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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FOCUS Technologies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Sep 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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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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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绿盟科技 证券代码: 300369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 年 9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6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 6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7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及禁售期 ............................................. 7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条件 ................................................................................. 9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 11 (六)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 12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3 (一)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 13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14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 14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 15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 15 (六) 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定价方式的核查意见 .................................................. 15 (七) 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见 ...... 16 (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 17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见 ....... 17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 18 (十一)其他 ....................................................................................................................... 19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 20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21 (一)备查文件 ................................................................................................................... 21 (二)咨询方式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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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释义
| 一、 释义 | ||
|---|---|---|
| 绿盟科技、本公司、公 司、上市公司 |
指 |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 指 |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
|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
指 |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 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 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骨 干业务(技术)人员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 有效期 | 指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
| 归属 | 指 |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 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
| 归属条件 | 指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 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
| 归属日 | 指 |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 期,必须为交易日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自律监管指南》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
| 《公司章程》 | 指 |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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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绿盟科技提供,本计划所涉 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 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 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 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绿盟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 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绿盟科技的任何投资建 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 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 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 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 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 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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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
-
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 面履行所有义务;
-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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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绿盟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绿盟科技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激励对象采取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专业意见。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79 人。包括:
-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2)骨干业务(技术)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 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具 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 股) |
占本计划拟授予限 制性股票总量的比 例 |
占本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 股本总额的比例 |
|---|---|---|---|---|
| 胡忠华 | 董事长、总裁 | 344.00 | 8.85% | 0.43% |
| 叶晓虎 | 董事、高级副总裁 | 152.00 | 3.91% | 0.19% |
| 车海辚 | 董事、首席财务官 | 120.00 | 3.09% | 0.15% |
| 葛婧瑜 | 董事会秘书 | 44.00 | 1.13% | 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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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骨干业务(技术)人员(475人) | 3,228.00 | 83.02% | 4.04% |
|---|---|---|---|
| 合计 | 3,888.00 | 100.00% | 4.86%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 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3,888.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9,930.8527 万股的 4.86%。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获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及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 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且终 止激励计划后的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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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为准。
-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 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
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 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 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 归属。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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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 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 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 相关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条件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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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 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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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 归属期 | 考核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年度 | 营业收入不低于23.50亿元。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5年度 | 营业收入不低于25.30亿元,且净利润为正数。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6年度 | 营业收入不低于27.40亿元,且净利润不低于0.6亿元。 |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是指合
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 划分为 A、B+、B、C 和 D 五个等级。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届时根据 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最终可归属数量,具体如 下:
| 考核结果 | D | ||
|---|---|---|---|
| A、B+和B | C | ||
| 归属比例 | 100% | 50% | 0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个人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 划归属数量×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59 元,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59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 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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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5.18 元的 50%,为每股 2.59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5.06 元的 50%,为每股 2.54 元。
(六)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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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
见
1、绿盟科技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绿盟科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股票来源和种类、激 励总量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中的分配、资金来源、授予条件、授予安排、禁 售期、归属安排、归属期、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本计划、本计划 的变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绿盟科技承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激励计划即行终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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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绿盟科技承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激励计划正常实施:
-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绿盟科技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明确规定了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获授、归属程序等,这些操 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本激励计划在操作上是具备可行性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绿盟科技本次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且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因此是可行的。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绿盟科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下列现象: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绿盟科技本 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和《上市规则》 第八章之第 8.4.2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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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全部有 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20%。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分配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绿盟科技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上市规则》第八章之第 8.4.5 条规定,单个 激励对象的权益分配额度,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 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 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 ” 款 提 供 担 保 、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等。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在绿盟科技 本次激励计划中,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现象。
(六)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定价方式的核查意见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59 元,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59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 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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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5.18 元的 50%,为每股 2.59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5.06 元的 50%,为每股 2.54 元。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绿盟科技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相关定 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有利于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 团队的稳定和优秀人才的引进,有利于公司的中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的核查意见
1、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绿盟科技本次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且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限制性股票的时间安排与考核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 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 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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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 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 归属。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绿盟科技本 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绿盟科技本次股权激励费用计量、提取与会计核算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作为用股权支 付的基于股权的薪酬,应该按照在授予时的公允价值在有效期内摊销计入会计报 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 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 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问 建议绿盟科技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 —— 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 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 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 权益影响的意见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权激励的内在利益机制决定了整个激励计划的实施将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持续的正面影响:当公司业绩提升造成公 司股价上涨时,激励对象获得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成同比例正关联变化。
同时,绿盟科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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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因此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将公司核心骨干的利益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和全体股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高和股东权益的增加 产生深远且积极的影响。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从长远看,绿盟科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 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 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方面,2024 年选取营业收入作为考核指标,2025 年、 2026 年将营业收入且净利润作为考核指标。营业收入反映了企业经营情况和未来市 场拓展目标;净利润指标反映了公司业务发展质量,是评价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重 要指标,能有效体现公司经营成果。本次业绩考核目标充分考虑了公司历史、目前 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有助于调动员工的 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 回报。
本激励计划与公司尚在实施的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存在重叠,即 2024 年度、2025 年度。本激励计划设定 的业绩考核指标低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主要原因为公司目前所处的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虽 然国内经济逐步回升向好,供给需求稳步改善,但网络安全行业下游客户复苏尚需 时日。因此,为了降低短期外部环境变动对公司激励政策有效性的影响,更加有效 地实现激励政策对员工的激励作用,稳定公司核心团队,进而更好地为公司、股东 和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公司董事会结合历史业绩、未来发展规则、市场发展现状 等因素,特制定本激励计划草案业绩考核指标,使员工能够更专注地投身于具体工 作,努力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本激励计划设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具 有合理性及可操作性,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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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 对 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年度绩效 考评 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绿盟科技本 次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是合理而严密的。
(十一)其他
根据本激励计划,归属期内,激励对象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归属时,除满足业绩考核指标达标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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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盟科技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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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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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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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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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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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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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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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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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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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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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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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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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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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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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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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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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 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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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并作废失效。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及《上市 规则》第八章之第 8.4.2 条的规定。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部分所提供的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为了便于论 证分析,而从《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存在不完全一致之处,请投资者以公司公告原文为准。
2、作为绿盟科技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绿盟科技本次 激励计划的实施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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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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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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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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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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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刘佳 联系电话:021-52583107 传 真:021-52588686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 邮 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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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刘佳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