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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FOCUS Technologies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Jul 1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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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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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部分成就的独 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部分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 事宜。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作废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因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而相应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以及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三、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配而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以及因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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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离职、公司业绩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未达行权条件,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获 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 勉尽职。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一)经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忠华、李彦恺、熊程程、 沈全洪、叶晓虎和车海辚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进行审核,认为前述候选人不 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的情况。
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经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华、刘辉、李春红的个人履 历、工作情况等进行审核,认为前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薪酬依据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董事报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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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 __ _____ 张海燕 姜晓丹 李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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