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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FOCUS Technologies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pr 2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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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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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 舆情管理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商业信誉、投资价值等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利益相 关方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 (二)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坚持“依法应对、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尊重事实” 的总体原则,有效把握、引导舆论导向,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 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担 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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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 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 (一) 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 (二) 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 (三) 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 (四) 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向监管部门等机构的汇报沟通工作;

  • (五) 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证券事务与投资者关系部是公司舆情信息监测、收集的主要部门,负 责对媒体信息的监测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 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 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 履行以下职责:

  • (一) 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 (二) 及时向证券事务与投资者关系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

  • 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 (三) 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 (一) 及时性: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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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 协同性: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加强内外部、各部门间的信息 协同,确保相关信息的一致性。

(三) 针对性:公司应根据舆情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特点制定针对性方 案,积极配合各方做好相关事宜。

(四) 审慎性: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审慎核实舆情信息,在不违反 信息披露规则的情形下,有效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 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在知悉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将有关信息 报送至证券事务与投资者关系部,证券事务与投资者关系部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 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 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参与舆情的有关情况调 查,快速判断舆情类型,如为一般舆情,按照一般舆情工作方案组织应对,并及 时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 向舆情工作组通报,快速提出应对方案,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 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应第一时间作出应 急反应,同时积极推进核查落实;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重大风险和不稳 定情形时,需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董事会秘书根据 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管理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 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舆情工作组同步开展实 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管理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

  • (一) 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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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通过官方回应,及 时消除不实舆情对投资者的负面影响,避免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四) 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 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 在舆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公司应持续监测相关舆情动态,以便能够及 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在舆情得到完全控制后,公司应总结复盘舆论事件处 理工作,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措施效果和恢复重建等方面进 行

(七) 调查评估,总结经验,必要时应制定整改计划,从而提升危机应对能 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 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 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相关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 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 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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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 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并实施。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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