \$ | 6,808 | \$ | 42,289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6,686 | \$ | 42,257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 | 1,219 | \$ | 7,574 |
| 支付予非控制權益股利 | \$ | 6,383 | \$ | 9,930 |
現金流量 表
| 南岩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 | 43,119 | \$ 70,087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23,553) ( |
27,734)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49,036) ( |
55,440)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 | 29,470) ( |
13,087)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69,761 | 182,848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140,291 | \$ 169,761 |
(四)外幣換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環境之 貨幣(即 功能性 貨幣)衡 量。本 合併財務 報告係 以本公 司 之功 能性 貨幣「新 台幣」 作為表 達貨幣 列報。
- 1.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 換 算 此 等 交易產生 之換算 差額認 列為當 期損益 。
- 2.外幣貨 幣性資 產及負 債餘額,按資產 負債表日 之即期 匯率評 價調整,因調 整而產生 之換算 差額認 列為當 期損益 。
- 3.外幣非 貨幣性 資產及 負債餘 額,屬非 按公允價 值衡量 者,按初 始交易 日之 歷史匯率 衡量。
4.所有其 他兌換 損益在 損益表 之「 其他 利益及損 失」列 報。
(五)資產負債 區分流 動及非 流動之 分類標 準
1.資產符 合下列 條件之 一者, 分類為 流 動資產:
(1)預期將 於正常 營業週 期中實 現該資 產 ,或意圖 將其出 售或消 耗者。 (2)主要為 交易目 的而持 有者。
(3)預期於 資產負 債表日 後十二 個月內 將 實現者。
(4)現金或 約當現 金,但 於資產 負債表 日 後 至少十 二個月 交換或 用以清 償 負債受到 限制者 除外。
本集團將 所有不 符合上 述條件 之資產 分 類為非流 動。
- 2.負債符 合下列 條件之 一者, 分類為 流 動負債:
- (1)預期將 於正常 營業週 期中清 償者。
- (2)主要為 交易目 的而 持 有者。
- (3)預期於 資產負 債表日 後十二 個月內 清 償者。
- (4)不能無 條件將 清償期 限遞延 至資產 負 債表日後 至少十 二個月 者。負 債 之條款, 可能依 交易對 方之選 擇,以 發 行權益工 具而導 致清償 者,不 影響其分 類。
本集團將 所有不 符合上 述條件 之負債 分 類為非流 動。
(六)約當現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之短 期現金 承諾者 ,分類 為約當 現 金。
- (七)透過其他 綜合損 益按公 允價值 衡量之 金 融資產
- 1.係 指 原 始 認 列 時 作 一 不 可 撤 銷 之 選 擇 , 將 非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的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列 報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或 同 時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債 務 工 具 投資:
- (1)在以收 取合約 現金流 量及出 售為目 的 之經營模 式下持 有該金 融資產 。
- (2)該金融 資產之 合約條 款產生 特定日 期 之現金流 量,完 全為支 付本金 及 流通在外 本金金 額之利 息。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係採用 交易日 會計。
- 3.本集團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1)屬權益 工具之 公允價 值變動 認列於 其 他綜合損 益,於 除列時 ,先前 認 列於其他 綜合損 益之累 積利益 或損失 後 續不得重 分類至 損益, 轉列至 保留盈餘 項下。 當收取 股利之 權利確 立 ,與股利 有關之 經濟效 益很有 可能流入 ,及股 利金額 能可靠 衡量時 , 本集團於 損益認 列股利 收入。
- (2)屬債務 工具之 公允價 值變動 認列於 其 他綜合損 益,於 除列前 之減損 損 失、利息 收入及 外幣兌 換損益 認列於 損 益,於除 列時, 先前認 列於其 他綜合損 益之累 積利益 或損失 將自權 益 重分類至 損益。
(八)按攤銷後 成本衡 量之 金 融資產
- 1.係指同 時符合 下列條 件者:
- (1)在以收 取合約 現金流 量為目 的之經 營 模式下持 有該金 融資產 。
- (2)該金融 資產之 合約條 款產生 特定日 期 之現金流 量,完 全為支 付本金 及 流通在外 本金金 額之利 息。
- 2.本集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易日 會計。
- 3.本 集 團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程 序 於 流 通 期 間 內 認 列 利 息 收 入 , 及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並 於 除 列 時,將其 利益或 損失認 列於損 益。
- 4.本集團 持有不 符合約 當現金 之定期 存 款,因持有 期間短,折現之 影響不 重 大,係以 投資金 額衡量 。
(九)應收帳款 及票據
- 1.係 指 依 合 約 約 定 , 已 具 無 條 件 收 取 因 移 轉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換 得 對 價 金 額 權 利之帳款 及票據 。
- 2.屬未付 息之短 期應收 帳款及 票據,因 折現之影 響不大,本集團 係以原 始發 票金額衡 量。
(十)金融資產 減損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就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債 務 工具投資及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考 量 所 有 合 理 且 可 佐 證 之 資 訊 (包括前瞻 性者)後,對自原始 認列後 信 用風險並 未顯著 增加者,按 12 個月 預期信用 損失金 額衡量 備抵損 失;對自 原始認列 後信用 風險已 顯著增 加者, 按 存 續 期 間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金 額 衡 量 備 抵 損 失 ; 就 不 包 含 重 大 財 務 組 成 部 分 之應收帳 款, 按 存續期 間預期 信 用損 失 金額衡量 備抵損 失。
(十一)金融資產 之除列
本集團於 符合下 列情況 之一時 ,將除 列 金融資產 :
- 1.收取來 自金融 資產現 金流量 之合約 權 利失效。
- 2.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幾乎所 有風險 及報酬 。
- 3.移轉收 取金融 資產現 金流量 之合約 權 利,惟未保 留對金 融資產 之控制。
(十二)存貨
存貨按成 本與淨 變現價 值孰低 者衡 量,成本依加 權平均 法決定。製成品 及 在製品之 成本包 括原料、直接人 工、其 他 直接成本 及生產 相關之 製造費 用 (按正常產 能分攤 ),惟不 包括借 款成本。比較成 本與淨 變現價值 孰低時,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尚須投 入之估 計成本 及 相關 變動銷 售 費用後之 餘額。
(十三)不動產、 廠房及 設備
- 1.不動產 、廠房 及設備 係以取 得成本 為 入帳基礎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單獨資 產。被重置部 分之帳 面 金額應除列。所有其他 維修費 用於發 生 時認列為 當期損 益。
- 3.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 之 後續衡 量採成 本模式,除土地 不提折舊 外,其 他 按估計耐 用年限 依資產 類型分 別以餘 額 遞減法或 直線法 計提折 舊。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行檢視,若殘 值及耐 用年限 之預期 值 與先前之 估計不 同時,或資產 所 含之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國際會 計準則第 8 號「會計 政策、會 計估計變 動及錯 誤」之 會計估 計 變動規定 處理。 各項資 產之耐 用年限 如 下:
房屋及建築 2 年~52 年、機器設備 2 年~40 年、辦公設備 5 年~8 年及其 他設備 2 年~15 年。
(十四)承租人之 租賃交 易
民國 108 年度適 用(使用 權資產 /租賃 負 債)
- 1.租 賃 資 產 於 可 供 本 集 團 使 用 之 日 認 列 為 使 用 權 資 產 及 租 賃 負 債 。 當 租 賃 合 約 係 屬 短 期 租 賃 或 低 價 值 標 的 資 產 之 租 賃 時 , 將 租 賃 給 付 採 直 線 法於租賃 期間認 列為費 用 。
- 2.租 賃 負 債 於 租 賃 開 始 日 將 尚 未 支 付 之 租 賃 給 付 按 本 集 團 增 額 借 款 利 率 折現後之 現值認 列,租 賃給付 係固定 給 付減除可 收取之 任何租 賃誘因。 後續採利 息法按 攤銷後 成本法 衡量,於 租賃期間 提列利 息費用。當非 屬 合約修改 造成租 賃期間 或租賃 給付變 動 時,將重評估租 賃負債,並將 再 衡量數調 整使用 權資產 。
- 3.使 用 權 資 產 於 租 賃 開 始 日 按 成 本 認 列 , 成 本 係 租 賃 負 債 之 原 始 衡 量 金 額。後續採成本 模式衡 量,於使 用權 資產 之耐用年 限屆滿 時或租 賃期間
屆滿時兩 者之較 早者,提列折 舊費用。當租賃負 債重評 估時,使用權 資 產將調整 租賃負 債之任 何再衡 量數。
民國 107 年度適 用(營業 租賃)
營 業 租 賃 之 給 付 扣 除 自 出 租 人 收 取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 攤銷認列 為當期 損益。
(十五)投資性不 動產
投資性不 動產以 取得成 本認 列,後續衡 量採成本 模式。除土地外,按估 計 耐用年限 以直線 法提 列 折舊, 耐用年 限 為 20~30 年。
(十六)非金融資 產減損
本集團於 資產負 債表日 針對有 減損跡 象 之資產,估計其可 回收金 額,當 可 回收金額 低於其 帳面價 值時,則 認列減 損損失。可回收金 額係指 一項資 產 之公允價 值減處 分成本 或其使 用價值,兩者較高 者。當以 前年度 已認列 資 產減損之 情況不 存在 或 減少時,則迴轉 減損損失,惟迴轉 減損損 失而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後之帳 面金額 。
- (十七)應付帳款 及票據
- 1.係 指 因 賒 購 原 物 料 、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發 生 之 債 務 及 因 營 業 與 非 因 營 業 而 發生之應 付票據 。
- 2.屬未付 息之短 期應付 帳款及 票據,因 折現之影 響不大,本集團 係以原 始 發票金額 衡量。
- (十八)金融負債 之除列
本集團於 合約所 載之義 務履行 、取消 或 到期時, 除列金 融負債 。
- (十九)員工福利
- 1.短期員 工福利
短期員工 福利係 以預期 支付之 非折現 金 額衡量,並於 相關服 務提供 時認 列為費用 。
- 2.退休金
- (1)確定提 撥計畫
對於確 定提撥 計畫 ,係依 權責發 生基 礎 將應提 撥之退 休基 金數額 認 列為當 期之退 休金 成本。 預付提 撥金 於 可退還 現金或 減少 未來給 付 之範圍內 認列為 資產。
(2)確定福 利計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福利金 額折現 計算,並以資 產負債 表 日之確定 福利義 務現值 減 除計畫資 產之公 允價值。確定 福利淨 義 務每年由 精算師 採用預 計 單位福利 法計算,折現率採 政府公 債之 殖利率,幣 別與期 間應與 退休給付 義務之 幣別與 預計期 間一致 。
- B.確 定 福 利計 畫 產 生之 再 衡 量數 於 發 生 當期 認 列 於其 他 綜 合損 益 , 並表達於 保留盈 餘 。
- 3.離職福 利
離 職 福 利 係 於 正 常 退 休 日 前 終 止 對 員 工 之 聘 僱 或 當 員 工 決 定 接 受 公 司 之福利邀 約以換 取聘僱 之終止 而提供 之 福利。本集團 係於不 再能撤 銷離 職福利之 要約或 於認列 相關重 組成本 之 孰早 者時 認列費 用。不預期 在資 產負債表 日後 12 個月全 部清償 之福利 應 予以折現 。
4.員工酬 勞及董 監酬勞
員工酬勞 及董監 事酬勞 係於具 法律或 推 定義務且 金額可 合理估 計時,認 列為費用 及負債。嗣後決 議實際 配發金 額與估列 金額有 差異時,則按會 計估計變 動處理。另以股 票發放 員工酬 勞者,計算 股數之 基礎為 董事會 決議日前 一日之 收盤價 。
- (二十)所得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權益 外,所得 稅係認 列於損 益。
- 2.本集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之 所 得 稅,嗣盈餘產生 年度之 次年度 於股東 會 通過盈餘 分 派案 後,始就實際 盈 餘之分派 情形, 認列未 分配盈 餘所得 稅 費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產負債 表之帳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或遞延 所得稅 負債清 償時預 期適用 之 稅率 (及稅 法)為 準。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內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已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資產。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同時實 現資產 及清償 負債時 ,始將 遞 延所得稅 資產及 負債互 抵。
- (二十一)股本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 所得稅後 之淨額 於權益 中 列為 價款減 項 。
(二十二)股利分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分 派現金 股利認 列為負 債。
- (二十三)收入認列
- 1.產品銷 售
- (1)本集團 銷貨收 入於產 品控制 移轉予 客 戶時認列,即 當產品被 交付 客戶時。當 客戶依 據銷售合 約接受 產品,或有客觀 證據證 明所有 接受標準 皆已滿 足時, 產品交 付方屬 發 生 。
- (2)產品之 銷貨收 入以合 約價格 認列,銷 貨交易之 收款條 件通常 為出 貨後 30 至 90 天到期,因移轉 所承諾 之 產品予客 戶與客 戶付款 間 之間隔未 有超過 一年者,因此 本集團 並 未調整交 易價格 以反映 貨 幣時間價 值。
- (3)應收帳 款於產 品交付 予客戶 時認列,因自該時 點起本 集團對 合約 價款具無 條件權 利, 僅 須時間 經過即 可 自客戶收 取對價 。
- 2.勞務收 入
本集團勞 務收入 於服務 提供予 客戶之 財 務 報導期 間認列 為收入 。
3.租賃收 入
本 集 團 租 賃 收 入 係 營 業 租 賃 之 租 賃 收 益 扣 除 給 予 承 租 人 之 任 何 誘 因,於租 賃期間 內按直 線法攤 銷認列 為 當期損益 。
(二十四)營運部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 式報導。主要 營運決 策者負 責分配 資源 予營運部 門並評 估其績 效,經辨 識本集團 之主要 營運決 策者為 董事會 。
五、 重大會計 判斷、 估計及 假設不 確定性 之 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已運用其判斷以決定所採用之會計政 策,並依據資產負債表日當時之情況對於未來事件之合理預測以作出會計估計 及假設。所作出 之重大 會計估 計與假 設 可能與實 際結果 存有差 異,將 考量歷 史 經 驗及其他因子持續評估及調整。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下個財 務年度 重大調 整之風 險。請 詳 下列對重 大會計 判斷、估計與 假設不 確 定 性之說明 :
- (一)會計政策 採用之 重要判 斷
- 無。
- (二)重要會計 估計及 假設
應收票據 及帳款 之評價
應收票據及帳款之估計減損 係 考 量 所 有 合 理 且 可 佐 證 之 資 訊 (包含前瞻性 者)後,按存續 期間預期 信用損 失衡量 之,且本集 團定期 檢視估 計之合 理性。
- 六、 重要會計 項目之 說明
- (一)現金及約 當現金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 332 | \$ | 264 |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85,881 | 99,186 | ||||
| 定期存款 | 336,534 | 412,718 | ||||
| \$ | 422,747 | \$ | 512,168 |
-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信用 風險,預 期發生 違約之 可能性 甚低,因 此按十二 個月預 期信用 損 失金額衡 量備抵 損失。 本集團 民國 108 年度及 107 年度 未有提 列備抵 損 失之情形 。
- 2.本集團 現金及 約當現 金未有 提供質 押 之情形 。
- (二)按攤銷後 成本衡 量之金 融資產 -流動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原始到期日超過3個月之定期存款 | 137,328 | \$ | 151,316 | ||
1.按攤銷 後成本 衡量之 金融資 產認列 於 損益之明 細如下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 | 7,442 | \$ 6,747 |
2.本集團 按攤銷 後成本 衡量之 金融資 產 未有提供 質押之 情形。
3.相關按 攤銷後 成本衡 量之金 融資產 信 用風險資 訊請詳 附註十 二、 (二 )。 (三)透過其他 綜合損 益按公 允價值 衡量之 金 融資產 -非 流動
| 項 | 目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非流動項目 : |
|||||
| 債務工具 | |||||
| 國外特別股 | \$ | 2,974 | \$ | 2,974 | |
| 評價調整 | 81 | ( | 148) | ||
| 小計 | 3,055 | 2,826 | |||
| 權益工具 |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28,223 | 28,223 | |||
| 非上市、上櫃、興櫃股票 | 3,381 | 3,000 | |||
| 31,604 | 31,223 | ||||
| 評價調整 | ( | 15,040) | ( | 15,724) | |
| 小計 | 16,564 | 15,499 | |||
| 合計 | \$ | 19,619 | \$ | 18,325 |
-
- 本集 團 選擇 將 屬 策略 性 投資 及 穩定 收 取 股利 之 投資 分類為透 過 其他 綜合 損益按公 允價值 衡量之 金融資 產,該 等 投資民 國 108 年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之公允 價值為 \$19,619 及\$18,325。
- 2.本集團 民國 107 年度 出售公 允價值 為 \$ 12,716 之權 益投資,累積處 分淨損 失為\$257。
- 3.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益按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認 列 於 損 益 及 綜 合 損 益 之 明細如下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公允價值變動 | \$ 684 |
(\$ 2,490) |
||
| 累積損失因除列轉列保留盈餘 | \$ - |
\$ 257 |
||
| 認列於損益之股利收入 | ||||
| 於本期期末仍持有者 | \$ 547 |
\$ 467 |
||
| 於本期內除列者 | \$ - |
\$ 101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債務工具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公允價值變動 | \$ 229 |
(\$ 114) |
||
| 認列於損益之股利收入 | ||||
| 於本期期末仍持有者 | \$ 174 |
\$ 169 |
- 4.本集團 投資權 益及債 務工具 之對象 的 信用品質 良好 。
- 5.本 集 團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未 有 提 供 質 押 擔 保 之情形。
- 6.相 關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信 用 風 險 資 訊 請 詳 附 註十二、(二)。
(四)應收票據 及帳款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應收票據 | \$ | 13,500 | \$ | 15,669 |
| 減:備抵損失 | - | ( | 501) | |
| \$ | 13,500 | \$ | 15,168 | |
| 應收帳款 | \$ | 52,000 | \$ | 65,622 |
| 減:備抵損失 | ( | 13) | ( | 659) |
| \$ | 51,987 | \$ | 64,963 |
1.應收票 據及帳 款之帳 齡分析 如下: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應收票據 | 應收帳款 | 應收票據 | |||
| 未逾期 | \$ 49,813 |
\$ 13,500 |
\$ 60,125 |
\$ | 15,169 | |
| 30天內 | 2,134 | - | 5,465 | - | ||
| 31-90天 | 53 | - | - | 500 | ||
| 91-180天 | - | - | 32 | - | ||
| \$ 52,000 |
\$ 13,500 |
\$ 65,622 |
\$ | 15,669 |
以上係以 逾期天 數 為基 準進行 之帳齡 分 析。
- 2.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 2 月 31 日之應 收款(含應 收票據 )餘額 均為客 戶合 約所產生 ,另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客 戶 合約之應 收款餘 額為 \$97,674。
- 3.本集團 應收票 據及帳 款未有 提供抵 質 押擔保之 情形。
- 4.相關應 收票據 及帳款 信用風 險資訊 請 詳附註十 二、 (二 )。
(五)存貨
| 108年12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19,331 |
(\$ 409) |
\$ 18,922 |
| 材料 | 35 | - | 35 |
| 在製品 | 1,291 | - | 1,291 |
| 副產品 | 735 | - | 735 |
| 製成品 | 1,003 | - | 1,003 |
| \$ 22,395 |
(\$ 409) |
\$ 21,986 |
| 107年12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28,419 |
(\$ 325) |
\$ | 28,094 | ||
| 材料 | 42 | - | 42 | |||
| 在製品 | 699 | - | 699 | |||
| 副產品 | 567 | - | 567 | |||
| 製成品 | 723 | - | 723 | |||
| \$ 30,450 |
(\$ 325) |
\$ | 30,125 |
本集團當 期認列 為費損 之存貨 成本: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 \$ 10,088 |
6,614 |
|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 ( 84 |
155) | |
| 下腳收入 | ( | 734) ( |
1,239) |
| 勞務成本 | 245,040 | 305,611 | |
| 租賃成本 | 144 | 143 | |
| \$ | \$ 254,622 |
310,974 |
本集團民 國 107 年 度因存 貨去化 導致存 貨淨變現 價值回 升而認 列為銷 貨成 本減少。
(六)不動產、 廠房及 設備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 108年1月1日 | ||||||||||
| 成本-原始取得 | \$ 28,202 |
\$ 327,061 | \$ 578,687 | \$ 1,496 |
\$ | 40,821 | \$ | 976,267 | ||
| 成本-重估增值 | 12,828 | 11,789 | 918 | - | - | 25,535 | ||||
| 累計折舊 | - | ( | 238,542) ( | 496,067) ( | 1,224) ( | 32,770) ( | 768,603) | |||
| \$ 41,030 |
\$ | 100,308 | \$ | 83,538 | \$ 272 |
\$ | 8,051 | \$ | 233,199 | |
| 108年 | ||||||||||
| 期初餘額 | \$ 41,030 |
\$ | 100,308 | \$ | 83,538 | \$ 272 |
\$ | 8,051 | \$ | 233,199 |
| 增添 | - | - | 1,193 | - | 2,797 | 3,990 | ||||
| 重分類 | - | - | 258 | - | ( | 258) | - | |||
| 折舊費用 | - | ( | 4,822) ( | 29,571) ( | 192) ( | 2,797) ( | 37,382) | |||
| 期末餘額 | \$ 41,030 |
\$ | 95,486 | \$ | 55,418 | \$ 80 |
\$ | 7,793 | \$ | 199,807 |
| 108年12月31日 | ||||||||||
| 成本-原始取得 | \$ 28,202 |
\$ 327,061 | \$ 570,438 | \$ 1,496 |
\$ | 40,916 | \$ | 968,113 | ||
| 成本-重估增值 | 12,828 | 11,789 | 918 | - | - | 25,535 | ||||
| 累計折舊 | - | ( | 243,364) ( | 515,938) ( | 1,416) ( | 33,123) ( | 793,841) | |||
| \$ 41,030 |
\$ | 95,486 | \$ | 55,418 | \$ 80 |
\$ | 7,793 | \$ | 199,807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107年1月1日 | ||||||||||
| 成本-原始取得 | \$ 28,202 |
\$ 327,275 | \$ 600,607 | \$ 1,496 |
\$ | 50,106 | \$ 1,007,686 | |||
| 成本-重估增值 | 12,828 | 11,789 | 918 | - | - | 25,535 | ||||
| 累計折舊 | - | ( | 233,522) ( | 514,551) ( | 1,032) ( | 29,622) ( | 778,727) | |||
| \$ 41,030 |
\$ | 105,542 | \$ | 86,974 | \$ 464 |
\$ | 20,484 | \$ | 254,494 | |
| 107年 | ||||||||||
| 期初餘額 | \$ 41,030 |
\$ | 105,542 | \$ | 86,974 | \$ 464 |
\$ | 20,484 | \$ | 254,494 |
| 增添 | - | - | 17,307 | - | 2,611 | 19,918 | ||||
| 處分 | - | ( | 8) ( | 17) | - | - | ( | 25) | ||
| 重分類 | - | - | 11,896 | - | ( | 11,896) | - | |||
| 折舊費用 | - | ( | 5,226) ( | 32,622) ( | 192) ( | 3,148) ( | 41,188) | |||
| 期末餘額 | \$ 41,030 |
\$ | 100,308 | \$ | 83,538 | \$ 272 |
\$ | 8,051 | \$ | 233,199 |
| 107年12月31日 | ||||||||||
| 成本-原始取得 | \$ 28,202 |
\$ 327,061 | \$ 578,687 | \$ 1,496 |
\$ | 40,821 | \$ | 976,267 | ||
| 成本-重估增值 | 12,828 | 11,789 | 918 | - | - | 25,535 | ||||
| 累計折舊 | - | ( | 238,542) ( | 496,067) ( | 1,224) ( | 32,770) ( | 768,603) | |||
| \$ 41,030 |
\$ | 100,308 | \$ | 83,538 | \$ 272 |
\$ | 8,051 | \$ | 233,199 |
1.本集團 以不動 產、廠 房及設 備提供 擔 保之資訊 ,請詳 附註 八 之說明 。
- 2.本公司 土地(含 投資性 不動產 )分別 以 民國 68 年 9 月、7 3 年 7 月及 94 年 2 月為基準,折舊 性固定 資產 (含 投資性 不動產 )分 別以民國 63 年及 69 年 12 月 31 日為基準,依法 辦理資 產重估 價 ,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 之 重 估 增 值 總 額 分 別 為 \$466,614 及 \$467,129, 土 地 增 值 稅 準 備 (帳 列 「遞延所 得稅負 債 」)金額分別為\$145,334 及\$145,501。
- 3.本公司 為加強 防治污 染設施,民國 85 年 12 月 31 日向蘇簡秀 月等人 簽約 購 買 桃 園 市 蘆 竹 區 坑 子 外 段 山 腳 小 段 土 地 計 863 平 方 公 尺 , 總 成 本 約 \$21,080,且 價款已 全數支 付。因其 地目 屬農業用 地,尚無 法以本 公司名 義辦理過 戶,故將 該土地 之所有 權移轉 予本公司 董事長 名下後,並交付 本 公司監察 人代表 本公司 設定土 地抵押 權 ,以為保 全措施 。
(七)租賃交易 -承租 人
民國 108 年度適 用
- 1.本集團 租賃之 標的資 產包括 房屋及 機 器設備,租賃合 約之期 間通常介於 1 到 2 年。租賃合約 是採個 別協商 並包含 各種不同 的條款 及 條件,除租賃 之 資產不得 用作借 貸擔保 外,未 有加諸 其 他之限制 。
- 2.使用權 資產之 帳面價 值與認 列之折 舊 費用資訊 如下:
| 108年12月31日 | 108年度 | |||
|---|---|---|---|---|
| 帳面金額 | 折舊費用 | |||
| 房屋 | \$ 597 |
\$ | 795 | |
| 機器設備 | 423 | 74 | ||
| \$ 1,020 |
\$ | 869 |
- 3.本集團 自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適用 國 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 16 號,將屬承 租 人之租賃 合約調 增使用 權資產 \$1,889, 截至民 國 108 年 1 2 月 3 1 日止 , 未有因辨 認租賃 合約而 增添使 用權資 產 之情形。
- 4.與租賃 合約有 關之損 益項目 資訊如 下 :
| 108年度 | |
|---|---|
| 影響當期損益之項目 | |
|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 \$ 26 |
| 屬短期租賃之費用 | 378 |
| 屬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 | 87 |
5.本集團 民國 108 年度 租賃現 金流出 總 額為 \$1,352。
(八)租賃交易 -出租 人
民國 108 年度適 用
- 1.本集團 出租之 標的資 產包括 土地及 房 屋,租賃 合約之 期間通 常介於 2 到 6 年,租賃 合約是採 個別協 商並包 含各種 不同的條 款及 條 件。為保 全出租 資 產之使用 情況, 通常會 要求承 租人不 得 將租賃資 產用作 借貸擔 保。
- 2.本集團 民國 108 年度 基於營 業租賃 合 約認列 \$36,176 之租 金收入,其中 無 屬變動租 賃給付 。
- 3.本集團 以營業 租賃出 租之租 賃給付 之 到期日分 析如下 :
| 108年12月31日 | |
|---|---|
| 不超過1年 | \$ 36,135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45,154 |
| \$ 81,289 |
(九)投資性不 動產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合計 | ||||
|---|---|---|---|---|---|---|
| 108年1月1日 | ||||||
| 成本-原始取得 | \$ | 74,071 | \$ | 9,325 | \$ | 83,396 |
| 成本-重估增值 | 420,762 | 20,832 | 441,594 | |||
| 累計折舊 | - | ( | 29,398) | ( | 29,398) | |
| \$ | 494,833 | \$ | 759 | \$ | 495,592 | |
| 108年 | ||||||
| 期初餘額 | \$ | 494,833 | \$ | 759 | \$ | 495,592 |
| 處分 | ( | 538) | - | ( | 538) | |
| 折舊費用 | - | ( | 144) | ( | 144) | |
| 期末餘額 | \$ | 494,295 | \$ | 615 | \$ | 494,910 |
| 108年12月31日 | ||||||
| 成本-原始取得 | \$ | 74,048 | \$ | 9,325 | \$ | 83,373 |
| 成本-重估增值 | 420,247 | 20,832 | 441,079 | |||
| 累計折舊 | - | ( | 29,542) | ( | 29,542) | |
| \$ | 494,295 | \$ | 615 | \$ | 494,910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合計 | |||||
|---|---|---|---|---|---|---|---|
| 107年1月1日 | |||||||
| 成本-原始取得 | \$ | 74,071 | \$ | 9,325 | \$ | 83,396 | |
| 成本-重估增值 | 420,762 | 20,832 | 441,594 | ||||
| 累計折舊 | - | ( | 29,255) | ( | 29,255) | ||
| \$ | 494,833 | \$ | 902 | \$ | 495,735 | ||
| 107年 | |||||||
| 期初餘額 | \$ | 494,833 | \$ | 902 | \$ | 495,735 | |
| 折舊費用 | - | ( | 143) | ( | 143) | ||
| 期末餘額 | \$ | 494,833 | \$ | 759 | \$ | 495,592 | |
| 107年12月31日 | |||||||
| 成本-原始取得 | \$ | 74,071 | \$ | 9,325 | \$ | 83,396 | |
| 成本-重估增值 | 420,762 | 20,832 | 441,594 | ||||
| 累計折舊 | - | ( | 29,398) | ( | 29,398) | ||
| \$ | 494,833 | \$ | 759 | \$ | 495,592 |
1.投資性 不動產 之租 金 收入及 直接營 運 費用: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 36,089 |
\$ | 36,089 | |
|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 | ||||
| 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 144 |
\$ | 143 |
- 2.本集團 民國 108 年 8 月份處分 部份投 資性不動 產-土 地,其 成本及 重估 增值分別 為\$23 及\$515,出售 價款為 \$5,345,處分 利益\$4,807,請 詳附註 六(十七),而該 筆土地 之重估 增值於 首 次適用 IFRSs 時 已提列 之特別 盈 餘公積, 依規定 迴轉 \$348。
- 3.本集團 持有之 投資性 不動產 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2 月 3 1 日之 公允價 值 分別為\$2,445,045 及\$2,283,368,該 評 價屬第三 等級公 允價值 , 係依 類 似不動產 買賣方 已充分 瞭解 且 有成交 意 願之合理 市場價 格。
(十)其他應付 款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應付薪資 | \$ | 13,886 | \$ | 18,464 |
| 應付員工及董監酬勞 | 3,700 | 7,750 | ||
| 應付營業稅 | 2,098 | 2,143 | ||
| 應付設備款 | 102 | 8,820 | ||
| 其他 | 17,474 | 19,809 | ||
| \$ | 37,260 | \$ | 56,986 |
(十一)退休金
- 1.(1)本集 團依據「勞 動基準 法」之 規定,訂有 確定福利 之退休 辦法,適 用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施「 勞工退 休 金條例」 前所有 正式員 工之 服務年資,以及 於實施「勞工 退休金 條 例」後選 擇繼續 適用勞 動基 準法員工 之後續 服務年 資。員工符 合退 休條件者,退 休金之 支付係 根據服務 年資及 退休前 6 個月 之平均 薪 資計算,15 年以 內(含)的服 務年資每 滿 1 年 給予 2 個基數 ,超過 1 5 年之服 務年資 每滿 1 年給 予 1 個基數,惟 累積最 高以 45 個基 數 為限。本 集團按 月就薪 資總 額之一定 比率提 撥退休 基金,以勞工 退 休準備金 監督委 員會之 名義 專戶儲存 於台灣 銀行。另本 集團於 每年 年度 終了 前,估算前 項勞工 退休準備 金專戶 餘額,若該餘 額不足 給 付次一年 度內預 估符合 退休 條件之勞 工依前 述計算 之退休 金數額,本集團將 於當年 度十二 月底 前一次提 撥其差 額。
- (2)資產負 債表認 列之金 額如下 :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26,948) | (\$ | 36,127)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21,928 | 28,761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5,020) | (\$ | 7,366) |
| 帳列其他流動資產 | \$ | 700 | \$ | 813 |
| 帳列其他非流動負債 | (\$ | 5,720) | (\$ | 8,179) |
(3)淨確定 福利負 債之變 動如下 :
| 確定福利 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 公允價值 |
淨確定 福利負債 |
||||
|---|---|---|---|---|---|---|
| 108年 | ||||||
| 期初餘額 | (\$ | 36,127) | \$ | 28,761 | (\$ | 7,366) |
| 當期服務成本 | ( | 2,102) | - | ( | 2,102) | |
| 利息(費用)收入 | ( | 406) | 335 | ( | 71) | |
| ( | 38,635) | 29,096 | ( | 9,539)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 | ||||||
| (不含於利息收入之金額) | - | 860 | 860 | |||
|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響數 | ( | 158) | - | ( | 158) | |
|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 ( | 788) | - | ( | 788) | |
| 經驗調整 | 2,425 | - | 2,425 | |||
| 1,479 | 860 | 2,339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2,180 | 2,180 | |||
| 支付退休金 | 10,208 | ( | 10,208) | - | ||
| 期末餘額 | (\$ | 26,948) | \$ | 21,928 | (\$ | 5,020) |
| 確定福利 | 計畫資產 | 淨確定 | ||||
|---|---|---|---|---|---|---|
| 義務現值 | 公允價值 | 福利負債 | ||||
| 107年 | ||||||
| 期初餘額 | (\$ | 34,257) | \$ 24,059 |
(\$ | 10,198) | |
| 當期服務成本 | ( | 2,939) | - | ( | 2,939) | |
| 利息(費用)收入 | ( | 428) | 319 | ( | 109) | |
| ( | 37,624) | 24,378 | ( | 13,246)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 | ||||||
| (不含於利息收入之金額) | - | 655 | 655 | |||
|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響數 | ||||||
| ( | 87) | - | ( | 87) | ||
|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 ( | 432) | - | ( | 432) | |
| 經驗調整 | 2,016 | - | 2,016 | |||
| 1,497 | 655 | 2,152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3,728 | 3,728 | |||
| 期末餘額 | (\$ | 36,127) | \$ 28,761 |
(\$ | 7,366) | |
| 上述費用 認列於 其他綜 合損益 表中之 各 類成本及 費用明 細如下 : |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管理費用 | \$ | 2,173 | \$ | 3,048 | ||
| 認列於其 他綜合 損益之 再衡量 數如下 : |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本期認列 | \$ | 2,339 | \$ | 2,152 | ||
| 累積金額 | \$ | 5,653 | \$ | 3,314 |
(4)本集 團之確 定福利 退休計 畫基金 資產 ,係由臺 灣銀行 按該基 金 年度 投資運用 計畫所 定委託 經營項 目之比 例 及金額範 圍內,依 勞工退休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第 六 條 之 項 目 ( 即 存 放 國 內 外 之 金 融 機 構,投資國 內外上 市、上櫃 或私募 之權 益證券及 投資國 內外不 動產 之證券化 商品等) 辦理委 託經營, 相關 運用情形 係由勞 工退休 基金 監理會進 行監督。 該基金 之運用 ,其每 年決算分 配之最 低收益, 不 得低於依 當地銀 行二年 定期存 款利率 計 算之收益, 若有不 足,則經 主管機關 核准後 由國庫 補足。因本 集團 無權參與 該基金 之運作 及管 理,故無 法依國 際會計 準則第 19 號第 142 段規定 揭露計 劃資產公 允價值之 分類。民國 108 年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構成該基 金總資 產 之公允價 值,請 詳政府 公告之 各年度 之 勞工退休 基金運 用報告 。 (5)有關退 休金 之 精算假 設彙總 如下: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折現率 | 0.800% | 1.125% |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2.25%~2.50% | 2.25%~2.50% |
對於未 來死亡 率之 假設係 依據臺 灣壽 險 業第五 回經驗 生命 表之百 分 之百估計 。
因採用之 主要精 算假設 變動而 影響之 確 定福利義 務現值 分析如 下:
| 折現率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
|---|---|---|---|---|---|---|
| 增加0.25% | 減少0.25% | 增加0.25% | 減少0.25% | |||
| 108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 |
||||||
| 現值之影響 107年12月31日 |
\$ 617 |
(\$ 639) |
(\$ | 613) | \$ 595 |
|
| 對確定福利義務 現值之影響 |
\$ 878 |
(\$ 911) |
(\$ | 875) | \$ 850 |
上述之 敏感度 分析 係基於 其他假 設不 變 的情況 下分析 單一 假設變 動 之影響 。實務 上許 多假設 的變動 則可 能 是連動 的。敏 感度 分析係 與 計算資產 負債表 之淨退 休金負 債所採 用 的方法一 致。
本期編製 敏感度 分析所 使用之 方法與 假 設與前期 相同。
(6)本集團 民國 109 年度 預計支 付予退 休 計畫之提 撥金為 \$4,000。
(7)截至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退 休 金支付之 到期分 析如下 :
| 短於1年 | \$ 15,077 |
|---|---|
| 2~5年 | 8,396 |
| 5~10年 | 4,780 |
| 10年以上 | 72 |
| \$ 28,325 |
- 2.自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本 集團依 據「勞工退 休金條 例」,訂 有確定 提 撥之退休 辦法,適用於 本國籍 之員工。本集團就 員工選 擇適用「勞工 退 休金條例 」所定 之勞工 退休金 制度部 分 ,每月按 薪資之 6%提 繳勞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戶及累 積收益 之金額 採月退 休金或 一 次退休金 方式領 取。民 國 108 年 度及 107 年度 ,本集 團依上 開退休 金辦 法認列之 退休金 成本分 別為 \$ 4,031 及\$4,271。
- 3.本集團 依照「勞動 基準法 」之 規定 提 列 委任經理 人退休 金準備,民國 10 8 年度及 107 年度認列 之退休 金費用 分別 為\$0 及 \$350, 截至民 國 108 年 及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帳列應 計退休 金 負債 皆為\$11,550。
- (十二)股本
-
1.截至民 國 108 年 1 2 月 31 日 止,本 公 司額定資 本額為 \$1,000,000, 分 為 100,000 仟股, 實收資 本額為 \$630,000,每股面 額新台幣 10 元。 本 公司已發 行股份 之股款 均已收 訖。
-
2.本公司 為提升 每股盈 餘及股 東權益 報 酬率,民國 108 年 6 月 14 日經 股 東會決議 辦理現 金減資 退還股 東現金 股 款,金額計 \$90,000。 銷除股 份 計 9,00 0 仟 股,每股 面額新 台幣 10 元 ,減資比 率為 12.5%, 上述現 金 減資案民 國 108 年 8 月 2 1 日經金 管會核 准申報生 效,並經 董事會 決議, 以民國 108 年 8 月 28 日為減資 基準日。 該減資案 業經辦 理變更 登記完 成。
- (十三)資本公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本公積,除得 用於彌補 虧損外,於公 司無累積 虧損時,按股東 原有股 份 之比例發 給新股 或現金。另依證 券交易 法之相關 規定,以 上開資 本公積 撥 充資本時,每年以 其合計 數不超 過實收 資本額百 分之十 為限。公 司非於 盈 餘公積填 補資本 虧損仍 有不足 時,不 得 以資本公 積補充 之。
(十四)保留盈餘
- 1.依本公 司章程 規定,年 度總決 算如有 盈餘,除 依法 提 繳所得稅 外,應 先 彌補以往 年度虧 損,次就其 餘額提撥 10%為法定盈 餘公積,但 法定盈 餘 公積已達 資本總 額時,不在此 限。次依 法 令或主管 機關規 定提列 或迴轉 特別盈餘 公積,如尚有 盈餘再 加計前 期 累積未分 配盈餘,由董 事會視 營 運需要酌 情保留 適當盈 餘後,並擬具 分 派議案,若以發 行新股 方式為 之 時,應提 請股東 會決議 後分派 之。
- 2.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不得 使用之,惟發 給新股 或現金 者,以該項公 積超過 實收資 本額百 分之二十 五之部 分為限 。
- 3.(1)本公 司分派 盈餘時,依法 令規定 須 就當年度 資產負 債表日 之其他 權 益項目借 方餘額 提 列特 別盈餘 公積始 得 分派, 嗣後 其他權 益項目借 方餘額迴 轉時, 迴轉 金 額得列 入可供 分 派盈餘中 。
- (2)首次採用 IFRSs 時,民國 101 年 4 月 6 日金管證發 字第 1010012865 號函提列 之特別 盈餘公 積,本公 司於嗣 後使用、處 分或重 分類相 關 資產時,就 原提 列 特別盈 餘公積 之比例 予以迴轉, 前述相 關資產 若 為投資性 不動產 時,屬土 地部分 於處分 或重分類 時迴轉, 屬土地 以 外之部分 ,則於 使用期 間逐期 迴轉。
- 4.本公司 民國 108 年度及 107 年度認 列 分配予業 主之股 利為 \$93,600 (每 股新台幣 1.3 元)及\$100,800(每股新 台 幣 1.4 元)。民國 109 年 3 月 20 日經董事 會提議 對民國 108 年度之 盈餘 分派每股 現金股 利新台幣 1 元, 股利總計\$63,000,截至 查核報 告日止 , 尚未經股 東會決 議。
- 5.有關員 工酬勞 及董監 酬勞資 訊,請 詳 附註六(十 九)。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客戶合約之收入: | |||||
| 銷貨收入 | \$ | 13,470 | \$ | 5,846 | |
| 勞務收入 | 348,459 | 463,903 | |||
| 其他: | |||||
| 租賃收入 | 36,176 | 36,233 | |||
| \$ | 398,105 | \$ | 505,982 | ||
本 集 團 之 收 入 源 於 提 供 隨 時 間 逐 步 移 轉 及 於 某 一 時 點 移 轉 之 商 品 及 勞 務,收入 細分請 詳附註 十四。
(十六)其他收入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 | \$ 7,442 |
\$ | 6,747 |
| 資產利息收入 | |||
| 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 60 | 179 | |
| 利息收入合計 | 7,502 | 6,926 | |
| 股利收入 | 721 | 737 | |
| 其他收入-其他 | 467 | 1,697 | |
| \$ 8,690 |
\$ | 9,360 |
(十七)其他利益 及損失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 \$ | 4,807 | \$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 | 1,055 | ||
| 淨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 | 5,893) | 7,511 | |
| 其他損失 | ( | 345) | ( | 622) |
| (\$ | 1,431) | \$ | 7,944 | |
| (十八)財務成本 |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利息費用: | ||||
| 押金設算息 | \$ | 106 | \$ | 106 |
| 租賃負債 | 26 | - | ||
| \$ | 132 | \$ | 106 |
(十九)費用性質 之額外 資訊
| 功能別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
| 性質別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68,414 | \$ 30,827 | \$ 99,241 | \$ 81,433 | \$ 36,015 | \$ 117,448 | |
| 勞健保費用 | 6,940 | 2,723 | 9,663 | 7,182 | 2,763 | 9,945 | |
| 退休金費用 | 1,633 | 4,571 | 6,204 | 1,826 | 5,843 | 7,669 | |
| 其他用人費用 | 304 | 1,464 | 1,768 | 576 | 1,747 | 2,323 | |
| 折舊費用 | 33,175 | 5,220 | 38,395 | 35,817 | 5,514 | 41,331 |
- 1.依本公 司章程 規定,依 當年度 獲利狀 況扣除累 積盈虧 後,如尚 有餘額, 應提撥員 工酬勞 不低於 2%, 董監事 酬勞 不高於 3%。
- 2.本公司 民國 108 年度及 107 年度 員 工酬勞估 列金額 分別為\$ 1,900 及 \$3,250; 董監酬 勞估列 金額分 別為 \$1,400 及\$2,100, 前述金 額帳列 薪 資費用科 目。
經董事會 決議之 民國 107 年度員 工酬勞 及董監酬 勞金額 與民國 107 年 度財務報 告認列 之 金額 一致。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二十)所得稅
1.所得稅 費用
(1)所得稅 費用組 成部分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 16,703 |
25,440 |
|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高)估數 | ( 2 |
102) |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 | 149) | 219 |
| 稅率改變之影響 | ( - |
375) | |
| 遞延所得稅總額 | ( | 149) ( |
156) |
| 所得稅費用 | \$ | \$ 16,556 |
25,182 |
(2)與其他 綜合損 益相關 之所得 稅金額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確定福利義務再衡量數 | \$ | \$ 246 |
216 | |
| 稅率改變之影響 | - | 104 | ||
| \$ | \$ 246 |
320 | ||
| 2.所得稅 費用與 會計利 潤關係 |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 | \$ 17,686 |
34,258 | |
| 按稅法規定應調整之所得稅影響數 | ( | 1,099) ( |
8,882)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高)估數 | ( 2 |
102) | ||
|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影響數 | ( | 33) | 283 | |
| 稅率改變之影響 | ( - |
375) | ||
| 所得稅費用 | \$ | \$ 16,556 |
25,182 | |
3.因暫時 性差異 而產生 之各遞 延所得 稅 資產或負 債金額 如下:
| 108年 | |||||
|---|---|---|---|---|---|
| 認列於 | 認列於其他 | ||||
| 1月1日 | 損 益 |
綜合損益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 退休金費用超限 | \$ 1,419 |
(\$ 1) |
(\$ 246) |
\$ 1,172 |
|
| 其他 | 25 | ( 18) |
- | 7 | |
| \$ 1,444 |
(\$ 19) |
(\$ 246) |
\$ 1,179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 土地增值稅準備 | \$ 145,501 |
(\$ 167) |
\$ - |
\$ 145,334 |
|
| 107年 | |||||
| 認列於 | 認列於其他 | ||||
| 1月1日 | 損 益 |
綜合損益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 退休金費用超限 | \$ 1,447 |
\$ 292 |
(\$ 320) |
\$ 1,419 |
|
| 其他 | 161 | ( 136) |
- | 25 | |
| \$ 1,608 |
\$ 156 |
(\$ 320) |
\$ 1,444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 土地增值稅準備 | \$ 145,501 |
\$ - |
\$ - |
\$ 145,501 |
4.未認列 為遞延 所得稅 資產之 可減除 暫 時性差異 :
108年12月31日 107年12月31日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15,473 \$ 16,446
5.本集團 之營利 事業所 得稅 均 業經稅 捐 稽徵機關 核定至 民國 106 年度 。
6.台灣所 得稅法 修正案 於民國 107 年 2 月 7 日 公布生 效,營 利事業 所得 稅之稅率自 17%調增至 20%,此修 正自民 國 107 年度開始 適用。本 集團 業已就此 稅率變 動評估 相關之 所得稅 影 響。
(二十一)每股盈餘
| 108年度 | |||
|---|---|---|---|
| 稅後金額 |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
每股盈餘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稀釋每股盈餘 |
\$ 65,066 |
69,000 | \$ 0.94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
- | 86 | |
| 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65,066 |
69,086 107年度 |
\$ 0.94 |
| 稅後金額 |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
每股盈餘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稀釋每股盈餘 |
\$ 103,812 | 72,000 | \$ 1.44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
- | 163 |
(二十二)營業租賃
民國 107 年度適 用
本 集 團 以 營 業 租 賃 方 式 將 土 地 及 房 屋 建 築 出租, 並 依 租 賃 合 約 出 租 予
新竹物流 股份有 限公司,民國 107 年度 認列\$36,000 之租賃 收入,該 合 約自民國 101 年 4 月至民 國 111 年 3 月 屆滿,保 證金為\$9,000。另因 不可取消 合約之 未 來最 低應收 租賃給 付 總額如下 :
| 107年12月31日 | |
|---|---|
| 不超過1年 | \$ 36,000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81,000 |
| \$ 117,000 |
(二十三)現金流量 補充資 訊
僅有部分 現金支 付之投 資活動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3,990 | \$ | 19,918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8,820 | 8,410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 102) | ( | 8,820)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12,708 | \$ | 19,508 |
(二十四)來自籌資 活動之 負債之 變動
本集團民 國 108 年 度及 107 年度來自 籌 資活動之 負債之 變動皆 為籌資 現金流量 之變動 ,請參 閱合併 現金流 量 表。
七、 關係人交 易
主要管理 階層薪 酬資訊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9,235 |
\$ 10,484 |
| 退職後福利 | - | 350 |
| \$ 9,235 |
\$ 10,834 |
|
八、 質押之資 產
| 帳面價值 | |||
|---|---|---|---|
| 資產項目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擔保用途 |
| 土地 | \$ 11,322 |
\$ 11,322 |
銀行借款額度擔保 |
| 房屋及建築 | 9,310 | 10,286 | 銀行借款額度擔保 |
| \$ 20,632 |
\$ 21,608 |
九、 重大或有 負債及 未認列 之合約 承諾
(一)或有 事項
無。
(二)承諾 事項
1.本集團 向上海 商業銀 行申請 融資關 稅 保證金, 額度為 美金 3,000 仟 元。 2.本集團 為取得 銀行借 款額度 ,由本 公 司提供背 書保證 金額明 細如下 :
| 公司名稱 | 背書保證對象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本公司 | 南岩半導體 | \$ 44,970 |
\$ 46,073 |
| (美金1,500仟元) | (美金1,500仟元) |
3.本集團 承租人 及出租 人之租 賃合約 請 詳附註六 (七)、(八)及(二十二 )。 十、 重大之災 害損失
無。
十一、 重大之期 後事項
無。
- 十二、 其他
- (一)資本管理
本集團之 資本管 理目標,係為保 障集團 能繼續經 營,維持 最佳資 本結構 以 降低資金 成本,並為股東 提供報 酬。為 了維持或 調整資 本結構,本集團 可 能會調整 支付予 股東之 股利金 額、退還 資本予股 東,發行 新股或 出售資 產 以降低債 務。
(二)金融工具
1.金融工 具之種 類
108年12月31日 107年12月31日
| 金融資產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 ||
|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選擇指定之權益工具投資 | \$ 16,564 |
\$ 15,499 |
| 符合條件之債務工具投資 | 3,055 | 2,826 |
| \$ 19,619 |
\$ 18,325 |
| 108年12月31日 | 107年12月31日 |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422,747 |
\$ 512,168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37,328 | 151,316 |
| 應收票據 | 13,500 | 15,168 |
| 應收帳款 | 51,987 | 64,963 |
| 其他應收款 | - | 60 |
| 存出保證金 | 1,167 | 1,167 |
| \$ 626,729 |
\$ 744,842 |
|
| 金融負債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應付票據 | \$ 4,020 |
\$ 4,869 |
| 應付帳款 | 11,033 | 16,275 |
| 其他應付款 | 37,260 | 56,986 |
| 存入保證金 | 9,023 | 9,829 |
| \$ 61,336 |
\$ 87,959 |
|
| 租賃負債 | \$ 1,028 |
\$ - |
- 2.風險管 理政策
- (1)本 集 團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險及價 格風險 )、信用 風險及 流動性 風 險。
- (2)風險管 理工作 由本集 團財務 部按照 董 事會核准 之政策 執行。本集 團 財務部透 過與集 團內各 營運單 位密切 合 作,以負責辨認、評 估與規 避財務風 險。董事會對 整體風 險管理 訂 有書面原 則,亦對特定 範圍 與事項提 供書面 政策,例如 匯率風 險、信用風險、非 衍生金 融工具 之使用, 以及剩 餘流動 資金之 投資。
- 3.重大財 務風險 之性質 及程度
- (1)市場風 險
- 匯率風險
- A.本集團 從事之業務涉及若干非功能性貨幣 (本集團之功能性貨幣 為新台幣),故 受匯率 波動之 影響,具重 大匯率波 動影響 之外幣 資 產及負債 資訊如 下:
| 108年12月31日 |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帳面金額 (新台幣)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8,458 |
29.98 | \$ 253,571 |
| 歐元:新台幣 | 34 | 33.59 | 1,142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42 |
29.98 | \$ 1,259 |
| 107年12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8,307 40 |
30.72 35.20 |
\$ 255,191 |
| 歐元:新台幣 金融負債 |
1,408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64 |
30.72 | \$ 5,038 |
B.本集團 貨幣性 項目因 匯率波 動 具重 大 影響民 國 108 年度 及 107 年 度 認 列 全 部 兌 換 (損 )益 (含 已 實 現 及 未 實 現 )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5,893)及\$7,511。
C.本集團 因重大 匯率波 動影響 之外幣 市 場風險分 析如下 :
| 108年度 | |||
|---|---|---|---|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2,536 |
\$ - |
| 歐元:新台幣 | 1% | 11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13 |
\$ - |
| 107年度 | |||
|---|---|---|---|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2,552 |
\$ - |
| 歐元:新台幣 | 1% | 14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50 |
\$ - |
價格風險
- A.本集團暴 露於價 格風險 的權益 工具,係所持有 帳列於 透過其 他綜 合損益按 公允價 值衡量 之金融 資產,為 管理權益 工具投 資之價 格 風險,本集 團將其 投資組 合分散,其分 散之方式 係根據 本集團 設 定之限額 進行。
- B.本集團 主要投 資於 國 內外公 司發行 之 權益工具,此 等權益工 具之 價格會因 該投資 標的未 來價值 之不確 定 性而受影 響。若該 等權益 工具價格 上升或 下跌 1%,而其 他所有 因 素維持不 變之情 況下,民 國 108 年度 及 107 年度對 其他綜 合損益 因分類為 透過其 他綜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166 及\$15 5。
(2)信用風 險
- A.本集團之信用風險係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 約義務而 導致本 集團財 務損失 之風險,主要來自 交易對 手無法 清 償 按 收 款 條 件 支 付 之 應 收 帳 款 及 分 類 為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及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的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 B.本集團 係以集 團角度 建立信 用風險 之 管 理。依內部 明定之授 信政 策,集團內 各營運 個體與 每一新 客戶於 訂定付款 及提出 交貨之 條 款與條件 前,須對 其進行 管理及 信用風 險分析。內 部風險 控管係 透過考慮 其財務 狀況、過 往經驗 及其他 因素,以評 估客戶 之信用 品質。個別 風險之 限額係 董事會 依內部 或外部之 評等而 制訂,並 定期監控 信用額 度之使 用。
- C.本集團 按信用 風險管 理程序,當合 約 款項按約 定之支 付條 款 逾期 超過 180 天,視 為已發 生違約 。
-
D.本集團 採用 IFRS 9 提供以 下之前 提 假設, 當 合約款 項按約 定之 支付條款 逾期超 過 30 天 ,視為 金融資 產自原始 認列後 信用風 險 已顯著增 加。
-
E.當發行 人延滯 或不償 付利息 或本金 時,本 集團視為 債務工具 投資 已發生信 用減損 。
- F.本集團按客戶類型之特性將對客戶之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以 損失率法 為基礎 估計預 期信用 損失。
- G.本集團 經追索 程序後,對無 法合理 預 期可回收 金融資 產之金 額予 以沖銷,惟 本集團 仍會持 續進行 追索之 法律程序 以保全 債權之 權 利。
- H.本集團對未來前瞻性的考量調整按特定期間歷史及現時資訊所 建立之損 失率,以 估計應 收帳款 及票據 的備抵損 失。惟根 據上述 之考量及 資訊,本 集團不 預期會 受損失 率而產生 任何重 大應 收 帳 款及票據 之備抵 損失。
I.本 集團 採簡 化作 法之 應收 票據 及 應收 帳款 備抵 損失 變動 表如 下 :
| 108年 | ||||
|---|---|---|---|---|
| 應收帳款 | 應收票據 | |||
| 1月1日 | \$ | 659 | \$ | 501 |
| 減損損失迴轉 | ( | 646) | ( | 501) |
| 12月31日 | \$ | 13 | \$ | - |
| 107年 | ||||
| 應收帳款 | 應收票據 | |||
| 1月1日 IAS 39 _ |
\$ | 659 | \$ | 2,201 |
| 適用新準則調整數 | - | - | ||
| 1月1日 IFRS 9 _ |
659 | 2,201 | ||
| 減損損失迴轉 | - | ( | 1,700) | |
| 12月31日 | \$ | 659 | \$ | 501 |
J.本集團 帳 列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及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量之債 務工具 投資, 信用風 險評等 等 級資訊如 下:
| 108年12月31日 | ||||
|---|---|---|---|---|
| 按存續期間 | ||||
| 按12個月 | 信用風險已 顯著增加者 |
已信用減 損者 |
合計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債務工具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 融資產 |
\$ 3,055 |
\$ - |
\$ - |
\$ 3,055 |
| 原始到期日超過3個月 之定期存款 |
\$ 137,328 |
\$ - |
\$ - |
\$ 137,328 |
| 107年12月31日 | ||||
|---|---|---|---|---|
| 按存續期間 | ||||
| 信用風險已 | 已信用減 | |||
| 按12個月 | 顯著增加者 | 損者 | 合計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債務工具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 |
\$ 2,826 |
\$ - |
\$ - |
\$ 2,826 |
| 融資產 原始到期日超過3個月 之定期存款 |
\$ 151,316 |
\$ - |
\$ - |
\$ 151,316 |
(3)流動性 風險
- A.各 營運 個體 所持 有之 剩餘 現 金 , 在超 過營 運資 金之 管理 所需 時 , 將轉撥回 集團財 務部。集 團財務 部則將 剩餘資 金 投資於 附息之 活 期存款、定 期存款 及有價 證券,其所選 擇之工具 具有適 當之到 期 日或足夠 流動性 ,以因 應上述 預測並 提 供充足之 調度水 位。
- B.下表係 本集團 之非衍 生金融 負債按 相 關到期 日 予以分 組,非衍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下表 所揭露 之合約 現金流 量金額 係 未折現之 金額。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1年以下 | 1至2年內 | 2至5年內 | 5年以上 |
|---|---|---|---|---|
| 租賃負債 |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 | \$ | \$ | \$ | \$ |
| 673 | 72 | 225 | 58 | |
| 存入保證金 |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 | \$ | \$ | \$ | \$ |
| 20 | - | 9,003 | - | |
| 民國107年12月31日 | \$ | \$ | \$ | \$ |
| 800 | 20 | 9,009 | - |
除上 列所 述外 ,本 集 團之 非衍 生金 融負 債 均 於未 來一 年內 到 期。 (三)公允價值 資訊
- 1.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及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經調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交易發 生,以在持續 基礎上 提供定 價 資訊之市 場。本集團 投 資 之 上 市 櫃 股 票 投 資 及 國 外 特 別 股 股 票 的 公 允 價 值 皆 屬 之。
- 第二等級:資產 或負債 直接或 間接之 可 觀察輸入 值,但包括於 第一等 級 之報價者 除外。
第三等級:資產 或負債 之不可 觀察輸 入 值。本集團投資 之無活 絡市場 之 權益工具 屬之。
- 2.以成本 衡量之 投資性 不動產 的公允 價 值資訊請 詳附註 六、 (九 )說明 。
- 3.非以公 允價值 衡量之 金融工 具 (包含 現 金及約當 現金、應收 票據、應收 帳款、其他 應收款 、應付票 據、應 付帳 款及其他 應付款 )的帳面 金額係 公允價值 之合理 近似值 。
- 4.以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及非 金融工 具,本集團 依資產及 負債之 性質、特 性及風險 及公允 價值等 級之基 礎分類 , 相關資訊 如下:
(1)本集團 依資產 及負債 之性質 分類, 相 關資訊如 下:
| 108年12月31日 | ||||
|---|---|---|---|---|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 ||||
|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權益工具 | \$ 13,183 |
\$ - |
\$ 3,381 |
\$ 16,564 |
| 債務工具 | \$ 3,055 |
\$ - |
\$ - |
\$ 3,055 |
| 107年12月31日 | ||||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 ||||
|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權益工具 | \$ 12,499 |
\$ - |
\$ 3,000 |
\$ 15,499 |
| 債務工具 | \$ 2,826 |
\$ - |
\$ - |
\$ 2,826 |
(2)本集團 用以衡 量公允 價值所 使用之 方 法及假設 說明如 下:
A.本集團 採用收 盤價作 為公允 價值輸 入 值 (即第一 等級)者。
- B.除上述 有活絡 市場之 金融工 具外,其 餘金融工 具之公 允價值 係以 評價技術 取得。透 過評價 技術所 取得之 公允價值 可參照 其他實 質 上條件及 特性相 似之金 融工具 之現時 公 允價值、現 金流量 折現法 或以其他 評價技 術,包括 以合併 資產負 債 表日可 取得之 市場資 訊 運用模型 計算而 得 。
- C.評價模 型之產 出係預 估之概 算值,而 評價技術 可能無 法反映 本集 團持有金 融工具 及非金 融工具 之所有 攸 關因素。因 此評價 模型之 預估值會 適當地 根據額 外之參 數予以 調 整,例如模 型風險 或流 動 性風險等。根據本 集團之 公允價 值評價 模型管理 政策及 相關之 控 制程序,管 理階層 相信為 允當表 達合併 資產負債 表中金 融工具 及
非金融工 具之公 允價值,評價調 整係屬 適當且必 要。在評 價過 程 中所使用 之價格 資訊及 參數係 經審慎 評 估,且適當 地根據 目前 市 場狀況調 整。
- 5.民國 108 年度及 107 年度無 第一等 級 與第 二等 級間之 任何移 轉。
- 6.民國 108 年度及 107 年度無 自第三 等 級轉入 及 轉出之 情形。
- 7.本 集 團 對 於 公 允 價 值 歸 類 於 第 三 等 級 之 評 價 流 程 係 由 財 會 部 門 負 責 進 行 金 融 工 具 之 獨 立 公 允 價 值 驗 證 , 藉 獨 立 來 源 資 料 使 評 價 結 果 貼 近 市 場狀態、確認資 料來源 係獨立、可靠、與 其他資源 一致以 及代表 可執行 價格,並 定期校 準評價 模型、進行回 溯 測試、更 新評價 模型所 需輸入 值 及資料及 其他任 何必要 之公允 價值調 整 ,以確保 評價結 果係屬 合理。
- 8.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值之量 化資訊 及重大 不可觀 察輸入 值 變動之敏 感度分 析說明 如下:
| 108年12月31日 | 重大不可觀察 | 輸入值與 | ||
|---|---|---|---|---|
|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輸入值 | 公允價值關係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
| 非上市上櫃公司股票 | \$ | 3,381 可類比上市 上櫃公司法 |
本淨比乘數、缺 乏市場流通性折 價 |
乘數及控制權溢 價愈高,公允價 值愈高 |
| 缺乏市場流通性 折價愈高,公允 價值愈低 |
||||
| 107年12月31日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 |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關係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
| 非上市上櫃公司股票 | \$ | 3,000 可類比上市 上櫃公司法 |
本淨比乘數、缺 乏市場流通性折 價 |
乘數及控制權溢 價愈高,公允價 值愈高 |
| 缺乏市場流通性 折價愈高,公允 價值愈低 |
9.本 集 團 經 審 慎 評 估 選 擇 採 用 之 評 價 模 型 及 評 價 參 數 , 惟 當 使 用 不 同 之 評 價 模 型 或 評 價 參 數 可 能 導 致 評 價 之 結 果 不 同 。 針 對 分 類 為 第 三 等 級 之金融資 產,若 評價參 數變動 ,則對 本 期其他綜 合損益 之影響 如下:
| 108年12月31日 |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
| 輸入值 | 變動 | 有利變動 | 不利變動 | |||||||
| 金融資產 | ||||||||||
| 權益工具 | 本淨比乘數、缺乏市 場流通性折價 |
±1% | \$ | 34 | (\$ | 34) | ||||
| 107年12月31日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
| 輸入值 | 變動 | 有利變動 | 不利變動 | |||||||
| 金融資產 | ||||||||||
| 權益工具 | 本淨比乘數、缺乏市 場流通性折價 |
±1% | \$ | 30 | (\$ | 30) |
十三、 附註揭露 事項
(一)重大交易 事項相 關資訊
- 1.資金貸 與他人 :無。
- 2.為他人 背書保 證:請 詳附表 一。
- 3.期末持 有有價 證券情 形(不 包含投 資 子公司部 分):請 詳附表 二。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二十 以上: 無。
- 5.取得不 動產之 金額達 新台幣 三億元 或 實收資本 額百分 之二十 以上:無。
- 6.處分不 動產之 金額達 新台幣 三億元 或 實收資本 額百分 之二十 以上:無。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無。
- 8.應收關 係人款 項達新 台幣一 億元或 實 收資本額 百分之 二十以 上:無 。
- 9.從事衍 生工具 交易: 無。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請詳 附表三 。
(二)轉投資事 業相關 資訊
被投資公 司名稱、 所在地 區等相 關資訊 (不包含大 陸被投 資公司): 請詳 附表四。
(三)大陸投資 資訊
無。
十四、 部門資訊
(一)一般性資 訊
本 集 團 係 以 行 業 別 銷 售 之 角 度 經 營 業 務 及 制 定 決 策 , 故 管 理 階 層 亦 依 此 一模式用 以辦認 應報導 部門。
(二)部門資訊
| 108年度 | |||||||
|---|---|---|---|---|---|---|---|
| 染整部門 | 半導體部門 | 調整及沖銷 | 合 | 計 | |||
| 收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 208,100 | \$ 190,005 |
\$ | - | \$ | 398,105 |
| 部門間收入 | 14,886 | - | ( | 14,886) | - | ||
| 收入合計 | \$ | 222,986 | \$ 190,005 |
(\$ | 14,886) | \$ | 398,105 |
| 部門損益 | \$ | 78,933 | \$ 9,497 |
(\$ | 5,589) | \$ | 82,841 |
| 部門損益包含: | |||||||
| 折舊及攤銷 | (\$ | 38,395) | |||||
| 利息收入 | \$ | 7,502 | |||||
| 財務成本 | (\$ | 132) | |||||
| 所得稅費用 | (\$ | 16,556) | |||||
| 部門總資產 | \$ 1,298,907 |
\$ 367,297 |
(\$ | 295,812) | \$ | 1,370,392 | |
| 部門總資產包含: | |||||||
| 資本支出 | \$ | 12,708 | |||||
| 部門總負債 | \$ | 206,670 | \$ 107,171 |
(\$ | 82,278) | \$ | 231,563 |
| 107年度 | |||||||
| 染整部門 | 半導體部門 | 調整及沖銷 | 合 | 計 | |||
| 收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 242,026 | \$ 263,956 |
\$ | - | \$ | 505,982 |
| 部門間收入 | 15,021 | - | ( | 15,021) | - | ||
| 收入合計 | \$ | 257,047 | \$ 263,956 |
(\$ | 15,021) | \$ | 505,982 |
| 部門損益 | \$ | 119,497 | \$ 51,785 |
(\$ | 34,714) | \$ | 136,568 |
| 部門損益包含: | |||||||
| 折舊及攤銷 | (\$ | 41,331) | |||||
| 利息收入 | \$ | 6,926 | |||||
| 財務成本 | (\$ | 106) | |||||
| 所得稅費用 | (\$ | 25,182) | |||||
| 部門總資產 | \$ 1,435,093 |
\$ 330,341 |
(\$ | 238,501) | \$ | 1,526,933 | |
| 資本支出 | \$ | 19,508 |
本集團因 採用國 際財務 報導準 則第 16 號「租賃 」對民國 108 年 度之部門 資訊影響 如下:
| 染整部門 | 半導體部門 | 合計 | |
|---|---|---|---|
| 折舊費用增加 | \$ 74 |
\$ 795 |
\$ 869 |
| 部門資產增加 | \$ 423 |
\$ 597 |
\$ 1,020 |
| 部門負債增加 | \$ 602 |
\$ 426 |
\$ 1,028 |
(三)產品別及 勞務別 之資訊
本集團收 入餘額 明細組 成如下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半導體封測收入 | \$ 182,458 |
\$ 263,956 |
| 染整收入 | 166,001 | 199,947 |
| 產品銷售收入 | 13,470 | 5,846 |
| 租賃收入 | 36,176 | 36,233 |
| \$ 398,105 |
\$ 505,982 |
(四)地區別資 訊
本集團地 區別資 訊如下 :
| 108年度 | 107年度 | |||||||||||
|---|---|---|---|---|---|---|---|---|---|---|---|---|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
| 台灣 | \$ \$ 329,308 |
695,737 | \$ | 413,360 | \$ | 728,791 | ||||||
| 美國 | 58,614 | - | 75,899 | - | ||||||||
| 中國 | 7,547 | - | - | - | ||||||||
| 英國 | - | - | 5,867 | - | ||||||||
| 其他 | 2,636 | - | 10,856 | - | ||||||||
| \$ 398,105 |
695,737 | \$ | 505,982 | \$ | 728,791 |
(五)重要客戶 資訊
本集團重 要客戶 資訊如 下:
| 107年度 | |||||||||
|---|---|---|---|---|---|---|---|---|---|
| 部門 | 部門 | ||||||||
| \$ 47,877 |
半導體部門 | \$ | 73,212 | 半導體部門 | |||||
| 41,526 | 染整部門 | 37,943 | 染整部門 | ||||||
| 37,930 | 半導體部門 | 30,243 | 半導體部門 | ||||||
| 28,723 | 半導體部門 | 49,318 | 半導體部門 | ||||||
| 收入 | 108年度 | 收入 |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為他人背書保證
民國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對單一企業 | 本期最高背 | 期末背書 | 實際動支 | 以財產擔保 | 累計背書保證金 | 背書保證 | 屬母公司對 | 屬子公司對 | 屬對大陸地 | ||||
|---|---|---|---|---|---|---|---|---|---|---|---|---|---|---|
| 編號 | 背書保證者 | 關係 | 背書保證限額 | 書保證限額 | 保證餘額 | 金額 | 之背書保證 | 額佔最近期財務 | 最高限額 | 子公司背書 | 母公司背書 | 區背書保證 | ||
| (註1) | 公司名稱 | 公司名稱 | (註2) | (註3) | (註4) | (註5) | (註6) | 金額 | 報表淨值之比率 | (註3) | (註7) | (註7) | (註7) | 備註 |
| 0 | 本公司 | 南岩半導體 | 2 | \$ 535,196 |
\$ 46,590 |
\$ 44,970 |
\$ - |
\$ - |
- | \$ 1,092,237 | Y | N | N | - |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7種,標示種類即可:
(1)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2)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4)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7)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註3:應填列公司依為他人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定對個別對象背書保證之限額及背書保證最高限額,並於備註欄說明背書保證個別對象及總限額之計算方法。
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訂定背書保證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當期之淨值;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當期之淨值49%。
註4:當年度為他人背書保證之最高餘額。
註5:應填列董事會通過之金額。但董事會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十二條第八款授權董事長決行者,係指董事長決行之金額。
註6:應輸入被背書保證公司於使用背書保證餘額範圍內之實際動支金額。
註7:屬上市櫃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子公司對上市櫃母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大陸地區背書證者始須填列Y。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
民國108年12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期 | 末 | |||||||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 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備註 |
| 本公司 | 裕民航運(股)公司股票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非流動 |
280,000 | \$ 9,408 |
0.03 | \$ 9,408 |
|
| 本公司 | 新興航運(股)公司股票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非流動 |
224,025 | 3,775 | 0.04 | 3,775 | |
| 本公司 | PRUDENTIAL FIN 5.7500%12/15/52 SERIES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非流動 |
3,920 | 3,055 | - | 3,055 | |
| 本公司 | 永成環科(股)公司股票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非流動 |
338,037 | 3,381 | 0.37 | 3,381 | |
| 本公司 | 台鳳(股)公司股票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非流動 |
5,042 | - | - | - |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 | ||||||||||||
| 編號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之比率 | |||||
| 0 | 本公司 | 南岩半導體 | 1 | 租賃收入 | \$ | 14,886 | 依合約規定 | 4 | ||||
| 0 | 本公司 | 南岩半導體 | 1 | 存入保證金 | 1,200 | 依合約規定 | -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 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ㄧ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之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 本公司 | 南岩半導體 | 台灣 | 半導體封裝測試 | \$ 164,191 |
\$ | 164,191 | 16,253,549 | 82.09% | \$ | 214,227 | \$ 6,808 |
\$ 6,281 |
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