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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FOCUS Technologies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Jul 3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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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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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过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资料,上述人员不存在以下情形:(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上述人员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 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聘任上述人员时的提 名、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二、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 权行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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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三、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一)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该授予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六)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7 月 31 日为授予日/授权日,以 6.7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95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 13.53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3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59.70 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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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 __ _____ 李 华 刘 辉 李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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