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NSFOCUS Technologie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pr 28, 2015

55361_rns_2015-04-28_243a9cfe-5fe5-4ea9-a542-a56856cdc3d5.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369 证券简称:绿盟科技 公告编码:2015-027 号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阮晓迅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4 号)核准,核 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6,600 万元。公司向 5 名认购对象 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60,71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94.28 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5,999,927.36 元,扣除与发行 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应为人民币 154,926,055.74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利 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15〕第 1025 号)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 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 款如下:

一、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已在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开设专户,账号为 32300188000028255,截 至 2014 年 4 月 1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55,999,927.36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 付收购北京亿赛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需用现金支付的对价部分和支付尚 未支付的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 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财务顾问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 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创业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广发 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情况。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 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 账凭证等内容)。

四、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陈德兵、侯卫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 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专 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 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 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工作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工作代 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公司、专户 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工作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工作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公司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 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公司及广发证券另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九、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广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之 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61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5年4月28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