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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FOCUS Technologies Group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4
Oct 15, 2014
55361_rns_2014-10-15_28a124a3-486e-41b6-b979-9c1517e00646.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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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核,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 970 万元收购并增资北京安华金和科技有限公 司,有利于公司在数据库安全领域战略布局;
2、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 2000 万元增资武汉深之度科技有限公司,有利 于公司布局国产操作系统领域;
3、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并增资北京安华金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武汉深之 度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 者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并增资北京安华金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武汉深之度科技有限公司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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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970 万元收购并增资北京安华金和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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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000 万元增资武汉深之度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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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李 军 陈武朝 李 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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